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米五斛行三十步”指的是唐朝时期的一种考试项目,正如他所说的一样,按字面意思来看就是背着五斛粮食走大约三十步的距离。五斛粮食在当时来说是非常多的,“斛”是当时的一种计量单位,虽不知道到底等于现在的多少重量,但他既然武举的考试科目都是以五斛粮食为计量单位的话,那么五斛粮食一定是很多的,很重的,是一个较为庞大的数量。
武举制度是在唐朝武则天时期所提出的制度,是一种以考试的形式来比较人们的武力高低,能力大小,从而判断是否擅于或者合适于做这个武力与武功相关的职位。武举制度严格上来说可以算作是科举制度的一项,是唐朝时期所提出的一种选官制度。我国的选官制度经过很长时间,多个朝代的变化,从推举制,再到九品中正制、发展到唐朝便变为了科举制。科举制是帮助皇帝管理国家,选取优秀人民的好方法。并且在后来也被各朝各代的皇帝所引用,是一个很好的制度。
而武则天所提出的这项武举制是指选拔武将的考试,是武举考试。是为了帮助皇帝选拔当时武力高强的将军们而进行的考试。
唐代重农抑商,看不起商人,很多有钱的商人都盼望着科举制能够帮助他们的子孙能够提升自己的阶级,进入官场做官。武试的出现令人们也看到了希望,从而培养自己的孩子们加强武术能力,强身健体,从而有机会参加武举考试,进入官场,使整个家庭得到地位上的提升。武举考试的出现改变了人们一心只读圣贤书的观念,转变为不断健身,加强锻炼的思想。可以说,武举考试确实真真正正的推动了唐朝的体育发展与人民的健康。
隋朝始兴科举,秀才、明经、进士等科初具规模。到了唐代,大大地发展起来,成为一项比较完善的选举人才的制度。
(1)取士科目《新唐书?选举制上》概括唐代取士之法,分 岁举 、制举 两种情况。岁举, 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 天子自诏, 以待非常之才 ,叫做 制举岁举是 常选 ,每年都要举行一次。少数年份因天灾歉收、兵变动乱等原因暂停。岁举各科中,以进士、明经两科规模最大。进士科自高宗以后,越来越受应试者的垂青。 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 ②应试人多,考中极少,因而当时将进士登科比作 登龙门明经科以熟读经书为主,考试较进士科为易,录取也不似进士科严格,因而在当时也有很多报考者。进士、明经两科之外,其余10科多不受人重视,往往无人报考,以至时开时停。本来,秀才科等最高,隋炀帝时尤其如此。可到唐太宗时, 有举而不第者 ,于是停举。玄宗时,一度恢复, 应者多落 ,因而废绝。其他科目,多为中唐以后所开科目,既不为人们重视,录取又颇滥,不时停其科。孝廉举,本是沿袭下来的一个科目,也在 岁举 之列。唐太宗曾亲试孝廉,却不合格,以后也未能发展起来。
① 《唐律疏议》卷30《断狱》。
① 《旧唐书》卷50《刑法志》。
岁举中,另有武举一科,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每年准明经、进士例举送。
制举是 制诏举人,不有常科 ,随皇帝临时所需列定科目。如太宗贞观十一年四月,诏河北、淮南举孝悌淳笃,兼闲时务;儒术该通,可为师范;文辞秀美,才堪著述;明识政体,可委字人:并志行修立,为乡闾所推者,给传诣洛阳宫①。又如玄宗开元九年以 边境未清,统边须将 ,下诏有可以运筹决胜、斩将搴旗,或足拟万人之敌、堪为一堡之雄者,各听自举,玄宗亲试。
(2)士子来源前面谈到,唐代取士大致分岁举与制举两种情况。岁举应试者,一是由学馆出身的生徒,二是由州郡贡举的举人。
由学馆出身应试者,为数最多。当时,国子监所统,有国子学、太学、广文学、四门学、律学、算学、书学,以《新唐书?选举志上》的统计,在学生徒2280人。弘文馆、崇文馆、崇玄馆,还有不少官宦子弟为学生,其教学、考试, 如国子制东、西两京所设馆、学之外,地方也都设学,京都学生80人,大都督、中都督府、上州各60人,下都督府、中州各50人,下州40人,京县50人,上县40人,中县、中下县各35人,下县20人。玄宗以前,对学馆出身十分重视, 进士不由两监(按:东、西两京国子监)
者,深以为耻 ②。玄宗时,还曾下敕, 罢乡贡,举人不由国子及郡县学者勿送举 ③。礼部考试,也是 先两监而后乡贡不由学馆而举者,称为乡贡。唐代的乡贡,不同于前代,不由州郡长或大中正推举,而是想应举之人以 怀牒自列于州县 ,参加考试,然后到尚书省 疏名列到,结款通保 ,再由户部集阅 ,进行统考。唐代以乡贡入京考试之人谓 举人 ,不同于明清称乡试录取后之人为举人。唐代所谓 举人 ,只是可由此而应进士试,当时又称为 举进士乡贡,每年仲冬,随各州进贡品而入贡举人。每岁随物上贡举人,都以京兆府(西京长安所在州)为最多。玄宗后期, 禄者以京兆、同(州)、华(州)为荣,而不入学 ①,乡贡逐渐受重视。随之而来的弊端就是:膏梁之族挤入乡贡,学馆读书视为鄙事。
② 王定保:《唐摭言》卷1《散序进士》。
① 《旧唐书》卷3《太宗纪下》。
② 《唐摭言》卷1《两监》。
③ 《文献通考》卷29《举士》。
① 《新唐书》卷44《选举志上》。
(3)中试授官岁举各科出身虽各不同,但考试时间和考场主考人是相同的。主考官初为吏部考功员外郎,玄宗开元二十四年改由礼部侍郎充任,一直沿袭下来。
礼部考试毕,送中书门下详覆,然后放榜。
各科考试,规定明确。择其秀才、明经、进士等科,转录如下:秀才科,试方略策5道,以文理通粗程度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4等,为及第。
明经科,先帖文,然后口试,经书问大义10条,答时务策3道,亦为4等。
进士科,试时务策5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4、帖过4以上为乙第。
这种常科及第后,只是获得了出身,即有了做官的资格,并不是立即就可以做官,还得有一定的选限方可赴集而试。玄宗开元三年(715年)六月的一道诏书说得很明白: 明经、进士擢第者,每年委州长官访察行业修谨、书判可观者,三选听集。 ①经过吏部试判,中者才授官。
秀才等为最高,授官时品阶也高于其他科。上上第,正八品上;上中第,正八品下;上下第,从八品上;中上等,从八品下。
明经科,上上第,从八品下;上中第,正九品上;上下第,正九品下;中上第,从九品下。
进士科,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
制举则与岁举不同,登科后便可授官,但也有等第之分。如太极元年(712年),玄宗即位后制举,韩休、赵冬曦应贤良方正科,对策并为乙第;张九龄应道侔伊吕科,对策第二等。
纵观我国历代王朝不难发现好的行政管理机构是一个王朝能够一统天下、开疆拓土、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一方面,王朝的统治者需要提拔贤能的人任官,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才能够让自己的王朝过的最快最好的发展;另一方面,王朝的统治者需要有效的集中权力、行使权力,加强对自己的政权与自己的臣民的控制,才能够更好地提高自己的威信巩固自己的统治。
总的来说,先进、完备、高效、可行的行政管理模式,在一个王朝的发展历程中发挥着极其关键的作用。我国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自己王朝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与建设,其中,郡县制是我国封建社会行政制度的典型代表。郡县制在春秋战国时期开始萌芽,在秦朝时正式采用,后唐朝改郡为州,称“州县制”,极大的保障了唐王朝的统治。
一、县令需要关心百姓生活关心社会发展,并切实维护朝廷的制度维护阶级观念维护皇权统治
作为一县之令,作为一方百姓的父母官,县令身上扛着很重的担子。县令是一个县的总负责人,全权参与督促全县的农业生产、经济贸易等方面,须以全县富裕、安稳为己任,与上下级的政府官员一起齐心协力、合作共进,不负县百姓的期望,完成带领县区百姓脱贫脱困、发家致富的任务。
除了矛盾与冲突在,县区肯定还会有一些犯罪行为发生,每当这个时候,县令自然要秉公执法,万不可徇私枉法,不然就会引起公愤,无异于自取灭亡。除了犯罪行为,历代的案件中肯定还会存在一些冤案错案需要翻案,这个时候,县令有义务帮蒙受冤屈的人昭雪平反。
县令应该是爱民如子的,在处理他们之间的冲突时,县令除了要秉公执法,也还要考虑执法过程中的人性化处理,既要让百姓有法可依、不受欺负,也不能做的太绝,显得执法者毫无人性。还有一点也很重要,县令负责县区百姓的思想教化,包括对迷信思想的摈弃与铲除,还有对皇权思想、地位尊卑、阶级观念的宣扬与维护。
百姓大多都是农民,农民生活的根本是田地,没有田地,就不会有安稳的生活。唐朝实行的土地政策是均田制,也就是按照人口来分配土地,人多的家庭土地就多分一点,人口少的家庭土地就少分一点。一个县的百姓那么多,田地也有好坏与远近之分众口难调。
为了保证均田制实行的公平公正性,县令是需要对照县土地的账本,亲自参与、督促、主持相关工作的,主要就是把原来的土地收回来,然后再重新发下去,这种工作一般是在每年的十月份开始,腊月结束。县令务必在这短短的两个月里完成这些工作,不然会影响来年的耕种与收成。由此可见,做一个称职的县令可真不容易。
二、县令需要调查、掌握、利用人口资源做好人口与户口的登记,以做好户税的收集工作保证朝廷财政经济的正常运转
众所周知,古代的科技没有如今这么发达,绝大多数的生产靠的是百姓劳作。所以在我国古代,人口是衡量一个王朝强弱的重要标准,一般来说,人口越多,国家的生产水平就更高,社会经济文化也就越发达,军事实力也就越强,整体国力也就越强盛。
另外,国家的人口越多,户口也就越多,所从事的行业与工作也就越多,朝廷能够收取的税收也就越多。而税收是朝廷财政的重要来源,朝廷有钱了,想发展什么行业都容易。按照唐朝的法律制度,国家每过三年,都会安排县令根据家庭资产的多少,来给每个家庭评定等级,等级共分九等,县令负责评定与登记上册,州官负责审定。
在家庭的等级确定好之后,朝廷会根据家庭的等级来征收税务“户税”。“户税”是朝廷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唐朝的重要经济支柱。除了税收,还有赋役。在唐朝,成年男性承担国家赋役。那怎么知道朝廷和地方总共有多少成年男性呢?
唐朝法律规定,县令有义务、有责任去调查、统计、掌握县区内每一个家庭的人口数、人口年龄分布、人口性别分布、及人口的身体健康状况。每一个人的体型外貌特征,县令都需要亲自过目,做好记录,后期还会调查审核,确保记录的内容是正确无误。
县令掌握这些信息后,会及时上报至朝廷中央知晓,朝廷中央会根据这些信息来均衡、合理、有效地安排赋役,确保王朝的赋役工作不会出差错。除了县区地方的税收与赋役需要县令亲自参与督促以外,朝廷在县区地方设置的粮仓、器械库、车马驿站、药店药铺、刑狱机构等,虽然都设置了专门的官员去负责,但是县令也需要从中协助调度。
三、州县制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唐朝能够巩固统治稳定天下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正因如此唐朝对州官县令的选拔十分严格
自郡县制在中华大地实行以来,便一直在王朝的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后唐改郡设州,称“州县制”。因为州与县的重要性,所以唐朝统治者对于州官与县官的选拔非常看重,要求极其严格。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唐朝皇帝让六部中的吏部(后来改成礼部)负责县令的选举与考核,而六部均由皇帝直接负责。不负责的吏部/礼部会直接受到处罚,轻则降职贬谪,重则难逃牢狱之灾,这让负责选举县令的官员不敢徇私枉法,或者用人唯亲。
其次,唐朝实行推举制和科举制来选拔人才,其中就包括县令。在推举制中,推举的人需要对自己推举别人任官的这种行为负责,如果被推举任官的人徇私枉法、工作懈怠,那么推举的人也会被追究责任、直接问罪。在科举制中,唐朝对县令的水平要求较高,既要熟读经史子集,又要能够认清当今的重大形式,熟悉国家的政策、制度等各方面的知识。
唐朝将工作经验与阅历作为县令选拔任职的重要参考标准,没有足够的工作经验,没有一定的工作阅历,没有出色的执政能力,是没有资格参加县令的选拔的。唐朝法律规定,官员不能回到自己的家长任职,也不能和自己的亲戚在同一个地方或者同一个机构任职,这样一来,极大的避免了官官相护、官风腐败的现象发生,极大的保证了官员执法的合理性。
四、唐朝不断加强县的思想建设让他们勤廉执政,唐朝还实行考核制度定期考核官员,奖励了很多优秀的官员铲除了很多腐败官员促进了唐朝政治的清明
唐朝法律规定,对县令均采用一年一考的制度。考核的流程为:县令自评,做述职报告,然后交给州官审议。州官会召开会议,对县令这一年来的功绩进行评定,这个评定结果会递交给六部中的吏部再次审核,吏部会调查核实,确认无异议后再评议存档,作为县令的最终评价。县令的考核,每四年作为一个周期。
四年考核结束后。朝廷会根据考核的情况来对这个县令进行升迁或者贬谪。也就是说县令的任职时间一般为四年,做得好就奖励,做的差就惩罚。其中,考核的两个重要标准就是县区人口的增长与农业生产,人口涨的多,农业收成好,评议结果就好。
此外,唐朝还会对官员实行“巡考”。唐朝规定州官及以上的官员,每年都要对其管辖的地区进行巡视检查,随机抽查地方县区的政绩与生产情况,奖优惩劣,以此来震慑腐败。唐朝还实行问责制,即一人犯错,众人问责,旨在让官员们相互监督,合作共进。一旦触犯了法律,轻则杖刑,重则劳役,惩罚可谓不轻。
汉代和唐代选官的相同之处是都注重选拔人才,考试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方式。此外,两个时期都实行了九品中正制,即将官员按照等级分为九品,并规定不同品级的官员所担任的职务和待遇。
不同之处在于,汉代官员的选拔主要以才能为标准,不限定其出身和财富状况,素质较高的人可以通过考试和推荐成为官员。而唐代除了注重才能外,还重视官员的身世和背景,例如出身名门、著名家族的人更容易得到任命,这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差异。此外,唐代的考试制度也更加完善,考试科目更多样化,并设有科举制度。此外,唐代还开设了进士科、明经科,以及殿试等选拔官员的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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