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女人的刑罚极其可耻,让人难以忍受,都有哪些?

古代对女人的刑罚极其可耻,让人难以忍受,都有哪些?,第1张

古代对女人的刑罚极其可耻,让人难以忍受,都有哪些?古代对女人的刑罚极其可耻,让人难以忍受的都有五刑鞭打、藤条、学徒、流放和死刑,除终身刑和体罚外,还增加了监禁。

中国古代的刑罚一般分为两类:五刑和侮辱刑。这五种惩罚的范围是隋朝,隋朝主要是在隋朝之前墨、劓、剕、宫、大辟,前四种为体罚,而大埔为无期徒刑(死刑);隋朝以后,五刑改为鞭打、藤条、学徒、流放和死刑,除终身刑和体罚外,还增加了监禁。

然而,这五种惩罚主要针对男性,不适用于女性。这是因为在封建礼教的影响下,各个朝代都对女性犯罪采取了最大限度地保护。例如,明朝规定所有犯罪的妇女,除了强奸和死罪的妇女外,都要负责丈夫的监护。如果她们没有丈夫,就要负责亲属和邻居的监护。她们跟随衙门,不允许被监禁。

即使是犯了重罪必须处决的女囚犯,也规定如果女性不斩首,她们将被困在隐蔽的地方,这可以说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了隐私。而那些被判处监禁和流放的妇女不会真正实施这一计划。以唐朝为例。对于被判监禁的妇女,她们要么被送往少府监狱从事缝纫工作,要么在仓库和公共坟墓中担任杂役。流放也将被轻体力劳动所取代。

但是,这会带来一个问题,即对妇女犯罪的处理过于轻率,这等于纵容妇女犯罪。例如,宋朝见过大量职业女性罪犯,如“牙齿女性”。因此,宋朝在不违反封建伦理的情况下,根据唐朝的法律,增加了四种对妇女的侮辱性惩罚。这四种惩罚并不涉及脱衣侮辱,更不用说流血和疼痛了,但它们仍然让女性囚犯非常害怕,甚至常常在受到惩罚后自杀。

第一令众也叫令众“枷号示众”,这些女囚犯将被戴上镣铐,押送到公共场所供大家观看。令众是四种侮辱性惩罚中最轻的一种,但当她被公开包围时,对女囚犯的心理威慑作用仍然非常明显。第二出家在唐朝,在皇帝去世后,无子的妃嫔通常被送到佛教寺庙出家。这原本是对宫妃的一种灵活处理方式,但后来发展成对女性的侮辱性惩罚。这是因为唐朝之后,儒家文化认为僧侣不孝顺,不崇拜父母,这与孝道和伦理道德背道而驰。因此,僧侣被归类为廉价民族。命令一个女人出家实际上是为了降低她的地位。在名利与生命更为重要的古代观念中,命令出家显然比公开展示更为严肃。

第三射杀一名军人妻子“射充军妻”在现代,作为一名军人嫂子无疑是非常光荣的。为什么在古代它被认为是一种侮辱性的惩罚?这是因为隋唐以后,士兵的地位很低,士兵本身的一些来源是犯罪的男性囚犯。在行军和战争中,他们将犯罪女囚作为商品配给大兵,这不仅剥夺了她们的父母对婚姻的支配权,也剥夺了妇女的身份和尊严。

第四没为官妓官方妓女,也被称为营地妓女,也属于基地民族。但不要认为这是错误的。这与“妓女”有本质区别。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在公共场合进行正式接待。这就是所谓的“表演艺术而不是自我推销”。然而,这一刑罚结合了公开展示的尴尬、枪杀军嫂的卑微、官妓的肤色和衣着与普通女性不同,因此侮辱的性质非常明显。

在注重礼仪和纪律的封建社会,它出现在公众面前“侍官”他被鄙视。虽然这四种侮辱性的惩罚都是无痛无血的,也没有公众对脱衣惩罚的羞耻感,但对于女囚犯来说,心理上的震惊和她们的家人无法抬起头仍然比生命的损失更可怕。因此,古代妇女常常在受到侮辱后羞愧地自杀。

会说岳飞被杀的方式比凌迟痛苦10倍是因为岳飞承受了两种刑法。第一种叫“披麻拷”,第二种叫“拉肋之刑”。这两种刑法非常残忍,会让人的身体承受很大的痛苦。

岳飞被宋高宗召回后,就被关押了起来。当时岳飞并不承认自己的罪名,于是秦桧就开始对岳飞用刑。这个刑法就是“披麻拷”,“披麻拷”就把鱼鳔和生丝加热后熬成热胶然后用麻条沾上热胶缠在岳飞的身上,过一段时间在从岳飞的身上扯下来。这个热胶非常粘,从皮肤上扯下来直接就可以撕下来一大块肉。

“凌迟”大家应该都有了解了,就是用刀在犯人的身上割肉,这么一比,“披麻拷”和“凌迟”有些相似。每个朝代凌迟的方式都不一样,每个犯人被割的刀数也不一样。凌迟有两个特点,一个是让犯人忍受着巨大的痛苦,另一个是犯人不会马上就死,心理上也承受着很大的恐惧。凌迟因为过于残忍所以不是经常使用的刑法,只有对皇帝造成威胁、杀害父母的人才会被使用这两种刑法。

岳飞之前已经承受了和“凌迟”有些相似“披麻拷”,后来还承受了“拉肋之刑”,因此身体承受了很大的痛苦。“拉肋之刑”这个刑法有两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是说用很重的锤子直接猛击胸肋骨的位置让肋骨断裂。第二种是说用绳子将犯人捆住,然后人们拽两边的绳子,让绳子收到最紧,最后胸肋骨也会因为压力骨折。

1。搔脚心

刑具:手指、羽毛、刷子、毛笔

痛苦指数:1-5(主要取决于脚心是否怕痒)

说明:在脚心上涂油或肥皂水更痒

2。蜡油烫脚心

刑具:蜡烛

痛苦指数:2-5 (主要取决于蜡烛靠得很近或是蜡油连续滴下)

说明:这个刑法看起来很痛,实际上蜡油滴到脚心上就不烫了

3。罚站

刑具:装满碎石子或者黄豆的平盘一个

痛苦指数:2-6

说明:让受刑人赤脚站立在碎石子或者黄豆上。

4。砂纸擦脚

刑具:砂纸

痛苦指数:2-6

说明:用砂纸不断擦受刑人的脚。

中级 :

5。夹脚心

刑具:夹子

痛苦指数:3-7(主要取决于夹子夹力大小)

说明:夹子夹力越大就越痛,带刺的夹子很痛,在脚心上夹的夹子越多,夹得越久越痛

不要夹太久

6。夹脚趾(一)

刑具:塑料晒衣夹10个(主要取决于夹子夹力大小)

痛苦指数:3-8

说明:把夹子一个个地夹在受刑人的每一个脚趾头肚的肉上。

7。捆粽子

刑具:细麻绳

痛苦指数:3-8

说明:用细麻绳将受刑人的每个脚趾和整个脚掌紧紧地捆绑起来。

8。抽打脚心

刑具:木板、皮带、藤条、电线

痛苦指数:4-8(木板较不痛皮带和藤条和电线很痛)

说明:(最普遍的一种刑罚)抽打时力度要大抽得要准

商纣王一向以善于发明各种新奇残忍的刑罚而闻名。 《尚书·周书·泰誓》中记载他“焚炙忠良,刳剔孕妇。……斫朝涉之胫,剖贤人之心。”他发明炮烙之刑,剖开孕妇的肚子观察小儿的形状,砍断清晨涉水农夫的脚观察骨髓,挖出王子比干的心脏检验七窍,这些情节都已经广为人知。

河南安阳西北的小屯村去年新出土的一大批龟甲和兽骨上,记载了帝辛(也即纣王)所创造和实施的很多种刑罚。这一系列记事刻辞向我们展示了他对刑罚令人发指的想象力和无与伦比的好奇心。其中一件牛骨上的文字还向我们揭示了炮烙之刑的来源:帝辛富有创意的厨师发明了一道新菜,在炙烤着的铜板上撒上油和盐,再铺上香料,让鹅在上面行走,鹅痛苦不堪地跳跃一阵之后,鹅掌自然烤熟。

帝辛看着鹅的跳跃,听着鹅的嘶鸣,大为兴奋,立刻想到把这种做法迁移到人身上,于是发明了炮烙之刑。武王克商之后,这种刑罚没有人再敢使用,不过周王室的厨师们却把这道鹅掌的做法承袭了下来。因此时至今日,这道菜还可以偶尔在一些罕见的场合见到。

这批刻辞中所记载的最不可思议、最残酷的一种刑罚,则非“滴刑”莫属。滴刑在表面上看来无比柔和,实际上却惨酷到无以复加。考古学家们带着惊愕的心情分析了这一系列刻辞之后,还原了这种奇异刑罚的前因后果:

滴刑的发明来自一个奴仆意外的疏忽。有一次纣王正在庭中散步,一个奴仆给纣王奉茶,他第一次侍候纣王,心中十分害怕,看到旁边兽正手中牵的豹子,更是紧张得手脚发抖,不小心弄洒了一点,有一滴水滴在了纣王的袍子上。他吓得连忙放下杯子匍匐在地,连一口气也不敢出,只有身子在发抖。纣王的眉头稍微紧了一下,随后就马上舒展开来。

他笑了,不同于其他虚情假意的笑,那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被灵感击中后满足的微笑。他拂了拂袍袖,非常大度地把颤栗不已的奴仆扶了起来,柔声对他说:没关系,我不会将刀剑加于你身,你给我的,我会加倍赐还给你。左右皆称颂商王的宽宏大量。

商王接下来宣布了对这个奴仆的处置方式:让水滴持续不断地滴在他的头顶上。奴仆认为自己大难不死,磕头如捣蒜,眼泪都流了出来,扶在地上的双手还在发抖。左右侍从都夸赞商王的英明和宽容。只有一旁的刑官——商王总是喜欢随身携带得力的刑官,执行他那些不期而至的灵感——只有这名刑官知道,这将是一个漫长的、结果难以预料的刑罚。

而在纣王眼中,这些人的随声附和显然说明他们对这个惊人的创意缺乏起码的认知,只能说明他们都是一群 ,而真正的聪明人一定会对这个创意佩服得五体投地。被这样一群 所环绕,以至于前无古人的创意无人激赏,他心里感到些许遗憾。但是他知道,等到他们看到结局的那一天,他们一定会恍然大悟,从心里生发出对他的由衷敬佩。为了看到这群天真的 在那个时刻的表情,他对刑官耳语,叫他把另外三个人的名字都记下来。

刑官为了忠实地实施这个滴水的刑罚,精心设计了一个装置:在一个方形底座的四角,四根立柱支撑起一块坚硬的木板,木板正中有一个巴掌大的圆洞,犯错的奴仆坐在底座中间一把舒适的椅子上,头顶的正上方正好从圆洞里面露出来。奴仆的头被固定住不能动弹,四肢却能自由活动,但是由于头顶硬木板的阻挡,自己够不到从圆洞里面露出来的头顶。头顶上面悬着一个水桶,桶底凿了一个小眼,让水慢慢滴在犯人的头顶上。刑官每天早上往桶里加水,一桶水一天恰好滴完。这个装置没有一点锋刃,实现了纣王刀剑不加于身的诺言。

执行刑罚的最初一段时间里,犯错的奴仆甚至有些莫名其妙,因为除了脑袋不能动弹以外,这个过程与他过去的生活相比简直是享受:他坐在柔软舒适的椅子上——他一辈子都没坐过那么舒服的椅子,刑官反而像奴仆一样伺候着他,每天给他端来管饱的三餐饮食,在他需要便溺的时候给他换上马桶——他这辈子这才头一次用上马桶,细心地给他增减衣服,确保他不会着凉或者受热,帮他仔细地擦洗身体以免他染上什么不洁之病。他恍惚间觉得这简直是贵族的生活,他问刑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刑官一声不吭。

纣王不时来探访这个犯错的奴仆,每次都带着当时在场的另外三个人,那些人和这个奴仆一样一脸不明所以。看着这群 茫然的表情,商王心里已经不再遗憾,取而代之的是更加令人兴奋的期待——当他们终于发现这个刑罚的意义并且受到震撼的时候,一定会给商王带来巨大的满足感。

半个月之后,犯人感觉到头顶有一点异样,也许是一直在滴水已经感到麻木的原因吧,那异样的感觉并不明显,要仔细体会才能觉察得到。“你的头皮已经泡软了。”刑官叹了口气。犯人听了有些不安,但是也不觉得会怎么样:“泡软就泡软吧。”

“你头顶的头发开始往下掉了。”又过了将近一个月,刑官严肃地告诉犯人。纣王和他的随从也在场,随从们和犯人都感觉到事情不太简单,脸上那种轻松的表情一去不返。

当行刑人告诉犯人他头顶的头发快要掉光的时候,犯人感觉到头顶有点疼了,那种痛不再像以前那样隐隐约约,他吃饭嚼东西的时候更可以明显感觉到。事实上,他头顶那块的头皮已经完全软烂,胀得又白又厚,并且在水滴的作用下开始裂开、剥落。看到这种情形,随纣王到访的随从们一言不发,纣王心里得意起来。

浸透了水、快要剥落的头皮开始腐烂,招来了苍蝇。刑官一边驱赶苍蝇,一边每天熬制药汤加入水桶,以阻止头皮腐坏。在水滴极其缓慢而轻柔的冲刷下,头皮一块块脱离了天灵盖,露出白花花的颅骨。犯人已经痛得吃不下饭睡不着觉了,他问刑官这什么时候才是个头,他实在受不了了。刑官无奈地说这个事情谁都没有经验,谁也回答不了他的问题。

水滴开始缓慢地侵蚀和冲刷犯人的头盖骨。刑官加入的药汤起了作用,伤口没有发炎腐烂。犯人身体健康,头脑清醒,毫无障碍地感知着这漫长的愈演愈烈的痛苦。这时候天气已经变冷,为了防止结冻,刑官忠实地守候在犯人身边,把牢房用柴火烤的温暖舒适。日复一日,犯人的头盖骨越来越薄,痛楚也越来越剧烈。犯人开始嚎叫,终日 不止。

他忍不住发狂撕扯自己的衣服,捶打自己的胸膛,把胸口抓出一道道血痕。他拼命地抓挠头顶的木板,结果只是把自己的指甲全都掀翻。前来观察的随从们看到这时已经心惊胆战,纣王的嘴角含着得意洋洋的微笑,他知道他们以为这就是最惨的地方了,这只能说明他们依然还是一群 。

为了防止自残,刑官不得不把犯人的双手绑到背后。为了继续保持他身体健康,刑官给他的手上了药,在他嚎叫不止的时候给他嘴里插上漏斗灌进菜粥。刑官仔细观测着头盖骨厚度的变化,小心预测着头盖骨被水滴击穿的时刻,他知道这是对商王来说非常重要的时刻,绝不能出现任何差池。

直到第二年一个大雪纷飞的黄昏,这个时刻才终于迫近了,刑官请来了商王和他的随从们。犯人的嗓子已经喊哑,只能发出一种鬼魂般的空洞干枯的吼声。他的嘴唇已经被自己咬得稀巴烂,面部因为缺少睡眠而没有血色,身体看上去却还健康结实——这是行刑人小心调理的功劳。人们看着水滴一下下打在雪白的晶莹润泽的头盖骨上,那块头盖骨的厚度并不一致,离水滴越近的地方头骨越发透明,能隐约看到下面粉红色的脑组织。

牢房里出奇地安静,所有人都屏息静气,连犯人幽灵般的吼声也微弱下去,只有浅浅的水滴声嗒嗒不绝。终于,随着极其细微的一个碎裂声,犯人剧烈地抖动并发出一声长啸,水滴打碎了头盖骨上最薄的部分,击穿了犯人的头骨,粉红色的大脑露了出来,头骨薄而细小的碎片被继续落下来的水滴推进了脑组织。水滴开始击打犯人的大脑了,犯人的颤栗表明他正承受着更酷烈的痛苦,而这痛苦还不知要持续到何时才能终结。

“杀了我吧!”犯人嘶哑着吼道,“杀了我吧!”

刑官向商王汇报说,水滴会慢慢滴穿、搅乱大脑,让犯人在剧痛中慢慢变成一个痴人,然后慢慢死去。他无法准确估计这要花多长时间,不过可以肯定会比滴穿头骨的时间要短,“大概到开春或者夏天的时候吧。”

商王转向随从们:“你们觉得怎么样”

没有人敢说话。

“说话!”

胆子大一些的兽正说,这实在是天下最绝的刑罚,亘古未有,我等有眼无珠,今天才见识到……

“放屁!”商王笑着说,这只是天下第二绝的。商王继续给行刑人颁布命令:给这群 上滴刑,滴水速度要放慢一倍。

随从们有的惊得说不出话来,有的趴在地上嚎叫大哭。

商王指着犯人说,对他来说,这只是天下第二的刑罚,因为他起初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而你们已经目睹了这一切,对你们来说,从第一天起,你们的心中就会充满恐惧和绝望,然后慢慢走上痛苦的绝境;所以到这个时候,对于所有的后人来说,这个刑罚才真正创造完成,成为最残酷的刑罚。

中国古代的挺全了,我找点国外的吧

一、动物行刑

这是罗马的暴君Nero Claudius Caesar时代的一种残酷的刑罚。这些女人都是给斗兽场的狮子、豹子等野兽作为食物的。

二、割喉刑

割喉始终是古罗马所特有的刑罚,因此有"罗马刑"之称。它的要旨就是割断喉咙。与砍头刑不同的是:在此刑中,头和躯干并不分离,但这两种刑的行刑原则是一样的,因为犯人主要是由于窒息、失血过多以至脑部失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于颈动脉和主动脉被切断。割喉刑用的是匕首。但罗马的刑罚中却从未将“割喉刑”列为主要的死刑手段。

三、剖腹刑

该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并拉开口子,导致内脏受损而死。希腊和罗马仅是整死人便罢手了,但在古波斯,割开肚腹之后,还要从中揪出六到八米的肠子,缠在绞车上,而日本的割腹刑则是由自己来执行,用于证明自己的忠诚、找回失去的荣誉。在剖腹的同时,一顶有英雄特征的桂冠便戴到了死者的头上。所以,并非一般的市井之民也有资格剖腹。他们一般是被砍头的。在日本,砍头不仅意味着剥夺生命,还有污辱灵运魂魄的意向。

四、投掷刑

该刑的关键在于让犯人从高处跌落。当然,在没有高处的地方,便不能够执行,例如沙漠里……

五、饿刑

如果单纯让犯人饥渴致死,便体现不出施刑者的创意与匠心了。在中世纪的欧洲,最常使用的是"饥饿面具",当面具扣到人脸上后,犯人的口腔里会被塞进一条铁舌头,用于强迫他进行呼吸,如此,即便满地食物,犯人也无法进食,直至饿死。说明:立枷,犯人多有被活活饿死的。

六、十字架刑

该刑在古埃及时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东国家运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说来是用于惩罚社会地位较低的人,如奴隶、乞丐。为了羞辱罪大恶极的犯人,有时也用十字架刑。

七、活埋

活埋一般用于大规模屠杀。在中国的战国时期,秦将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赵国降卒四十万,秦始皇的坑儒行动只是小巫见大巫。说明:日本的水刑——刚开始人还可以勉强将头探出水面,到后来……

八、木桩刑

对于此刑,19世纪的《大百科全书》下了这样的定义:"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插入肛门,任其死去。1958年,伊拉克国王的舅舅因同性恋被处木桩。

九、活剥

活剥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剥又称"小火去细毛",即用火把灼烧皮肤,把身体烤熟到三分。这时,活肉彻底附着在身体上的皮肤分离。然后“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顾,将他的皮整个地揭下来……他的肌肉完全呈现,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见内脏在搏动,光线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纤维熠熠生辉”。

十、肢解

该刑意味着干脆地剁下四肢。但发展到一定时期后,

施刑者认为“干脆”太便宜犯人,于是,有了许多种花样

波斯人别出心裁的做法是先从手指下刀,然后切脚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

中国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后用金创药止血,用布包住伤口、再塞入一只大瓮中,置放在厕所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会死去。到了汉以后,凌迟刑代替了肢解刑,也许在行刑者看来,凌迟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如今,某些国家依然规定,对小偷可以采用截肢刑,巴基斯坦的法典规定:"第一次犯偷窃罪者将被从手腕关节处砍去右手;第二次犯者将被砍去左脚。"但藉此刑剥夺犯人性命的事几乎没有了。

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好此刑。该刑的关键在于将人体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十一、碎身刑

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与西方人酷爱摆弄机械密切相关。犯人赤裸着身体被固定在一只带铁钉的大轮盘上,通过摇动手柄,轮盘可以绕轴旋转,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刺就会剐下一条肉来,转个十来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说明:解剖刑——从声带至乳房,一块块地切割,与中国的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

十二、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用一种固定的重物压死;二是将犯人放在中间,两边同时用力并逐渐加码;三是用带有利物的东西轧碎或扯烂。在罗马和埃及,常会把犯人铺在尖刺上,然后用巨石碾过,如此犯人决无活机。图为夹棍刑。

十三、压杠子

日耳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头大盘,由马拖着来回地碾压,直到犯人变成血肉模糊的 一片酱沫。在波斯,犯人则被塞入那种用来榨葡萄和橄榄的压榨机中,被这般处理过的犯人,形状全无

十四、火刑

用火烧人是最原始蛮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东方都对火刑津津乐道。

十五、烤刑与炙刑

这两种刑均为常用的处死方法,它们与火刑的区别在于:对犯人一定要用"小火"来处理。将炉火控制在某种范围内,其目的在于让犯人在清醒状态下毙命。

十六、锯刑

这是一种特别的分解具是锯。据说东方人喜好横锯,而西方人酷爱直锯。在基督教传入日本后,日本人也热衷于直锯,他们惯常是从头顶开锯,而西方施刑者则倒行逆施,从两腿之间腹股沟的位置开锯,这样做的后果最可怕,因为在切到肚脐的位置前,犯人的意识都非常清醒。为了延长受难过程,往往会让犯人保持头冲下的姿式,这样脑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气,可以避免血流失过快而死。锯刑史上最后的"杰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症的盖世太保来完成的。他们有各种型号的钢锯,在他们手里,人变成一棵可以恣意妄为的树,想锯那个部位都成。说明:16世纪德国多见的一种酷刑——锯刑,在到达要害之前受刑者绝对意识清醒。

十七、箭刑与贯穿刑

大家看到她的第一感觉是什么?说出她的用途你大概就会倒吸一口冷气了,这就是有名的纽伦堡之“铁处女”。她是一个可以开合的容器,内部布满锐利的铁钉,人只要被放到里面,随着她的关闭,那将会是地狱的风光。

铁处女

致命的拥抱:铁处女(Iron Maiden)

翻开拷问史,在众多关于拷问器具的记载当中,以人体形状为模型制作的器具最多。这种器具往往都有左右对开的两扇门,门里面装置有尖锐的钉子,一关上门,里面的人就会体会到铁钉刺穿身体的疼痛。在这类刑具中最为有名、而且不得不提的就是德国的“纽伦堡铁处女”。

让人意外的是,这种怪异的处刑工具竟然拥有相当久远的历史。最早的记载是一名西元前二零五年至一九四年,统治斯巴达的暴君那比斯(Nabis)。他经常会说:“如果我无法说服你,或许我美丽的爱琵加(Apega)可以。”然后,这个倒楣的家伙就会被领到一个以暴君美丽妻子为外型的雕像面前,雕像的双臂上有尖利的刀刃,受刑者就会在这致命的拥抱中被杀死。

接着,西班牙人为了拷问那些不愿意改信天主教的异教徒,也研发出了类似的工具来。这具雕像通常是由僧侣所雕刻,外面会披上薄纱,手中则拿着象征信仰的旗帜,外型则是代表着圣母玛丽亚。由於大多数的拷问室都在地窖中,受刑的异教徒必须走过一段长长的阴森、黑暗、潮湿的走廊之后,才会看到这个恐怖的刑具。行刑者会大声的念诵一段句子,其意为即使你是异教徒,圣母依旧愿意拥抱你。然后,装有尖刺的双臂同样会收拢,让受刑人的上身被刺穿。在这样的状况下,行刑人会继续审问犯人,要求他认罪,否则就会继续收拢雕像的手臂。

起初这种刑具只用来惩罚叛教或是污辱圣人的犯人,但稍后它也被用来当作处罚叛国和图谋不轨的刑罚。在这之中最有名的就是德国纽伦堡的铁处女了!至今大部分的铁处女外型都是仿造这台原型机所创造的,唯一可惜的是在同盟国一九四四年二次世界大战轰炸德国时将它毁掉了,因此目前并没有保留下来。德国人的手艺果然是最精巧,整个刑具可说是当时工艺的结晶!

由于史书中对该种装置的使用情况记载得不是很多,所以很难判断这种刑具的存在是传说还是事实。因为关于拷问的史料文献都是以19世纪的研究为基础,而当时的研究受浪漫主义思想和民间传闻的影响较深。而有关“铁处女”使用的记载很少,从1515年8月15日第一次使用该装置起,只有几十年的时间。当天,法官把受刑者关入“铁处女”中,门只是“稍稍”地关了一下:“钉子尖锐的前端慢慢刺入了那男子的身体,先是手腕,然后是脚等其他几个地方,接着是小腹、胸、膀胱和局部肌肉,接下来是眼睛、肩膀和臀部。看上去虽然很疼,但还不至于立刻要了犯人的命。这期间那男子不停地发出凄惨的叫声,显然他非常痛苦,就这样连续哀号了两天他才死去。”根据这篇文章的记载,恐怕当时的“铁处女”内侧各个地方都装有铁钉,靠改变钉刺的不同部位进行拷问,而且铁钉还是可以活动的,尤其是会引起剧烈疼痛的地方和靠近致命处的铁钉是可活动的,执行人故意把这些地方的铁钉稍稍向外拔了一点,这样可以延长受刑人的痛苦。

18世纪后,纽伦堡逐渐取消了审讯时实行拷问制度的习惯,在1784年出版的旅游指南中,明确记载有“‘铁处女’这一可憎的、令人战栗的拷问器具,成为了弗雷德利克_巴尔巴罗萨时代的古董”的字样。虽然该书把时代弄错了将近400年(弗雷德利克_巴尔巴罗萨时代比中世纪还要久远),但由此我们也可以知道当时的“铁处女”已经成为博物馆中的收藏品了。

铁处女的外表像个人型棺材,内侧各个地方都装有可活动铁钉,靠改变钉刺的不同部位进行拷问。尤其是会引起剧烈疼痛的地方和靠近致命处的铁钉是可活动的。执行人故意把这些地方的铁钉稍稍向外拔了一点,这样可以延长受刑人的痛苦。该刑具有四个基本特征,这四个基本特征也充分显示了其非人道的特点。

一,若从小孔向里面钉入长钉会把受刑者的身体打通。为了增加受刑者的痛苦,还特地避开了受刑者的致命要害。由於该刑具是垂直放立的,因而受刑者在桶棺内完全是被铁钉悬挂起来的。

二,桶棺内的空间极其狭窄,这会不断地带给受刑者的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

三,这种刑具虽然四面也有对开的门,但即使把所有的门都打开,受刑者也跑不掉。

四,该刑具的桶壁做得很厚,不开门的话在外面是听不到受刑者的呻吟声和惨叫声的。而且假如中途把门打开,再关上时,铁针还会刺入受刑者身上同样的伤口之中,因此根本不要奢望能够减轻临死前的痛苦。

如果只有这样,德国其实也不配被称作世界工艺技术最先进的国家。在经过刚刚的一番折腾之后,很显然铁处女内部已经一片狼籍,要把尸体处理掉就成了很恶心的一件事情了。但是,德国人在铁处女底下安置了一整条垂直的地道,行刑者只需启动机关,打开暗门,尸体就会直直落下。在地道的尽头则是一连串转动的刀刃,结合上尸体从高处落下的冲击和锐利的刀刃,这倒楣家伙的尸体就会被切成碎片,正好落入纽伦堡中的培革尼兹河,最后流入莱茵河中。行刑者最后只需要把血水冲入隧道中就可以保持乾爽清洁。

十八、毒刑

从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执刑方法之一。

有记录本案的早期毒杀是对哲学家苏格拉底的死刑执行。苏氏因得罪雅典的权贵而被毒死。当毒药送到后,他问刽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诉我该怎么做"后者告诉他,喝下毒药后不要在房间里走动,因为运动会减缓毒药的发作,延长死亡的时间。也要尽可能地少说话,否则就需喝下两倍以上的剂量。据说苏氏都接受了。那时的希腊,多是用欧洲普遍可见的毒芹中提取出来的毒芹碱来做毒药。(芹叶钩吻)

而在古中国,则多用从动物、昆虫、矿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渠道要多得多。

现代社会出于对有效性和人道的考虑,又开始使用先民的方法了。毒气室、安乐死注射似乎都是一种延续。

十九、吊刑

它有别绞刑,方法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再用绳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顶端,然后,骤然松开绳子使其下落,停顿在高于地面仅数十公分处。在降落停止产生的冲力作用下,犯人的双臂会被拉得脱臼。

经过重量设计的吊刑则更为残酷,有记录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过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会连双腿都会拉脱臼。如果超过100公斤,那么在冲力作用下,全身的骨头都会碎裂,就算是肚皮绽开,五脏六腑溢出的现象也并不罕见。

19世纪中叶,中国的清政府曾用吊刑处罚过天主教的传教士,并将吊刑作为一种合法形式的刑罚普遍运用

二十、鞭刑与棒刑

鞭刑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现代社会文明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国家首推新加坡。

二十一、车轮刑

这是一种将人绑在车轮上活活打死的刑罚。

二十二、磔刑

就是中国的“五马分尸”,该刑的特殊之处在于犯人的四肢要同时遭受"力的作用"……

二十三、扼杀

扼杀即勒死,它和绞刑一样是一种使人窒息的刑罚。但它不主要依赖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通过某种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来致死。扼杀曾被亚洲和欧洲的许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欧洲若干地方有规定,不允许处女遭受扼刑,于是刽子手在用绳索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处女失身。

二十四、绞杀

绞杀并非绞刑。它与扼杀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说是一种手工死刑的机械化。

最初的绞杀是让犯人坐在一块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着一根竖着的木桩,刽子手从木桩上的窟窿中放进去一根麻绳,编成环将犯人脖子套住,再将麻绳的两端在桩的另一面打结,从中插入一根棍。当转动棍子时,环收紧使犯人被勒死。这种方式丝毫不伤颈动脉,却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后来,出现了用金属制造的绞杀机、铁项圈代替了绳套,可以旋转的螺丝让铁环的收缩更加容易。

1刑舂

俗称骑木驴。关汉卿《窦娥冤》提到:“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西游记》中的李彪也被钉上木驴。小说中的“骑木驴”刑罚一般对象为判处凌迟的罪犯。《水浒传》里有一段文字:“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骑木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刑法,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但这种说法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佐证。

所谓木驴,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

简单样式

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毬”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你不是贪*么,驴毬最大,让你临死之前充分享受!

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那“驴毬”插进女犯的阴道里。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的原因,绝不是没有好锣好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在游街的过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妇,大家来看我的下场!”

繁杂样式

所谓“繁式”,估计可能是“科学技术”发达、木制机械制作技术精良以后对传统“手抬”木驴的技术改进:繁式木驴,肚子里是空的,四条“驴腿”,各安木轮,女犯游街的时候,不是被抬着走,而是有人在后面推着走。关键的一笔,是木轮连着一条“制动杆”,制动杆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又连着象征“驴毬”的木棍儿,所以木驴往前推,“驴毬”就能上下伸缩。往往女犯还没有押到刑场,由于木棍儿捣烂了内脏,早已经半死不活,气息奄奄了。

2拶刑(拶:zǎn)

又称拶指,中国古代一种夹手指的肉刑,一般用于女性。

用刑时用绳索穿系着五根小木棍夹住手指,行刑者用力拉紧绳索,轻者皮开肉绽,重者指骨可能被夹断。官府常用此刑对女犯逼供。刑具叫做“拶子”。

据说,行刑时衙役先把拶子朝地上一摔,吓唬受刑的犯人。然后命令犯人跪地双手合掌,向上高举过头顶,不让犯人看到自己受刑的双手,再把刑具套上犯人的指缝之间,夹在大拇指以外四对手指的指根部位,拉动绳套收拢木棍,挤压犯人的手指,造成剧痛。而犯人看不到受刑的双手,会加强用刑的效果,更快失去抗拒的意志。

行刑时两个衙役在犯人左右两旁收绳,一个衙役在犯人身后扯着犯人头发,防止过度挣扎。还有是 “敲”,是把拶子收紧后,把绳套绕在拶子上绑牢,用木榔头敲打拶棍的两头,使拶棍在指根间来回移动,摩擦被夹紧的指根表皮,加重受刑者的痛苦。所以“敲”也叫“撺梭”。敲得多了会使指根脱皮溃烂,痛苦非凡。

3杖刑

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4赐死

死反而是这五个里面最为相对轻松痛快的一种

无话可说。

5幽闭

最早见于《吕刑》。孔安国注“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一句为:“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

幽闭执行的方法没有官方的史料记载。流行的说法包括:

将人永远囚禁于深宫之中。

切除卵巢或输卵管。但在医学不发达的古代,如此操作的死亡率会很高。

人工造成子宫脱垂。但似乎缺乏解剖学的依据。

闭合其生殖器。鲁迅表示“绝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

在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至于是什么器官坠落,有人认为是孕宫,有人认为是产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断绝性交。对此,清人吴芗见解独特,他说,妇女幽道深处有块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私道,无法性交,从而达到惩处女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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