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包法最新规定退换货

国家三包法最新规定退换货,第1张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 7日内,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都符合条件。

一、三包法规定退换货条件是什么

      所谓三包指的是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对销售出的商品承担修理,更换和退货的责任。根据国家关于新三包的规定,部分商品实施三包的时间规定如下: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 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4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6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附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二、三包政策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三包政策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三、三包法规定多少天内退换货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退货;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换货。

      根据相关规定,三包法规定退换货条件是需要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应当以购货发票及三包凭证为凭据。消费者丢失发票或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产品是应当负责三包的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没有明确规定黄金的退换问题,一旦发生问题,需要去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如果是产品问题的话,可以退换;人为问题的话,肯定没办法退换,只能参照店内的“三包法”执行。

2、 在法律规定里没有区别“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只要是商品,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2)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4)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扩展资料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经营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浙江省境内从事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的经营者,所出售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按照本办法承担"三包"责任。

本办法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包产品范围 1 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 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 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2 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国家将根据 消费水平的提高,采用《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的形式,逐批公布三包产品适用范围。 3 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4 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 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黄金首饰目前还未列入三包范围,但如果是产品本身有瑕疵可要求商家退换货。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没有明确规定珠宝的退换问题,一旦发生问题,需要去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如果是产品问题的话,可以退换;人为问题的话,无法进行退换,只能参照店内的“三包法”执行。在法律规定中没有区别“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只要是商品,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购买的珠宝饰品,要想退货和赔偿,必须留好当日交费的小票和有本人姓名签字的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三包规定包修、包换、包赔。

目前,黄金珠宝类商品缺乏强制性国家“三包”规定,在退货、换货、修理上没有特别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

同时,我国目前对黄金饰品的鉴定,一般仅针对含金量和有害元素两个指标,很难鉴定金饰珠宝脱落、断裂的真正原因。

所以金银首饰等穿戴类商品,出现损坏后,很难判定是消费者的人为过失所致,还是其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消费者提出的要求赔偿或退货就缺乏相应的依据,此类消费纠纷很难处理。经营者一般情况下都会拒绝退换货,即使维修,也要收取一定数额的维修费用。

扩展资料:

珠宝行业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越软的金属反而越不容易断裂。除非是设计上存在缺陷,也就是质量问题,一般金属制品不会发生自然断裂的情况。消费者不会刻意去损坏,但是不经意间头发扯到或是衣服勾到的情况也是有的。如果消费者怀疑是质量问题,还是建议找相关的机构鉴定。

购买黄金珠宝类商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择有品牌的珠宝店,相对来说品牌店质量有保障,售后服务较合理。

二、购买前须多留心,如碰到一些“店行、店规”等一些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三、要保存好购货凭证及合格证等相关证书票据,如果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便于投诉及质量检测。

参考资料:

-三包政策

银饰品“三包”法:

一、银饰品“三包”期限

有成色标定的银饰品包括::Ag999,Ag990,Ag925等。银饰品三包期为一年,三包有效期从开具发票之日起开始计算。3克以下工艺链和银制品表面涂层等期限为半年。

二、“三包”内容

1、银饰品出现下列质量问题的,销售者承担退货、换货、修理责任:

(1)外观有明显沙眼、暗缝或断裂缝;

(2)因结构缺陷而影响正常使用;

(3)表面有漏镀、挂溃、搓刮痕、锤痕影响外观;

(4)手镯类装配失灵、结构不牢固影响使用。

2、自销售之日起7日内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内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另外,因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免费换货。

扩展资料:

未列入“三包目录”的商品的“三包”

对于尚未列入国家《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的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应区别以下四种情形对待:

1、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经营者售出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根据《消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不合格商品的定义,请见前面“不合格产品”条目的解释。依法经有关行政部认定,是指不合格产品的认定须经国家法定质量检验机构作出。

3、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实行“三包”的,应当按约定履行。上述的经营者既包括经销商,也包括生产商;约定的方式既包括书而合同(协议)中的约定,也包括口头合同(协议)中的约定,还包括经营者以各种明示方式作出的单方允诺,如生产商附在商品包装内的保修中、经销商在宣传广告、店堂告示中做出的单方允诺等等:

4、按照行业规定或商业惯例的退换:例如,消费者因所购服装的规格、花色、尺寸不合适要求退换的,只要不脏、不残、不影响销售.经营者应予退换。

应当着重指出的是,《消法》规定:对于实行“三包”的商品在保修期内经过两次修理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对于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等其它合理费用。

特价商品的“三包”

特价商品一般是指“优惠”、“削价”等低于原价出售的商品。因降价的原因和动机不同,其应承担的三包责任也不一样。“优惠商品”、“削价商品”均是经营者的价格促销手段:降价的原因与产品应具备的质量、功能无关,所以经营者不能因此免除应承担的”三包”义务。也就是说优惠、削价商品的三包责任与正常价格的商品一样;对于假借“优惠价”之名,推销 假冒伪劣商品的,则属于欺诈行为,应承担加倍赔偿等其他法律责任。

处理商品的三包

“处理商品”,如果是因商品存在某些缺陷但仍有使用价值,并在销售时已向消费者声明的,经营者可不予退换;如果是因为搬迁、换季而降价处理,其性质与前述削价商品同,经营者同样不能免除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邮购商品的“三包”和索赔

邮购商品的三包和索赔可以依据《消法》第四十六条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消法》的这条法规包括了两层含义:

第一,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购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这是必须遵守的原则。所谓约定是指经营者在广告中或答复消费者的电话、书信询问中承诺的条件,一般包括商品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数量、颜色、用途、性能、产地、生产者、有效期限、交货期限等等。经营者违反该项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如果经营者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还要承担因违约而使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合理费用”的内容,《消法》中未作具体规定。一般应包括消费者未按时收到商品,或者收到了与约定条件不相符的商品的情况下,要求经营者履行约定或退款过程中必须支付的邮电费、交通费、维修费等等。

参考资料:

-三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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