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杂记赏析

狱中杂记赏析,第1张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数十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_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杂记”,是古代散文中一种杂文体,因事立义,记述见闻。该文是“杂记”名篇,材料繁富,错综复杂,人物众多,作者善于选择典型事例重点描写,“杂”而有序,散中见整,中心突出。如用方苞提出的古文“义法”来衡量,繁富的材料就是“义”,即“言之有物”;井然有序的记叙就是“法”,即“言之有序”。文章记狱中事实,在触目惊心的叙述中,间作冷峻深沉的议论。

全文可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段,自开头至“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写刑部狱中瘟疫流行情景,揭露造成瘟疫的根源;第二段,自“余日”至“于是乎书”,写刑部狱中系囚之多的原因,揭露刑部狱官吏诈取钱财的罪恶;第三段,自“凡死刑狱上”至“信夫”,写行刑者、主缚者、主梏扑者心狠手辣,揭穿刑部狱敲诈勒索的黑幕;第四段,自“部中老胥”至“人皆以为冥谪云”,写胥吏放纵主犯,残害无辜,主谳者不敢追究,揭露清朝司法机构的黑暗与腐败;第五段,自“凡杀人”至结尾,写胥吏狱卒与罪犯奸徒勾结舞弊,揭露刑部狱成了杀人犯寻欢作乐牟取钱财的场所。

文中主要揭露了以下事实:

一、狱吏与狱卒的工资收入微薄。

狱吏每年只有工食银六两,按当时一般平民生活标准只够四口之家一个月所用。这还是在册的狱吏,而不在册的就更低了,他们虽然收入这么低,但大多还通过各种关系,打通种种关节要来县衙当差(狱吏一般是违法进来的,没有通过科举考试,无法保证文化素质)。他们主要是靠山吃山。

二、狱中瘟疫流行,死者相枕藉。

到了夜间,死了的和活着的人脚碰头而躺着,无法转动,这样一来,瘟疫越传染越多。犯案多次的大盗贼、杀人重囚,生命力旺盛,而且因有心理准备,心态平稳,很难被传染。那些接踵并肩而死亡的,“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都是因轻罪被囚的以及被牵连、被捉来当证人的那些没有犯法的人。被牵连、被捉来当证人的的人是冤屈的,又加之担心家里的亲人,精神已经崩溃,免疫力快速下降,发生瘟疫,最容易被传染。

三、无所不用其极的敲诈勒索与贪赃枉法。

为了增加敲诈钱财对象,狱吏们就想方设法株连,把与案件稍有牵连、沾点边的人统统抓进来,“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他们把这些清白无辜的人折磨得“呼号达旦”无法忍受,接着诱劝倾家荡产交纳大笔保证金,一交来他们就私分,接着对贫穷无钱取保的人加倍折磨,以此警告不愿掏钱的人。结果是“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致死”。罪魁祸首只要有钱取保,反而逍遥狱外,而众多涉案者和证人却被活活折磨死了。

“有钱能使鬼推磨”,犯人同是被捆绑,如果没钱贿赂,他们就在捆绑时把筋骨折断,甚至造成终身残废。同是遭受板子、夹棍刑讯,但因贿赂钱数差别大,造成伤害的后果差别就也非常大:“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因此,文中表现了老百姓“屈死不告状”的心态。

四、对死刑犯进行偷梁换柱。

最让作者震惊的是,只要肯掏大价钱,狱吏们连死刑犯也能偷梁换柱。有狱吏对判死罪的贪官说:“给我千金,我让你活!”贪官问:“你用什么办法让我活?狱吏说:这事不难!在判决书封奏之前,我把同案犯中没有亲戚家人的单身汉的名字和你换换位置!”贪官问:“你就不怕事后上级发现?”狱吏说:“发现了肯定要处死我,但也要罢主管领导的官,他们舍不得头上的乌纱帽,只能打掉牙齿肚里吞,暗暗叫苦而不敢声张,我的性命自然就也保住了。”狱吏与狱卒们胡作非为,他们暴虐成性的嚣张气焰,一般人根本无法想象。

方苞通过自己在刑部狱中的所见所闻的大量事实,把狱吏与狱卒的残酷无情、暴虐成性的面目展现在读者面前,揭露了天子脚下的刑部狱的种种黑幕,百姓的横遭逮捕、冤死狱中,以及狱吏的敲诈勒索、受贿枉法、草菅人命等事实,反映了封建君主专制国家的司法机构的腐败与恐怖。

据明史记载,锦衣卫常用的刑具有18套,一般来说,只要犯人被抓进来,18种刑具都要受过一遍。犯人很难经受“全刑”(就是让犯人按顺序经受械、镣、棍、拶、夹棍)五种酷刑的,锦衣卫还创造不少新刑法拷打犯人,都是一道鬼门关。

《明史·刑法志》说:“刑法有创自明而不衷古制者,廷杖,东厂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未造而极。”编撰《明史》的清人批评明代不遵守中国古代刑法制度,创造许多惨绝人寰的刑具,到明末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械刑:“坚木为之,长尺五寸,涧四寸许,中凿两孔着臂上,虽受刑时亦不脱,入狱则否。”

意思:械刑的刑具是用坚硬的木材做成,长一尺五寸、宽约四寸,中间凿两孔,固定在犯人的手臂上,无论如何受刑,犯人也无法挣脱,饱尝着痛苦。

镣刑:“铁为之,即锒铛也。长五六尺,盘左足上,以右足受刑,不便故也。”

意思:镣刑刑具则是铁制的,也称“锒铛”,长约五六尺,盘在犯人左脚上固定,然后,锦衣卫在犯人右脚上用刑。

棍刑:“削杨榆条为之。长五尺,曲如匕,执手处大如人小指,着肉处径可八九分。每用棍,以绳急束其腰,二人踏绳之两端,使不得转侧,又用绳系两足,一人负之背,立使不得伸缩。”

意思:棍刑的刑具是把杨树和榆树树条削成的,长五尺,弯曲如匕首,执手处有人的小指那么大,着肉处直径八九分,用棍施刑时,先用绳子束紧犯人的腰部,两名卫士踩着绳子的两端,使犯人无法躲避,这才用刑。

拶刑:“杨木为之。长尺余,径四五分,每用拶,两人扶受拶者起跪,以索力束木之两端,随以棍左右敲之,使拶上下,则加痛。”

意思: 拶刑的刑具是用杨木做的,长一尺有余,直径约四五分,是一种夹手指的刑具。每当用拶子施刑时,两名卫士挟着犯人,用细绳锁紧犯人的手,其他人用硬棍左右敲击,使拶子上下夹紧,犯人痛不欲生。

夹棍刑:“杨木为之。二根长三尺余,去地五寸许,贯以铁条,每根中间各帮拶三副。凡夹人,则直竖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急束以绳,仍用棍一具支足之左使不移动。又用大杠一根,长六七尺,围四寸。已上者,从右畔猛力敲足胫。”

意思:夹棍刑的夹棍是用杨木做的,两根夹棍各长三尺余,离地五寸许,中间贯穿铁条。夹人的时候,将犯人脚固定,上面快速束紧绳子,再用一根棍支牢足底,使犯人不能动,接着用一棍大杠,长约六七尺,从右边猛力敲击犯人的足胫,受刑者顿时就会痛昏死过去。

挺棍:未知。

刺心:未知。

脑箍:武则天时期酷吏索元礼发明了一种铁箍,给犯人套在头上,在铁箍和头皮的空隙加木楔,有铁锤敲打。铁箍越收越紧,受刑者疼痛如刀劈,甚而至于头颅开裂脑浆溢出,此种刑具便叫脑箍。宋代的脑箍是用结实的绳子箍住头部,再加钉木楔。

烙铁:用烧红的铁烫人。

一封书:已经不可考。

鼠弹筝:把人的手指张开,固定!用一种有韧性的皮带反复拉直然后松开抽弹十根手指指关节的位置,刚开始没什么,长时间打下去血肉模糊,十指连心,比剁掉手指还痛苦!

拦马棍:未知。

燕儿飞:已经不可考。

灌鼻:用烧酒或者醋往鼻子里灌。

钉指:用竹签或钢钉钉手指

鞭背:用径寸懒杆、不去棱节竹片、乱打覆打、鞭脊背。

伤两踝:用径寸懒杆、不去棱节竹片、乱打覆打、打脚踝。

弹琵琶:将人犯按倒在地上,控制住其手脚,掀去其上衣,露出肋骨,用尖刀划开身体,用小锤敲击直接肋骨(也称琵琶骨)。 这个刑罚多见于租界内的监狱中,夫妻共同犯罪时使用,因此对中国妇女的该种刑罚非常罕见。

将夫妻背对背捆绑于垂直于地面的粗铁棍上,两手交叉捆绑,所有门窗关闭,在天窗处释放高温毒气(如气态的浓硫酸、浓盐酸)并通过特别转化使其毒气带正电荷,粗铁棍带负电荷。夫妻双方就被带正电荷的毒气和带负电荷的粗铁棍电死。

杖:打屁股,其实不光打屁股,肯定连屁股带腿一起打;

膑:把膝盖骨挖了去。大军事家孙膑就是受的这个;

夹棍:用大木棍夹腿,严重时可能将骨头夹断;

刖:就是把小腿砍了去。

削足:砍了脚丫。

问题一:酷刑的酷什么意思 厉害,残忍

问题二:酷刑的意思是什么 拼音:kù xíng

解释:1残酷的刑罚。

例句:认识到错误以后,毫不遮掩,反而将之公之于众,肉袒负荆,当街走过,穿越群宾客,到蔺相如门前谢罪,这对一个高傲的将军来说可以说是无法忍受的屈辱和酷刑。

问题三:十大酷刑的结局是什么意思 绝对不是。

小周和朱炎明最后都死了。

朱炎旭登上皇位,景鸾词辅佐。以下是原文最后一段:

明德统七年。废帝朱炎明驾崩。同年十二月,朱炎旭登基,改年号天昌。天昌帝一生荒*无度,每每在朝堂之上好突发奇想,幸有明相景鸾词辅佐,终于成就大明太平盛世。然而史官笔下无情,终不免斥他以一身侍二主,夺权篡位,不忠不义,其心可诛!细品其滋味,未免令人掩卷长叹!

问题四:幽禁是啥意思?跟中国十八酷刑有什么联系? 幽禁释义:

(1) [place in confinement;imprison]∶宛如监禁般限制、束缚、禁闭;囚禁

(2) [put under house arrest]∶软禁

出阀:《魏书・高阳王雍传》:“别房幽禁,不得关豫。” 清 王士G 《池北偶谈・谈故二・建祠》:“幽禁三年,骂贼而死。”

示例:茅盾《子夜》十八:“他们用巧妙的方法把她( 蕙芳 )‘幽禁’起来,而表面上说她‘自愿’。”

幽禁与中国古代酷刑的关系:幽闭常常被误写为幽禁,而幽闭是中国古代酷刑之一。

幽闭,中国古代十大酷刑之一,是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宫刑又称阴刑,是指对男子或女子的阴处施刑。称为列獭9刑是残酷性仅次于大辟的一种肉刑,之所以如此,当然是因为当时的人们认为生殖器的价值仅次于头颅。这种认识,即便在今天也是如此。

问题五:酷刑青楼什么意思 大约在公元前680年左右。《战国策・东周策》记载“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国人非之。管仲故为三归之家,以掩桓公,非自伤于民也!”齐桓公和管仲置女闾的目的是为了“征其夜合之资以富国。”也就是说当时的统治者设置妓院的目的是通过 们出卖肉体来赚取银两,用于国家建设。真乃捷径啊!那时的 应该是国库财富的缔造者了,应予以尊重和表彰。然而,无论 的起源和作用如何,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自从性成为一种利益交换的工具后, 这个行业从来未被公众认可过,而“ ”这两个字本身就附带着侮辱性,就连马特拉齐骂齐达内的时候,也不忘用这个词来侮辱对方的姐姐,由此看来,全球一致。

问题六:受酷刑随风起舞是什么意思 形容苦中还能作乐之意。

问题七:有意志,真能忍受酷刑吗!是什么支撑的! 这个确实可以有,那种信念之力确实很强大。

打个比方就如同那些该死的 一样,他们虽然可恨,但是他们确实有信念,这种邪恶的一丝兰信念就是支撑他们不惧死亡的根本。

同理其他信仰也可以支持其他各种方面

问题八:你好,请问酷刑的定义是什么? 酷刑:执行过程中,残害受刑人的刑罚。

十大酷刑,是中国古代的残酷刑法的主要表现,是那个时代用法律作为震慑手段维护统治的原则指导下产生的产物,主要内容有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

问题九:为什么古代会有那么多酷刑? 原因有以下几点:

1、古代明智未开,统治者用酷刑来震慑国民,其中最有威慑力的自然是肉刑,并且这种刑罚是不可逆的。

2、和社会主流思想有关,虽说历史上各个时期都不缺乏酷吏,但最集中的几个时期都是深受法家思想影响的。并不是说法家思想必然造成酷吏横生,法家思想虽然严酷,但造成酷吏的更重要的原因是没有一个良好的监督,使得官吏在执法中随心所欲,加重刑罚。

3、至于车裂、腰斩、炮烙等等这些震撼人类良心的酷刑,个人认为完全是统治者为了满足自己变态扭曲的控制欲、占有欲、虐待欲和摧毁欲。有什么能比任意摧毁自己的同类更有满足感呢,这种摧毁不仅是肉体上的,同时也是精神上的。

问题十:酷刑的古代刑具 据明史记载,锦衣卫常用的刑具有18套,一般来说,只要犯人被抓进来,18种刑具都要受过一遍。犯人很难经受“全刑”(就是让犯人按顺序经受械、镣、棍、拶、夹棍)五种酷刑的,锦衣卫还创造不少新刑法拷打犯人,都是一道鬼门关。《明史・刑法志》说:“刑法有创自明而不衷古制者,廷杖,东厂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未造而极。”编撰《明史》的清人批评明代不遵守中国古代刑法制度,创造许多惨绝人寰的刑具,到明末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械刑:“坚木为之,长尺五寸,涧四寸许,中凿两孔着臂上,虽受刑时亦不脱,入狱则否。”意思:械刑的刑具是用坚硬的木材做成,长一尺五寸、宽约四寸,中间凿两孔,固定在犯人的手臂上,无论如何受刑,犯人也无法挣脱,饱尝着痛苦。镣刑:“铁为之,即锒铛也。长五六尺,盘左足上,以右足受刑,不便故也。”意思:镣刑刑具则是铁制的,也称“锒铛”,长约五六尺,盘在犯人左脚上固定,然后,锦衣卫在犯人右脚上用刑。棍刑:“削杨榆条为之。长五尺,曲如匕,执手处大如人小指,着肉处径可八九分。每用棍,以绳急束其腰,二人踏绳之两端,使不得转侧,又用绳系两足,一人负之背,立使不得伸缩。”意思:棍刑的刑具是把杨树和榆树树条削成的,长五尺,弯曲如匕首,执手处有人的小指那么大,着肉处直径八九分,用棍施刑时,先用绳子束紧犯人的腰部,两名卫士踩着绳子的两端,使犯人无法躲避,这才用刑。拶刑:“杨木为之。长尺余,径四五分,每用拶,两人扶受拶者起跪,以索力束木之两端,随以棍左右敲之,使拶上下,则加痛。”意思: 拶刑的刑具是用杨木做的,长一尺有余,直径约四五分,是一种夹手指的刑具。每当用拶子施刑时,两名卫士挟着犯人,用细绳锁紧犯人的手,其他人用硬棍左右敲击,使拶子上下夹紧,犯人痛不欲生。夹棍刑:“杨木为之。二根长三尺余,去地五寸许,贯以铁条,每根中间各帮拶三副。凡夹人,则直竖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急束以绳,仍用棍一具支足之左使不移动。又用大杠一根,长六七尺,围四寸。已上者,从右畔猛力敲足胫。”意思:夹棍刑的夹棍是用杨木做的,两根夹棍各长三尺余,离地五寸许,中间贯穿铁条。夹人的时候,将犯人脚固定,上面快速束紧绳子,再用一根棍支牢足底,使犯人不能动,接着用一棍大杠,长约六七尺,从右边猛力敲击犯人的足胫,受刑者顿时就会痛昏死过去。挺棍:未知。刺心:未知。脑箍:武则天时期酷吏索元礼发明了一种铁箍,给犯人套在头上,在铁箍和头皮的空隙加木楔,有铁锤敲打。铁箍越收越紧,受刑者疼痛如刀劈,甚而至于头颅开裂脑浆溢出,此种刑具便叫脑箍。宋代的脑箍是用结实的绳子箍住头部,再加钉木楔。烙铁:用烧红的铁烫人。一封书:已经不可考。鼠弹筝:把人的手指张开,固定!用一种有韧性的皮带反复拉直然后松开抽弹十根手指指关节的位置,刚开始没什么,长时间打下去血肉模糊,十指连心,比剁掉手指还痛苦!拦马棍:未知。燕儿飞:已经不可考。灌鼻:用烧酒或者醋往鼻子里灌。钉指:用竹签或钢钉钉手指鞭背:用径寸懒杆、不去棱节竹片、乱打覆打、鞭脊背。伤两踝:用径寸懒杆、不去棱节竹片、乱打覆打、打脚踝。弹琵琶:将人犯按倒在地上,控制住其手脚,掀去其上衣,露出肋骨,用尖刀划开身体,用小锤敲击直接肋骨(也称琵琶骨)。 这个刑罚多见于租界内的监狱中,夫妻共同犯罪时使用,因此对中国妇女的该种刑罚非常罕见。将夫妻背对背捆绑于垂直于地面的粗铁棍上,两手交叉捆绑,所有门窗关闭,在天窗处释放高温毒气(如气态的浓硫酸、浓盐酸)并通过特别转化使其毒气带正电荷,粗铁棍带负电荷。夫妻双方就被带正电荷的毒气和带负电荷的粗铁棍电死。

>>

1 虎豹嬉春 行刑时,将女囚与猫鼠同困于麻包袋中,向其中抛入点燃的炮竹,受惊的猫鼠会撕咬女囚将至遍体鳞伤,而后施刑者将在其伤口上淋洒盐水……类似的刑罚见于古代欧洲对基督徒的酷刑。2 动物行刑 这是罗马的暴君Nero Claudius Caesar时代的一种残酷的刑罚。这些女人都是给斗兽场的狮子、豹子等野兽作为食物的3 割喉刑 割喉始终是古罗马所特有的刑罚,它的要旨就是割断喉咙。与砍头刑不同的是:在此刑中,头和躯干并不分离,但这两种刑的行刑原则是一样的,因为犯人主要是由于窒息、失血过多以至脑部失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于颈动脉和主动脉被切断。4 投掷刑 该刑的关键在于让犯人从高处跌落。5 饿刑 在中世纪的欧洲,最常使用的是"饥饿面具",当面具扣到人脸上后,犯人的口腔里会被塞进一条铁舌头,用于强迫他进行呼吸,即便满地食物,犯人也无法进食直至饿死6 烤刑与炙刑 这两种刑均为常用的处死方法,它们与火刑的区别在于:对犯人一定要用"小火"来处理。将炉火控制在某种范围内,其目的在于让犯人在清醒状态下毙命。7 活埋 活埋一般用于大规模屠杀。在中国的战国时期,秦将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赵国降卒四十万8 木桩刑 对于此刑,19世纪的《大百科全书》下了这样的定义:"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插入肛门,任其死去。9 活剥 活剥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剥又称"小火去细毛",即用火把灼烧皮肤,把身体烤熟到三分。这时,活肉彻底附着在身体上的皮肤分离。然后“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顾,将他的皮整个地揭下来……10 肢解 该刑意味着干脆地剁下四肢。但发展到一定时期后,施刑者认为“干脆”太便宜犯人,于是,有了许多种花样波斯人别出心裁的做法是先从手指下刀,然后切脚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11 碎身刑 犯人赤裸着身体被固定在一只带铁钉的大轮盘上,通过摇动手柄,轮盘可以绕轴旋转,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刺就会剐下一条肉来,转个十来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说明:解剖刑——从声带至乳房,一块块地切割。12 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用一种固定的重物压死;二是将犯人放在中间,两边同时用力并逐渐加码;三是用带有利物的东西轧碎或扯烂。在罗马和埃及,常会把犯人铺在尖刺上,然后用巨石碾过,如此犯人决无活机。图为夹棍刑13 火刑 用火烧人是最原始蛮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东方都对火刑津津乐道。14 锯刑 据说东方人喜好横锯,而西方人酷爱直锯。在基督教传入日本后,日本人也热衷于直锯,他们惯常是从头顶开锯,而西方施刑者则倒行逆施,从两腿之间腹股沟的位置开锯,这样做的后果最可怕,因为在切到肚脐的位置前,犯人的意识都非常清醒。15 吊刑 它有别绞刑,方法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再用绳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顶端,然后,骤然松开绳子使其下落,停顿在高于地面仅数十公分处。在降落停止产生的冲力作用下,犯人的双臂会被拉得脱臼

宫斗剧一定免不了斗争,而斗争的全过程中免不了便会出人命,就算是能逃过一劫的,大多数也早已遍体鳞伤的,《如懿传》中就会有许多严刑,下面就为大伙儿汇总一下:

掌嘴

剧里容佩掌嘴炩妃的主戏最让人印象深刻,但见容佩跟炩妃表明它是皇太后的命令以后,就伸出胳膊持续性的上下扇打炩妃的脸。看见到不感觉会出人命,但直到容佩停住手,炩妃居然都被扇流血了。

板著之刑

这类刑罚尽管不容易流血,可是会令人觉得头晕眼花,可是会造成反胃,在比较严重的状况下送命也是很有可能的。终究它必须性虐的人外伸胳膊并低头,在使用 手扳住两脚,不断两个小时才完毕,人体一定会十分肌肉僵硬,血夜逆流晕眩不仅。

杖刑

这类刑罚是皇宫剧里较为普遍的,例如那一个婢女宦官惹恼了主人便会遭受杖刑,一般全是令人趴到条凳上,随后由上下占着的两人,选用接任打屁屁的方法实行。尽管在全过程中不容易溅血,可是比较严重的话也是有致命性的很有可能。

杖打脚心

剧里执行这类刑罚的情况下干了很多的删剪,由于真是太惨目忍睹了,可是慧贵妃污蔑海兰偷炭,借着如懿还没有来以前就杖打了海兰的脚底。对古代女人而言这不但是侮辱,也会在施刑的全过程中造成晕眩、心慌气短、经脉损伤等状况。

猫刑

听名称就能了解它是用猫爪来捉人的刑罚,由于猫的手指甲十分细尖,当把刑虐的人放进袋子以后,再把猫装进去拼了命抓他。剧里的阿箬就遭到了猫刑,但是在最终的全片里这一段全过程删掉了,但或是能从阿箬的脸部看得出这一刑罚的恐怖之处。

夹棍

惢心被送入慎刑司以后,被选用夹棍刑罚,活生生的把她的小腿骨夹断了。那样的严刑不要说是对女人,对男生也是痛不欲生的。

加官进爵

但是最痛楚的刑罚是加官晋爵,简易而言便是拿纸一层一层地遮盖在脸部,直至刑虐的人窒息死亡。这一全过程带来受刑者的生理学上和心理状态上的双向摧残,而且还随着着没法挣脱的害怕,压根没有获救的很有可能。

但是即便《如懿传》播出的刑罚都耸人听闻,但原先剧里早已删减了很多令人接纳不上的刑罚,也难怪《如懿传》审核这般的坎坷。

中国古代的挺全了,我找点国外的吧

一、动物行刑

这是罗马的暴君Nero Claudius Caesar时代的一种残酷的刑罚。这些女人都是给斗兽场的狮子、豹子等野兽作为食物的。

二、割喉刑

割喉始终是古罗马所特有的刑罚,因此有"罗马刑"之称。它的要旨就是割断喉咙。与砍头刑不同的是:在此刑中,头和躯干并不分离,但这两种刑的行刑原则是一样的,因为犯人主要是由于窒息、失血过多以至脑部失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于颈动脉和主动脉被切断。割喉刑用的是匕首。但罗马的刑罚中却从未将“割喉刑”列为主要的死刑手段。

三、剖腹刑

该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并拉开口子,导致内脏受损而死。希腊和罗马仅是整死人便罢手了,但在古波斯,割开肚腹之后,还要从中揪出六到八米的肠子,缠在绞车上,而日本的割腹刑则是由自己来执行,用于证明自己的忠诚、找回失去的荣誉。在剖腹的同时,一顶有英雄特征的桂冠便戴到了死者的头上。所以,并非一般的市井之民也有资格剖腹。他们一般是被砍头的。在日本,砍头不仅意味着剥夺生命,还有污辱灵运魂魄的意向。

四、投掷刑

该刑的关键在于让犯人从高处跌落。当然,在没有高处的地方,便不能够执行,例如沙漠里……

五、饿刑

如果单纯让犯人饥渴致死,便体现不出施刑者的创意与匠心了。在中世纪的欧洲,最常使用的是"饥饿面具",当面具扣到人脸上后,犯人的口腔里会被塞进一条铁舌头,用于强迫他进行呼吸,如此,即便满地食物,犯人也无法进食,直至饿死。说明:立枷,犯人多有被活活饿死的。

六、十字架刑

该刑在古埃及时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东国家运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说来是用于惩罚社会地位较低的人,如奴隶、乞丐。为了羞辱罪大恶极的犯人,有时也用十字架刑。

七、活埋

活埋一般用于大规模屠杀。在中国的战国时期,秦将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赵国降卒四十万,秦始皇的坑儒行动只是小巫见大巫。说明:日本的水刑——刚开始人还可以勉强将头探出水面,到后来……

八、木桩刑

对于此刑,19世纪的《大百科全书》下了这样的定义:"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插入肛门,任其死去。1958年,伊拉克国王的舅舅因同性恋被处木桩。

九、活剥

活剥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剥又称"小火去细毛",即用火把灼烧皮肤,把身体烤熟到三分。这时,活肉彻底附着在身体上的皮肤分离。然后“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顾,将他的皮整个地揭下来……他的肌肉完全呈现,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见内脏在搏动,光线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纤维熠熠生辉”。

十、肢解

该刑意味着干脆地剁下四肢。但发展到一定时期后,

施刑者认为“干脆”太便宜犯人,于是,有了许多种花样

波斯人别出心裁的做法是先从手指下刀,然后切脚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

中国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后用金创药止血,用布包住伤口、再塞入一只大瓮中,置放在厕所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会死去。到了汉以后,凌迟刑代替了肢解刑,也许在行刑者看来,凌迟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如今,某些国家依然规定,对小偷可以采用截肢刑,巴基斯坦的法典规定:"第一次犯偷窃罪者将被从手腕关节处砍去右手;第二次犯者将被砍去左脚。"但藉此刑剥夺犯人性命的事几乎没有了。

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好此刑。该刑的关键在于将人体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十一、碎身刑

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与西方人酷爱摆弄机械密切相关。犯人赤裸着身体被固定在一只带铁钉的大轮盘上,通过摇动手柄,轮盘可以绕轴旋转,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刺就会剐下一条肉来,转个十来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说明:解剖刑——从声带至乳房,一块块地切割,与中国的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

十二、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用一种固定的重物压死;二是将犯人放在中间,两边同时用力并逐渐加码;三是用带有利物的东西轧碎或扯烂。在罗马和埃及,常会把犯人铺在尖刺上,然后用巨石碾过,如此犯人决无活机。图为夹棍刑。

十三、压杠子

日耳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头大盘,由马拖着来回地碾压,直到犯人变成血肉模糊的 一片酱沫。在波斯,犯人则被塞入那种用来榨葡萄和橄榄的压榨机中,被这般处理过的犯人,形状全无

十四、火刑

用火烧人是最原始蛮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东方都对火刑津津乐道。

十五、烤刑与炙刑

这两种刑均为常用的处死方法,它们与火刑的区别在于:对犯人一定要用"小火"来处理。将炉火控制在某种范围内,其目的在于让犯人在清醒状态下毙命。

十六、锯刑

这是一种特别的分解具是锯。据说东方人喜好横锯,而西方人酷爱直锯。在基督教传入日本后,日本人也热衷于直锯,他们惯常是从头顶开锯,而西方施刑者则倒行逆施,从两腿之间腹股沟的位置开锯,这样做的后果最可怕,因为在切到肚脐的位置前,犯人的意识都非常清醒。为了延长受难过程,往往会让犯人保持头冲下的姿式,这样脑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气,可以避免血流失过快而死。锯刑史上最后的"杰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症的盖世太保来完成的。他们有各种型号的钢锯,在他们手里,人变成一棵可以恣意妄为的树,想锯那个部位都成。说明:16世纪德国多见的一种酷刑——锯刑,在到达要害之前受刑者绝对意识清醒。

十七、箭刑与贯穿刑

大家看到她的第一感觉是什么?说出她的用途你大概就会倒吸一口冷气了,这就是有名的纽伦堡之“铁处女”。她是一个可以开合的容器,内部布满锐利的铁钉,人只要被放到里面,随着她的关闭,那将会是地狱的风光。

铁处女

致命的拥抱:铁处女(Iron Maiden)

翻开拷问史,在众多关于拷问器具的记载当中,以人体形状为模型制作的器具最多。这种器具往往都有左右对开的两扇门,门里面装置有尖锐的钉子,一关上门,里面的人就会体会到铁钉刺穿身体的疼痛。在这类刑具中最为有名、而且不得不提的就是德国的“纽伦堡铁处女”。

让人意外的是,这种怪异的处刑工具竟然拥有相当久远的历史。最早的记载是一名西元前二零五年至一九四年,统治斯巴达的暴君那比斯(Nabis)。他经常会说:“如果我无法说服你,或许我美丽的爱琵加(Apega)可以。”然后,这个倒楣的家伙就会被领到一个以暴君美丽妻子为外型的雕像面前,雕像的双臂上有尖利的刀刃,受刑者就会在这致命的拥抱中被杀死。

接着,西班牙人为了拷问那些不愿意改信天主教的异教徒,也研发出了类似的工具来。这具雕像通常是由僧侣所雕刻,外面会披上薄纱,手中则拿着象征信仰的旗帜,外型则是代表着圣母玛丽亚。由於大多数的拷问室都在地窖中,受刑的异教徒必须走过一段长长的阴森、黑暗、潮湿的走廊之后,才会看到这个恐怖的刑具。行刑者会大声的念诵一段句子,其意为即使你是异教徒,圣母依旧愿意拥抱你。然后,装有尖刺的双臂同样会收拢,让受刑人的上身被刺穿。在这样的状况下,行刑人会继续审问犯人,要求他认罪,否则就会继续收拢雕像的手臂。

起初这种刑具只用来惩罚叛教或是污辱圣人的犯人,但稍后它也被用来当作处罚叛国和图谋不轨的刑罚。在这之中最有名的就是德国纽伦堡的铁处女了!至今大部分的铁处女外型都是仿造这台原型机所创造的,唯一可惜的是在同盟国一九四四年二次世界大战轰炸德国时将它毁掉了,因此目前并没有保留下来。德国人的手艺果然是最精巧,整个刑具可说是当时工艺的结晶!

由于史书中对该种装置的使用情况记载得不是很多,所以很难判断这种刑具的存在是传说还是事实。因为关于拷问的史料文献都是以19世纪的研究为基础,而当时的研究受浪漫主义思想和民间传闻的影响较深。而有关“铁处女”使用的记载很少,从1515年8月15日第一次使用该装置起,只有几十年的时间。当天,法官把受刑者关入“铁处女”中,门只是“稍稍”地关了一下:“钉子尖锐的前端慢慢刺入了那男子的身体,先是手腕,然后是脚等其他几个地方,接着是小腹、胸、膀胱和局部肌肉,接下来是眼睛、肩膀和臀部。看上去虽然很疼,但还不至于立刻要了犯人的命。这期间那男子不停地发出凄惨的叫声,显然他非常痛苦,就这样连续哀号了两天他才死去。”根据这篇文章的记载,恐怕当时的“铁处女”内侧各个地方都装有铁钉,靠改变钉刺的不同部位进行拷问,而且铁钉还是可以活动的,尤其是会引起剧烈疼痛的地方和靠近致命处的铁钉是可活动的,执行人故意把这些地方的铁钉稍稍向外拔了一点,这样可以延长受刑人的痛苦。

18世纪后,纽伦堡逐渐取消了审讯时实行拷问制度的习惯,在1784年出版的旅游指南中,明确记载有“‘铁处女’这一可憎的、令人战栗的拷问器具,成为了弗雷德利克_巴尔巴罗萨时代的古董”的字样。虽然该书把时代弄错了将近400年(弗雷德利克_巴尔巴罗萨时代比中世纪还要久远),但由此我们也可以知道当时的“铁处女”已经成为博物馆中的收藏品了。

铁处女的外表像个人型棺材,内侧各个地方都装有可活动铁钉,靠改变钉刺的不同部位进行拷问。尤其是会引起剧烈疼痛的地方和靠近致命处的铁钉是可活动的。执行人故意把这些地方的铁钉稍稍向外拔了一点,这样可以延长受刑人的痛苦。该刑具有四个基本特征,这四个基本特征也充分显示了其非人道的特点。

一,若从小孔向里面钉入长钉会把受刑者的身体打通。为了增加受刑者的痛苦,还特地避开了受刑者的致命要害。由於该刑具是垂直放立的,因而受刑者在桶棺内完全是被铁钉悬挂起来的。

二,桶棺内的空间极其狭窄,这会不断地带给受刑者的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

三,这种刑具虽然四面也有对开的门,但即使把所有的门都打开,受刑者也跑不掉。

四,该刑具的桶壁做得很厚,不开门的话在外面是听不到受刑者的呻吟声和惨叫声的。而且假如中途把门打开,再关上时,铁针还会刺入受刑者身上同样的伤口之中,因此根本不要奢望能够减轻临死前的痛苦。

如果只有这样,德国其实也不配被称作世界工艺技术最先进的国家。在经过刚刚的一番折腾之后,很显然铁处女内部已经一片狼籍,要把尸体处理掉就成了很恶心的一件事情了。但是,德国人在铁处女底下安置了一整条垂直的地道,行刑者只需启动机关,打开暗门,尸体就会直直落下。在地道的尽头则是一连串转动的刀刃,结合上尸体从高处落下的冲击和锐利的刀刃,这倒楣家伙的尸体就会被切成碎片,正好落入纽伦堡中的培革尼兹河,最后流入莱茵河中。行刑者最后只需要把血水冲入隧道中就可以保持乾爽清洁。

十八、毒刑

从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执刑方法之一。

有记录本案的早期毒杀是对哲学家苏格拉底的死刑执行。苏氏因得罪雅典的权贵而被毒死。当毒药送到后,他问刽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诉我该怎么做"后者告诉他,喝下毒药后不要在房间里走动,因为运动会减缓毒药的发作,延长死亡的时间。也要尽可能地少说话,否则就需喝下两倍以上的剂量。据说苏氏都接受了。那时的希腊,多是用欧洲普遍可见的毒芹中提取出来的毒芹碱来做毒药。(芹叶钩吻)

而在古中国,则多用从动物、昆虫、矿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渠道要多得多。

现代社会出于对有效性和人道的考虑,又开始使用先民的方法了。毒气室、安乐死注射似乎都是一种延续。

十九、吊刑

它有别绞刑,方法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再用绳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顶端,然后,骤然松开绳子使其下落,停顿在高于地面仅数十公分处。在降落停止产生的冲力作用下,犯人的双臂会被拉得脱臼。

经过重量设计的吊刑则更为残酷,有记录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过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会连双腿都会拉脱臼。如果超过100公斤,那么在冲力作用下,全身的骨头都会碎裂,就算是肚皮绽开,五脏六腑溢出的现象也并不罕见。

19世纪中叶,中国的清政府曾用吊刑处罚过天主教的传教士,并将吊刑作为一种合法形式的刑罚普遍运用

二十、鞭刑与棒刑

鞭刑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现代社会文明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国家首推新加坡。

二十一、车轮刑

这是一种将人绑在车轮上活活打死的刑罚。

二十二、磔刑

就是中国的“五马分尸”,该刑的特殊之处在于犯人的四肢要同时遭受"力的作用"……

二十三、扼杀

扼杀即勒死,它和绞刑一样是一种使人窒息的刑罚。但它不主要依赖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通过某种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来致死。扼杀曾被亚洲和欧洲的许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欧洲若干地方有规定,不允许处女遭受扼刑,于是刽子手在用绳索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处女失身。

二十四、绞杀

绞杀并非绞刑。它与扼杀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说是一种手工死刑的机械化。

最初的绞杀是让犯人坐在一块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着一根竖着的木桩,刽子手从木桩上的窟窿中放进去一根麻绳,编成环将犯人脖子套住,再将麻绳的两端在桩的另一面打结,从中插入一根棍。当转动棍子时,环收紧使犯人被勒死。这种方式丝毫不伤颈动脉,却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后来,出现了用金属制造的绞杀机、铁项圈代替了绳套,可以旋转的螺丝让铁环的收缩更加容易。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meirong/10394333.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05
下一篇2023-11-05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