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古代行刑者的各类叫法和刑法各类资料越全越好

求古代行刑者的各类叫法和刑法各类资料越全越好,第1张

中国古代的挺全了,我找点国外的吧

一、动物行刑

这是罗马的暴君Nero Claudius Caesar时代的一种残酷的刑罚。这些女人都是给斗兽场的狮子、豹子等野兽作为食物的。

二、割喉刑

割喉始终是古罗马所特有的刑罚,因此有"罗马刑"之称。它的要旨就是割断喉咙。与砍头刑不同的是:在此刑中,头和躯干并不分离,但这两种刑的行刑原则是一样的,因为犯人主要是由于窒息、失血过多以至脑部失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于颈动脉和主动脉被切断。割喉刑用的是匕首。但罗马的刑罚中却从未将“割喉刑”列为主要的死刑手段。

三、剖腹刑

该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并拉开口子,导致内脏受损而死。希腊和罗马仅是整死人便罢手了,但在古波斯,割开肚腹之后,还要从中揪出六到八米的肠子,缠在绞车上,而日本的割腹刑则是由自己来执行,用于证明自己的忠诚、找回失去的荣誉。在剖腹的同时,一顶有英雄特征的桂冠便戴到了死者的头上。所以,并非一般的市井之民也有资格剖腹。他们一般是被砍头的。在日本,砍头不仅意味着剥夺生命,还有污辱灵运魂魄的意向。

四、投掷刑

该刑的关键在于让犯人从高处跌落。当然,在没有高处的地方,便不能够执行,例如沙漠里……

五、饿刑

如果单纯让犯人饥渴致死,便体现不出施刑者的创意与匠心了。在中世纪的欧洲,最常使用的是"饥饿面具",当面具扣到人脸上后,犯人的口腔里会被塞进一条铁舌头,用于强迫他进行呼吸,如此,即便满地食物,犯人也无法进食,直至饿死。说明:立枷,犯人多有被活活饿死的。

六、十字架刑

该刑在古埃及时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东国家运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说来是用于惩罚社会地位较低的人,如奴隶、乞丐。为了羞辱罪大恶极的犯人,有时也用十字架刑。

七、活埋

活埋一般用于大规模屠杀。在中国的战国时期,秦将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赵国降卒四十万,秦始皇的坑儒行动只是小巫见大巫。说明:日本的水刑——刚开始人还可以勉强将头探出水面,到后来……

八、木桩刑

对于此刑,19世纪的《大百科全书》下了这样的定义:"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插入肛门,任其死去。1958年,伊拉克国王的舅舅因同性恋被处木桩。

九、活剥

活剥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剥又称"小火去细毛",即用火把灼烧皮肤,把身体烤熟到三分。这时,活肉彻底附着在身体上的皮肤分离。然后“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顾,将他的皮整个地揭下来……他的肌肉完全呈现,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见内脏在搏动,光线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纤维熠熠生辉”。

十、肢解

该刑意味着干脆地剁下四肢。但发展到一定时期后,

施刑者认为“干脆”太便宜犯人,于是,有了许多种花样

波斯人别出心裁的做法是先从手指下刀,然后切脚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

中国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后用金创药止血,用布包住伤口、再塞入一只大瓮中,置放在厕所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会死去。到了汉以后,凌迟刑代替了肢解刑,也许在行刑者看来,凌迟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如今,某些国家依然规定,对小偷可以采用截肢刑,巴基斯坦的法典规定:"第一次犯偷窃罪者将被从手腕关节处砍去右手;第二次犯者将被砍去左脚。"但藉此刑剥夺犯人性命的事几乎没有了。

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好此刑。该刑的关键在于将人体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十一、碎身刑

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与西方人酷爱摆弄机械密切相关。犯人赤裸着身体被固定在一只带铁钉的大轮盘上,通过摇动手柄,轮盘可以绕轴旋转,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刺就会剐下一条肉来,转个十来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说明:解剖刑——从声带至乳房,一块块地切割,与中国的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

十二、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用一种固定的重物压死;二是将犯人放在中间,两边同时用力并逐渐加码;三是用带有利物的东西轧碎或扯烂。在罗马和埃及,常会把犯人铺在尖刺上,然后用巨石碾过,如此犯人决无活机。图为夹棍刑。

十三、压杠子

日耳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头大盘,由马拖着来回地碾压,直到犯人变成血肉模糊的 一片酱沫。在波斯,犯人则被塞入那种用来榨葡萄和橄榄的压榨机中,被这般处理过的犯人,形状全无

十四、火刑

用火烧人是最原始蛮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东方都对火刑津津乐道。

十五、烤刑与炙刑

这两种刑均为常用的处死方法,它们与火刑的区别在于:对犯人一定要用"小火"来处理。将炉火控制在某种范围内,其目的在于让犯人在清醒状态下毙命。

十六、锯刑

这是一种特别的分解具是锯。据说东方人喜好横锯,而西方人酷爱直锯。在基督教传入日本后,日本人也热衷于直锯,他们惯常是从头顶开锯,而西方施刑者则倒行逆施,从两腿之间腹股沟的位置开锯,这样做的后果最可怕,因为在切到肚脐的位置前,犯人的意识都非常清醒。为了延长受难过程,往往会让犯人保持头冲下的姿式,这样脑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气,可以避免血流失过快而死。锯刑史上最后的"杰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症的盖世太保来完成的。他们有各种型号的钢锯,在他们手里,人变成一棵可以恣意妄为的树,想锯那个部位都成。说明:16世纪德国多见的一种酷刑——锯刑,在到达要害之前受刑者绝对意识清醒。

十七、箭刑与贯穿刑

大家看到她的第一感觉是什么?说出她的用途你大概就会倒吸一口冷气了,这就是有名的纽伦堡之“铁处女”。她是一个可以开合的容器,内部布满锐利的铁钉,人只要被放到里面,随着她的关闭,那将会是地狱的风光。

铁处女

致命的拥抱:铁处女(Iron Maiden)

翻开拷问史,在众多关于拷问器具的记载当中,以人体形状为模型制作的器具最多。这种器具往往都有左右对开的两扇门,门里面装置有尖锐的钉子,一关上门,里面的人就会体会到铁钉刺穿身体的疼痛。在这类刑具中最为有名、而且不得不提的就是德国的“纽伦堡铁处女”。

让人意外的是,这种怪异的处刑工具竟然拥有相当久远的历史。最早的记载是一名西元前二零五年至一九四年,统治斯巴达的暴君那比斯(Nabis)。他经常会说:“如果我无法说服你,或许我美丽的爱琵加(Apega)可以。”然后,这个倒楣的家伙就会被领到一个以暴君美丽妻子为外型的雕像面前,雕像的双臂上有尖利的刀刃,受刑者就会在这致命的拥抱中被杀死。

接着,西班牙人为了拷问那些不愿意改信天主教的异教徒,也研发出了类似的工具来。这具雕像通常是由僧侣所雕刻,外面会披上薄纱,手中则拿着象征信仰的旗帜,外型则是代表着圣母玛丽亚。由於大多数的拷问室都在地窖中,受刑的异教徒必须走过一段长长的阴森、黑暗、潮湿的走廊之后,才会看到这个恐怖的刑具。行刑者会大声的念诵一段句子,其意为即使你是异教徒,圣母依旧愿意拥抱你。然后,装有尖刺的双臂同样会收拢,让受刑人的上身被刺穿。在这样的状况下,行刑人会继续审问犯人,要求他认罪,否则就会继续收拢雕像的手臂。

起初这种刑具只用来惩罚叛教或是污辱圣人的犯人,但稍后它也被用来当作处罚叛国和图谋不轨的刑罚。在这之中最有名的就是德国纽伦堡的铁处女了!至今大部分的铁处女外型都是仿造这台原型机所创造的,唯一可惜的是在同盟国一九四四年二次世界大战轰炸德国时将它毁掉了,因此目前并没有保留下来。德国人的手艺果然是最精巧,整个刑具可说是当时工艺的结晶!

由于史书中对该种装置的使用情况记载得不是很多,所以很难判断这种刑具的存在是传说还是事实。因为关于拷问的史料文献都是以19世纪的研究为基础,而当时的研究受浪漫主义思想和民间传闻的影响较深。而有关“铁处女”使用的记载很少,从1515年8月15日第一次使用该装置起,只有几十年的时间。当天,法官把受刑者关入“铁处女”中,门只是“稍稍”地关了一下:“钉子尖锐的前端慢慢刺入了那男子的身体,先是手腕,然后是脚等其他几个地方,接着是小腹、胸、膀胱和局部肌肉,接下来是眼睛、肩膀和臀部。看上去虽然很疼,但还不至于立刻要了犯人的命。这期间那男子不停地发出凄惨的叫声,显然他非常痛苦,就这样连续哀号了两天他才死去。”根据这篇文章的记载,恐怕当时的“铁处女”内侧各个地方都装有铁钉,靠改变钉刺的不同部位进行拷问,而且铁钉还是可以活动的,尤其是会引起剧烈疼痛的地方和靠近致命处的铁钉是可活动的,执行人故意把这些地方的铁钉稍稍向外拔了一点,这样可以延长受刑人的痛苦。

18世纪后,纽伦堡逐渐取消了审讯时实行拷问制度的习惯,在1784年出版的旅游指南中,明确记载有“‘铁处女’这一可憎的、令人战栗的拷问器具,成为了弗雷德利克_巴尔巴罗萨时代的古董”的字样。虽然该书把时代弄错了将近400年(弗雷德利克_巴尔巴罗萨时代比中世纪还要久远),但由此我们也可以知道当时的“铁处女”已经成为博物馆中的收藏品了。

铁处女的外表像个人型棺材,内侧各个地方都装有可活动铁钉,靠改变钉刺的不同部位进行拷问。尤其是会引起剧烈疼痛的地方和靠近致命处的铁钉是可活动的。执行人故意把这些地方的铁钉稍稍向外拔了一点,这样可以延长受刑人的痛苦。该刑具有四个基本特征,这四个基本特征也充分显示了其非人道的特点。

一,若从小孔向里面钉入长钉会把受刑者的身体打通。为了增加受刑者的痛苦,还特地避开了受刑者的致命要害。由於该刑具是垂直放立的,因而受刑者在桶棺内完全是被铁钉悬挂起来的。

二,桶棺内的空间极其狭窄,这会不断地带给受刑者的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

三,这种刑具虽然四面也有对开的门,但即使把所有的门都打开,受刑者也跑不掉。

四,该刑具的桶壁做得很厚,不开门的话在外面是听不到受刑者的呻吟声和惨叫声的。而且假如中途把门打开,再关上时,铁针还会刺入受刑者身上同样的伤口之中,因此根本不要奢望能够减轻临死前的痛苦。

如果只有这样,德国其实也不配被称作世界工艺技术最先进的国家。在经过刚刚的一番折腾之后,很显然铁处女内部已经一片狼籍,要把尸体处理掉就成了很恶心的一件事情了。但是,德国人在铁处女底下安置了一整条垂直的地道,行刑者只需启动机关,打开暗门,尸体就会直直落下。在地道的尽头则是一连串转动的刀刃,结合上尸体从高处落下的冲击和锐利的刀刃,这倒楣家伙的尸体就会被切成碎片,正好落入纽伦堡中的培革尼兹河,最后流入莱茵河中。行刑者最后只需要把血水冲入隧道中就可以保持乾爽清洁。

十八、毒刑

从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执刑方法之一。

有记录本案的早期毒杀是对哲学家苏格拉底的死刑执行。苏氏因得罪雅典的权贵而被毒死。当毒药送到后,他问刽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诉我该怎么做"后者告诉他,喝下毒药后不要在房间里走动,因为运动会减缓毒药的发作,延长死亡的时间。也要尽可能地少说话,否则就需喝下两倍以上的剂量。据说苏氏都接受了。那时的希腊,多是用欧洲普遍可见的毒芹中提取出来的毒芹碱来做毒药。(芹叶钩吻)

而在古中国,则多用从动物、昆虫、矿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渠道要多得多。

现代社会出于对有效性和人道的考虑,又开始使用先民的方法了。毒气室、安乐死注射似乎都是一种延续。

十九、吊刑

它有别绞刑,方法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再用绳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顶端,然后,骤然松开绳子使其下落,停顿在高于地面仅数十公分处。在降落停止产生的冲力作用下,犯人的双臂会被拉得脱臼。

经过重量设计的吊刑则更为残酷,有记录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过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会连双腿都会拉脱臼。如果超过100公斤,那么在冲力作用下,全身的骨头都会碎裂,就算是肚皮绽开,五脏六腑溢出的现象也并不罕见。

19世纪中叶,中国的清政府曾用吊刑处罚过天主教的传教士,并将吊刑作为一种合法形式的刑罚普遍运用

二十、鞭刑与棒刑

鞭刑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现代社会文明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国家首推新加坡。

二十一、车轮刑

这是一种将人绑在车轮上活活打死的刑罚。

二十二、磔刑

就是中国的“五马分尸”,该刑的特殊之处在于犯人的四肢要同时遭受"力的作用"……

二十三、扼杀

扼杀即勒死,它和绞刑一样是一种使人窒息的刑罚。但它不主要依赖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通过某种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来致死。扼杀曾被亚洲和欧洲的许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欧洲若干地方有规定,不允许处女遭受扼刑,于是刽子手在用绳索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处女失身。

二十四、绞杀

绞杀并非绞刑。它与扼杀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说是一种手工死刑的机械化。

最初的绞杀是让犯人坐在一块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着一根竖着的木桩,刽子手从木桩上的窟窿中放进去一根麻绳,编成环将犯人脖子套住,再将麻绳的两端在桩的另一面打结,从中插入一根棍。当转动棍子时,环收紧使犯人被勒死。这种方式丝毫不伤颈动脉,却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后来,出现了用金属制造的绞杀机、铁项圈代替了绳套,可以旋转的螺丝让铁环的收缩更加容易。

古代女人的社会地位比较低,什么三纲五常,贞洁烈女等等把女人限制的死死的,相应的也会有一些刑罚用来惩罚那些“不守妇道”的女人,这些刑罚挺残忍的,这里就简单为大家介绍几个吧:

骑木驴

很多影视剧中应该都出现过,这种刑罚主要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大体就是把犯罪的妇女放在一个木头制成的驴的背上,驴背上有朝上的尖木,行刑人员将尖木刺入犯妇的下身,再用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其因负痛而挣扎,不说了继续下一项。

幽闭(针对妇女的古代五刑之一)

用特制的锤子锤打犯妇的胸腹部,而如此锤打的目的说法不一,一种说法是锤打直至女犯子宫脱垂,掉出外阴,使其终生受罪,无法结婚和生育。另一种说法是使犯妇腹部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意思就是说经此刑罚犯妇以后不能行男女之事了。但不管哪种说法可靠,这种刑罚都很残忍。

刑舂(五刑之一)

犯妇在被施以黥(刺面)、劓(割鼻)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拶(zǎn)刑(五刑之一)

“拶”指的是夹手指的工具,拶刑就是用这种工具夹犯妇的十根手指,所谓十指连心,一旦遭受这种刑罚是非常痛的,往往手指也因此而残废,记得《还珠格格》里紫薇就曾遭受这种刑罚而差点送命。

杖刑(五刑之一)

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犯妇受罚前必须脱掉中衣(内衣),然后直接击打臀部,这样做也有羞辱之意。

赐死(五刑之一)

这个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前面四种正常情况下都不会丢了性命,只有这种是直接要人命,这种刑罚一般针对一些身份特殊的人比如妃嫔,公主等,赐死的方式也有很多,例如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

除了以上这些常见的之外,还有一种刑罚,这种刑罚极其残忍,叫—人彘。就是吕后发明用来惩罚戚夫人的人,人彘就是将犯人砍掉四肢,挖去双眼,用铜注入耳朵,使其失聪,用喑药灌进喉咙,割去舌头,破坏声带,使其不能言语,然后扔到厕所里,这种刑罚惨不忍睹,据说汉惠帝刘盈就是见了戚夫人被做成人彘后的惨状才惊吓过度,最终驾崩的。

中国古代实行的残酷刑罚:是指在我国的古代,因为君王的残暴,发明了许多鲜为人知的酷刑,其中主要有十种。凌迟:俗称千刀万剐,就是将人一刀一刀的慢慢割死,理论上要割3000刀以上,而且不是一天就割完,至少要割三天以上。

明朝太监刘瑾就是被凌迟处死,第一天割了357刀,割到第三天才割死,简直残暴至极。剥皮:不亚于凌迟的酷刑,虽然没有被列入官方死刑处死方式里,却多次出现过,原本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到活剥。从脊椎下刀,由上往下。

慢慢分开肌肉与皮肤,渐渐的撕开,如果是胖子,剥皮会相当困难。车裂:也称五马分尸,犯人的头和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马拉着朝不同方向急奔,将犯人撕成六块。人的身体不会一下就拉扯断,这个拉扯的过程就是最痛苦的时刻。

棍刑:即木桩刑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腰斩:腰斩的可怕在于,被处以腰斩的人并不会立即死,而是要受很大的痛苦后才死去。

中国古代,被处以腰斩的人有很多。枷刑:受刑者双手被铐起并固定住,将竹板编织成的书袄围绕在受刑者胸部至腹部,由酷吏转动连接在书袄两侧的绳索,以收缩之力辗压受刑者身体,施刑过后看不出痕迹,但会令受刑者痛不欲生。

刖刑:就是砍断犯人的双脚,或者挖去膝盖,虽然死不了,但是足以折磨其一辈子、炮烙:这是我国商代最著名的酷刑了,将犯人绑住烧热的铜柱上,在受到高温的作用,皮肤开始大面积灼伤,但是由于剧烈的疼痛,犯人不会昏晕过去。

只会一点点的烫死。斩首:简单理解就是砍头,一般放在集市,菜市场附近进行,意图威慑他人,不过对于被斩首之人来说,理论上是很难感受痛苦的,更多的是心里上的折磨。骑木驴;这是古代对付女子的刑法之一。

“凌迟”酷刑,亦作“陵迟”,是指山陵斜坡逐渐低下, 含有慢慢之意,又俗称为“剐”。因其规例在千刀之上,“凌迟” 还可通称为“千刀万剐”。唐律尚无“凌迟”,五代才特置。 马端临《文献通考》说宋代中后期始用“凌迟”,但不常用。《 宣和遗事》记章敦在越州时,专事惨刑,有“刀掊”、“钉手足”、 “剥皮”、“斩颈”、“拔舌”,但不见“凌迟”。元代“凌迟” 载于法典刑律,具体行刑较少。 只是到了明代,“凌迟”用语频繁起来,较为典型的是明代《 瑞严公年谱》、《渔樵话郑本末》,其中对“凌迟”的详述, 使人见其具体步骤—— “凌迟”时搭起一座棚子,棚前竖起一根上有分叉的粗木杆, 刽子手手持磨得锋快的铁钩、利刃,三声炮响后便开始, 规例是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剐得肌肉如大指甲片, 一条一缕,密麻丛集,犹如刺猬。初动刀时,血流寸许, 再动刀则无血了。主要是因受刑者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 剐毕开膛,血都从这里流出去了。“凌迟”后将受刑者五脏、躯体、 头都吊在杆上示众,监刑官舞红旗,策快马,飞驰宫中, 向皇帝报告刀数…… 对犯人采取这样厉害的“凌迟”,是因明初朱元璋就执刑甚严, 当时官员们竟用鸠血染衣带,一有捕拿,即吮带死, 以免受酷刑折磨。据《明史》、《明实录》, 当时刑法无所不用其极: 朱有熺以掠食人肝脑为能事,朱宪逼奸妇女或生置棺中烧死, 或手刃剔其臂肉,剜目耳。还有的活埋露首,使其慢死, 或让受刑人吃自己儿子被割下的鼻、舌。朱国桢《涌幢小品》 说两广都督韩观杀人成性,竟用人皮当坐褥,吃人眼。夏允彝《 幸存录》说一徐姓术士,因骂魏忠贤被捕,手足被钉在门板上, 遍体浇上沥青,用椎敲,一会儿举体皆脱,其皮壳俨若一人…… 人皮 祝允明《野记》中的有关记载更让人惨不忍睹: 高皇恶顽民窜逃缁流,聚犯者数十人,掘泥埋其头,十五并列, 特露其顶,用大斧削去,一削去数颗头,谓之“铲头会”。 国初重辟,凌迟处死外,有“刷洗”,裸置铁床,沃以沸汤, 以铁刷刷去皮肉。有“枭令”,以钩钩背悬之。有“称竿”, 缚置竿彼末,悬石称之。有“抽肠”,亦挂架上,以钩入谷道, 钩肠出,却放彼端石,尸起肠出。 即使一般的刑法,执行起来也十分残酷。如《诏狱惨言》, 记叙明代镇抚最为普通的五种刑具:一种是“械”。坚木制成, 长一尺五寸,阔四寸多,中凿两孔,着臂上,就是受刑时也不脱, 杀人最便利。一种是“镣”。铁制,又称“锒铛”。长五六尺, 盘左脚上,因右脚受刑不方便。 一种是“棍”。杨、榆木制成,长五尺,曲如匕,执手处, 大似人小指,着肉处径可八九分。每用棍,用绳束其腰, 二人踏绳的两端,使受刑人不得转侧。又用绳系两脚,一人负之背, 使不得伸缩。 一种是“拶”。杨木制成,长尺余,径四五分。每用拶, 两人扶受刑者起,跪在索上,力束木的两端,随即用棍左右敲, 使受刑者更加痛苦。 一种是“夹棍”。杨木制成,长三尺余,去地五寸多,贯以铁条, 每根中各绑拶三副。凡夹人,则直竖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 急束绳索,仍用棍一具,交足之左,使受刑者不能移动。 又用一根长六七尺、围四寸以上的大杠,从右边猛力敲足胫, 使足流血洒地…… 这几种刑具,是中国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看来简单, 但用起来极苦,如明人所说:“棍则痛入心脾,每一下着骨, 便神魂飞越矣!”燕客《天人合征纪实》叙杨涟、魏大中等“ 六君子”在狱中受“棍刑”,毒打30棍,股肉就已经腐烂了, 只得用帛急忙缠上。尤其是“受全刑”,即械、镣、棍、拶、 夹棍等刑具同时上,被《明史·刑法志三》称为:“五毒备具, 呼暴声沸然,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 以至在明代,许多来到中国的外国人, 给他们感触最深的就是这几种刑具和酷刑:阿里·阿克巴尔《 中国纪行》说中国犯人在监狱中: 带着镣铐和链子,固定在铁桩上,头发也被拴在铁钉上。 即使这样还不让他们自在,他们的脚被板夹住, 背上和胸上缠着100码长的链子和刑具,恐怕要压断了肋骨。 带着镣铐和链子的犯人,被强力推进高度只有一臂长, 三角形的又小又窄的笼子里时,“ 为了关上笼子把他的头压低到和四肢挤在一起, 好像没有骨头的一堆肉塞在笼子里,打开笼子后, 这个人带着链子和镣铐被拉上来时,使我们吓掉了魂”。 克路士《中国志》这样说道:犯人“把指头放在棍里, 然后使劲拉绳子使骨头嘎扎作响”,“足刑很厉害和痛苦, 刑具是两块方木条,约四拃长,一边用一根绞链连接。 他们拿绳系在另一侧,足踝夹在中间。他们用槌子打木条头”。 拉达《记大明的中国事情》记载: 官员一声吆喝,五六名刽子手就扑向可怜的犯人, 马上把他按到地上,扒掉他的裤子。他这样面朝下爬着, 一名刽子手紧紧按住他的脚,另一个按头, 再一个高举上述的竹板或棍子,使劲打他大腿后的肉, 直打到叫住手为止。他们每打五下,便转过身子好打另一边。 这时候,另一名刽子手跪着大声报打的次数,那简直太野蛮, 挨过六十下的人难逃一死。 这三位外国人看到的只不过是明代最最普通的刑法, 但已使人真切感到其刑的残酷了!这些酷刑一般来讲, 主要是对下层官吏和平民施行的,特别是对那些“犯上作乱”者。 清嘉庆八年(1803), 因刺嘉庆而被当场捉住的内务府厨役陈德, 在审讯时就已经是彻夜熬问,拧耳跪炼,掌嘴板责,刑夹押棍…… 经嘉庆亲审,陈德被处以“凌迟”。据燕北老人《 清代十三朝宫闱秘史》载: 执行时,从陈德的耳、鼻、乳割起,左右臂上碎割,成鱼鳞形状。 然后再右臂,再胸和背。一开始还见血,过一会儿血流尽了, 只流黄水。当割完上身时,陈德忽然张开眼睛叫道:“快些。” 监刑者却说:“上有旨,令尔多受些罪。”仍慢慢碎剐陈德! 以仁义自我标榜的嘉庆,对“大逆不道”者是从不心慈手软的, 对陈德的“凌迟”, 充分暴露了统治者对反抗者所能够采取的极端的报复手段。 可是把所有的酷刑,都用“阶级斗争与压迫”来概括, 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像晋灵公从台上弹人,观其避丸巢; 王元吉当街而射,观人避箭;妲己置虿盆,观其楚毒以为乐; 齐后主置蝎浴斛,令人裸浴,观其叫号则大喜…… 这些并没有直接刑事缘由的酷虐之刑,并不是阶级的、政治的影响, 而是一种野蛮的文化观念的表示。《通典》 记录北齐时对滥劣秀才饮一斗墨水的惩罚,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明代小说《封神演义》描绘了所谓的“炮烙”:“约高二丈, 圆八尺,上、中、下用三火门,将铜造成,如铜柱一般, 里边用炭火烧红”,人被剥去衣服,“将铁索缠身,裹围铜柱之上, 只炮烙四肢筋骨,不须臾,烟尽骨消,尽成灰烬”。 但此酷刑并非用于反抗的平民,而是对付臣僚。徐学聚《国朝典汇》 说嘉靖年间朱观*戏无度,常使男女裸体群浴,无复人礼,“ 左右有阴议及色忤者”,他就加用“炮烙”。 这表现了一种残忍的文化心态。而东林党人左光斗,也受“炮烙”, 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说他“面额焦烂不可辨,左膝以下, 筋骨尽脱矣”。这却是阶级内部不同政治派别的斗争所造成的。 所以,对酷刑要具体分析。而且,酷刑也不是单纯为摧残皮肉而设, 酷刑施行的主要目的是警告,是示法。 《草木子余录》记述朱元璋严于吏治,“凡守令贪酷者, 许民赴京陈诉。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 府州县衙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 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 这一惨无人道的酷刑, 从本质上讲是统治者企图以残忍手段奴役下属的意识的投影, 但它冠冕堂皇地归入了法制的轨道之中, 这在客观上对贪污受贿的官员还是有很大的震慑作用的, 就像历史学家分析的那样:明初吏治之所以较好,这与朱元璋常用、 大用酷刑,也有一定的关系。为了使更多的人服服帖帖, 古代统治者将酷刑的主要目标定在平民百姓身上, 这一现象在清代尤为突出。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 真实地记述了道光年间四川的酷刑:监狱里的犯人,有的装入笼内, 一日而毙,有的则用锅煮,“惨酷不可言状”。如捉到造反的“匪” ,不问真伪,先打400小板,还有重打二三千小板再讯供, 罪名莫定,就在大堂上打死,脑裂骨折……由于酷刑滥施, 甚至错捉入狱的人,也往往被屈打成招。 清代刘省三所写的公案小说集《跻春台》,其中有一篇《双冤报》, 就描述了王氏和魏有仁这对男女表亲,在酷刑下被迫屈招的情形: 钉竹签十指鲜血喷,痛得奴死去又还魂。不招供太爷刑法狠, 招得来又辱了先灵。……不得已把供来招认……这一阵夹得魂飞尽, 痛得我屎尿一齐倾。想不招表嫂已招认,要辩脱除非问阎君。 因奸*谋毒表弟,大老爷施恩快松刑。 清代的官吏还挖空心思,不断在刑具上“推陈出新”。 李伯元所写的《活地狱》, 就较典型地反映出了由于刑具的厉害而造成的残酷景象:如,“ 一双铁鞋,放在火里烧红,着在脚上,这叫‘红绣鞋’”。 其实这是明代天启年间魏忠贤的义子许显纯发明的“红绣鞋” 的延续。还有“过山龙”,“是叫锡匠打一个弯曲的管子, 扯直了要够二丈多长,把犯人赤剥了,用管子浑身上下盘了起来, 除掉心口及下部两处。锡管子上边开一个大口,下边开一个小口, 用百沸的滚水,从这头浇进去,周流满身,从那头淌出去。 这个开水,却不可间断”。 这与谢肇淛《文海披沙》 所说的万历时福建某官府中盘在犯人腰间的“锡蛇”是一样的。 审讯犯人时往“锡蛇”的空心里灌开水,犯人受不住烫,只好屈招… …相形之下,清代“过山龙”要比明代的“锡蛇”更残酷, 这是一个总的趋势。 再如行刑时最常用的板子。《活地狱》中已出现了铁板子, 用它打人,“打上十几板子,大腿上的肉都会一片片的飞起来, 连肉带血飞的满处都是。等到打至十几下,肉已飞完,便露出骨头。 他此时便吩咐掌刑的,不要拿板子平打,却用板子横在大腿上乱敲, 砍的骨头壳壳的响。有的还将骨头打开,骨髓标出来好几尺远……” 通过打板子这一在古代最为常见的刑罚,人们看到的是残酷! 这也正是李伯元创作《活地狱》的用意, 旨在揭露清代官府衙门像地狱一样……

1刑舂

俗称骑木驴。关汉卿《窦娥冤》提到:“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西游记》中的李彪也被钉上木驴。小说中的“骑木驴”刑罚一般对象为判处凌迟的罪犯。《水浒传》里有一段文字:“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骑木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刑法,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但这种说法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佐证。

所谓木驴,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

简单样式

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毬”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你不是贪*么,驴毬最大,让你临死之前充分享受!

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那“驴毬”插进女犯的阴道里。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的原因,绝不是没有好锣好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在游街的过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妇,大家来看我的下场!”

繁杂样式

所谓“繁式”,估计可能是“科学技术”发达、木制机械制作技术精良以后对传统“手抬”木驴的技术改进:繁式木驴,肚子里是空的,四条“驴腿”,各安木轮,女犯游街的时候,不是被抬着走,而是有人在后面推着走。关键的一笔,是木轮连着一条“制动杆”,制动杆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又连着象征“驴毬”的木棍儿,所以木驴往前推,“驴毬”就能上下伸缩。往往女犯还没有押到刑场,由于木棍儿捣烂了内脏,早已经半死不活,气息奄奄了。

2拶刑(拶:zǎn)

又称拶指,中国古代一种夹手指的肉刑,一般用于女性。

用刑时用绳索穿系着五根小木棍夹住手指,行刑者用力拉紧绳索,轻者皮开肉绽,重者指骨可能被夹断。官府常用此刑对女犯逼供。刑具叫做“拶子”。

据说,行刑时衙役先把拶子朝地上一摔,吓唬受刑的犯人。然后命令犯人跪地双手合掌,向上高举过头顶,不让犯人看到自己受刑的双手,再把刑具套上犯人的指缝之间,夹在大拇指以外四对手指的指根部位,拉动绳套收拢木棍,挤压犯人的手指,造成剧痛。而犯人看不到受刑的双手,会加强用刑的效果,更快失去抗拒的意志。

行刑时两个衙役在犯人左右两旁收绳,一个衙役在犯人身后扯着犯人头发,防止过度挣扎。还有是 “敲”,是把拶子收紧后,把绳套绕在拶子上绑牢,用木榔头敲打拶棍的两头,使拶棍在指根间来回移动,摩擦被夹紧的指根表皮,加重受刑者的痛苦。所以“敲”也叫“撺梭”。敲得多了会使指根脱皮溃烂,痛苦非凡。

3杖刑

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4赐死

死反而是这五个里面最为相对轻松痛快的一种

无话可说。

5幽闭

最早见于《吕刑》。孔安国注“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一句为:“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

幽闭执行的方法没有官方的史料记载。流行的说法包括:

将人永远囚禁于深宫之中。

切除卵巢或输卵管。但在医学不发达的古代,如此操作的死亡率会很高。

人工造成子宫脱垂。但似乎缺乏解剖学的依据。

闭合其生殖器。鲁迅表示“绝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

在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至于是什么器官坠落,有人认为是孕宫,有人认为是产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断绝性交。对此,清人吴芗见解独特,他说,妇女幽道深处有块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私道,无法性交,从而达到惩处女子的目的。

幽闭术、缝阴术、骑木驴、挖阴术、椓窍法、

1、缝阴术 

简介 缝阴术缝阴术,也叫做锁阴术,即用针线绳索将女子外阴缝闭起来。这种宫刑术,因其极其卑鄙、下流,官场上一般不用,但在民间却非常盛行。丈夫对付红杏出墙的妻子,妒妇对付与丈夫有染的奴婢,都乐衷于此法。

2、幽闭术

简介 幽闭术 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至于是什么器官坠落,有人认为是子宫。

3、骑木驴 

概述 骑木驴 骑木驴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该刑法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性的残酷摧残。 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後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4、挖阴术 

简介 挖阴,顾名思义就是挖去生殖器。男子割去生殖器,在“蚕室”里待上个把月,也就能痊愈了;而女子被挖生殖器,涉及体内多处重大器官,在古代比较落后的医学条件下,这种刑罚显得异常残酷。

5、椓窍法

简介 椓窍法椓窍,也称椓或椓杙,“椓”和“杙”的原意是指拴牲畜的木撅子,另据《说文》解释为“以棍击伐”之意。“窍”,应该是指女性下体。椓窍,就是用这种木撅子摧残女性阴部,其狠毒程度可想而知。

中国古代十大最残忍的刑法:

1、俱五刑

俱五刑跟五马分尸有的一拼,这个刑法是大卸八块,唯一的好处就是,这种刑法通常是在人死后进行。

2、腰斩

腰斩顾名思义就是从腰部下手,但是屠手们并不会一刀致命,切一半留一半,所以人受此刑法后还会活着。

3、凌迟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就是将人一刀一刀的慢慢割死,理论上要割3000刀以上,而且不是一天就割完,至少要割三天以上。

4、炮烙

是用炭火将铜柱烤热,然后将犯人绑住烧热的铜柱上,经过高温的灼烧,皮肤开始大面积灼伤,人体会烤焦甚至是烧着,但是由于剧烈的疼痛,犯人不会昏晕过去,只会一点点的烫死,最后仅仅留下骷髅。

5、剥皮

关于这种刑法有两种说法。一种就是用刀把背部皮肤给分成两半,然后慢慢地用刀分割开;另一种就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然后把头皮拉开,往里灌水银,利用水银的重力,肉跟皮就会分开。

6、霹雳车

霹雳车也叫做骑木驴,是一种专门针对女性研发的古代刑法,用来惩罚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也就是不守妇道的女性。

7、车裂

就是五马分尸!想想都肉痛有没有觉得?据说车裂受刑时,人已经感觉不到痛苦了,因为一般都痛得休克了。

8、斩首

简单理解就是砍头,一般放在集市,菜市场附近进行,意图威慑他人,不过对于被斩首之人来说,理论上是很难感受痛苦的,更多的是心理上的折磨。

9、棍刑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10、枷刑

受刑者双手被铐起并固定住,将竹板编织成的书袄围绕在受刑者胸部至腹部,由酷吏转动连接在书袄两侧的绳索,以收缩之力辗压受刑者身体,施刑过后看不出痕迹,但会令受刑者痛不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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