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应主要了解发展对象的以下情况:
1、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
2、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
3、发展对象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
4、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
5、发展对象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目前的主要优缺点。
6、发展对象对党组织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
了解这些情况后,谈话人还要有针对性地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同时,针对发展对象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扩展资料:
入党相关程序要求:
《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十五条发展对象填写《入党申请书》,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支部委员会要对开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者信》及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过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预备党员应当在支部大会上,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入党情况、入党动机、个人经历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分支委员会应向大会报告其对申请人的审议情况。参加会议的党员要对申请人是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进行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
接纳预备党员,必须得到出席投票的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同意。党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记入支部的得票。支部大会讨论二人或二人以上入党,必须逐一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党支部的决议应当及时填写大会上的分支“入党申请书”,连同其入党申请,材料政治考试、培训、教育和调查,并提交上级党委审批。
***员网-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主要有哪些内容?
个别吸收。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个别吸收”,是发展党员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
这反映在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上,就是逐个讨论和表决,这样可以使党组织和党员对发展对象有更充分的了解。
“个别吸收”,是发展党员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反映在工作程序上,就是逐个讨论和表决,这样可以使党组织和党员对申请入党的人有更充分的了解,也可以使参 加支部大会的每一名党员更明确地表明自己的意见。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实行逐个讨论和表决,体现了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也体现了尊重党员的 民主权利。这样做,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在成批讨论通过中混入党内。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
1、执行主席核对到会人数,宣布开会并致开幕词(简单说明职代会目的、意义,介绍本次会议中心议题和议程)。
2、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做工作报告(随机)。
3、专题议题(宣读提案、宣读决议草案)。
4、各代表团(组)分组讨论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对需要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汇总讨论意见和酝酿结果向主席团报告。
5、主席及副主席代表发表3分钟内的演讲。
6、选举职工主席、职工副主席人选等。
7、对大会的各项方案和决议、草案等进行审议或表决,形成决议(逐项进行)。
8、企事业有关负责人讲话,提出贯彻落实职代会精神的意见和要求(随机)。
9、宣布大会闭幕(致闭幕词)。
扩展资料: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第一节 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职权
第八条 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
(三)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四)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行使职权外,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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