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如果要说求保值的话,应该是大于1CT,净度达到VVS,色级在H以上。
国内对于小于20分的钻石不给于分级;国外一些大的钻石分级体系规定小于47分的不给于分级。
故,如要保留应该至少大于1克拉。色级和净度都一定要高才有升值价值。
钻石是用“克拉”作为单位来计算钻石的大小的。
克拉(Ct)现定1克拉等于02克或200毫克。一克拉又分为100分,如50分即05克拉,以用作计算较为细小的宝石。
1克拉(ct)= 200毫克(mg)= 02克(g)
1克拉又可分为100分,以用作计算较为细小的宝石。因为钻石的密度基本上相同,因此越重的钻石体积越大。越大的钻石越稀有,每克拉的价值亦越高。
公制克拉单位,即一克拉相等于200毫克,于1907年起被采用。在此之前,一克拉等于2053毫克,即02053克。
扩展资料:
克拉一词,源自希腊语中的克拉「keration」,指长角豆树(或稻子豆carobseed),是一种从东亚洲广泛普及到中东的植物。由于其果子被称为具有近乎一致的重量,且钻石的重量是4c中最容易度量的特征,因而早期长角豆树就被用作珠宝和贵金属的重量单位。一克拉即等于一粒小角树种子的重量。
1983年,成都地质学院(现成都理工大学)陶正章先生进行了具体研究,证实克拉作为重量单位起源于地中海地区角豆树的种子---稻子豆,这种树种重量多在200毫克左右,与有人所说的阿比西尼亚刺槐、布鲁斯刺桐以及槐树豆的重量无关。直到20世纪初克拉重量才经标准化。
—克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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