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只换不退合法吗

珠宝只换不退合法吗,第1张

法律分析:不合法。买贵重首饰,应该向商家索要正规发票。商品没有质量问题,商品应当保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在购买之日起7内商家应该无理由退货或者换货。侵犯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可以带着证据及时去当地消协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黄金饰品国家的三包规定暂无,主要是以下规定和商家的承诺《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

购买黄金饰品不是定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国家规定不能退货的只是针对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黄金铂金饰品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是不可以退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可以和柜台协商换货,补差价具体的法规您可以看一下 消费者权益

珠宝首饰三包退货规定

是的国家在无理由退换货范围内有明确规定除非商家在售前有答应消费者不满意款式可以换不过一般情况下也就是最多换,不可以退货的!!

不可以退货 只能回收 一般按黄金现货价低一点点回收的

珠宝类产品售出一般没有质量问题基本都不能退的你可以和商场协调一下看是否可以换其它产品

国家黄金三包规定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对于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在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但可实行收费修理15天包是有条件的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珠宝饰品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是不可以退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可以和柜台协商换货,补差价。

七天无理由退货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2014年2月13日,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

2017年11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等8家单位,对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了行政指导,强调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不合理规定。

普通商品的售后期是交易成功后的15天。

特殊商品根据国家三包法和新消费者保护法享受售后3包服务,在售后3包期内,可享受三包售后服务。主要分:

(1)三包耐用品,售后时间为180天。如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笔记本电脑、手机等。

(2)三包非耐用品,售后时间为90天,如鞋子、耳机、打印机、钟表、热水器等。

法律分析:购买珠宝不满意可以退货,但珠宝属于特殊商品,一般情况下没有质量问题商家是不会退货的,可以和商家协商处理。而且无理由退货不适于与实体店购买的商品。经营者不同意消费者退珠宝产生纠纷的,消费者可以通过直接、打电话等方式向消费者委员会、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这起案件通过您的描述,我们可以断定商场属销售行为,且生产厂家已有合格证书,商场应属无责,所以与商场进行进一步的纠缠以无意义,可提供物品进行质量鉴定,并细化鉴定结论(法庭可依据实际科学数据进行主观意识判断),直接起诉生产厂家,如对方提出鉴定结论无效理由后,应由生产厂家举证,鉴定结论无效的证明,如无法举证或举证无效,那就可以获胜。(30万元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天津珠宝街根据天津市黄金饰品协会“天津市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制品的售后服务办法”、天津市宝玉石协会“关于珠宝玉石饰品销售服务的统一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服务办法中的贵金属所指黄金、铂、钯、银以及K金。

第二条:售后服务的内容为:包修理、包调换、包退货(以下简称三包)。

第三条:“三包”有限期自开据发票之日起计算。消费者凭发票、饰品签享受“三包”售后服务。

第四条: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制品自销售之日起三日内发现以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维修、换货或退货:

(一):饰品中与发票或饰品签标注含量不符的;

(二):饰品中与发票或饰品签标注重量不符的;

(三):饰品中与发票或饰品签标注等级不符的;

(四):饰品不合格或经权威检测部门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为消费者退货的。

如无以上质量问题的制品,原则上不予以退货。

第五条: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制品自销售之日起四至七日内,发生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问题时,消费者可以选择维修或换货。换货时,原则上货品不低于原货重量或成色,对换货货品超过原货重量、成色的,超出部分的重量、成色可按换货当日牌价计价补差。

第六条: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制品自销售之日起,凭销售发票享受终身免费维修、保养。修理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换货。调换饰品按以旧换新的办法收取改制费的40%。

第七条: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八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实行“三包”但可以收费修理:

(一):无有效凭证或有效凭证与所修饰品内容不符的;

(二):非承担“三包”经营者拆动造成损失的;

(三):消费者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

(四):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

第九条: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制品中的黄金、铂、钯制品销售重量和实际重量依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允许误差范围(+001~-001g)。

第十条:凡应消费者的要求,对其所购买的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制品进行再加工或改制的,不予退换。

第十一条:由于消费者在佩带饰品时,不慎造成变色、斑点、污染、折断、变形、开裂、松动、掉石、出现擦痕等问题,不属于质量问题,由消费者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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