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家 有天 然 钻 石, 天 然 钻石净度还蛮 好。也 有培 育 钻 石 ,现 在 培育钻石 是一种 趋 势吧 , 折 射 率 硬度 和光泽 都 跟 天 然 钻 石 一 样 , 鉴定 书 上会 写是合成钻 石 还是天然钻石 , 但 是光肉眼看 是看不 出来的。
保养钻石其实一点也不难,最好每隔六个月,带回店铺检查及清洁。另外,日常佩戴钻饰时,也要注意以下事项:
1、在佩带过程尽量减少避免佩带钻饰进行一些激烈的活动,钻石虽然是世界上最坚硬的东西但它同样易碎,当遇到外力的猛烈撞击的情况下钻石可能会出现破损的情况,特别是“爪镶”的钻石首饰,钻石的腰棱部位是最为脆弱的。在受到外力撞击下会出现破损,从而严重影响钻石的美观程度和它的价值;
2、到泳池游泳,最好先除下钻饰,以防池水的氯分解首饰;
3、做家务时,小心别让钻饰触及漂白水;
4、不同种类及硬度的宝石首饰,应尽量分开摆放,以避免互相磨擦而耗损。同类宝石也应尽可能分开摆放,以免互相磨擦。
定期清洁
由于钻石极易吸引油脂,容易弄脏,故必须定期清洁,以维持钻石原有的光芒。常戴的钻饰如戒指,最好每星期清洁一次。
附:自行清洗法
先滴少许清洁剂在容器内,再加入热水,然后把钻饰放入容器。再用一软毛牙刷洗刷钻石的冠及底部,最后用清水冲走清洁剂即可。清洗后的钻饰,应放在不含绵绒的毛巾上风干。
若钻石表面有油脂,清水无法洗掉,可尝试把钻石浸于已用水稀释、约半杯的阿摩尼亚水内,三十分钟后再用软毛牙刷清洗即可洗净钻石。但切忌使用漂白水清洗钻饰。
商家与消费者的意见焦点是消费者的使用问题还是产品的质量问题,责任难以分清。按照《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三包”暂行办法》该商品还在“三包”期限之内,在商家无法确认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引起的情况下,钻石掉落应为质量问题所致,商家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分析: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法律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商家是否应该赔偿要分情况,如果是这颗钻戒的镶嵌有问题没有镶牢固,出现掉钻的问题,那说明是商品问题,商家应该赔偿。如果是钻戒在佩戴过程中,出现了磕碰,打爪的部分给磕碰松动导致掉钻的情况,则不属于产品问题,商家可以不用赔偿。
法律分析
商家与消费者的意见焦点是消费者的使用问题还是产品的质量问题,责任难以分清。如果该商品还在“三包”期限之内,在商家无法确认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引起的情况下,钻石掉落应为质量问题所致,商家应承担主要责任。这个是需要做鉴定的,去权威机构鉴定出,是因为佩戴不当的原因掉落,还是因为工厂在镶嵌的时候没有做好处理掉落的。钻石戒指在佩戴过程中掉钻的几率是非常小的,一旦掉落也要看是哪种情况。如果钻石戒指掉落的钻石还在,可以送到商家处或自己联系相关店面进行修复,直接在重新镶嵌。在镶嵌好之后仔细检查戒爪部位,看会不会松动、戒爪有无裂缝,排除再次掉钻的隐患。也可以直接用掉落的钻石抵扣部分款项,在之前购买钻戒的商家处以旧换新,更换一枚品质更好的钻戒。但再次更换的钻戒需注意款式及品质,应仔细检查钻戒各部位细节,观察戒爪与钻石之间有无缝隙,钻石在戒爪内是否松动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钻石首饰可以退货。
消费者购买的珠宝饰品,要想退货和赔偿,必须留好当日交费的小票和发票,(必须您本人姓名签字的发票,)
根据《消法》中第二十条之规定 经营者必须标明商品的真实名称与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租赁场地经营者,必须标明商品的真实名称与标记。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三包法的规定:1、凡是在三包目录内的商品都实行谁卖谁负责三包的原则;2、商家应保证商品的质量,进货前要进行验收,销售过程中要为顾客解释三包方式;3、生产商应提供三包凭证和保修期内修理单据;4、商家应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质量异议;5、三包的有效期从商家给消费者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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