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县长好不好,权力有多大

当县长好不好,权力有多大,第1张

县长从行政上来讲,是第一掌门人,按说调动个把人小菜一碟。但是,调到那里,分开讲,中国的潜规则:一是县科局长中与县长亲疏情分也就是某人与县长有无铁哥情分一样。这是最容易解决的。县长只要给县委组织部打个召呼就办妥哪!二礼尚往来交换的关系。某科局长也有个人事需求与县长交换,都是公事公办不违纪不违法,顺水人情。三与县长既有关系,某人也有本事,说不定,在某个环节上可以帮县长的利害关系,自然水到渠成。四仅是一般关系,他有这个必要烦心惹事吗!五某人的机遇啊,与县长关系是优势,现在年关调整人员也是时机,还有上面讲的……但不能太公开啊,否则弄巧成拙只能怨你自己没把握好机遇。

古代县尊在地方拥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司法权,财政管理权。但县尊也不能随意的任免官员,特别是如典吏、县丞、主薄这样的官员。

地方各级行政长官和行政区划设立后,中央政府要在这些行政区域内委派代表中央政府治理的官员,使他们正常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各级行政区划的不同,中央政府必须限制各级行政长官的职责,规定他们各自的权力,以保证各级行政区划的有序运行

古代行政区划层次的变化可分为三级,即县级行政、统一县级行政和高层行政。今天我们只谈县级行政,不谈其他各级行政。其他级别将在以后的文章中分享。县级行政区域又称基层行政区域。由皇帝直接任命的地方官员在这个级别结束。“县官”一词被用作皇帝或政府的代理人。

秦汉时期,大县为郡守,小县为郡守。直到隋唐,县令与县令的区分被取消,统一称为县令。这主要是因为南北朝时期,为了工作的需要,设置一个官县的数量增加很快,县土地狭窄,“没有或者百里香,几个县和“的情况下,县长,县长现在没有分别,和象征性的竞争,所以,隋唐以后,郡守不再区分。

实际上,县长作为县长,不仅是最高行政长官,还负责刑法、教育、公安、税收、农业生产等。可以说,全县的食、饮、睡都是县令的事。

除了郡守,还有郡守和郡守,都是朝廷的官员。官吏,官吏除了官吏还有官吏,官吏是地方行政机关的小领导,如殿石啊、警察局长等等。

司法权,是县令行使的最常见的权利,遇到人民申诉,按规定立即审判。一般案件县令可以由本人审判,案件较重的县令可以在法庭上打几块板子进行处罚,遇到需要关押犯人的案件,流放需要一步步上报,需要砍头的案件要向皇上报告为朱。

人事管理权方面,县官一般都有县城、主书、史书等,县令没有任免权。处长和处长都要向上级汇报。

财政权力,即县政府全年的财政支出,提前一年上报,逐级考核后分配给县政府。一年内不允许增加财政支出。对于市政工程,除了水利等重大工程外,历代王朝都不会批准,道路和公厕的修建一般都是由民间独立准备的。遇到重大灾害,朝廷会拨出专款,专款会用来派专员管理,县令要扣留,难度相当大。

所以说古代县尊在县的权利还是相当大的。

一、县长的权利是按照组织分工负责或主持全县的行政工作,并受县委和县人大的监督。

二、县长权利是人民和组织赋予的;权利的实施范围由组织(县委)分工确定。

三、有的地方对县长的权利(或权力)拉出了清单予以明确。

XX县人民政府县长权力清单(试行)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县党代会、人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参与县委集体领导和决策,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

3受县委书记委托协调、处理全县重要工作,主持县委常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县委书记外出时,主持县委工作,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临机处置。

4主持县政府全体(扩大)会、常务会、党组会和县长办公会,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5主持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目标、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组织推进全县经济工作,指导经济监管调节,解决经济发展和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

6主持制定全县各单位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7主持制定县财政预(决)算方案和重大收支计划调整方案,制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大额资金使用方案。

8对事关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向县委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收集反映基层和群众对县委工作的意见建议。

9向县委推荐重要干部,对全县干部调整、任免及奖惩提出意见建议。

10行使县委赋予的其他职权。

县长作为一个县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员,肯定是有实权的,同时责任重大。需要全面主持本县的政府日常工作,无论财政民政还是教育,上至公务员队伍建设,下到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无不需要具体落实。

县长的权利是按照组织分工负责或主持全县的行政工作,并受县委和县人大的监督。县长权利是人民和组织赋予的;权利的实施范围由组织(县委)分工确定。县长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县党代会、人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参与县委集体领导和决策,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受县委书记委托协调、处理全县重要工作,主持县委常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县委书记外出时,主持县委工作,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临机处置的权利。

由此可知,县长的权利虽大,但是责任也一样重大。县长的权利由人民赋予,并受到人们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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