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可以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吗?

企业内部可以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吗?,第1张

企业内部可以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组织的人员的工资由老板直接支付,调解组织听命于老板,绝对贯彻老板的一切宗旨和命令。这个组织能够名义取悦于当地政府,实际上可以节约员工解决问题的时间。实际上这种调解组织在小型企业一般都有,旧社会称他们为打手,香港等大部分地区称他们为解决师,现在的大陆比较文明的说法是法务人员。

法律分析: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审核确定。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职工代表的文化素质、能力与意识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职代会作用的发挥,换言之,职工代表的作用发挥好了职代会的作用也就显现出来了。那么,如何使职工代表根据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来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何为职工代表在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创新思路、创造条件呢?即如何使职工代表当好代表呢?

职工代表应当及时向企业反映涉及职工权益的意见、要求以及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建议,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的规定,要保证职工代表发挥好代表作用,企业、职工和代表必须做到“外创环境、内练素质”。

外创环境,内练素质。即企业、职工、单位或部门要为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创造宽松的环境和提供便利条件,如在时间上或经费上给予保障或支持;职工代表本身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科技文化包括生产技能学习与法律知识包括企业发展规划、运行方案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和素质。

一是企业职工要把好职工代表选举关,庄重地投下庄严神圣的一票,使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具有广泛性、群众性。

在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时,要把那些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向上,能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在生产经营中起到表率作用,责任心强,敢于说真话,为职工群众仗义执言,有政治觉悟、政策水平,具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能代表广大职工群众利益的职工选为职工代表,谨慎投票,票有所值。若对自己所头出的一票不负责任,所选出的代表不能为职工群众谏言,不能为企业献策,必将损害职工和企业的利益,那么这样的代表有怎么能当好代表呢?

二是树立职工代表正确的大局意识。

企业小社会。要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首先要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企业。因此,职工代表一定要树立履行代表职责为企业和谐稳定发展服务的大局意识,在参与民主管理和坚决执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规定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首先要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在会后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等。

三是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职工代表不仅要做职工群众的代言人,传民意,同时也应该给公司及其所在单位领导在决策上献忠言、出良策。实践中,有职工代表当“花瓶”的现象存在,究其原因,职工代表本身素质不高的问题是削弱和影响其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因此注重培养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素质强、知识面广的职工代表队伍是民主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首先要教育引导职工代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水平。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其次,要引导他们学习当代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增强他们适应市场经济大潮的本领,特别要引导他们学习有关企业改革、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及知识,让他们在行使自己的民主政治权利进,能够真正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再者,还可以经常性地以知识竞赛、培训时出试卷等形式,对职工代表进行综合知识测试考试,以促使职工代表不断学习和赶超先进。

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使职工代表更加明确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职责。认识到职工代表只有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更好地正确理解各级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好地代表职工群众的利益,真实地反映群众的心声,为所在的单位负责,为职工群众负责。

四是引导职工代表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引导职工代表对具体参与民主管理的工作事务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能结合公司和单位的客观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深入调查研究。避免把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搞成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行为。因此职工代表必须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才能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

五是做好对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工作。

工会组织每年都要对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让职工代表根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要求将自己本年度履行职责及任职情况向本单位、本选区的职工述职、汇报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的方向,接受本单位、本选区职工群众的评议和监督。按照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对职工代表进行测评。对表现突出的职工代表就给予表彰,对不能积极工作的不称职的职工代表按规定程序及时更换,以保证公司职工代表能切实担负起维护职工利益的责任,保证职工代表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职工代表不仅代表职工的利益,也代表着职工的智慧,是职工的代言人、企业决策的参谋。职代会是企业决策的机构,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职工代表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切莫妄自菲薄,从自身的综合素质入手,提高参与决策的能力,切实履行职责,承上启下,做企业方案规划规章的“宣传机”,做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职工利益协调的“润滑剂”,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成为企业经营者的“智囊团”,使企业上下一心,协力奋进,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如此,企业兴盛,职工兴盛。

一、调解委员会中职工代表应具备的条件调解委员会中职工代表,是代表企业职工参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是本届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二)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觉悟,了解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敢于秉公执法;

(三)善于联系群众,代表群众,能够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四)比较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五)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调解能力,善于做调解工作。

二、调解委员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参加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推举一般程序是:(一)由企业工会按照确定的名额和条件,在本届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推荐参加调解委员会的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团(组)讨论酝酿;

(二)各代表团(组)根据文件和要求,对推举参加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组)的讨论意见,经充分协商,正式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在职工代表大会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产生。

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一般应主要从生产工人、技术、管理人员和一般干部中推荐。

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的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相同,连选得连任。当代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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