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左手拇指屈肌腱断裂,可以构成轻伤吗?可以评到工伤等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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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首先,摘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 2004年4月14日)关于轻伤的规定供你参考:

  44 轻伤一级

  441 头皮血肿继发感染,或者有手术适应证

  442 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20cm以上

  443 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6cm以上

  444 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18cm以上

  445 头皮撕脱伤面积50平方厘米以上

  446 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447 颅盖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凹陷深度1cm以上

  448 慢性颅内血肿

  449 臂丛上干、下干或者束损伤

  4410 上臂高位正中神经、尺神经断裂

  4411 高位坐骨神经断裂

  4412 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非完全性失语

  4413 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50-69)之间,日常生活基本自理,社会功能损害(轻度),对言语的理解和使用能力受到损害

  4414 颅脑损伤致记忆障碍,记忆商数评估参考值在(36-49)分之间,日常生活基本能自理,社会功能损害(轻度),持续6个月

  4415 颅脑损伤致人格改变,社会功能损害(中度),不能继续从事职业劳动,经常出现危险和冲动行为,持续6个月

  4416 外伤后脑积水

  4417 外伤性颅内动脉瘤

  4418 外伤性脑梗死

  4419 外伤后颅内低压综合征

  4420 损伤遗留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45 轻伤二级

  451 帽状腱膜下血肿蔓延整个头皮

  452 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4cm以上

  453 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1cm以上

  454 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125cm以上

  455 头皮撕脱伤面积35平方厘米以上

  456 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457 颅盖骨凹陷性骨折

  458 颅盖骨粉碎性骨折

  459 颅底骨折

  4510 脑挫(裂)伤

  4511 颅内出血

  4512 外伤性脑蛛网膜下腔出血

  4513 脊髓挫(裂)伤、出血

  4514 桡神经深支断裂

  4515 低位正中神经断裂

  4516 低位尺神经断裂

  4517 腋神经断裂

  4518 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非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

  4519 颅脑损伤致边缘智力,智商评估参考值在(70-86)之间,日常生活或者社会功能受损

  4520 颅脑损伤致记忆障碍,记忆商数在(50-69)分之间,日常生活或者社会功能受损,持续6个月

  4521 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46 轻伤三级

  461 帽状腱膜下血肿,或者骨膜下血肿

  462 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8cm以上

  463 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6cm以上

  464 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7cm以上

  465 头皮撕脱伤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466 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8平方厘米以上

  467 颅盖骨线性骨折,或者外伤性颅缝分离02cm以上

  468 前庭神经损伤出现眩晕,平衡功能障碍

  469 第Ⅱ-Ⅻ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的神经功能障碍(本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4610 损伤致双侧嗅觉功能丧失

  4611 颅脑损伤致人格改变,社会功能损害(轻度),情绪不稳,易激惹,不能保持正常人际关系,持续6个月

  4612 颅脑损伤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清醒后表现为木僵、假性痴呆、缄默等症状,社会功能损害(重度),持续6个月

  4613 肢体单一重要周围神经(桡、正中、尺、胫、腓总神经)不完全损伤

  47 轻微伤一级

  471 头皮擦伤面积40平方厘米以上

  472 头皮下血肿累计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473 头皮创,创口累计长度4cm以上

  474 头皮撕脱伤

  475 外伤性头皮缺损

  476 头部损伤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

  477 颅脑损伤后神经症样综合征,日常生活或者社会功能受损

  478 损伤致嗅觉功能障碍

  479 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完全恢复

  4710 肢体周围神经损伤

  48 轻微伤二级

  481 头皮擦伤面积5平方厘米以上

  482 头皮下血肿

  483 头皮创

  2、很显然,根据上述规定,左手拇指屈肌腱断裂不构成轻伤。

  3、摘选认定工伤及其等级的相关规定供你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相关标准,可定为九级伤残。

相关法条:

一、《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二、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描述是无法办理残疾证的。

残疾证即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目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员工伤情并不满足最低一等级发放残疾证的标准,所以是无法发证。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肢体三级

(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注》: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推动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达不到伤残等级,可按工伤不够伤残等级赔偿。

  工伤受伤伤情较轻,够不上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100元/天×70%(社保支付)

  3、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4、交通费:300-1000(社保支付)

  5、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劳动者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齐。

  根据相关标准,左手食脂伸肌腱断了,骨质部分缺失,可定为十级伤残。

  相关法条:

  一、《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二、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级伤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中对伤残等级的描述

左手食指中节开放性骨折,伸肌腱离断,中指软组织裂伤属于十级伤残。评定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注意: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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