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有什么区别,都是哪个部门出的

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有什么区别,都是哪个部门出的,第1张

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区别是,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师出具的经济咨询报告,具有供报告使用人参考的咨询效力。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而评估报告是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最早这三者都是财政部门管理的,《注册会计师法》制定后,注册会计师纳入法定管理范围,任何行政机关插不上手,行政上由财政部管理。

而资产评估方面,国有资产的评估由财政部管理,后来,行政部门各自为政,纷纷开始把评估纳入自己的管辖范围,如土地评估、地矿评估、珠宝评估、字画评估、林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等,成为封建割据的重灾区。

至于报告的作用,一般是,报告由委托人使用,使用不当,所产生的后果由使用人负责;出报告机构及签字人仅对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并不对委托人负责,也不对使用人负责。

  估业务的分类:一般评估、评估咨询、评估复核

  评估报告类型是基于资产评估业务分类考虑的。按资产评估工作的内容不同应包括一般评估业务、评估咨询业务、评估复核业务。具体操作上,一般评估、评估咨询、评估复核均为独立业务,可以单独运作和服务;三种业务在具体承接过程中也是可以合并考虑,即同一客户存在着三种类型业务同时适用的可能性。

  (一)一般评估业务

  一般评估业务就是我们对明确评估对象的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业务。该类业务主要是以交易中资产及股权作价提供参考价值为目的的业务,其完成的标志是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范围既包括产权变动情况下出于提供价值参考或发挥鉴证作用目的的单项实物资产评估、各类无形资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等;又包括产权各种处置方式下单项资产或组合资产的评估如租赁、承包、破产、清算、拍卖、使用权转让等;还包括直接作为鉴证目的的补偿、损失确定、涉案财产价值评估等类型的评估。评估业务基准日一般为当前或近期,其时态为当前时态。

  (二)评估咨询业务

  评估咨询业务以评估手段提供咨询服务,它包括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人提供投资项目评估以及企业改制、企业发展战略、商业计划书、兼并收购的尽职调查等咨询服务以及行业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研究和研讨、财务顾问、咨询相关专业的培训等。例如,评估目的本身就明确为评估咨询或价值分析,如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当其他计量手段无法达到目的时,评估计量手段可能会被使用;评估的一些技术和方法可能会应用于企业管理、企业调查、各类数据化决策管理等。其评估报告的外在表现形式有咨询报告、评估咨询报告、价值分析报告、尽责调查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其基准日的时态可以是当前,但更多的是未来。

  (三)评估复核业务

  评估复核业务主要为满足企业收购、资产交易和资产价值调整等领域的需求,既包括行业监管检查亦含有咨询的成分,前者服务于行业管理的需求,旨在净化评估环境、提高评估师执业水平;后者是接受委托方在作出收购、并购及其他投融资决策之前所进行评估业务,其意图是对评估对象(包括拟收购或自身状况)已评估事项或结果重新检验和核实,或者是对评估有效期内资产状况或其他特别事项的影响作出重新估算。其报告外在表现形式是出具评估咨询报告、评估补充报告或价值分析报告。本质上讲评估复核业务起着咨询的作用,其基准日的时态一般为过去时态,作评估补充报告时其时态为当前时态。我们认为,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当属于评估复核业务,因为财务报告中资产价值的确认是会计行为,其连续的记录反映了会计确认的结果。评估价值能否直接进入会计系统目前还是一个需谨慎对待的问题,评估界只是运用评估的价值发现技术对会计计量结果进行必要的复核和调整而已。

  综合上述分析可见,三种评估业务的交汇点是从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来考察评估行为对委托方的有用性。一方面三者分别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的三种时态,当评估基准日确定在过去、现在和未来三种时态的情况下,那么评估业务便可把更多的评估目的囊括起来;另一方面,评估行为从动态认识中把握并分析委估对象相对静止状态下价值的程序要求,也是实现评估业务向会计等领域在空间上推进的重要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评估之中可以凸现其咨询的功能。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8年11月28日、中评协[2008]2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指南。

  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另行规范。

  第三条 本指南所指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 评估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机构能够全面了解评估情况,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 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完整,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第二章 标题、文号、声明和摘要

  第七条 评估报告标题应当简明清晰,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的形式。

  评估报告文号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种类特征字、年份、报告序号。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声明遵循法律法规,恪守资产评估准则,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声明应当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和使用限制等内容。

  评估报告声明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摘要之前。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正文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简明扼要地反映经济行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等关键内容。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阅读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正文之前。

  第三章 正文

  第十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一)绪言;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三)评估目的;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六)评估基准日;

  (七)评估依据;

  (八)评估方法;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十)评估假设;

  (十一)评估结论;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四)评估报告日;

  (十五)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 绪言一般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述格式:

  “×××(委托方全称):

  ×××(评估机构全称)接受贵单位(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名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方全称)拟实施×××行为(事宜)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在××××年××月××日的××价值(价值类型)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第十二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介绍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概况。

  (一)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二)企业价值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一般包括:

  1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及必要的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历史情况等;

  2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3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产权关系、交易关系)。

  (三)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四)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为同一企业,按对被评估单位的要求编写。

  (五)存在交叉持股的,应当列示交叉持股图并简述交叉持股关系及是否属于同一控制的情形。

  (六)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并说明该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第十四条 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具体描述,以文字、表格的方式说明评估范围。

  企业价值评估中,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说明是否经过审计;

  (二)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存货、工业企业的生产线及厂房等)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等;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说明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如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设备数量、无形资产数量等)、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

  第十五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市场价值及其定义。选择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应当说明选择理由及其定义。

  第十六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基准日及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年××月××日;

  (二)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如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利率和汇率变化等)。

  第十七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业务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等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应当为有效批复文件以及可以说明经济行为及其所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法律法规依据通常包括与国有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包括本评估项目中依据的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四)权属依据通常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基准日股份持有证明、出资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所有权证、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林权证、专利证(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版权)相关权属证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关产权转让合同、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五)取价依据通常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参数资料等;

  (六)其他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以及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分别说明两种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以及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第十九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出具评估报告的主要评估工作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等过程;

  (二)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等过程;

  (三)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等过程;

  (四)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报告和内部审核等过程。

  第二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评估报告应当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

  (一)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同时采用评估结果汇总表反映评估结论。

  (二)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

  (三)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除单独说明评估价值和增减变动幅度外,应当说明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

  (四)存在多家被评估单位的项目,应当分别说明评估价值。

  第二十二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受到的限制、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等特别事项,及期后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已了解所引用报告结论的取得过程,承担引用报告结论的相关责任;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七)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四)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二十四条 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第二十五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声明、摘要和评估明细表上一般不需要另行签字盖章。

  第四章 附件

  第二十六条 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应当与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相关联,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证;

  (五)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六)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七)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八)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九)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十)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十一)重要取价依据(如合同、协议);

  (十二)评估业务约定书;

  (十三)其他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及其所涉及的签章应当清晰、完整,相关内容应当与评估报告摘要、正文一致。评估报告附件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一致。

  第二十八条 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将企业提供的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和附注)作为评估报告附件。按有关规定无需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将企业确认的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企业财务报表作为评估报告附件。

  第二十九条 如果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所引用的报告应当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应当将相应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备案)文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

  第五章 评估明细表

  第三十条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编制评估明细表。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本指南对评估明细表的基本要求和企业会计核算所设置的会计科目编制评估明细表。

  评估明细表包括被评估资产负债会计科目的评估明细表和各级汇总表。

  第三十一条 被评估资产负债会计科目的评估明细表格式和内容基本要求如下:

  (一)表头应当含有被评估资产负债类型(会计科目)名称、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评估基准日、表号、金额单位、页码;

  (二)表中应当含有资产负债的名称(明细)、经营业务或者事项内容、技术参数、发生(购、建、创)日期、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增减幅度等基本内容。必要时,在备注栏对技术参数或者经营业务、事项情况进行注释;

  (三)表尾应当标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员、填表日期和评估人员。

  第三十二条 评估明细表按会计明细科目、一级科目逐级汇总,并编制资产负债表(方式)的评估汇总表及以人民币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评估结果汇总表。

  根据需要设置的各级汇总表,表尾应当标明评估人员。

  第三十三条 会计计提的减值准备在相应会计科目(资产负债类型)合计项下列示,评估增减值应当按会计计提减值准备前后分别列示。

  第三十四条 评估结果汇总表应当按以下顺序和项目内容列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总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总计、净资产等类别和项目。

  第三十五条 被评估单位为两家以上的,评估明细表应当按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分别自成体系。

  第六章 评估说明

  第三十六条 评估说明包括评估说明使用范围声明、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共同编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写的《资产评估说明》。

  第三十七条 评估说明应当做到内容完整、表述清晰,并充分考虑不同经济行为和不同评估方法的特点。

  第三十八条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当由委托方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需要,建议企业编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三)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六)资产负债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

  (七)资料清单。

  第三十九条 《资产评估说明》是对评估对象进行核实、评定估算的详细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三)评估技术说明;

  (四)评估结论及分析。

  第七章 出具与装订

  第四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结论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表示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在评估基准日的汇率。

  第四十一条 评估报告封面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评估机构全称和评估报告日。

  第四十二条 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一般在封面上方居中位置,评估机构名称及评估报告日应当在封面下方居中位置。评估报告应当用A4规格纸张印刷。

  第四十三条 评估报告一般分册装订,各册应当具有独立的目录。

  声明、摘要、正文和附件合订成册,其目录中应当含有其他册的目录,但其他册目录中的页码不予标注。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分别独立成册。必要时附件可以独立成册。

  评估明细表一般应当按会计科目顺序装订。

  第四十四条 评估报告封底或者其他适当位置应当标注评估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指南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指引(供参考)

  附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指引(供参考)

  附三:“评估说明”编写指引(供参考)

  附四:评估明细表样表(供参考)

  附一: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指引

  (供参考)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或者未)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附二: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指引

  (供参考)

  ×××公司(单位):

  受你单位的委托,我们对你单位拟实施×××行为(事宜)所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以××××年××月××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

  年 月 日��

  附三:

  “评估说明”编写指引(供参考)

  评估说明是申请备案核准资产评估项目的必备材料,为方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机构全面了解评估情况,本指引结合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核准的要求,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编写评估说明提供指引。

  第一部分 评估说明封面及目录

  一、封面

  评估说明封面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标题(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说明”的形式);

  2.评估报告文号;

  3.评估机构名称;

  4.评估报告日。

  二、目录

  1.目录应当在封面的下一页排印,包括每一部分的标题和相应页码。

  2.如果评估说明中收录有关文件或者资料的复印件,应当统一标注页码。

  第二部分 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声明应当写明,评估说明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使用。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公开媒体。

  第三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建议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按以下格式和内容编写《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当由委托方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一、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委托方概况

  1.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2.企业性质、企业历史沿革(包括隶属关系的演变)。

  3.经营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2.企业性质、企业历史沿革(包括隶属关系的演变)。

  3.经营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

  4.近三年来企业的资产、财务、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已经审计的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以往不良资产处置情况。

  5.主要产品品种、生产能力,近年实际生产量、销售量,主要市场及其市场占有率,本企业产品在同类产品市场的地位,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环境污染及治理情况。

  6.形成企业主要生产能力的状况,正在或者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简况,企业的主要资产状况。

  7.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或者优惠,生产经营的优势分析和各种因素风险。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1.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一般包括产权关系、行政隶属关系、交易关系等。

  2.存在两家以上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应当分别予以介绍。

  3.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为同一企业,按被评估单位要求的内容与格式编写。

  4.存在交叉持股的,还应当列示交叉持股图并简述交叉持股关系以及是否属于同一控制的情形。

  5.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一)说明本次资产评估满足何种需要、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及其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二)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载明批件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

  三、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一)说明委托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内资产和负债的类型、账面金额以及审计情况。

  (二)对于经营租入资产、特许使用的资产、以及没有会计记录的无形资产应当特别说明是否纳入评估范围及其理由。

  (三)如在评估目的实现前有不同的产权持有单位,应当列表载明各产权持有单位待评估资产的类型、账面金额等。

  (四)账面资产是否根据以往资产评估结论进行了调账。

  (五)本次评估前是否存在不良资产核销或者资产剥离行为等。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一)说明所确定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表述为:××××年××月××日。

  (二)说明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如评估基准日受特定经济行为文件的约束,应当载明该文件的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曾经进行过清产核资或者资产评估的情况,调账情况。

  (二)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事项。

  (三)抵(质)押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性质、金额,及其对应资产负债情况。

  (四)账面未记录的资产负债的类型及其估计金额。

  六、资产负债清查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的说明

  (一)资产负债清查情况说明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列入清查范围的资产负债的种类、账面金额,产权状况,实物资产分布地点及特点。

  2.清查工作的组织如时间计划、实施方案。

  3.清查所采取的措施,待处理、待报废固定资产,高、精、尖设备和特殊建筑物以及毁损、变质存货检测或者鉴定的情况。

  4.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变质、报废存货的数量和金额的确定情况、呆坏账损失及无需偿付负债的判断及原因分析。

  (二)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所在行业相关经济要素及发展前景、生产经营历史情况、面临的竞争情况及优劣势分析。

  2.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核心技术、研发状况、无形资产、管理层构成等经营管理状况。

  3.近年企业资产、负债、权益、盈利、利润分配、现金流量等资产财务状况。

  4.未来主营收入、成本、费用等的预测过程和结果。

  5.如果企业存在关联交易,应当说明关联交易性质及定价原则等。

  七、资料清单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评估申报表(由评估机构出具样式);

  2.相关经济行为的批文;

  3.审计报告;

  4.资产权属证明文件、产权证明文件;

  5.重大合同、协议等;

  6.生产经营统计资料;

  7.其他资料。

  发布部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8日 实施日期:2009年07月01日 (中央法规)

郭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珠宝行业的发展,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珠宝评估服务的重要性也愈发突出。

1珠宝首饰评估产生的背景

随着我国珠宝行业的发展,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自发出现了珠宝首饰的评估行为。当时,一些专家学者应邀参加企业的评估活动,根据企业的要求在评估证书上签字。评估证书往往对待估珠宝进行描述并列出鉴定数据后,综合其社会价值、收藏价值、教育价值、艺术价值等,得出货币化价值结论。为了增加说服力,突出评估对象的特点,评估证书会在某些方面进行强调,比如评估一块红刚玉原料,证书会称之为“世界罕见的巨型红宝石原料”;评估一块玉石原料或玉石雕刻品,证书会解释“神仙难断寸玉”,并拿钻石的克拉单价做参考;评估“夜明珠”,证书会引经据典,将慈禧太后陵墓中被盗之宝与之作对比……评估结论往往动辄以“亿”为单位。一时之间,这种评估证书颇有泛滥之势。一些善良的专家被利用,行业声望受损,第三方利益受损。

与此同时,服务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为了满足委托方在产品宣传、产品交易、企业验资等方面的要求,也相继为珠宝首饰饰品等出具评估报告。这些评估报告的专业质量明显存在技术瑕疵,特别是因评估对比物的选择不合理,从而导致价值结论不合理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这些评估机构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其出具的评估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导致了一系列社会和经济问题,比如会计师事务所依据评估报告的价值结论进行企业登记验资、进行账目查验等。

这些评估报告由于缺乏责任主体、缺乏专业性,相关管理机构陆续接到了社会各方面关于证书合法性、参与评估人员可靠性的咨证函,并要求对珠宝首饰评估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

2专业珠宝评估的诞生

为了更好地维护珠宝市场秩序,保护经济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1998年,国土资源部珠宝首饰管理中心会同财政部、人事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开始构建中国珠宝首饰评估体系。此体系的构建一方面从人员的培养着手,建立中国的珠宝评估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从机构的管理和行为准则上着手,规范行为,明确责任。

图6-4-8 首批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

为了更好地组建评估师队伍,人事部、财政部2003年下发了《关于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中增设珠宝评估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3]19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下发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评协[2003]3号),并于2005年正式认定了第一批共15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通过随后的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珠宝评估师队伍逐渐壮大。

根据国家规定,资产评估师必须经过后续培训,统一注册管理,遵守行为规范,方可合法执业。为了进一步规范珠宝首饰评估行为,2007年,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规范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141号),2009年,在《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的实践基础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珠宝首饰评估准则》,并纳入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至此,珠宝评估随社会需要和行业发展逐渐专业化、规范化。

3评估服务对象随行业发展而演变

珠宝首饰资产大多为非国有财产,珠宝评估实践的市场化程度很高,服务对象涉及社会方方面面,评估任务在不同时期,随行业发展而具有不同的特点。

31 解决珠宝不良资产、经济纠纷等问题

图6-4-9 财政部副部长给中恒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颁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证

20世纪90年代,一些企业将珠宝首饰作为质押物,进行银行贷款。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从四大国有银行分离出来后,珠宝首饰质押品被戴上了不良资产的帽子,划归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变现。而未划拨的银行在收不回贷款的情况下,则通过法院追讨债务。珠宝首饰的处置,以及涉及珠宝首饰的经济纠纷等案件,都需要对其现实经济价值进行合法评估。因此,规范化珠宝评估业务一经开展,便立即有针对性地宣传专业珠宝评估的重要性,经过招投标,用高质量的评估服务协助资产管理公司、法院等解决问题。

32 随行业对社会多角度渗透而发展

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的珠宝首饰行业也成长迅速。目前已拥有5万多家珠宝企业,300多万从业人员,年零售额近300亿美元,年出口额80多亿美元。2008年以前的十几年,中国珠宝国内销售总额和出口总额的年均增长率都在10%以上。

在微观零售市场上,高档珠宝首饰的消费者、经营者对专业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真伪鉴定的基础上,对价值进行评估。比如以“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知名品牌企业,为了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品牌信誉度,对高档珠宝首饰进行“鉴定评估证书”带证销售。

此外,随行业对社会多角度渗透,珠宝评估开始服务于各种经济行为,如资产转让,公司设立等。与此同时,海关、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慈善机构、珠宝玉石收藏机构等也因为各种原因会涉及珠宝首饰,进而对合法的、专业的珠宝评估服务产生需求。中国综合国力的强大、中国玉石文化的深入人心,集中体现在2008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奥运金镶玉奖牌的设计上。在奥运会、残奥会奖牌的制作、议定过程中,奥组委特别委托专业珠宝评估公司对金、银、铜牌用玉进行价值评估。

2009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鉴

33 为珠宝企业的规模化、现代化转变服务

随着相关黄金、钻石交易规则的规范、税收政策的调整,珠宝首饰企业的现代化管理速度逐渐加快,渐次融入资本市场,并相继酝酿进行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进入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列。珠宝首饰也因其性质稳定、单体含金量高等特点,成为一些上市公司的重要资产,或成为一些风险投资公司的关注对象。

然而,由于珠宝首饰有其独特性,致使一些珠宝企业的融资行为被延缓甚至受阻。一些投资方和管理方在以下方面或存疑虑:

2009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鉴

(1)珠宝首饰资产,特别是宝玉石原料和雕刻品,由于种类繁多、品质各异,因此即使外观相似,其价值却可能相差极大。若无专业协助,不经专业评估,很难作出正确判断和决策。例如某退市的珠宝上市公司,就曾将CZ(立方氧化锆)当作钻石进行抵押融资。

(2)珠宝首饰资产,特别是近期,价值波动极大。近几年,国际经济形势动荡不安,珠宝首饰资产,特别是铂金、黄金、玉石、钻石等的市场价格也出现了较大的波动。以铂金为例,2008年内上摸 532元/克,下探183元/克,波幅近300 %。经济危机对钻石业的猛烈冲击、宝玉石产出国(如缅甸等)的政治稳定性等,也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中国的珠宝首饰市场,致使珠宝首饰资产价值的时效性十分突出,财务会计、审计、监管人员很难及时掌握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难以对经营情况进行合理判断和预测。

为了有效地加强监管力度,预示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09年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应当聘请符合要求的珠宝类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证监会的这种态度明确传达出多层次的信息:珠宝首饰资产的重要性日渐突出,珠宝首饰价值需要专业评估,珠宝企业上市、重组进程已步入快车道。

珠宝首饰评估是我国资产评估规范化管理的一部分,是资产评估向专业化纵深发展的标志之一,在规范珠宝首饰资产运作、维护珠宝行业经济秩序、促进珠宝行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珠宝首饰行业的快速发展,珠宝首饰评估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也不断扩大,已成为珠宝行业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联系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2009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鉴

中国国际珠宝展是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和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共同主办。作为国内三大珠宝展之一的中国国际珠宝展,汇聚了来自世界各地和国内各省市的珠宝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和加盟商,展位逾2000个,展出面积达40000平方米。中国国际珠宝展是珠宝品牌推广的舞台,是商贸洽谈、交易的最佳场所,更是珠宝企业家、设计师、鉴定师、业内专业人士共话趋势、寻求合作与发展的平台。

2009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鉴

2010上海国际珠宝首饰展览会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钻石交易所、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深圳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上海宝玉石协会等七大中国权威的珠宝行业机构联合主办。届时将有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珠宝商参加,展位逾1100个,展出面积达23000平方米,是上海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珠宝展会,更是华东地区最具影响的珠宝首饰盛会。

设备资产评估的原则

设备资产评估,应遵循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它是规范评估行为和业务的准则。

1.评估的工作原则

(1)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要求设备资产评估摆脱被评估资产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评估机构是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评估工作应始终依据国家规定的政策和可靠的数据资料独立进行操作,做出独立的评定。

(2)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在使用客观可靠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符合实际的标准和方法,得出合理可信、公正的评估结论。

(3)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在具体评估过程中,必须根据特定目的,选择适用的标准和科学的方法,制订科学的评估方案,确定合理的评估程序,用资产评估基本原理指导评估操作,使评估结果准确合理。

(4)专业性原则

专业性原则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专业技术机构。

2评估的经济原则

(1)功效性原则

在评估一项由多个设备或装置构成的整体成套设备资产时,必须综合考虑该台(项)设备在整体设备中的重要性,而不是独立地确定该台(项)设备的资产。如评估生产线上的设备,必须考虑该设备在生产线上的功能重要程度,也就是功效的大小。

(2)替代原则

在评估时,考虑某一设备的选择性或有无替代性,是评估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同时(评估基准日)存在几种效能相同的设备时,实际存在的价格有多种,而最低价格的设备社会需求最大,评估时则应考虑最低价格水平。

(3)预期原则

设备的资产是基于未来收益的期望值决定的,评估设备资产高低,取决于其未来使用性或获利的能力。因此,要求进行设备资产评估时,必须合理预测其未来的获利能力及取得获利能力的有效期限。

(4)持续经营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被评估设备需按目前用途和使用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5)公开市场原则

公开市场原则是指设备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公开市场是指一个竞争性的市场,交易各方进行交易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交易各方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具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对评估设备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交易条件公开,并且不具有排他性。在公开市场上形成或成立的价格被称为公允价格。

设备资产评估的特点

设备资产评估除了遵循资产评估的一般性原则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①设备资产在企业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一般为60%~70%)。因此,设备资产评估在整个资产评估中占有重要地位。

②设备特别是大型、重型稀有、高精度、数控和成套设备比其他固定资产的技术含量高。对这些设备的评估要以技术检测为基础,并参照国内外技术市场价格信息。

③设备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仅会产生有形损耗,而且还产生无形损耗。对此要进行充分调查和技术经济分析。

④对于连续性作业的生产线设备,其构成单元是不同类型的装置。对此要以单台、单件为评估对象,分类进行,然后汇总,以保证评估的准确性。

设备资产评估的方法

目前,被广泛接受的设备评估方法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等三种。评估时以评估对象、特定目的、计价标准三者应具有匹配性的特点而选定。

1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指在评估基准日,重新购置或构建与被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资产所需要的成本。在评估中,经常使用两个重置成本的概念。

复原重置成本:完全按原来的制造工艺、材料、设计结构和技术条件等,按照现在的物价水平,重新建造一台与被评估设备完全一样的新设备,称为复原重置,所发生的成本为复原重置成本。

更新重置成本:指按现行的技术标准、工艺、材料重新建造一台与被评估资产功能相同的新设备,称为更新重置,所发生的成本为更新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价值,再扣减在使用过程中因自然损耗、技术进步或外部经济环境导致的各种贬值。所以,重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和资产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将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作为资产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

①实体性贬值。设备的实体性贬值是指资产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力的作用,造成实体损耗而引起的贬值。实体性贬值的估算,一般由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的主要部位进行技术鉴定并综合分析其使用、维护、修理、改造等情况,并考虑物质寿命等因素,将评估对象与全新状态相比较,考虑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时设备的功能、使用效率的影响程度,判断设备的成新率,从而估算实体性贬值。

②功能性贬值。由于无形损耗而引起价值的损失称为功能性贬值。估算功能性贬值时,主要根据设备的效用、生产能力和工耗、物耗、能耗水平等功能方面的差异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效益降低,相应确定功能性贬值额。同时,还要重视技术进步因素,注意替代设备、替代技术、替代产品的影响,以及行业技术装备水平现状和资产更新换代速度。

③经济性贬值。由于外部环境变化造成的设备贬值称为经济性贬值。计算经济性贬值时,主要是根据由于产品销售困难而开工不足或停止生产,形成资产的闲置,价值得不到实现等因素,确定其贬值额。评估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析确定。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如:竞争增加、通货膨胀、原材料供应变化、利率提高和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等等。当设备使用基本正常时一般不计算经济性贬值。

2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也称市场比较法,是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资产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格。现行市价法是一种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因为评估过程中的资料直接来源于市场,同时又为即将发生的资产行为估价。但是,现行市价法的应用,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资产的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在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为现行市价法提供了有效的应用空间,现行市价法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评估方法。

(2)影响现行市价的比较因素

比较因素是指可能影响设备市场价值的因素。在使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的过程中,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将参照物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在比较之前,首先要确定哪些因素可能影响设备的价值。一般来说,设备的比较因素可分为时间因素、地域因素、功能因素、交易因素、质量因素五类。

①时间因素是指参照物或交易时间与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时间不同所致的资产价格差异。

②地域因素是指资产所在地区、地段条件对价格影响的差异。

③功能因素是指资产功能过剩和不足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如一台多功能机器效能很高,用途广泛,但购买者不需这样高的效能和广泛用途,形成剩余功能,不能被买者承认。因而,只能按低于其功能价值的价格来交易。

④交易因素是指交易动机、背景对价格的影响,不同的交易动机和交易背景对设备的出售价格产生影响。另外,交易数量也是影响设备售价的一个重要因素。

⑤质量因素指资产本身功能、性能、精度、耐用度等技术状况。一般说来,同类产品质量好的价格高,质量差的价格低。在资产评估中质量因素对资产价格的影响也必须予以充分考虑。

3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又称收益还原法、收益资本金化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从资产购买者的角度出发,购买一项资产所付的代价不应高于该项资产或具有相似风险因素的同类资产未来收益的现值。

收益现值法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的实质:将资产未来收益转换成资产现值,而将其现值作为待评估资产的重估价值。收益现值法的基本理论公式可表述为:资产的重估价值=该资产预期各年收益折成现值之和。

收益现值法的影响因素

其主要影响因素有:

1)超额利润;

2)折现系数或本金化率;

3)收益期限。

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是对公司或个人所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的文件,它通常由专业的评估师或评估机构提供。固定资产评估报告的目的是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以便用于财务报告、借贷、投资决策、保险理赔、拆分或转让等场景。以下是固定资产评估报告通常包含的内容:

评估对象:报告应明确评估的固定资产对象,包括具体的资产名称、编号、所在地点等信息。评估对象可以是房地产、机器设备、车辆、土地、厂房等各种类型的固定资产。

评估目的:报告应明确评估的目的,如财务报告、借贷、投资、保险、拆分或转让等。不同的评估目的可能需要重点关注不同的价值指标和方法。

评估方法:报告应详细描述采用的评估方法和技术。评估方法可能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具体选择的方法应基于资产类型、市场情况和可获得的数据等因素。

数据来源:报告应说明评估所依据的数据来源和调查方法。数据来源可以包括现场勘察、相关文件记录、市场调研等。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评估结果的可靠性至关重要。

评估结果:报告应提供具体的评估结果,包括固定资产的估值金额或范围。评估结果通常以市场价值、替代成本或收益能力等形式呈现。

评估师声明:报告通常包含评估师的声明,确认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说明评估师的资质和专业背景。

请注意,固定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应遵循相关法规和评估准则,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可靠性和合规性。对于准确和可靠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建议评估相关问题咨询搜索 好评评估。

陈华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珠宝消费国之一。在珠宝产业的快速发展下,在资产评估行业逐步规范的过程中,我国珠宝评估业应运而生。虽然发展仅10年的时间,但由于珠宝评估专业性强、服务对象众多、服务领域广泛,已成为联系珠宝行业与其他行业和部门以及大众的重要纽带,小到家庭财产分配、珠宝产品定价,大到司法刑律,以及企业融资、银行抵押贷款、资产清算、保险、税收、拍卖、典当、收藏、捐赠等,珠宝评估正在诸多经济行为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珠宝评估行业正在逐步走向规范

珠宝评估作为资产评估的六大系列之一,具有独特的专业特性。在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的积极支持下,在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年来的不断探索,建立了适合其专业特性的管理模式,已初步建立了我国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体系,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专业技术标准、培训教育体系、人员和机构管理体系等,为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事业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11 建立了珠宝评估专业管理机构

图6-4-1 中评协珠宝评估专委会编辑的论坛文集和参与起草的评估准则

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1年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珠宝评估专委会”),委员会由来自珠宝界和评估界的30名委员组成。该专业委员会是将珠宝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相融合的专业团体,创新地构建了珠宝评估的组织管理体系。珠宝评估专委会成立以来,依托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的技术支持,在珠宝评估理论和政策研究、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珠宝评估技术标准、培训、交流和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推动我国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2 建立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注册制度

人事部和财政部于2003年联合发文,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中增设了珠宝评估专业,建立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简称“注册珠宝评估师”)。2004年举行了首次全国统一考试。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63人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通过认定和考试合格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资格并通过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工作。

图6-4-2 注册珠宝评估师实践考试考场

13 建立了珠宝评估管理制度

财政部于2002年批准成立了首家专门从事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中恒誉资产评估公司,树立起了珠宝专业评估的市场标志。珠宝评估从无到有,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

针对珠宝首饰评估的特点,2007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规范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141号),该文件对珠宝评估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报告,应当由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资格的合伙人(股东)复核,由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签字。

图6-4-3 中恒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参加珠宝展

14 珠宝评估理论和技术标准不断完善

我国第一本系统介绍国内外珠宝首饰评估理论与方法的专著——《珠宝首饰评估》于2000年出版,该书是注册珠宝评估师的考试培训教材。2009年珠宝评估专委会正在组织专家对该书进行修订补充,计划于2010年出版。在对珠宝评估专业术语研究的基础上,2007年出版了《珠宝首饰评估词典》。

《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2003年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实施,该指导意见是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5年多的实践,2009年《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经修订上升为准则,即《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将于2010年7月起正式执行。我国珠宝评估行业统一的珠宝评估标准的建立,促进了珠宝评估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图6-4-4 珠宝评估理论与准则研讨会

15 珠宝评估培训教育形式多样

(1)开展国际合作,培训种子选手。国土资源部珠宝首饰管理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合与美国评估师协会(ASA)合作,在1999年、2001年和2003年分别举办了三期国际珠宝评估高级培训班,聘请美国资深珠宝评估师来华执教,在国内首次引进了国外最先进的珠宝评估理论体系,为我国培养了一批珠宝评估的骨干力量。

(2)开展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简称CPVG)考试考前培训。自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设立以来,国检珠宝培训中心承担了CPVG考前培训任务,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3)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岗前和后续教育培训。自2005年起,珠宝评估专委会每年举办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岗前培训班和后续教育培训班,提高了注册珠宝评估师的业务素质。

(4)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于2007年12月联合举办了“中国珠宝企业资本运营高峰研修班”,20多名大型珠宝企业负责人参加了研讨班的学习。推动珠宝企业试水资本市场,加强了资产评估行业与珠宝行业的合作。

(5)近几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珠宝学院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珠宝学院等珠宝院校陆续开设了珠宝首饰评估课程,培养珠宝评估方向的硕士研究生。

16 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提升珠宝评估的社会影响力

(1)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于2005年和2007年联合举办了两届“中国珠宝首饰艺术品鉴定评估高层论坛”,珠宝、资产评估、银行、保险、拍卖、典当、收藏等业界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著名企业家出席了会议,进一步加强了珠宝界与资产评估等业界的交流与合作。

图6-4-5 ASA国际珠宝首饰评估高级培训班

图6-4-6 CPVG考前培训班

图6-4-7 首届中国珠宝首饰艺术品鉴定评估高层论坛

(2)建立了珠宝评估专委会网站(珠宝首饰评估网,网址:http//w w wcas-gjacorg),及时发布相关资讯,使网站成为反映珠宝评估行业动态的“窗口”。

2珠宝评估行业的发展,人才是关键

珠宝评估行业是智力型专业服务行业,除加强行业管理外,人才是珠宝评估行业的安身立命之本。

目前我国专职从事珠宝首饰评估的人员很少,获得国家注册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的更是凤毛麟角。要提供社会需要的合格的专业珠宝评估人才,无论作为需求方的评估机构,还是供给方的学科院校,以及作为自律监管组织的行业协会,都应加强合作,密切联系,共同努力实现珠宝评估人才的培养战略。

评估行业协会要逐步完善珠宝评估行业人才培训体系,即逐步形成“学历教育、准入教育、继续教育”三个阶段,“学科院校、评估机构、评估协会”三个层次的培训体系,建立“管理人员、执业人员、高端人才”三支队伍。

珠宝评估专委会作为珠宝评估行业的专业组织机构,可以通过发挥其自身专家团队优势,组织和推动珠宝评估行业培训的系统规划和工作指导,完善培训制度,加强远程教育网络建设,推动课程开发、教材编写和师资队伍建设,重点组织和指导行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以实现珠宝评估行业人才培养的宏观战略。争取在5到10年内,培养一批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兢兢业业做业务的“良师”,有社会形象和诚信声誉的“名师”,引领珠宝评估行业专业技术创新和代表先进文化的“大师”。

2009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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