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夹刑叫拶刑。拶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古籍记载: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九:“把申春君严刑拷打, 蔺氏亦加拶指,都抵赖不得,一一招了。”
翻译:把申春君严刑拷打,蔺相如也加碾压指,都抵赖不到,一一招了。
张枬 / 王忍之《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论革命之趋势一》:“ 清律重刑讯,所用刑具有笞杖、枷锁、手杻、脚镣、夹棍、拶指、压膝、问板等,已极人世之残忍矣。”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的酷刑
1,车裂,就是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分别向不同的方向拉,这样把人的身体硬撕裂为五块,所以名为车裂。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直接用五条牛或马来拉,所以车裂俗称五牛分尸或五马分尸。
2,刖刑,中国古代刑法之一,又称剕刑,中国古代一种酷刑,指砍去受罚者左脚、右脚或双脚,通常指割去犯人膝盖骨。
3,斩首是古代执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先秦时的死刑有车裂、斩、杀等名目,但那时的斩不是斩首,而是斩腰。执行时,囚犯的身体伏在“椹质”上,刽子手用巨斧砍断其腰。秦以前也有人把割头处死的做法,那叫“杀”。秦以后,逐渐把“斩”引申为广义的杀,杀头的刑罚便叫做斩首。
明代时用夹棍刑人,为了加重受刑者的痛苦,还采用两种手法,一是敲,即将犯人上了夹棍之后,再敲其胫骨,即如《金瓶梅》第四十八回中提及的“一夹一百敲”,就属此法。据《天人合徵纪实》载此法行刑的详情说:“夹棍,杨木为之,二根长三尺余,去地五寸许贯以铁条,每根中间各绑拶三副。凡夹人,则直竖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中,上急束以绳,仍用棍一具支足之左,使不移动;又用大杠一根,长六七尺,围四寸以上,从右畔猛力敲足胫。”二是在刑具与犯人脚踝的接触处放石屑,石屑有尖,“未曾收紧,痛已异常”,这种施刑方法称为“铁膝裤。”
拶子是一种夹手指的拷讯刑具。据《清会典事例》提供的材料可知,拶子由五根圆木棍和绳索组成。圆木棍七寸长,径圆四分五厘。拷讯时用五根小棍夹住犯人两手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和小指,用绳索缚紧五根小木棍,夹挤犯人手指,绳索勒得越紧,犯人所遭受的痛苦便越大。关于拶子这种刑具的起源,《尉缭子·将理》中有云:“善审囚之情,不待篁楚而囚之情可毕矣。笞人之背,灼人之胁,束人之指而讯囚之情,虽国士有不胜其酷而自诬矣。”这里的“束人之指”,似应是拷讯手段,这段材料表明,汉代已经有对犯人的手指施刑逼供的情状。据《隋书·刑法志》,北齐讯囚有“夹指”酷刑,唐代的韵书中也已有了“拶”字,可以说,大约在这一时期类似后世“拶指”的拷讯手段和“拶子”这种拷讯刑具就出现了。拶子这种刑具的普遍使用是在明清时代,因其施刑手法与夹棍相似,故又有“拶”起于“夹”之说,如《三才图绘·刑具说》云:“拶子,旧无是制,想因夹棍而起”;清《六部成语注解》说,拶是“妇人之夹棍也,夹棍用于足,此用于手”。从现有的资料来分析,拶在施刑上可能借鉴了夹棍,但从实质上说,这是用刑意图完全不同的两种刑讯手段。夹棍的雏形是压踝,而拶指则主要针对十指连心的弱点而施,类似手段早见于汉魏六朝,所以它完全可能是独自发展起来的。清代主要将拶用于女犯,因此后人多认为这种刑讯手段只用于妇女,其实,在明代男犯、女犯都可用拶子来刑讯。夹与拶相较,虽然夹的刑伤重,但据说拶最难熬,明代沈德符说:“诸刑俱可应故事,惟拶指则毫难假借。盖紧拶则肉虽去而骨不伤,稍宽则十指俱折矣。”明朝在使用拶子这种刑具时,还有一种“拶敲”的方式,可能是移用夹棍中的“敲”:“拶,用杨木为之,长尺余,径四五分。每用拶,两人扶受拶者起跪,以索力束其两端,随以棍左右敲之,使拶上下则加痛。”
古代中国的酷刑其实非常的多种,什么凌迟、斩首、腰斩、剥皮、炮烙、宫刑等多种。这些酷刑一般都是针对男性,女性较为少见。在古代封建社会当中,也有专门针对女子的酷刑。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1、人彘
人彘,顾名思义就是把人变成猪,让人只能吃和排泄,此刑先是剁掉四肢,然后挖去眼睛,耳朵中注入铜水,使人失聪,再割掉舌头,使人不能说话,最后就被放在厕所里,给其正常喂食,让其变成消化的机器,直到死亡,此便为人彘。
历史上受过此种刑罚的,是汉朝的戚夫人,和唐朝的王皇后,萧淑妃。戚夫人在刘邦在世时,不仅夺走了刘邦的全部宠爱,还试图夺走刘盈的太子之位给自己的儿子如意。吕后对戚夫人可谓恨之入骨。当刘邦死后,吕后就对戚夫人行此毒刑。唐朝的潇淑妃和王皇后。这两人和武则天争权失败,被武则天关了起来。唐高宗心疼这两人,偷偷去看望他们,结果惹怒了武后,对王、萧两人施以人彘的酷刑。
2、骑木驴
这种刑具是专为因奸情杀夫的女人设置的,当然也包含与奸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下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3、幽闭
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这是少为人知的“技术”!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4、杖刑
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古代女子对贞洁看得极重,所以,被脱掉中衣受刑,有些女子可能宁死也不想受刑。
5、拶刑
拶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故又称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古语有云“十指痛归心”,而且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弄伤了或弄残了,会对女子的伤害很大。拶指旧时夹手指的刑具。影视剧中经常有,古代女子多要纺织绣花,这种伤害手指的刑罚对女子的影响也很大。
夹刑即拶刑,是古代对犯人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故又称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夹刑的古籍记载如下:
1、明沈榜《宛署杂记·经费上》:“拶指六把,连绳价七分。”
2、《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九:“把申春君严刑拷打,蔺氏亦加拶指,都抵赖不得,一一招了。”
3、《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论革命之趋势一》:“清律重刑讯,所用刑具有笞杖、枷锁、手杻、脚镣、夹棍、拶指、压膝、问板等,已极人世之残忍矣。”
1、古代的夹刑叫拶刑。拶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2、古籍记载:明凌_初《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九:“把申春君严刑拷打,蔺氏亦加拶指,都抵赖不得,一一招了。”翻译:把申春君严刑拷打,蔺相如也加碾压指,都抵赖不到,一一招了。张_/王忍之《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论革命之趋势一》:“清律重刑讯,所用刑具有笞杖、枷锁、手_、脚镣、夹棍、拶指、压膝、问板等,已极人世之残忍矣。”
年度大剧《武媚娘传奇》首轮播出已经落下帷幕,除了有美到非人类的“颜”和多到数不完的华服,该剧的另一看点是各方势力之间的争斗。
在斗个你死我活的过程中,枷刑、割舌、杖杀、鸩毒……各种酷刑也一一登场,历史上这些刑罚真的存在?我这就为大家揭晓答案。
一、竹书夹身用刑手段:
受刑者双手被铐起并固定住,将竹板编织成的书袄围绕在受刑者胸部至腹部,由酷吏转动连接在书袄两侧的绳索,以收缩之力辗压受刑者身体,施刑过后看不出痕迹,但会令受刑者痛不欲生。
痛苦指数:
剧中登场
(第6集)郑婉言约武如意来阁内吃饭,武如意喝下了所谓的毒酒没有任何反应,没过多久婉言却突然七窍流血而死。韦贵妃认定武如意是嫌疑人,在李世民还不知道此事之前让手下严刑拷打武如意,其中便用文德皇后的女则竹书勒压武如意。受刑后,武如意两度晕厥,鲜红鼻血直流而下。
竹书夹身
历史考据
类似历史上的枷刑。唐朝枷子的种类恐怕是世界上最多、最恐怖的,据《新唐书 酷吏传》记载:“被枷者宛转地上,少迁而绝。”
二、割舌用刑手段:
将人舌头割掉,常用于 妃子对宫女施刑,或皇帝对乱说话的大臣施刑。
痛苦指数:
剧中登场
(全剧时不时出现此种刑罚)韦贵妃在宫内休息时,曾嫌掖庭中的宫女太吵,、吩咐贴身丫鬟,“把她们舌头给铰了”;武如意和徐慧初入宫中到掖庭的洗衣房时,也曾遇到过没有舌头的宫女;
另外,李治在谈到吴王与武昭仪的关系时,传旨:“吴王与武昭仪的清誉不是拿来给蠢妇和小人聊作谈资的,再有人谈及此事,舌头也不用留了。”
割舌
历史考据
属于剐刑的一种。《资治通鉴》描述安史之乱时,有一段记载安禄山处死颜果卿运用割肉节解的剐刑:“目大骂,受剐刑,仍骂不绝口,被钩断舌头,犹含糊而骂,直至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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