不可以退,不管买了多长时间,那已经算是出售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话,原则上是不会退货的。如果是换恐怕要容易多了。
如果是非要退回的话,恐怕要损失一点手续费用,因为他们发票开了要缴税,黄金成色的鉴定也需要费用,黄金的买卖不像一般的商品买卖。你自己应该有个心里准备。
以旧换新规则(适用于上海地区门店):
一、范围:黄金首饰、铂金首饰以旧换新。凡原料金、金条、金块都不能参加调换。
二、不是当店售出的铂金首饰不能办理以旧换新调换。
三、售出的旧黄金首饰每克收取服务费10元,其他品牌的旧黄金首饰每克收取服务费12元。旧黄金首饰损耗标准:足金以上为1%,以下为5%。
1售出的旧黄金首饰换新黄金首饰要在旧首饰的重量上再添购20%新黄金首饰。其他品牌的旧黄金首饰换新黄金首饰要在旧首饰的重量上再添购40%新黄金首饰。(添购价格按当日牌价计算)。
2售出的旧黄金首饰换黄金金条要在旧首饰的重量上再添购60%黄金金条。其他品牌的旧黄金首饰换黄金金条要在旧首饰的重量上再添购70%黄金金条。
3售出的旧黄金首饰换新铂金首饰要在旧首饰的重量上再添购40%新铂金首饰。其他品牌的旧黄金首饰换新铂金首饰要在旧首饰的重量上再添购50%新铂金首饰(添购价格按当日牌价计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2、福州工商部门称,七天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由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商品,以及其他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另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退货执行销售时的价格。
3、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种类,除了新消法中规定的四类商品之外,还包括食用类商品(例如食品、保健品、饮料、药品、酒类、奶粉、婴儿辅食)、贵重类商品(例如钻石、贵金属、手表、珠宝、奢侈品等)、个人护理、贴身类商品(例如计生用品、美护、内衣、贴身袜裤等);
4、虚拟类商品(例如礼品卡、手机充值、游戏点卡等充值类商品,以及门票、机票、旅游套餐等一次性消费服务类商品等)、特殊类商品(例如运营商合约手机以及二手品、处理品等)等五类,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一向主张给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他建议电商在网页醒目位置提示退换货规则,如果要将图书、黄金等列为特例商品,需在消费者支付前设定一个提醒程序:此类商品不属于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可以不购买。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在网购过程中,电商网站首先需要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明确适用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产品范围,并在购买环节进行提示,而非仅在用户协议或退货政策中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人民网-新消法网购退货难落实 7天退货门槛高缩水严重
法律分析:珠宝可以无理由退货,但是需要是消费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厂家售后各有标准,你看看发票有没有写着:售出商品,不退不换。珠宝售后服务都是依据自己的内部规定制定的,没有统一标准,一经售出都不能退货。珠宝是资源类商品,虽然不可以随意退货,但也有相关的规定。在《浙江省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的三包暂行办法》中,对黄铂金和珠宝玉石饰品的“三包”期有了明确规定,时间为期1年,“三包”有效期自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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