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它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有些人的缓刑期间比较长,自己长期在一个环境中闷得慌,就想要趁着假期跟亲朋好友出省去旅游。但自己还在缓刑期里,有很多事情都不能做。那么,缓刑期间旅游几天可以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因此,如果能得到批准,缓刑期间也可以出去旅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男子因交通肇事被判缓刑,在社区矫正期间,无视法律规定,最终被法垸撤销缓刑判决。
2018年底,男子代某因交通肇事,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缓刑期间,代某需要按期到辖区司法所报到,上交心得体会以及思想汇报,并参加相应的社区劳动。
但代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思想汇报重复单一,内容摘抄于网络,最终,蔡甸法垸裁定撤销对代某宣告缓刑两年的部分,决定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蔡甸俭察垸表示,该案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和震慑作用,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充分发挥俭察职能作用,今后将细化工作举措,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更好地履行俭察职能。
对于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法院最终对伤人者判除了缓刑。
妻子前男友在婚礼现场发亲密照,遭新郎团打成重伤,对于这件事情,法院在了解了事情的缘由后,也是给出了相应的判处结果,最终对于这件事情的判处结果为缓刑。因为这些新郎团的人出手将别人打成了重伤,这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虽然说这件事情是女子的前男友做的不对,但是这些新郎团的人也造成了故意伤害罪,所以是要受到一定的处罚的。但是我个人认为这名男子会被打野属实是活该,既然自己已经和自己的女友分手了,那就不应该在自己前女友的婚礼上还特地过来捣乱,发一些亲密照来破坏婚礼。既然双方都选择了分手,那么就应该要互相尊重对方,不随意发他们在交往的时候说初几的亲密照片,不应该再随意的扰乱自己前女友的生活。
这件事情是怎么回事呢?
这件事情的起源是一名男子在自己前女友的婚礼现场发亲密照片,来恶搞婚礼最终新郎团的人受不了便开始对这名男子进行殴打,最终把这名男子打成重伤,双方最终闹上了法庭,法庭了解了事情的缘由之后,便看出了打人者缓刑的处罚。对于这一名男子的行为做的属实不地道,这种情况换做是任何人都忍不了。同时这名男子在婚礼上故意发出自己和前女友在交往时的亲密照片,给自己的前女友热了,极其严重的影响,对于这件事情,这名男子应该要好好的道歉,并作出相应的赔偿。这件事情总的来说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打人者,不应该恶意伤害他人,更不应该将他人当成重伤,同时这名男子也不应该随意的去扰乱别人的生活婚礼。
对于这件事情,我的个人看法。
在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尊重他人,如果自己和女友或者男友分手了,同时也做不成朋友了,那么我们就不应该再碰面去打搅别人的生活,更不应该去恶搞他们。
缓刑期间确实有可能撤销死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缓一共有2种处理方法,在死刑期间如果没有继续故意犯罪,两年缓期满了会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之后还可能减为25年有期徒刑,减刑建议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审核通过后才能改判。
该男子怎么将妻子杀害?
男子王某与妻子易某早已登记结婚,后来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王某就用力掐住妻子脖子,导致妻子窒息而亡。案发之后,王某将妻子尸体装到行李箱内抛到赣江。然后冒充妻子的身份,回复他人信息,在这期间与朋友在外面逍遥快活。后来有群众在河边发现一个装有尸体的箱子,随后报了警,当地警方立案后,很快锁定了嫌疑人王某。
法院如何认定这起案件?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抛尸灭迹,欺瞒亲友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性极大。所以判决王某死刑,并剥夺终身政治权利,王某对一审判决不服,随后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在庭审中重新梳理了该案件,并且让王某做了最后陈述,最近二审判决公布了,王某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对于该起案件,我有什么看法?
我觉得判决有些不合理,王某用如此恶劣的手段将妻子杀害,最终却不能够直接判死刑,这对死者和死者家属来说都难以接受。有些专家总是分析,为什么现在结婚率变低,离婚率却在升高,这就是其中一项原因。部分女性结婚后得不到安全保障,就会在网上发布不良言论,导致未结婚者产生恐婚心理。然后还是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审理,受害者家属也曾说过,自己不会原谅王某。
缓刑就是指有条件的不执行刑法,一般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能适用于缓刑。缓刑就是在监外,人身自由受到一定限制,仍旧可以正常工作。 有期十年,缓刑3年第一次听说。有期10年罪行比较严重了。肯定不会是缓刑。
法律分析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是指两年之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且符合缓刑执行规定的两年之后不用继续服刑,如果自判决生效日起两年之内累犯或者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缓刑服刑规定的要履行完一年的有期徒刑。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适合缓刑的条件: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一、 强奸罪 可以判 缓刑 吗 根据 刑法 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 拘役 或者3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犯罪人。 对此应理解为: (1)这里所说的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最低刑高于3年有期徒刑,但因具有减轻处罚情节而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适用缓刑;基于同样的理由,如果所判处的 刑罚 高于3年有期徒刑,就不能适用缓刑。 (2)对被判处 管制 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因为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都不存在剥夺人身自由的问题,适用缓刑没有实际意义。 (3)如果一人犯数罪,实行 数罪并罚 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并非对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都可以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是,暂不执行所判刑罚,犯罪人也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判断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根据,是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这里的犯罪情节,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既包括客观方面的情节,也包括主观方面的情节;既包括案中情节,也包括案外情节。 总的来说,情节较轻的,才能适用缓刑。悔罪表现,是指犯罪后有悔恨自己罪行的表现,如犯罪后积极退赃,在 羁押 期间遵守监管 法规 、坦白交代罪行,在审判过程中深挖犯罪的思想根源,等等。 3、必须不是 累犯 。换言之,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因为累犯是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再次犯罪,说明其人身危险性严重,难以改造;如果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他们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更大,故对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根据以上情况,强奸犯罪是较严重的 刑事犯罪 ,一般不会判缓。 二、如何认定强奸罪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 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 器与幼女的生殖 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3、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通说观点认为,由于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 同居 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目前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强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犯罪。 4、“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调查近几年的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 故意伤害罪 ”。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 强奸未遂 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 犯罪未遂 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结合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一般犯强奸罪的都是不能适用缓刑,除非是存在特殊情况,让强奸罪的犯罪分子符合了缓刑的条件,那么此时才有可能判刑的时候同时判缓刑。但要是本身就是构成了累犯的话,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看肯定是不能适用缓刑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