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类商品不能退货吗

珠宝类商品不能退货吗,第1张

珠宝类商品是能退货的,自实际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可退货,15天可换货。

退换货流程:

1、首先确认非人为损坏。

2、对于高档首饰都附带国家级宝玉石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证书,如果您对此有任何质疑,请到出具该证书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检。

3、将附件、说明书、发票、购物凭证、包装、商品及捆绑的赠品一并返回我司办理退换货手续。

4、如果顾客在使用时对商品质量表示置疑,请出具书面鉴定,我们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扩展资料:

首饰类商品退货注意事项:

1、如有缺失附件无法退换。

2、佩戴饰品时不慎造成变色、斑点、污染、折断、变形、开裂、松动、掉石、出现擦痕等不予退换货。

3、黄金产品一律不予退换货;

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珠宝饰品类商品属于特殊商品,您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以发票日期为准)3个月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请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中心进行检测,如检测报告确认属于质量问题,请与我司(或商家)联系办理退换货事宜。

5、包装含防伪码的商品防伪码一经刮开不予退换货。

你可以直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人员介入,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申请仲裁。如果你本身占理的话,你可以尝试申请退货。

法律分析

1、若卖家收到退货后仍未确认退款协议,买家应积极联系对方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且退款在进行中,买家可以在退款中上传货物不符的凭证,以及买家退货回去的退货发货单和对方签收凭证,或是对方承认收到货物的聊天记录截图,在规定时间后点击“要求客服介入处理”,待客服帮助介入处理。

2、当你购买商品想要退换货物时,第一时间应该了解自己是否可以退换,通常来说,不合格产品一定会退。

3、在实践中,购物时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肯定是想退换的,那此时如果商家能及时退换也就没有问题,但问题是很多商家会以各种理由推脱不退换货物,如果说商家拒不退换货物,建议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个人建议

一般情况下,协商的方式往往不能解决,此时最好的方式是通过投诉或者直接起诉商家,尤其涉及金额较大时,最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找个商家不退换货物专业的律师介入帮忙。

法律依据

消费者退货不让退的方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杜晓童 记者 江楠 季雨 文/摄)近日,一位女士在实体店里买完衣服后悔了,但想要“无理由退货时”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现代快报记者探访发现,不少商家为了提升顾客的消费体验,支持“一个月内可退可换”的售后服务。那么,在实体店内退换货物,究竟有没有统一的标准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共有2700家商企加入了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消费者最好看清退货约定再消费。

△市监局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 通讯员供图

案例

实体店里买的裙子,觉得不合适要求退货却遭拒

“现在都是无理由退货了,我穿了一圈觉得不舒服,就是要退!”近日,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一位女士在商场实体店内购买了裙子,要求退货时遭到店员拒绝。该女士随即进行投诉,要求退货。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到,该女士购买裙子后,同意店员剪掉了吊牌,并直接穿着该裙子出去逛街。约半小时后,该女士穿着裙子返回店内,以穿着不舒服为由要求退货。但店员表示,并无证据证明该产品有质量问题,且该产品吊牌已剪掉,已经穿着长达半小时,影响二次销售,因此拒绝退货。

虽然消费者的女士态度强硬,但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且需保证商品完好,并不适用于实体店。因此,该女士的退货要求,商家有权利拒绝。

有些实体店支持一个月内可退可换

△商家在发票背面,向用户做出了承诺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商场都不允许退换货物。7月3日,消费者小覃在商场里看中一条碎花连衣裙。试穿之后,小覃觉得效果不错,但腰围有点小,想要换大一号的连衣裙。但是销售人员表示,商场没有现货,可以通知总部调货,直接邮寄到家。

但小覃有点犹豫:“要是大一号的连衣裙不合适咋办?到时候可以退吗?”销售人员回应道:“你要是觉得不合适,可以拿过来退。”不过她也叮嘱小覃,务必要保留好小票,且不要摘吊牌,不然店家也没有办法办理退货。

除了口头承诺,小覃注意到,商场发票的背面也有书面承诺:若消费者对所购穿着类商品不满意,在未经使用、不污不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标牌完好无损的情况下,自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退换货事宜;十日内按购物小票购买价格退款。十日后如遇降价,还可以按现价退款。不仅如此,商家还在温馨提示中写明:已使用、已穿着及食品、化妆品、内衣裤、钟表首饰、黄金珠宝等特殊商品,无质量问题恕不退换。

7月5日,小覃收到了邮寄到家的连衣裙,但她仍然不满意。第二天,小覃带着连衣裙和小票来到商场,顺利办理了退货手续。

探访

线下实体店可无理由退货吗?

7月12日,现代快报记者对线下实体店进行了探访。在探访中记者发现,虽然一些大型购物商场的退换货“门槛”不尽相同,但它们都很重视消费者的体验感。店员们表示,只要符合规定,退换货是可以实现的。在某商场的会员中心服务台处,白领晓晓正在办理一双皮鞋的退货。“我买的这双漆皮鞋子还没穿几次就掉漆。虽然商家一开始磨磨唧唧,但经过多次协商,店家最终承认这是质量问题,同意了我的退货申请。总的来说,态度还是不错的。”

但是在一些零售服装店,退换货就没那么简单了。记者注意到,大部分零售店铺的老板在与顾客谈拢价格后,会让顾客仔细检查商品。店铺老板提醒消费者,检查清楚再付钱,售出的货物概不退换。而在实际购买中,大部分老板也无法提供发票,若是顾客强烈要求,他们只会提供收据作为购买凭证。

市监部门

南京有2700家商企加入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在实体店内退换货物,究竟有没有统一的标准呢?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实体店的售后服务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来执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不过,很多商家为了提升顾客的消费体验,会提供额外的售后服务。消费者小覃光顾的店家所就是如此,而店家所做出的的承诺也受到法律的约束。

实际上,2020年3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联合出台《江苏省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在全省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2020年9月,南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起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让线下购物也享有“后悔权”。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共有2700家商企加入。在这些店铺中,消费者只需满足三个条件——提供店铺小票、保持吊牌完好、保证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即可享受无理由退换。不过,对于多次恶意退货的消费者,商家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和相关机构沟通,纳入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购物时一定要问准退货期限有无特殊约定、保价期等,并留有书面证据。消费者不要依赖网购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药”,应当理性消费,为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责。

如果珠宝是在网上购买的,是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

2018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消费维权,在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同时,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

买家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对商品不满意,可以发起申请售后退换货。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如购买物品被洗过、影响二次销售,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予退换。

扩展资料:

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实际上,这一权利放到现实中并不容易实现,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退换货商品及商品本身的外包装需“没有损坏,保持出售时的原质原样,不影响二次销售”。亚马逊则在退换货政策说明中承诺,“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的商品可自商品送达之日起7日或30日内(视不同商品品类而定)享受无理由全款退货。”

多家网站强调了退货商品需要包装完整,这与新规中所说的不能“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不符。

-7天无理由退换货

                        人民网-已拆封不能阻挡“七天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珠宝退换货规定如下:

1、商品有问题退货,消费者无需举证。经营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2、七日网购后悔权,条例有漏洞可钻。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3、卖家商品问题,可先向平台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 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五条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第二十三条 质量担保义务、瑕疵举证责任,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国家规定珠宝退换货制度如下:

1、自实际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可退货,15天可换货;

2、退换货原因包括商品质量问题;手镯类装配失灵结构不牢固,影响使用的;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制品与发票或饰品签标注等级不符;经法定授权部门鉴定为不合格商品的;黄、铂金饰品的表面漏镀、挂渍、挫刮痕、锤痕影响外观的;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品中的黄金、铂金、钯制品及金含量不足发票或饰品签上标注的;

3、缺失附件无法退换,佩戴饰品时不慎造成变色、斑点、污染、折断、变形、开裂、松动、掉石、出现擦痕等不予退换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退货、更换、修理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二十五条 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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