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类商品是能退货的,自实际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可退货,15天可换货。退换货流程:
1、首先确认非人为损坏。
2、对于高档首饰都附带国家级宝玉石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证书,如果您对此有任何质疑,请到出具该证书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检。
3、将附件、说明书、发票、购物凭证、包装、商品及捆绑的赠品一并返回我司办理退换货手续。
4、如果顾客在使用时对商品质量表示置疑,请出具书面鉴定,我们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黄金饰品国家的三包规定暂无,主要是以下规定和商家的承诺《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
购买黄金饰品不是定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国家规定不能退货的只是针对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黄金铂金饰品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是不可以退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可以和柜台协商换货,补差价具体的法规您可以看一下 消费者权益
珠宝首饰三包退货规定
是的国家在无理由退换货范围内有明确规定除非商家在售前有答应消费者不满意款式可以换不过一般情况下也就是最多换,不可以退货的!!
不可以退货 只能回收 一般按黄金现货价低一点点回收的
珠宝类产品售出一般没有质量问题基本都不能退的你可以和商场协调一下看是否可以换其它产品
国家黄金三包规定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对于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在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但可实行收费修理15天包是有条件的
购买后不喜欢的,可以退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自收到货物7日内是可以要求退货的。
但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扩展资料:
购买的首饰不喜欢的可以退换,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尤其是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不免费。周大福传承手镯大了是可以去换得,但是要带上购买的手镯和付款的凭证,换的时候会有点折旧费之类的也不会很高,只要是正规的珠宝店铺,购买东西后都可以进行换货的,看到最后购买的东西和原来的东西相差多少,在补上不够的钱就可以换了。
通常情况下,珠宝店进行换货时会以当时的市场价值来对换。因此,如果三年后珠宝店进行调换,通常会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值来计算退还金额,而不是按照购买时的价钱。但具体情况可能因店铺政策、商场促销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购买时详细了解店铺的退换货政策。
国家规定珠宝退换货制度如下:
1、自实际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可退货,15天可换货;
2、退换货原因包括商品质量问题;手镯类装配失灵结构不牢固,影响使用的;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制品与发票或饰品签标注等级不符;经法定授权部门鉴定为不合格商品的;黄、铂金饰品的表面漏镀、挂渍、挫刮痕、锤痕影响外观的;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品中的黄金、铂金、钯制品及金含量不足发票或饰品签上标注的;
3、缺失附件无法退换,佩戴饰品时不慎造成变色、斑点、污染、折断、变形、开裂、松动、掉石、出现擦痕等不予退换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退货、更换、修理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二十五条 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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