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的皇位继承问题,康熙都没有处理好,雍正是怎样巧妙解决的呢?

大清的皇位继承问题,康熙都没有处理好,雍正是怎样巧妙解决的呢?,第1张

大清的皇位继承问题,一直是困扰前清皇帝们的一个头疼的问题。皇位的诱惑是如此的巨大,可是继承人却永远只有一位。女真人组建的后金游牧部落兴起本来很原始,因为他们的文明还处于最低端,和汉王朝想必,已经落后了将近两千年,他们还在为基本的温饱问题而战。

在这样的境况下,游牧部落的人们为了获取足够的资源,只得推举有才干的人当他们的首领,来领导他们获得更多的财富和食物,由此,具有原始民主色彩的八旗制度在女真族产生并获得新生。努尔哈赤创立了八旗制度,并以十三副铠甲起兵,在长达三十多年的奋战中,统一了女真各部,建立了后金贵族政权。

努尔哈赤不再满足于他所在的部落区域,他频频向大明发起挑战,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他的野心不再止于女真各族,他要拿下大明的江山。可是在征战辽东的时候,一粒炮弹将他送上了西天。

努尔哈赤的突然离世,给继承人的问题带来诸多悬疑,但是作为第一代,尚有八旗推举制度在先,皇太极脱颖而出,成为女真族首领第一代继承人。有人把皇太极的继位看成是势力均衡下的阴谋,可是有谁还能记得八旗推举制度才是女真政治的基础呢?

随着皇太极建立大清王朝,单一的女真政治文化显然难以支撑起庞大的帝国政治,汉文化的不断融入让满清的统治者们不断汲取汉族政治的精髓。汉化,成为挡不住的“风情”时刻影响着满清的统治者们,女真八旗制度在汉化的过程中不断被稀释。皇权独尊的格局开始在皇太极的心里埋下开花结果的种子。

皇太极崇德元年,皇太极组建“国议”,即议政王大臣会议,增加参政议政的诸王大臣人数,以此稀释八旗制度。

皇太极的猝死,让继承人的问题再度摆到满清统治者的面前,此时的满清无论是经济基础还是政治基础与努尔哈赤时期都有巨大的改变,八旗推举制度已经逐渐稀释成议政王大臣会议,皇权在皇太极手里已经得到极大的尊崇,这个继承人,按照汉族的政治制度,应该由皇权产生,可是皇太极猝死并没有允许他有时间来决定这一切,那么,按照满清祖上的规矩,即应该由已经被稀释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来决定。

但是,议政王大臣会议各方势力丛生,以皇子豪格为主的集团和以皇太极兄弟为主的多尔衮集团对帝位趋之若鹜,争斗一触即发,为了稳定大清的基业,平衡各方的势力,在代善的主持下,拥立了皇太极只有六岁的儿子福临继承皇位,是为顺治帝。

顺治帝继位之后,多尔衮摄政,入主中原,建都北京,大清王朝推翻了大明帝国,完成大清帝国的统一。在此过程中,议政王大臣会议进一步增加人数稀释,皇权进一步加强。顺治二十四岁去世的时候,指定玄烨继承皇位,是为康熙皇帝。

到了康熙皇帝手里,皇权独尊已成现实,议政王大臣会议遂成摆设,康熙皇帝甚至设立了南书房,绕过议政王大臣会议,实现皇权独大。

在汉朝的历史上有两位皇帝人生经历都差不多,都是被大臣拥戴,并且受到权臣的控制,但是结局却大不相同,一位是汉宣帝,朝政被霍光把持,但最终却夺回权力。另一位是汉献帝,朝政被曹操把持,但最终只能把皇位交出去,为什么同样的经历却造成不同的结局呢

第一点原因是两人虽然经历类似但是当时所处的境况不同,汉宣帝时期虽然国力锐减,但是整体来说汉朝的江山还是非常稳固的,基本没有出现农民起义或者大的自然灾害的情况,所以对于霍光来说,即使他有心但是也无胆去夺取权力,因为人们根深蒂固的观念还是认为这是刘家的天下,自然不可能明目张胆的夺权。汉献帝时期就不一样了,那个时候属于汉朝末年,到处都是农民起义,天下呈现一种大乱的趋势,汉朝的江山已经风雨飘摇了,即便是曹操要夺权,人们也会觉得正常。

第二点原因就是两个人的行事风格不同,汉宣帝是一个有大智慧的人,善于韬光养晦,遇事情比较沉稳,即便是被霍光架空权力也不会直接采取措施,而是选择隐忍。汉献帝就不一样了,千方百计想除掉曹操,但是又都被曹操识破,所以人们对他的做法并不认同。

总的来说虽然两人的经历差不多,但是因为为人处世和所遇到的时机不一样,最终导致的结果也不一样,各方面原因决定的吧!

剃须命令是摄政王多尔衮的命令。主要是当时的政治环境。清朝在1644年(明崇祯十七年)入关时,颁布了剃须令,由于汉人的不满和反抗,该令被公开废除。

1645年清军进军江南后,汉朝大臣孙志举被其他汉朝大臣排斥。他非常生气,向摄政海豚提出了一个新的“剃须令”。于是,1645年6月15日,海豚下令再次发布“剃须令”,规定“全国官民、都城内外限均为10天,直隶各省区也均限自博文之日起10天内剃发,一律剃发”。

1645年7月9日,清朝颁布了《夷令》,规定“官民皆须剃毛,衣服均应符合本朝制度”。汉人为了保护一代又一代传承下来的文物服饰,进行了一场又一场的斗争。清朝统治者对它进行了暴力镇压。

例如,1645年嘉定三都事件与“剃头换衣服”有关。经过37年的斗争,最终取得了满族封建统治者的胜利。大多数汉族人剃了头发,扎了辫子,穿了满族的衣服。那些坚持不换衣服的人要么被杀,要么逃到海外,要么逃到空门里练习。

后来的历史表明,满族统治者的这一举措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汉族人逐渐忘记了自己的民族服装,习惯了满族的发型和服装。辛亥革命推翻清帝国,号召人民剪掉辫子时,很多人还是不愿意。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们剪掉辫子后害怕被政府杀害。可见,“剃而不留发,留而不留发”的政策对汉族有着深远的影响。

1、汉代的经济制度

政府的经济来源依靠赋税制度,田赋是汉代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汉代的田赋非常轻,农民只须缴纳三十分之一的税。

但是汉代税制有个大缺点,当时井田制已经废弃,土地所有权归了农民,土地公有变成了私有。由于可以买卖,就出现了严重的土地兼并问题,形成了地主阶级,地主对佃农收租很高,达到十分之五。结果政府田税越低,只便宜了地主。

2、汉朝官制实行三公九卿制

汉朝官制实行三公九卿制,宰丞相具有较大的权利。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掌监察,辅助丞相掌管政治事物。而在汉朝,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必须做御史大夫后才能做丞相。

3、汉朝的选举制度

汉朝的选举制度是察举制,以地方推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与推荐相辅而行。推荐过后是还要经过考试复核;复核合格后才能量才录用。无论是特举贤良方正,还是岁举孝廉、茂才,均须经过中央覆试。武帝时期设置太学,是中国古代第一所公办学校,专门培养才学之士。

4、汉代的兵役制度

汉代兵制是全国皆兵的,国民兵役分三种,一种是在中央作卫兵,一种是到边郡作戍卒,一种是在原地服兵役,每一国民这三种都需轮到。中央军有两支,一为南军,是皇宫的卫队,一为北军,是首都的部队。各地方壮丁轮流到中央作卫兵一年。

戍兵需到边境守卫三天,如果不去的话,只要出三百钱给政府,就可免戍。地方部队由郡都尉管辖,每年秋天举行一次都试,为期一个月。地方就地理形势,分别训练各兵种。

扩展资料

汉代政治制度,在经济方面没有解决土地兼并问题,造成地主剥削农民;兵役方面虽是全国皆兵,但训练简略,调动不便。

政府组织方面,由于相权、皇权的分开与分配并没有明文规定,权力容易偏移到个人手中,造成权力交接时局动荡,如汉代霍光专权,王莽篡汉。

选举制度方面,由于地方长官察举,会导致人情的存在,你上任推荐我的家族的人,那我家族上任就推荐你家族的人,最终资源都聚集到有文化的家族去了,导致后来魏晋时期门阀的出现。

但这些不足也不能抹杀汉代制度在当时起到的作用:皇权外承认政府的存在,政府选拔人才依靠知识文化,经济上抑制资本,搞“盐铁国有”。

这些都是制度的优点,不过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度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罢了,后来的朝代都是吸取前朝的教训而重新建立制度的。

-汉朝

中国***成为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由我国国家性质和国体政体所决定的,是由中国***的党性和先进性决定的,是由国家宪法所确立的,是经过中国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所检验的,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与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注重将党的主张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民主决议、立法等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注重综合运用思想、政治、组织、经济、法律等手段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和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军队和国防、外交、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

正确处理好上述关系,就不自相矛盾。

汉代的政治制度

政治、军事制度及法律

西汉初年,基本上沿袭了秦朝的政治制度。在皇帝之下,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称为“三公”。“三公”之下,设有掌管国家军政和宫廷事务的“九卿”。地方行政机构,除沿袭秦朝的郡县制外,汉初还分封诸侯王,形成郡国交错的局面。郡县官制承袭秦代,封国官职仿照中央。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仍为乡、里。这样就恢复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统治机构。

为了巩固封建统治,西汉建立了比秦朝更为完备的武装力量。在中央设立南、北军,分别由卫尉、中尉统领,作为守卫皇宫和京师的常备军。在地方,有经过训练的预备军,根据地区的具体条件,分别设材官(步兵)和骑士(骑兵),这些预备队皆由郡守和郡尉掌管。常备军和预备军的兵员,都由郡国征调来的“正卒”充任。

汉初除了建立军队外,又制定了法律。刘邦入关之初,约法三章,只是临时措施。西汉政权建立后,刘邦令萧何根据《秦律》制定《汉律》。除去秦律夷三族及连坐法,在秦律的基础上,又增加三章,合为九章,故称《九章律》。 除了法律之一,皇帝的命令也起法律的作用,必须无条件执行。这是封建专制主义政治制度的特征。

压制割据势力

早在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了打败项羽,曾分封了韩信、英布、彭越等一些重要将领为王。汉初,被封的异姓王有七个。此外,还封了功臣萧何等一百四十多人为列侯。这些异姓王的存在,对中央集权是一个严重威胁。

公元前202年到公元前195年,汉高祖借谋反的罪名,将韩信、彭越、英布、臧荼等杀掉,张敖(张耳子)被废为列侯,韩王信逃入匈奴,仅留下一个势力最小的吴芮。随着异姓的翦除,汉高祖“惩戒亡秦孤立之败”,又陆续分封了九个刘姓子弟为王,以代替异姓王,并杀白马为盟,立誓:“非刘氏王者,天下共击之。”其实封国的存在,对中央集权必然是个离心力。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诸王的势力日益膨胀,诸王掌握着封国内的征收赋税、任免官吏、铸造钱币等政治、经济大权。形成了“尾大不掉”之势。

公元前177年,济北王刘兴居乘文帝击匈奴之机,发动武装叛乱。三年之后,淮南王刘长又步刘兴居后尘。这两处叛乱虽然被消灭,但拥有五十三城的吴王刘濞又露出不臣的形迹。面对地方割据势力日益强大的问题,许多官吏都感到事态的严重。当时,梁王太傅贾谊给文帝上了有名的《治安策》,提出了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主张。文帝按照这个建议把一些王国分小,又把自己的儿子封在梁国,作为屏障。景帝时,吴王刘濞叛乱的形迹更加明显。于是,御史大夫晁错建议削夺诸侯王的封地。景帝采纳了晁错“削藩”的建议,开始削夺王国的一部分土地,划归中央直接管辖,吴楚等七国遂于公元前154年(景帝前元三年)举兵叛乱。 吴王濞是这次叛乱的主谋和首领。他倚仗吴国冶铜、铸钱、煮盐等优越的条件,早已蓄谋夺取皇位。他联合了胶西王、楚王、赵王、济南王、菑川王及胶东王,借口“请诛晁错,以清君侧”,共同起兵。吴楚七国之乱爆发后,景帝派太尉周亚夫等率大军前去迎击,同时又杀晁错。但刘濞继续进攻,于是景帝决心讨平叛乱。 周亚夫率领大军迎击吴楚七国叛军。下邑(安徽砀山东)一战,“吴大败,士卒多饥死叛散”。周亚夫率精兵追击,吴王刘濞仅率千人南逃,后被东瓯所杀。其余诸国也被打败。七国之乱经过三个月就平定了。七国之乱的平定,使诸侯王势力受到致命的打击。

公元前145年(中元五年),景帝“抑损诸侯,减黜其官”,改王国丞相为相,废除其御史大夫、廷尉等官,对大夫以下的其他官吏也予以裁减。把王国的行政权和官吏的任免权全部收归中央,“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不能掌握政治军队。从此以后,王国实际上变成了和中央直接统辖的郡一样的地方组织。

颁布“推恩令”

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即位以后,进一步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继续打击地方势力。

汉武帝于公元前127年(元朔二年)采纳中大夫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诸子都在王国范围内分到封地,作为侯国。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封国越分越小,势力大为削弱。后来,汉武帝又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左官律”规定,凡在诸侯王国任官者,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并不得进入中央任职。以此限制诸侯王网罗人才。“附益法”严禁封国的官吏与诸侯王串通一气,结党营私,以达到孤立诸侯王的目的。 公元前112年(元鼎五年),汉武帝以诸侯王所献助祭的“酎金”成色不好或斤两不足为借口,夺爵、削地者达106人,占当时列侯的半数。至此,王、侯二等封爵制度虽然还存在,但所封王、侯只能“衣食租税”,不得过问封国的政事,封土而不治民。通过这些措施,基本上结束了汉初以来诸侯王割据的局面。此后,中央政权对地方的控制加强了

汉代的政治制度(2)

君主集权的加强

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提高皇权,采取了限制丞相权力的措施。他亲自过问一切政务,令九卿不通过丞相直接向他奏事。与此同时,还提拔了一批中下层官员,作为自己的高级侍从和助手,替他出谋划策。这样,在朝官中有了“中朝”和外朝之分。由尚书、中书、侍中等组成的“中朝”成为实际的决策机关,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逐渐成为执行一般政务的机关了。中外朝的形成,显示了皇权的高度集中。

汉武帝还颁行了一套新的选用官吏制度,以扩大统治基础。汉初,官吏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按军功爵位的高低,选任各级官吏,二是选自郎官,即郎中令属下的中郎、侍郎、郎中、议郎等。郎官的职责是守卫宫殿和做皇帝随从,经过一段时间,中央或地方官有缺额,即可由郎官中选用。军功地主到武帝时已经没落。郎官多出自“任子”或“赀选”,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因此,汉武帝即位后,除沿用上述制度外,又建立了新选拔制度: 其一,察举制。汉文帝时已有“贤良”、“孝廉”之选,但未形成正式制度。汉武帝时,开始明文规定下来,凡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不久又规定依人口的数量,按比例选举,取消了资产的限制。这样使察举制逐渐完善起来。

其二,“征召”制。征召那些有一定能力而又不肯出仕的人,由汉武帝召见,确有才能,授予官职。与此同时相配合的还有“公车上书”之制,天下吏民上书言事,如有可取者,即以其所长,授以官职。

其三,博士弟子考试成绩优异者,也可入仕。公元前124年(元朔五年),汉武帝采纳公孙弘的建议,置五经博士弟子,每年考试,凡能通一经以上者,可补文学掌故的官缺,成绩得甲等者并为郎官。汉武帝通过这些措施,选拔了一批有才能的人,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封建统治机构。

收归铸币权

汉初,听任郡国自由铸钱。这一方面造成币制混乱,阻碍了商品的正常交换,另一方面,一些贵族官僚、富商大贾操纵造币之权,富比天子,威胁中央。吴楚七国之乱时,铸币便为其提供了重要财力支持。

公元前113年(元鼎四年),汉武帝下令宣布禁止郡国铸钱,把全国各地私铸的钱币运到京师销毁,把钱币大权收归中央。成立了专门的铸币机构,即由水衡都尉的属官钟官、辨铜、技巧三官负责铸造五铢钱。这次新铸的五铢钱(也称上林钱或三官钱),重如其文,钱的质量很高,便于流通,成为当时唯一合法的货币。

治理黄河

西汉的水利事业比战国时期有了新的发展。突出的成就是治理黄河和关中等地兴修了一些较大的水利工程。

治理黄河是西汉规模较大的水利工程。汉初,黄河屡次决堤,造成了严重的水灾。公元前132年(元光三年),黄河又在瓠子(河南濮阳西南)决口,泛滥成灾,遍及16郡。公元前109年(元封二年),汉武帝征调几万民工前去修治。经过这次治理,黄河在八十年间没有发生大灾。

“井渠法”

汉武帝时在关中开凿了几条较大的灌溉渠。公元前129年,为了转输由关东西运的漕粮,在著名水工徐伯的领导下,征发几万民工开凿了与渭河平行的漕渠。漕渠在渭河南岸,东注入黄河,长达一百多公里。渠成后,不仅使这一段的漕运时间缩短一半,而且使沿渠两岸万余顷地受益。

与此同时,又征发民工修龙首渠。这条渠是从今陕西澄城县状头村引洛水灌溉今陕西蒲城、大荔一带田地。渠道要经过商颜山。这里土质疏松,渠岸易于崩毁,不能采用一般的施工方法。劳动人民发挥聪明智慧,发明了“井渠法”,使龙首渠从地下穿过七里宽的商颜山。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条地下水渠。 公元前111年(元鼎六年),又在郑国渠上游修了六条辅助的小渠,称六辅渠。公元前95年(太始二年),从仲山口(陕西泾阳西北)引泾河至栎阳(陕西临潼栎阳镇),这就是白渠。全渠长近二百里,灌溉农田4500余顷,水中泥土又可肥田。此外,又在今山东泰山下引汶水灌溉农田,在甘肃境内引黄河水灌田,在今安徽境内引淮水灌溉,等等。

郡国制

所谓郡是指郡县,国是指封国,而郡国制则为西汉初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郡和封国同是汉初地方高级的行政区划,郡直属于中央,封国则由分封诸王统治。刘邦认为封建有屏藩之利,郡县有统制之功,由是二者并行,使全国形成封国与郡国并存的郡国制度。但由于时间一久,封国势力逐渐坐大,形成尾大不掉之势,中央难于驾驭。故在文帝时,贾谊曾建议削弱诸侯;至景帝,晁错更进一步提议削减诸王封地,由是诸王为求保障自身利益,便打着「诛晁错,清君侧」之口号,起兵反对汉室,史称「七国之乱」。及后景帝派周亚夫平定叛乱,诸王被杀。自此,景帝将王国军政大权、官吏任免权全归中央,分封王国名存实亡。

区田法

或称区种,是一种农田耕种方法,最早记载见于成帝时的《泛胜之书》。具体作法是在田中间开沟或挖穴,称为区,在区中点播。在点播前,先要溲种(以肥料或可以防虫的物质处理种籽),在区内施用重肥。下种后,要注重中耕除草,保和灌溉。这种耕种方法的优点是在小面积的土地上经精耕细作,使单位面积产量得以提高;而且也可施用于坡地,有利于扩大土地的利用范围。区田法技术要求高,费工费力,所以未能推广。

代田法

一种农田耕作的方法,由武帝时搜粟都尉赵过总结出来,推行于北方干旱地区。其办法是将一亩土地定制六尺,分成三圳三垄,圳垄相间,圳宽一尺、深一尺,垄宽一尺。第一年在种植时将种籽播在圳底,到中耕时把垄上的土和草逐次锄入圳中以培壅苗根,至暑天时,圳垄已经相平。第二年种植时变更过来,上年的圳改为垄,垄改为圳。如此轮换耕种,所以称代田法。这种耕作方法的优点是,种籽在圳底,可以保,幼苗在圳中也能得到较多的水份,中耕时将垄上的土和草锄入圳中能使作物根深叶茂,利于生长,增加产量。代田法始行于三辅,后来推广到河东、弘农,乃至边郡。

西汉屯田

汉代政(蟹)府利用士卒、谪戍罪犯和招募农民开垦荒地生产粮食以供军需的措施。屯田有民屯、军屯之别。前者如武帝元朔二年(前127年)收复河南地,募民十万居之。后者如昭帝始元二年(前85年)发将士屯田张掖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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