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结文
作者简介:刘结文,中宝协人工宝石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中恒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助理研究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珠宝首饰行业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产值从1亿元人民币增长至12亿元人民币,随着珠宝首饰行业的发展,在国内、国外经济领域频繁的交往中,越来越多的领域涉及珠宝首饰交易,他们急需专业的珠宝价值评估意见,为其经济行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一、珠宝评估业的发展与国内首家珠宝评估机构
国际上资产评估主要分为六大系列:包括房地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动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及珠宝评估。其中珠宝评估是在20世纪80年代从动产评估中分离出来的,西方发达国家广泛采用资产评估作为经济行为决策的依据。中国的资产评估业是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经济发展及对外开放的扩大而应运而生的,珠宝评估业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各领域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
为了行业的规范发展,也为了更好地让珠宝评估业服务于各领域,2002年元月,在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及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协会的指导与支持下,经财政部和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国内第一家专业珠宝评估机构——中恒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誉)在北京成立。中恒誉自成立以来成功完成了多项珠宝评估业务,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优质的珠宝评估及咨询服务。主要业务涉及公司重组、注资珠宝首饰价值评估,银行抵押贷款珠宝首饰评估,法院、公安及海关等司法部门涉案珠宝首饰评估,保险理赔珠宝首饰评估,国有资产处置珠宝首饰评估以及珠宝首饰融资咨询评估等。可见,珠宝首饰评估已成为珠宝首饰业与其他行业的重要纽带,在社会各界的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二、珠宝评估程序
很多人认为珠宝评估就是看看珠宝,给个价就可以了。说起来非常简单,但实际上珠宝评估工作要复杂得多。完善的珠宝评估程序一般分前、中、后三个时期:
前期工作主要是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是评估程序的第一个环节。前期工作包括:了解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基本情况;了解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基本状况;了解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用途等;并在此基础上对评估项目风险进行分析,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进行判断,最终确定是否承接评估项目。
中期工作是最重要的环节。包括签订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资产现场勘查,市场调查和资料收集,评定估算及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书等。
一旦评估项目敲定,签订业务约定书后,评估机构需组织相关专业评估师,成立评估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编写项目计划书,进行合理的人员分配及项目进度安排,并进一步与委托方沟通,明确资产现场勘查方式、时间及需委托方协助的工作等。
对珠宝评估而言,现场勘查工作既是最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现场勘查工作主要是对珠宝首饰资产进行数量核查、基础数据采集、描述及鉴定等,通过鉴定要准确无误地给珠宝首饰定名。如果怀疑可能是人工宝石,就要作进一步检测,若检测结果确定为人工宝石,则需要进一步确定该人工宝石是合成宝石、人造宝石、拼合宝石或者是再造宝石,并对其最后定名。
现场勘查工作完成后,委托方往往急于了解价值结论。若评估对象仅是一两件常见的珠宝首饰,此时,在评估师心中可能已大体有个范围值,但是否就此可以下结论?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评估结论的合理与否关系到相关当事方的经济行为决策,在评估机构得出最终评估结论前,还需要做周详的市场调查,缜密的数据资料收集、分析,以及运用合理的评估方法,估算出初步的价值结论。市场调查需要有目的地、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市场,选择合适的参照物,并对信息资料进行甄别,筛选出有效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最后确定采用合理有效的评估参数。得出初步结论后,评估项目组应就初步结论进行充分讨论,综合分析归纳得出最终评估结论,最后撰写并提交报告。
后期工作主要是档案归档工作,是将评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字记录、照片、数据资料及报告复印件等所有资料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三、人工宝石评估案例
在中恒誉承接的评估项目中既有天然珠宝玉石价值评估,也有人工宝石价值评估。涉及的人工宝石常见的有合成红宝石、合成蓝宝石、合成水晶、合成尖晶石、合成立方氧化锆以及玻璃等。
案例一 为海关量刑定罪提供参考依据
国内某海关查获走私案件,走私物品涉及数百克拉的无色宝石和红色宝石。海关委托中恒誉对物品进行材质鉴定及价值评估。
中恒誉接受委托后,即展开现场勘查,对物品进行数量及重量核查,并逐一进行了鉴定,经仔细的鉴定工作后,评估小组得出鉴定结论:案件中的无色宝石均为合成立方氧化锆,红色宝石均为合成红宝石。明确了涉案物品材质后,评估小组进一步展开市场调查,深入调查不同市场级别的成交价格、交易背景等,并对所收集信息资料进行分析、筛选,然后根据评估对象的规格尺寸、品质特征等,选取合适的参数,计算、调整、综合分析归纳,最后得出评估结论。
中恒誉已多次为海关、法院、公安、物价等司法部门提供优质的专业珠宝评估服务。
案例二 在债务抵偿案件中,中恒誉提供合理价值评估意见,使债权人避免了财产损失
曾有一位客户送来一块重约百斤的玉石原石。据称,此石是国内某地挖出的绿柱石原石,石头在客户手里已经好几年了,当年是其债务人用于借款时的抵押物,现无力偿还,欲以其抵偿,折合人民币价值7位数。客户在交易前,特送来中恒誉专业珠宝评估机构请评估师进行价值评估。
中恒誉与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成了专家小组,对“绿柱石原石”进行了初步观察。原石主体呈深到浅的蓝色,上层透明,深蓝色,含大量丰富的针状包裹体;中层半透明,天蓝色;下层微透明,蓝紫色;在垂直色带方向观看可见颜色呈近六角形,大断面断口呈参差状,细处断口呈贝壳状。乍一看,原石确实与天然绿柱石相像,但凭专家的多年经验,从感观上觉得此石有不协调的地方,其具有玻璃典型的特征——贝壳状断口,专家对此表示怀疑,然而奇怪的是并没发现玻璃的另一典型特征包裹体——气泡,恰恰相反,原石上层内部却有着非常丰富的针状、管状包裹体。仅凭肉眼看,还不能确定这是一块什么玉石原石。
专家小组建议先对样品进行采样,在得出鉴定结论后再决定下一步工作的开展。经客户的同意,我们在原石的不显眼处进行了采样,剥离的样品无法进行折射率测试,我们采用显微放大观察,以及密度、紫外荧光等常规宝石鉴定方法,并进一步采用了红外光谱、拉曼光谱等大型仪器测试,鉴定结论证实所谓的“绿柱石”原石其实是一块人造玻璃。专家组最终给出合理评估价值结论,从而为客户避免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四、结束语
在现代生活中,珠宝首饰评估已渗入到人们日常生活中。小至家庭财产的分配与继承,大至企业融资、资产清算以及司法部门量刑定罪,都可能涉及珠宝首饰评估。珠宝首饰评估已逐渐成为珠宝首饰业与其他行业的重要纽带,在社会各界的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请参加2010年出台的《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
《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
财政部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珠宝首饰,是指珠宝玉石和/或用于饰品制作的贵金属的原料、半成品及其制成品。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珠宝首饰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对珠宝首饰进行鉴定分级分析的基础上,对珠宝首饰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与珠宝首饰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六条 从事珠宝首饰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颁发并在业务范围中标明“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签署珠宝首饰评估报告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证书。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以及有关珠宝首饰的国家标准,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当缺乏执行某项特定业务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是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并对专家的工作负责。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和评估报告使用者。
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依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履行基本评估程序,结合珠宝首饰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具体评估步骤。
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对珠宝首饰进行实物确认,明确珠宝首饰的存在状态。
第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权属,要求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对珠宝首饰的权属做出承诺。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应当对珠宝首饰的权属相关资料进行必要查验。
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对珠宝首饰进行鉴定和品质分级。在对评估对象进行鉴定分级时,应当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及行业分级标准,可以采用国内外珠宝业通用的分级体系,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可以采用具有资质的珠宝质检机构出具的鉴定分级结论,但是应当对其结论进行验证。
第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知晓同一珠宝首饰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并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市场级别。
第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应当通过恰当的方式获得珠宝首饰的市场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必要的判断。
第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收集信息的内容。通常关注以下方面:(一)评估对象的历史、现状及相关证明资料;(二)评估对象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三)相同或者类似珠宝首饰的市场价格信息及交易情况; (四)评估对象的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及市场前景等;(五)可能影响珠宝首饰价值的宏观经济状况;(六)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第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考虑珠宝首饰的品质因素及其他因素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如来源(出处)、历史、名人拥有、名师制作、品牌、稀缺程度等。
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可以根据评估目的和珠宝首饰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并披露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四章 评估方法 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并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使用市场法时,应当: (一)明确是否存在公开、活跃的交易市场,是否能够获取足够数量的可比销售数据,以及数据的可靠性; (二)收集评估对象以往的交易信息、相同或者类似珠宝首饰交易的市场信息; (三)确定若干相同或者类似的珠宝首饰作为参照物,充分考虑其价值因素的可比性;(四)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可以作为评估依据的合适的交易市场; (五)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区别,以及市场级别、市场交易条件等因素的差异,对相同或者类似珠宝首饰交易信息及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调整。
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使用成本法时,应当: (一)分析被评估的珠宝首饰是否可以复制、可以再生产等因素,考虑成本法的适用性 (二)合理确定重置成本的构成要素,明确珠宝首饰的重置成本包括材料成本、制作成本、相关税费、合理利润及其他费用; (三)恰当选择重置成本的类型,即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四)合理确定实体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
第二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使用收益法时,应当:(一)明确珠宝首饰较少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收益法通常只适用于租赁、展览等持续经营活动中,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或者获利能力可以量化的珠宝首饰的评估业务;(二)合理确定收益期限,合理预测未来收益 。(三)合理确定折现率; (四) 分析租约等法律文件内容对被评估对象价值可能具有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对同一珠宝首饰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所获得的各种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第五章 披露要求 第二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在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编制评估报告,在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在编制珠宝首饰评估报告时,应当反映珠宝首饰评估的特点。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对评估对象的恰当描述,包括珠宝首饰的客观辨别特征和价值贡献特征。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描述的内容,并突出描述影响价值结论的关键性特征。(二)珠宝首饰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三)评估程序实施过程的描述,应当反映对珠宝首饰的实物调查、鉴定分级等过程(四)珠宝首饰是否存在质押及其他限制情况。
第二十七条 评估报告应当披露直接影响评估结论的假设条件或者限制条件,并说明其对价值的影响。
第二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性质,合理确定珠宝首饰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
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纪念品珠宝首饰不适宜用成本法评估。不宜采用成本法估价的珠宝首饰有:已故名师或工匠设计制作的首饰。古董文物。带宗教色彩的手工艺品。自然艺术品。具有历史价值。或名人拥有过的首饰。稀有的或一款仅制一件的珠宝首饰。纪念品或收藏品。时代首饰。
1、根据资源的稀缺性来定价,即,珠宝首饰越稀有(如某些限量版),则定价就越高。
2、根据效用理论来定价。能提供更多效用的珠宝首饰,其定价就越高。
3、运用信息不对称原理来分析定价。
4、运用期权博弈模型来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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