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洛阳矿山机器厂,是国家“一五”期间兴建的156项重点工程之一。1993年并入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更名为中信重型机械公司。2008年元月,改制成立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7月,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并上市交易。
历经60年的建设与发展,中信重工已成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世界最大的矿业装备和水泥装备制造商,中国最大的重型机械制造企业之一,中国低速重载齿轮加工基地,中国大型铸锻和热处理中心。拥有“洛矿”牌大型球磨机、大型减速机、大型辊压机、大型水泥回转窑四项中国名牌产品,可为全球客户提供矿山、冶金、有色、建材、电力、节能环保、电气传动和自动化、关键基础件等产业和领域的商品、工程与服务。被誉为“中国工业的脊梁,重大装备的摇篮”。
2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前身洛阳市商业银行,是1997年成立的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年3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洛阳银行。
近年来,洛阳银行先后进入河南省100强企业、全球1000家大银行的行列,连续4年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多次蝉联河南地税纳税百强企业、国税纳税百强企业。连续多年被洛阳市委、市政府评为“服务地方经济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8年监管评级达到二级。
3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第一拖拉机制造厂,是国家“一五”时期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1955年开工建设,1959年建成投产,新中国第一台拖拉机、第一辆军用越野载重汽车在这里诞生。
经过60余年发展,已经形成以农业机械为核心,同时经营动力机械、零部件等多元产品的大型装备制造企业集团,是中国农机工业的重点骨干企业。2008 年2 月,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一拖的重组方案,中国一拖正式进入中央企业序列。所属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交所上市,是中国唯一拥有“A+H”上市平台的农机企业。
4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洛钼集团”)是以钼钨的采矿、选矿、冶炼、深加工为主,集科研、生产、贸易为一体的海外上市公司,是河南省百强企业和洛阳市16 家重点企业之一。
下属4个分公司、5 个子公司、5 个控股公司、两个参股
全市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前30名企业(2006年1月~5月)
企 业 名 称 / 位次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1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2
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 3
洛阳新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4
河南省电力公司洛阳供电公司 5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
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 7
中信重型机械公司 8
洛阳市紫金银辉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9
洛阳石化宏达实业总公司 10
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 11
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厂 12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
洛阳白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
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 15
新郑烟草(集团)公司洛阳卷烟厂 16
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 17
洛阳双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8
洛阳一拖东方实业有限公司 19
洛阳伟业轧钢有限公司 20
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
洛阳钰隆集团有限公司 22
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 23
洛阳通天管道有限公司 24
洛阳宇通汽车有限公司 25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
大唐洛阳热电厂 27
洛阳市天源实业有限公司 28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9
洛阳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0
洛阳新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4
河南省电力公司洛阳供电公司 5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
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 7
洛阳市紫金银辉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9
洛阳石化宏达实业总公司 10
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 11
洛阳白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
洛阳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0
洛阳一共有11家股票上市公司,名单如下:
1、新兴铸管(000778):离心球墨铸铁管、灰铁排水管、新型复合管材及配套管件;铸造及机械设备及相关产品、焦炭及其副产品粗苯、焦油、农用化肥硫铵等、氧气制备及其副产品氩气、氮气的生产、销售;钢铁冶炼及压延加工;钢铁、铸管生产过程的副产品及相关辅助材料的销售。
2、普莱柯(603566):兽用疫苗和兽用化学药品、中药、消毒剂的生产、销售及经营(具体范围和有效期限以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为准);兽药研发及技术转让、相关技术咨询及服务;技术和货物进出口等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如需),可适时调整投资方向及经营范围。
3、中航光电(002179):光电元器件及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本企业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三来一补”。
4、中信重工(601608):重型成套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矿用机械类产品、隧道掘进机械设备、铸锻件的设计、制造、销售;承包境外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5、北玻股份(002613):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以玻璃钢化技术、低辐射镀膜技术、光伏技术为主的装备及产品;玻璃及玻璃深加工产品;及其相关的进出口业务。
6、洛阳钼业(603993):矿产资源的采选、冶炼、深加工及勘探;矿产资源系列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的出口;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
7、洛凯股份(603829):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器开关零部件及附件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5、洛阳玻璃(600876):生产玻璃,深加工制品,机械成套设备,电器与配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9、轴研科技(002046):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轴承与轴承单元、磨料、磨具、超硬材料及制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机械装备、仪器仪表、汽车摩托配件、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复合材料及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结合剂及辅料、润滑油(以上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仓储服务、货运代理服务、其他经纪代理服务;房屋租赁、道路货物运输、酒的零售、住宿。
10、一拖股份(601038):拖拉机、收获机、农机具等农业机械产品,柴油机、自行电站、发电机组、叉车、铸锻件和备件等系列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与服务,以及有关拖拉机及工程机械技术开发、转让、承包、咨询服务,经营本公司(含本公司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隆华科技(300263):一般经营项目:工业过程传热节能设备、能源管理及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系统服务;压力容器设计、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服务(凭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制造许可证经营);环保技术、材料、设备和系统集成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工业及市政环保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电子信息材料及其制品、特种功能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信息及特种功能材料研制、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服务。
洛阳金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河南胜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洛阳金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河南胜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公司是洛阳正规的公司。河南胜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洛阳金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生物质燃料、有机CO2肥料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两个公司是经过法律允许以及工商部门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正规的网贷公司十分可靠,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也都是正规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科技类
1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
省政策: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配套奖励;对省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省的,直接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迁入我省上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至2亿元的企业奖励5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市政策: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业务科室:高新技术科电话:63910557
2创新主体支持政策
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入库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省财政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瞪羚”企业,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新龙头企业,每年给予最高400万元资金补贴。
对创新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每个项目奖励额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环保“白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实行环保免检政策,不影响企业正常研发生产。
市政策: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连续3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市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首次获得省级瞪羚企业资格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认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业务科室:高新技术科电话:63910557
3创新创业载体支持政策
市政策:对首次通过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国家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市财政分别再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市财政分别给予优秀众创空间、优秀专业化众创空间、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创新创业大赛,市财政按照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支持大赛资金的额度进行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市政府主导的创新创业大赛,市财政全额负担相关费用。对我市主办或国家部委、省直厅局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洛阳市、注册成立公司满一年并获得所在县区财政支持的,市财政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不重复支持。
业务科室:高新技术科电话:63910557
4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政策
省政策:省财政对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并首次形成可复制推广方案的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整体迁入自创区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直接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省财政根据企业规模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奖补
省市联动实施自创区产业集群专项,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对自创区产业发展的重大创新需求,面向境内外开展揭榜挂帅,突破一批前沿引领技术和“卡脖子”核心关键技术,省财政按照项目合同资金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1000万元;对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对自创区内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
优先在自创区建设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
对新建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补。
支持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实施正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单位,省财政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家拨付经费的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年度奖励额最高60万元,每个单位年度奖励额最高500万元。
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试点单位和科研人员共有所有权,鼓励试点单位赋予科研人员可转让的科技成果独占许可权和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及转化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100%。鼓励高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设置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机构建设和人员奖励。
业务科室:区域创新科电话:63968001
5科学技术奖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标准由500万元/人调整为800万元/人,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所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奖金标准由100万元/项调整为150万元/项,一等奖奖金标准由20万元/项调整为30万元/项,二等奖奖金标准由10万元/项调整为15万元/项。
省政策: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标准为300万元/人,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标准为:一等奖50万元/项、二等奖30万元/项、三等奖20万元/项。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人员给予省级配套奖励。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奖金和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配套奖励的奖金全部属获奖人所得。
市政策: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项的,市财政分别给予国家、省奖励额5倍的配套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500万元/项、一等奖100万元/项、二等奖50万元/项;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75万元/项。我市域内单位作为参与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市财政给予国家奖励额2倍的配套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200万元/项、一等奖40万元/项、二等奖20万元/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获奖团队。
业务科室:成果转化科电话:63932963
6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政策
省政策: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实施、取得标志性成果的项目,达到一定体量的可纳入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并按照研发投入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对联合承担并获得国家重大项目立项的,按照国家拨付经费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市政策:单个重大专项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对于事关全市发展、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重点支持,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市财政科技经费对揭榜挂帅项目的主要出资方进行补贴,技术攻关类项目补贴需求方,成果转化类项目补贴揭榜方。按照项目研发经费总额的20%给予资金资助,对单个项目市财政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对于事关全市发展、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给予重点支持。
业务科室:资源平台科电话:63910359
7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业务科室:社会发展科电话:63926665
8科技金融“科技贷”支持政策
省政策:合作银行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其实物资产抵质押一般情况下不高于贷款金额的30%,贷款利息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息13倍的业务。
省科技信贷准备金,对合作银行开展的“科技贷”业务发生的实际损失给予不超过60%的损失补偿,其中为营业收入2000万以下的科技型企业贷款和无抵质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按60%进行损失补偿;为营业收入2000—5000万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按50%进行损失补偿;为营业收入5000万—1亿元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按40%进行损失补偿;为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按30%进行损失补偿。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以上年度数据为准,每年6月1日前申请的企业可采用上上年度数据。单笔最高补偿500万元。
市政策:合作银行按银行贷款程序审核贷款申请,并决定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河洛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高于最近一期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
业务科室:行政审批科电话:63910358
9技术转移、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省政策: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省财政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省财政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促成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财政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2%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市政策: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按上年度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技术合同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按上年度技术交易额给予1%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技术交易额超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促成市内外技术成果在市内转移转化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业务科室:技术市场服务中心电话:63935441
在洛阳市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实施项目研发时,由市政府向企业免费发放科技创新券,用于支持其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购买服务,盘活大型仪器等科技创新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等研发活动。项目单位申请科技创新券资金不超过申报项目研发投入的30%,总额不超过30万元。每家项目单位每年度兑现科技创新券资金总额最高30万元。
业务科室:科技情报所电话:65185710
10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支持政策
市政策:支持高校院所按照“先确权、后转化”模式,与成果完成人通过分割确权、约定权属比例的方式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
允许高校院所采取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等方式,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研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洛实施职务成果转移转化的,所获收益可按约定比例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鼓励高校院所及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市财政可给予1%的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万元;技术交易额超1亿元的,可给予30万元奖励;对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向市内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给予高校院所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支持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单个技术合同奖励不超过2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业务科室:成果转化科电话:63932963
11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支持政策
市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常见病、多发病、恶性肿瘤及精神疾病的诊断、检测和防治,中医诊疗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单个重点项目最高支持10万元。
围绕自创区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等开展战略性研究,单个重点项目支持2—3万元,事关全市发展的重要研究项目支持额度可提高至5万元。
支持开展食品安全、平安建设、气象、消防等公共安全技术方面的研究,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
支持乡村振兴公益专项,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万元。
支持解决制约我市产业体系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技术问题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
业务科室:资源平台科电话:63910359
社会发展科电话:63926665
农村科技科电话:63312414
12百名科技人才入企支持政策
市政策:对入企科技人才实施挂职综合考核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表彰奖励,并授予“洛阳市服务企业优秀科技人才”称号,市科技局将优先推荐申报各类人才计划。
业务科室:人才合作科电话:6392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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