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贵族推举制到嫡长子继承制再到秘密建储制度的变化的实质是什么 是为了什么

从贵族推举制到嫡长子继承制再到秘密建储制度的变化的实质是什么 是为了什么,第1张

看你的顺序,我应该按照历史角度分析。

贵族推举制可能追溯到尧舜三代以前,推举制建立于群众选举基础之上,公平公开,能者居之;保证社会和氏族的壮大;西周时期,嫡长子继承制是周公创制的,也是周公“制礼作乐”的重要内容。其主张嫡庶有别,不考虑才智和能力一刀切的继承制度不利于社会发展,历史挑选一个平庸昏聩君主往往会带来外戚专权和将领割据;秘密建储是雍正开创的,为的是保护皇位继承人,不让其被皇子攻击和巴结,以免造成朋党集团。同时也为了考验继承人。

说真的,这三种变化没什么直接联系,也不是递进关系,更谈不上制度进化

我国第一个王朝——夏建立于大约公元前2070年,公元前1600年商取代了夏,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灭商建立西周,夏、商、西周便是中国早期的朝代,中国早期朝代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原始社会向了阶级社会转变,同时中国早期的政治制度也慢慢浮现了。那么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主要有哪些呢

1、王位世袭取代禅让制

传说禹死后,虽推举伯益为首领,但启凭借实力夺取了部落联盟首领的位置,从而结束了这种军事民主制的历史,此后王位世袭制确立,它通过“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形式,保持着王位在家族内部的承继,“家天下”的局面从此确立。奴隶社会是阶级社会的开始,它用“天下为家”的局面打破了原始社会的平等和无剥削压迫的“天下为公”的局面,但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因为奴隶社会形态的出现是建立在生产力高于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

2、分封制

分封制指夏、商、西周三个奴隶制王朝实行的地方政治制度。史载夏王朝为当时各部落的盟主,只能以“封诸侯、建藩卫”进行统治。商承夏制,西周发展为全面的层层分封。当时已出现中央与地方的统属关系,有的都邑直属中央政权,有的都邑则由诸侯国管辖,西周还有“六乡六遂”制度。但这个时期的地方政治制度尚不成熟,史书所载也互有出入。

3、宗法制

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政治制度。宗法制渊源于原始社会末期产生的父权家族和宗族制度,是在中国古代宗族国家制度的形成过程中,为调整人们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维护其伦理道德秩序和社会等级制度,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种家族和宗族集团的法律规范。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根据宗法制与分封制,便形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宗主贵族构成的金字塔式的等级制结构。各个等级之间的相互关系,既是大小宗关系,也是上下级关系。每一个等级都必须服从上一个等级,并有义务尽其纳贡、服役等责任。宗法等级制度成为确立社会等级秩序、维护宗主贵族统治的政治法律工具。

在中华早期政治文明形成的阶段,夏朝是中国古代第一个国家政权。禹是夏朝的开国之君,并开创了父传子的“家天下”制度。这是从氏族社会的民主管理向国家行政管理过渡的历史转折。夏商已有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西周灭商以后,作为人类历史上的第三个奴隶制国家。在吸收商朝灭亡教训的前提下,西周统治者以宗法制度为基础,创建了“封诸侯、建藩卫”制度,即分封制度。宗法等级制度产生于夏商,是维护各级宗主贵族统治地位与世袭特权的政治法律工具。西周是古代宗族国家制度的鼎盛时期,也是这一社会制度的成熟完备阶段。宗法制渊源于原始社会末期产生的父权家族和宗族制度,是在中国古代宗族国家制度的形成过程中,为调整人们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维护其伦理道德秩序和社会等级制度,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种家族和宗族集团的法律规范。西周实行宗法制原则下的分封制。周天子以“受命于天”自居,号称“天之元子”,是天下同姓宗族的大宗,居于至高无上的绝对支配地位。其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他庶子则作为小宗被分封为各地诸侯。这样,根据宗法制与分封制,便形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宗主贵族构成的金字塔式的等级制结构。宗法等级制度遂成为确立社会等级秩序、维护宗主贵族统治的政治法律工具。

追溯历史长河的源头,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建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标志了中国从原始社会走向了阶级社会,表明了当时社会的进步,影响了后来的整个封建王朝,对于当时的政治而言当然有利也有弊,但是它为中国社会的发展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

[篇二: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

一、夏商的政治制度

约公元前2070年,禹正式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王朝——夏。

设问:此时的夏朝已经不是一个部落而是一个国家。为什么部落是按血缘结合在一起的;国家按地区来管理的,禹治水成功后,就把天下分为九州,派“九牧”去管理,这表明夏已具有国家的职能,而不是靠氏族的血缘关系来维系。禹死之后,由他的儿子启以世袭制而不是“禅让制”的形式继承了王位。

1、王位世袭取代禅让制

设问:王位世袭取代禅让制,这是一种退步呢,还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呢为什么原因何在

传说禹死后,虽推举伯益为首领,但启凭借实力夺取了部落联盟首领的位置,从而结束了这种军事民主制的历史,此后王位世袭制确立,它通过“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形式,保持着王位在家族内部的承继,“家天下”的局面从此确立。奴隶社会是阶级社会的开始,它用“天下为家”的局面打破了原始社会的平等和无剥削压迫的“天下为公”的局面,但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因为奴隶社会形态的出现是建立在生产力高于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础上。

2、夏商的中央地方制度

夏商时从中央到地方就已经建立起行政管理制度;最高的时国王,中央有相、卿士,地方封侯、伯,有臣属的方国。奴隶制的等级关系已初步确立。对后周的分封制和宗法制有直接影响。

二、西周的分

在我国历史上,剥削阶级的国家选拔官吏,是从战国时期开始的,春秋以前,是贵族世卿政治,作卿、大夫的都是世袭的贵族。战国时,贵族世袭制度逐渐破坏。这个变化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政治机构和行政区域的扩大,也由于贵族们的养尊处优,渐渐失去管理政治的能力,贵族卿大夫的职务逐渐由他们的家臣来担任。封建统治阶级为了调节他们内部的关系,逐渐打破了各级官吏的世袭制度,而采用选拔制度。商鞅在秦国变法,比较彻底地把这个变化巩固下来。从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官吏,都任用有才能的人。

  西汉选拔官吏,大致可分为文学和吏道两种,《通考·选举考九》云:

  今按西都公卿大夫,或出于文学,或出于吏道,亦由上之人,并开二途以取人,未尝自为抑扬,偏有轻重,故下之人随以进身。

  折叠编辑本段荐举科目

  汉十一年(前196年),高帝首次下求贤诏:"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诏令布告天下,并谕公卿大夫、诸王、郡守秉公荐举,其荐举科目主要有如下几种:

  折叠明经(通晓经术)

  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召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钟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及以《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的人,所在郡国用专车送到京师。令下之后,全国送上数千人。例如召信臣以明经甲科为郎,平当、孔安国、贡禹、夏侯胜、张禹均以明经为博士;眶弘、翟方进以明经为议郎。

  折叠明法(通晓法令)

  汉初,还来不及制定一套选官制度。十一年,高祖下诏:"其有明法者,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必身劝勉,遣诣丞相府,署其行、义及年,有其人而不言者,免官。"令下之后,所在都国纷纷荐举,郑崇之父郑宾以明律令被征召为御史,薛宣以明习文法而诏补御史中丞。

  折叠博士

  西汉不少中央官和地方官是通过博士一途选拔任用的。所以博士科,在西汉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博士"一词,首见于战国初期,是指博学通达之人,所以又称为"通士"或"达士"。当时仅是对学者的泛称,尚未置官。到了战国后期,齐、魏、秦等国先后设置博士官,从学派上看,有阴阳家、道家、法家、儒家和杂家,百家并立。秦始皇完成统一之后,需要制定维护皇权尊严的礼议,大量征召儒生充任博士。秦置博士官70人,从学派上看,有名家、神仙家和占居半数以上的儒家,是一个百家并立而以儒家为主的局面,从职官性质上看,是议政官和礼官。汉承秦制,也设置了博士官,但在高帝、孝惠、吕后朝多武官功臣,尚无暇顾及文职,这时期博士很少。文帝即位后,始增设博士官,数目达到七十余人,其中仍然以儒家为主,杂以其他学派,并且增设了专经博士。武帝建元五年(前136年)初置五经博士,当时五经有七家学派,学通了一家,便可以做官。甘露三年(前51年)宣帝于石渠阁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增置博士的问题。经过前后调整,至黄龙元年(前49年),博士齐备,有五经十二家(即《诗》,齐、鲁、韩。《书》,欧阳、大、小夏侯。《易》,施、孟、梁丘。《礼》,后氏,《春秋》,公羊、谷梁)。平帝时,王莽辅政,他为了笼络人心,把有影响的经家学说,都置了博士。他设置的博士是每经5人。

  博士官的选用,有两条途径:一是察举推荐,二是他职迁任。地方察举,名目很多,博士多出于明经、秀才、贤良三科,尤以明经为主;大臣推荐,可不拘科目。他职迁任者多出于中央官署的属官,而以郎官为主。除此二途之外,还有特例,如文帝时公孙臣以上书言事,元帝时朱云以博学善辩,均拜为博士。自武帝创试策制之后,选任博士无论通过哪条途径,均须经过试策。各科人才试策后,往往以第一、二名补博士缺。

  汉代博士秩卑职尊,升迁要比其他官员顺利。博士是朝中的低级官员,西汉秩比六百石,相当于县令。级别虽低,却享有经学权威的崇高名望,上朝可戴卿大夫级的冠冕。汉代博士一般任职时间不久,不管是否通晓政事,均可升迁,而且往往是超迁,通常一跃就是二千石,即郡太守级。博士升迁的方向有二:一是面向中央,主要任职九卿,太子太傅,诸大夫,侍中;二是面向地方,主要任职郡守、尉、诸侯国相以及刺史、州牧。这种精通经学,出身博士的官员,享有其他官员所不能得到的尊崇,也容易飞黄腾达。例如西汉晁错、薛广德、贡禹、彭宣、师丹、何武等都是博士,后官擢至御史大夫;而公孙弘、蔡义、韦贤、张禹、匡衡、平当、孔光、翟方进都官至丞相。

  博士官不同于其他官职,其他官可凭功劳或姻亲关系任命,有战功的人不一定能治国,姻亲更不一定就称职。而博士官却具有自身的特性,这个特性就是反映了它是否有知识,所以西汉博士的选拔都是以才智和学识为先决条件的,即使是东汉后期选拔不严,也没有一个不学无术者。《汉书·儒林传》说:"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而请诸能称者。"说明博士必须是通一经以上才能入选。

  折叠贤良方正

  西汉制度,郡国举士,凡是有文墨才学的人,都可以作为贤良方正的选择对象。每次推举,多达百余人。贤良方正,也有单称贤良,或称为贤良文学,汉文帝二年(前173年)下诏说:"二三执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十五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被荐举者,文帝均亲自策问。汉武帝也很重视贤良方正的选拔,建元元年(前140年)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元光元年(前130年)五月,又对所选拔的贤良说:"贤良明于古今王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朕亲览焉。"董仲舒、公孙弘等都以书对而入选。汉昭帝始元元年(前86年)派遣故廷尉王平等五人持节到各郡国,专事贤良方正的选拔。宣帝以后凡有灾异,如地震、陨星、日蚀或彗星出现等,皇帝都自责其过,并下诏选举贤良方正"以匡不逮"。至西汉末年,哀帝之世,未曾废止。

  折叠孝廉

  汉朝以孝治天下,故特制孝廉科。孝廉重品行,所以应选的人很少。

  文帝十二年(前166年)下诏说:"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民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为了鼓励应选者,文帝特派谒者劳赐孝者每人帛五匹,悌者和力田每人帛二匹。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十一月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令下达六年之久,有的郡连一个也未荐举,武帝认为这是中二千石、礼官以及博士议而不举之故。于是元朔元年(前128年)又明令:"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此后,郡县间有察举,平帝以后,官吏多有由孝廉察举者。如赵广汉为平准令,察廉为阳翟令,后官至京兆尹。朱博以太常掾察廉,补安陵丞,累迁左冯翊、御史大夫。萧望之察廉为大行治礼丞,后官至太子太傅。王吉以郡吏举孝廉为郎,后官至谏议大夫。京房以孝廉为郎,后官至魏太守。由此可见,西汉察举孝廉非常慎重。但是,东汉以后,流弊百出,竟有"举孝廉,父别居"的怪现象,所以孝廉就不为时俗所重了。

  折叠茂才异等

  这是在国家需要何种人才时,临时下诏公卿郡国推举,即所谓"特科",据《汉书·武帝纪》载,元封五年(前106年)武帝下诏:

  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踶而至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驾之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可为将相使绝国者。

  元康四年(前62年),宣帝诏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举茂才异伦之士。建昭四年(前35年),元帝诏遣谏大夫,博士循行天下,举茂才特立之士。当时对察举茂才异等要求非常严格,若察官吏徇私隐瞒罪情,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如元帝时,富平侯张勃举陈汤为茂才。陈汤在待官时,正好他父亲死,而陈汤怕失去做官的机会而不奔丧,这件事受到司隶的参劾,结果张勃坐选举不实罪,削户二百,罚罪之前张勃死去,只好改赐谥缪侯。陈汤下狱论处。

  折叠孝悌力田

  此科意在鼓励农桑,劝民务本。惠帝四年(前191年)正月,令天下察举孝悌力田者,免其徭役。高后元年(前187年),初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一人。文帝前元十二年(前167年)三月,诏以各乡户口多少为比例,设置三者和孝悌力田,作为地方常员。

  察举

  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察举,原为选拔之意。由丞相、御史、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起于汉初,至武帝时成为定制,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科。是两汉重要出仕途径之一。后世有食之。诏曰:‘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亡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楝者,以匡朕之不逮。”《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又“元关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宋书百官志》:“汉武帝元年封四年,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

  从汉代至隋代的一种选官制度。皇朝根据不同需要设立各种科目,指定有关官员担任举主,依规定贡上相应人才,经朝廷检验后给予录用或升迁。定期的察举科目称为常科或岁举,如孝廉、秀才科;由皇帝不定期地下诏要求贡举的为特科或诏举,如贤良、文学、明经、有道等科。察举的对象,既有平民,也有现任的吏员。

  战国时随“世卿世禄”制度的衰落,以推荐方法选录官吏已形成较为普遍的风气。西汉初汉高祖刘邦曾下诏征召贤能。汉文帝二年(前178)下诏,察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被举者百余人参加对策,并根据等第授予官职。特科察举的制度因此正式成立。

  汉武帝时,董仲舒认为当时官吏多出于“任子”或“赀选”,未必称职,建议由列侯、郡守岁贡吏民之贤者二人于朝。武帝采纳了他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前134)下诏郡国每年察举孝者、廉者各一人。不久,这种察举就通称为孝廉,并成为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

  汉代的特科,后来又发展出文学、方正、至孝、有道、敦朴、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等等。特科中,贤良、方正、有道、敦朴、明阴阳灾异等科的应举者要参加对策,按皇帝指定的策题发表对政事的见解;明经科则要参加射策,即经术考试,然后方得除授。汉代的岁举,除孝廉外还有廉吏等科。秀才最初为特举,在西汉后期成了岁举,举主为刺史,遂形成州举秀才、郡举孝廉的体制。东汉因避光武帝刘秀名讳,秀才改称茂才。

  孝廉举至中央后,按制度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入郎署为郎官,承担宫廷宿卫,目的是使之“观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务。然后经选拔,才能被任命为地方的县令、长、相,或中央的有关官职。东汉初年王朝规定,除少数德行优异者外,孝廉举前都应有担任郡县属吏的经历,以保证其真正具有行政经验。和帝时,改按郡人口比例确定察举员额,每二十万人岁举孝廉一人,以此递增;不足二十万者二岁一人,不足十万者三岁一人。顺帝阳嘉元年(132),根据尚书令左雄的建议,规定应孝廉举者必须年满四十岁;同时又制定了“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这一重要制度,即中央对儒生出身的孝廉,要考试经术,文吏出身的则考试笺奏。由此,岁举一途遂出现了正规的考试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开始向中央考试制度过渡。

  从西汉到东汉初,察举的实施比较严格。被举者如被发现不合标准,举主要承担责任,被贬秩、免官。察举保证了王朝对行政人才的需求。特别是孝廉一科,“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但随东汉后期的政治腐败,权贵豪门请托舞弊,曾经造成严重的察举不实。时有谚讽刺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魏晋南北朝时期,察举仍是基本的入仕途径之一。曹魏文帝黄初年间改察举员额为各郡每十万人岁举孝廉一人,又废除了限年四十之制。西晋初年王朝定制,秀才科也须进行对策,五策皆通方能拜为郎中。至此,察举形成了秀才对策而孝廉试经,以策论、经术二途每岁考士的格局。东晋规定孝廉每郡岁举一人,丹阳、吴、会稽、吴兴岁举二人;秀才扬州岁举二人,诸州一人,或三岁一人。刘宋明帝泰始中,定制秀才对策五问皆通者为上第,四、三为中第,二为下第,仅一问合格为不及第。

  北方十六国中许多政权,都采用了察举取士之法。北魏太武帝神■四年(431)郡国察秀孝数百人。此后,北魏以至北齐、北周政权,都以察举为基本选官途径。北朝察举考试,秀才也是对策五问,孝廉则试经十条,及格在八条以上为及第。察举员额为上州、上郡岁举秀孝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南北朝时期,秀才、孝廉在任用上不再先拜郎署之郎官等待迁调,而是直接任命为博士、秘书郎、著作郎、员外散骑侍郎、奉朝请、县令等,或为公府、军府、王国和州府的僚属。

  曹魏以降,门阀士族势力日益发展,与之相适应,在选官上产生了九品中正制。作为汉代入仕荣途的察举制,其地位开始下降,由之入仕者,多为普通士人,高门权贵子弟一般是凭藉门第获得上品,并由一些被视为“清官”的官位直接起家为官。东晋时,察举已相当衰落。南北朝时,察举又趋复兴。但此时之察举,特别是秀才一途,大多为门阀士族占据。北朝后期,随门阀制度的衰落,察举中的普通士人再度增多。

  孝廉、秀才之岁举在汉代主要是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举至中央不经考试就直接任官。自从东汉顺帝阳嘉中孝廉考试经术笺奏,以及晋初秀才行对策之法后,岁举就有了推荐与考试两个环节。在南北朝,推荐一环越来越不重要,考试日益成为决定被举者得官与否的中心环节。人们对秀才的注目,主要是对策时文辞的优美,孝廉则在于经学的深湛。举主的责任,也逐渐由推荐吏民之贤者为官,变成搜罗文人以应试了。

  唐代初年,王朝规定参加科目考试者可以“投牒自进”,就是说可以自由报名,而员额上实际没有限制,是差额考试。这样,察举制也就由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经漫长演变,变成了一种中央设科招考、士人自由投考的科举制度。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二十七年(1906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历史发展与演变

  ▲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

  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唐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完备

  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等;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明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元代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 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许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清代—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清人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儒生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清代有府学、州学和县学,统称为儒学)。儒学和孔庙在一起,称为学宫。生员“入学”后即受教官(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的管教。清初生员尚在学宫肄业(有月课和季考,后来变成有名无实了),又称为生,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

  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生,有一定名额,由公家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额;新“入学”的称为附生。每年由学政考试,按成绩等第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1)乡试,(2)会试,(3)殿试。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生),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为春闱。参加会试的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

  以上各种考试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试帖诗等。八股文题目出自四书五经,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辞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的程式,字数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称为八比文、时文、时艺、制艺。

  殿试是皇帝主试的考试,考策问。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

  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儒林院编修。其余诸进士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选擅长文学书法的为庶吉士,其余分别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实际上,要获得主事、知县等职,还须经过候选、候补,有终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内特设的教习馆(亦名庶常馆)肄业三年期满举行“散馆”考试,成绩优良的分别授翰林院编修、翰林院检讨(原来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编修、原来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检讨),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分发到各省任知县。……

  “范进中举”这个片断选自《儒林外史》的第三回“周学道校士拔真才,胡屠户行凶查捷报”。这一回写的是范进中举的故事。小说描写广东学道周进,到广州上任,先考两场生员,考完两场以后,第三场是南海、番禺两县的童生来进行考试。童生里就有范进,范进考完这场考试后就进了学,取得了第一名,人们称他为“相公”。范进进了学以后想进一步考举人,考上举人后人们就会称他为“老爷”。

  中举是科举考试的一个过程,在我们讲评这个故事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

  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分两个阶段,一个是科举的初步考试,一个是科举的正式考试。科举的初步考试有这么三种,一种叫童试,一种叫岁试,一种叫科试。童试,一般又叫做“小考”。凡童子开始应初试的时候称做“童生”,童生经过一定的考试选拔,在县里面选拔了以后到督学进行考试,督学考试合格就可以称做“秀才”了。范进是多年的童生,最后终于考上秀才了。秀才每一年考一次,这也是一个选优的过程,这叫“岁试”。每三年还要参加一次大的考试,叫“科试”。每三年考一次,主要是为了推举举人考试的资格,通过这个考试的提名,便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范进刚好赶上童试这一年也是科试的同一年,他考上了童试的第一名秀才,自然就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这是科举的初步考试。

  接下来是科举的正式考试,它也有三种:乡试、会试、殿试。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即在子、卯、午、酉这四个年中的八月举行乡试。乡试考中了以后就称为举人,举人实际上是候补官员,有资格做官了。按清代的科举制度规定,举人可以到吏部注册,可以取得一定官职,可以当县官了。当然这个职位很少,每年大概就40人到130人的名额。举人的名额很少,那么举人当中候补做官的人就更少了,这样就往往有候补官。这是第一种乡试。接下来是会试。会试是紧接着乡试,在第二年的二月份举行。乡试是头年的八月份考完,第二年的二月是春天,到京城考试,叫“春试”,这就是会试。会试如果考中了,称为进士,进士每年的名额大概有300名左右。会试考完以后还要进行第三场考试殿试,在会试以后的第二个月,大概在4月份前后。殿试是皇帝在太和殿亲自考试,考中后就是钦定的进士,可以直接做官了。

  科举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八股文。八股文主要测试的内容是经义,《诗》《书》《礼》《易》《春秋》,五经里选择一定的题目来进行写作。题目和写作的方式都是有一定格式的。八股文中有四个段落,每个段落都要有排比句,有排比的段落,叫四比,后来又叫八股。八股文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一个人能不能升官,能不能科举考试中进士升官。所以在小说中说:“当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须讲汉唐。”“汉”是指汉代的文章,“唐”指的是唐诗,汉代的文章也好,唐代的诗歌也好,都不如当今皇帝所看重的八股文,八股文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当时的人们都一门心思地扑在八股文上,只有八股文章才能敲开科举考试的大门。

西周 西周的文化和科技成就

西周享国近三百年,这一时期创造的文化亦是灿烂多姿。

文化方面的成就

第一、“五行”与《周易》。

西周末年就已出现了对“五行”的认识。《尚书•洪范》把水、火、木、金、土这五种物质称为“五行”,并认识到五行中的每一行都有不同的性能,认为“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墙;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墙作甘”。 “水曰润下”,是指水具有滋润、向下的特性;“火曰炎上”,是指火具有发热、向上的特性;“木曰曲直”,意思是指木具有生长、升发的特性;“金曰从革”,是指金具有肃杀、变革的特性;“土爰稼墙”,是指土具有种植庄稼,生化万物的特性。西周时期的人们基于这种认识,把宇宙间各种事物分别归属于五行。

此外,儒家经典五经之首的《周易》就是在西周时出现的,其内容涉及到天文、地理、气象、历法、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医学、武术、炼丹、养生、哲学、历史、文学、艺术、教育、民俗、心理、伦理、军事、宗教、卜筮、堪舆等诸多方面。《周易》是以八卦构成的,每卦有卦辞,每爻有爻辞。卦辞与爻辞是经文,称为《易经》,后人对卦辞和爻辞进行说明、解释,甚至加以发挥,这些文字叫做传文,称为《易传》。现存的《周易》十卷,包括《易经》和《易传》两个部分。

据《史记·周本纪》说:西伯被囚羑里,“盖益《易》之八卦为六十四卦”。原来西伯侯在狱中弹琴之馀将伏羲的先天八卦推演为六十四卦,共三百八十四爻,内含天地造化之妙、阴阳不测之机。因六十四卦为周文王(西伯)所推演,故名《周易》。周易就是后天易学。《史记正义》解释说:《乾凿度》云:“垂黄策者羲,益卦演德者文,成命者孔也。”《易正义》云:“伏羲制卦,文王卦辞,周公爻辞,孔十翼也。”因此,文王益卦是一种较早的记载。

司马迁曾说:“《易》著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 《说文解字》易部解说道:“日月为易,象,阴阳也。”八卦由阴爻和阳爻组成,“易”字由上日下月组成象,其象也是阴阳。日为阳,月为阴,是以阴阳的消长、盛衰、变化来阐明宇宙万事万物的变化之理。先天八卦图和后天八卦图都是如此。

《周易》内容丰富切如此,是人们了解宇宙、世界的一个通道。是故深得孔子喜爱,孔子为读它竟然三次磨断了扎书简的绳子。“韦编三绝”这个成语就是这么来的。中国儒家的经典是四书五经,四书是《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五经是《易》、《诗经》、《尚书》、《礼记》、《春秋》。《易》被儒家尊为五经之首,可见儒家对它的看重。

此外,《周易》还是中国传统医学之源,二者之间密不可分。正如明代名医张景岳在其著作《医易义》中所说:“《易》具医之理,医得《易》之用”,“医不可无赐,《易》不可无医”。

《周易》对中国乃至世界的影响力弥久而不衰。

第二、文字与文学

西周流传下来的甲骨文与青铜铭文,与商代基本相同,但西周时期出土的器物较多,铭文的篇幅也较长,所以成为金文的主要部分。金文的文字内容比甲骨文更丰富。从殷商器上的一两字到西周春秋器上的数百字,记录了祭典训诰、征伐功勋、赏赐策命、盟契誓约、婚嫁家用等史事。跟青铜器一起铸成的铭文,其形式要求庄严,稳重,端肃,有序,精美,以符合“藏礼于器”的礼仪文化的特点。

较长篇幅的西周金文的代表是陕西岐山出土的有近五百字的毛公鼎,记述了关于西周的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史实,有较高的史料价值。陕西临潼出土的记述武王伐商的利簋、岐山董家村出土的裘卫诸器等器,都载有铭文。通过这些文字,更加丰富了后人关于西周社会历史研究的内容。

今人容庚《金文编》 收录了二十世纪五十代以前出土的铜器铭文近三千单字。此后数十年间中国又出土了大量的商周铜器,又增加了不少金文新字。这就说明西周时期是中国古文字的一个重要发展时期。世传周太史籀作大篆,经过长期流传下来的籀文,在书法上与金文或有某些不同之处,但在当时是一般比较通行的文字,与铭刻在器物上的金文是一致的。西周金文形体演变的主要趋势是线条化。

现存《尚书》中的“周书”和“逸周书”等,就是经过后人选编而保存下来的西周文献典籍的一部分。这些篇章是当时的重要历史文献,文章结构复杂,文辞简练,表现了当时严谨的文风。

第三、礼乐

周代是最早对“礼”(祭祀、朝飨等仪式)和“乐”(伴随“礼”进行的乐舞)作出详细规定的时代,这就是所谓“制定礼乐”。周代的礼乐制度有两条基本内容,一是规定等级,二是规定伴随礼的乐舞基本是雅乐。

周代礼乐制,等级森严,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礼仪有别,所用的音乐也不一样,所用乐器也不同。如祭祀天神,“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 ;祭地示,“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 ;祭山川,“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 两君相见,用大雅《文王》;诸侯设宴招待来访使臣用小雅《鹿鸣》、《四度》、《皇皇者华》。又如天子祭祖用的《雍颂》,士大夫则不能用。

在周雅乐中,器乐、舞蹈、歌唱往往分别进行,并不完全合在一起,舞蹈由与笛相似的管和歌唱配合,歌唱由弹奏乐器瑟或簧管乐器笙伴奏,器乐即所谓“金奏”,是钟、鼓、磬的合奏。“金奏”规格很高,只有天子、诸侯可用。大夫和士只能单单用鼓。钟和磬以其宏大的音量和特有的音色交织成肃穆庄丽的音响,加上鼓的配合,确实能造成天子、诸侯“至尊至高”、“威严”无比的功效。当时可以看到“六代乐舞”,即黄帝时的《云门》、尧时的《咸池》、舜时的《韶》、禹时的《大夏》、商时的《大濩》、周时的《大武》。

周代还有采风制度。即通过收集民歌,来观察风俗和民情,因此保留了大量的民歌。春秋时经孔子删定,汇成了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它收有自西周初到春秋中叶五百多年的入乐诗歌一共三百零五篇。《诗经》中最优秀的部分是“风”。它们是流传于以河南省为中心,包括附近数省的十五国民歌。此外还有文人创作的“大雅”、“小雅”,以及史诗性的祭祀歌曲“颂”这几种体裁。就其流传下来的的文字分析,《诗经〉中的歌曲可以概括为十种曲式结构。

西周所用雅乐的歌唱部分均属于《诗经》中的《周颂》、《大雅》和《小雅》。而《国风》中只有《周南》、《召南》在西周后期用于等级较低的“礼”。清代学者方玉润在分析《周南·芣苡》一诗时对诗所表现的情形进行了想象性的描述:“读者试平心静气涵咏此诗,恍听田家妇女,三三五五,于平原旷野、风和日丽中,群歌互答,馀音袅袅,若远若近,忽断忽续,不知情之何以移,而神之何以旷。” 今天,我们只能从文字中去品察其中的节奏和韵律。

周代还兴办了音乐机构“大司乐”,在音乐方面系统的训练贵族子弟。《周礼·春官·大司乐》中记载了大司乐教授乐舞的具体内容: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以《六乐》防民之情,而教以和。” 说明《周礼·地宫·大司徒》已注意到音乐对人情志的影响。

《周礼·春官·大司乐》中提到的《大武》,是西周很著名的乐舞,它表现的是周武王伐纣的历史事件。据《礼记·乐记》记载,《大武》具有很大的规模,它在春秋时期的演出有六段,有歌唱,有乐队伴奏。它有着结构完整的曲式,在艺术上有相当高的水平。

西周时的乐器有数十种之多,仅一部《诗经》中,就出现了二十九种乐器。不仅有打击乐器和吹奏乐器,还有弹弦乐器。根据材料的不同,当时的乐器可分为八类,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史书称为“八音” 。另外,被史书称为“钟鼓之乐”的大型管弦乐队也在西周时兴起,这种乐队的主要乐器是编钟和建鼓。这时的编钟以由先前的三只发展而为五只、八只。陕西扶风齐家村出土的柞钟,总音域已有三个八度,并基本按羽、宫、角、征、羽、宫的次序排列。

在周代,十二律的理论已经确立。五声阶名(宫、商、角、征、羽)也已经确立。这时,人们已经知道五声或七声音阶中以宫音为主,宫音位置改变就叫旋宫,这样就可以达到转调的效果。律学上突出的成就见于《管子·地员篇》所记载的“三分损益法”。就是以宫音的弦长为基础,增加三分之一(益一),就得到宫音下方的纯四度征音;征音的弦长减去三分之一(损一),就得到征音上方的纯五度商音;以次继续推算就得到五声音阶各音的弦长。按照此法算全八度内十二个半音(十二律)的弦长,就构成了“三分损益律制”。这种律制由于是以自然的五度音程相生而成,每一次相生而成的音均较十二平均律的五度微高,这样相生十二次得不到始发律的高八度音,造成所谓“黄钟不能还原”,给旋宫转调造成不便。但这种充分体现单音音乐旋律美感的律制一直延续至今。

第四、服饰

中国服饰制度,在周代逐步完善,帝王、诸侯、贵族都依照场合与身份穿着服饰。

周代的服饰,主要是上身穿“衣”,衣领开向右边;下身穿“裳”,裳就是裙;在腰部束着一条宽边的腰带,肚围前再加一条像裙一样的“韨”,用来遮蔽膝盖,所以又叫做“蔽膝”。

冕服是男服服饰中最尊贵的一种。冕服主要在祭典中穿着,比如祭祀天地、五帝,享先王、先公,祭祀山川、社稷等,是主要的祭服。但是天子受诸侯朝觐、大婚亲迎时也要穿冕服,其服饰主要由冠、衣、裳、蔽膝、革带、大带等要件所组成。冕服的主体是玄衣,衣裳上面绘绣有章纹饰,周代共有九章花纹,即龙、山、华虫、火、宗彝、藻、粉米、黼、黻,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而在最隆重的典礼时,穿九章纹冕服。衣裳之下,衬以白纱中单,即白色的衬衣。古代衬衣通常是白色。下身前有蔽膝,天子的蔽膝为朱色,诸侯为黄朱色。鞋是双底的,以皮革和木做底,鞋底较高,周代天子,在隆重典礼时穿赤色的。

隆重性仅次于冕服的是弁服,衣裳的形式与冕服相似,最大的不同是不加章。弁服可分为爵弁、韦弁、冠弁等几种,它们主要的区别在于所戴的冠和衣裳的颜色。“玄端”为天子的常服,诸侯及其臣的朝服。古代凡是礼服都是上衣下裳不相连,但有一种衣裳是上下相连,分开裁但是上下缝合,因为“被体深邃”,所以被称为“深衣”。

女服也是与“礼”相合。《周礼·天官》中记载道:“内司服掌王后之六服,祎衣、揄狄、阙狄、鞠衣、展衣、禄衣、素纱。辨外内命妇之服,鞠衣、展衣、禄衣、素纱。”王后跟从天子祭先王的祭服是“祎衣”。王后跟从天子祭先公和侯伯夫人助君的祭服是“揄狄”,是青色衣,画揄狄纹十二章纹,揄狄羽色亦为五采。王后跟从天子祭群神和子男夫人从君祭宗庙的祭服是“阙狄”,是赤色衣,刻赤色缯的狄纹。王后率领命妇祭蚕神告桑的礼服是“鞠衣”,也是诸候之妻从夫助君祭宗庙的祭服。王后礼见王及宴请宾客的礼服是“展衣”,也是卿大夫之妻从夫助君祭宗庙的祭服。王后燕居时的常服是“禄衣”,也是士之妻从夫助祭的祭服。“素纱”主要是衬在六服的面,这样可以显示出六服的色彩。

可以说,古代的服饰制度与人们的社会礼教是息息相关的。它不仅具有装饰的意义,而且还是当时人们身分和言行举止的标志。

科技方面的成就

第一、天文学

西周时,天文学家通过观测恒星,在黄道带和赤道带的两侧,确定了二十八个星座作为标志,称为二十八宿。依据这些星座,天文学家来确定天体的位置和许多天象,如日、月食等发生的位置。由太阳在二十八宿中的位置,便可知道一年的季节,这比观测早晚星象以观察太阳所在位置而定季节的方法要精确。

关于日食的观测,《诗经·小雅·十月之交》有明确的记载。所记日食发生在周幽王六年十月初一日,即公元前七百七十六年九月六日。这是中国最早的以日月合朔为一月开端的记录。

中国最早的天文观测仪器是用以观测日影的土圭,而最早装置圭表的观测台是周初在阳城建立的周公测景(影)台(遗迹在今河南登封告成镇)。表高八尺,圭是与表相连的座子。太阳照射表的影子落在圭上,夏至之日正午投影最短,冬至的日影则最长。利用土圭观测日影,就能比较正确地测定出太阳年的长度。

第二、地理学

由于军事、政治和经济等方面的需要,地图在西周时期已经广泛应用。如周公在选定洛邑城址时,就事先绘制地图。《周礼》大司马的属官有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司险“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大司徒的属官有土训“掌道(解释)地图以诏地事”,等等。这些专职官吏各有专用的地图,说明地图的绘制已经相当发达。

第三、医学

西周时,专门的医学书籍还没有出现,人们对疾病的认识多散见于《周易》、《尚书》、《诗经》、《周礼》、《山海经》等当时的文献之中。同商朝相比,此时人们对疾病的认识已有了明显的进步,对于热病、昏迷、浮肿、逆产和不孕等疾病已经可以认识,并有了固定的病名。比如《诗经》中就记载了古代一些疾病的病名和症候,如:瘨(癫狂)、闵(伤痈)、狂(疑)、首疾(头痛)、噎(气息不利)、疚(心忧惫之病)、朦(失明)、震(有娠)、身(怀孕)、瞽(盲人)等。《山海经》、《周礼》等也分别记载了多种疾病的名称和内容,如肿疡、溃疡、金疡、疟疾、疥、瘅疽、足肿病、佝偻病、秃头、胼胁等。

对疾病的诊断,《周礼·天官》是这样记载的:“以五气、五声、五色视其生死,两之以九窍之变,参之以九藏之动。”。

在治疗方面,有人提出了“先味而后药”的治疗主张,即先用食疗,再用药治。同时还提出饮食要与四时季节的变化相适应。周代甚至出现了专管王室膳食的官职“枣食医”,这说明当时关于饮食疗法的经验已有相当的积累。

此外,针灸、按摩、导引等各种治疗方法在这个时期也已有所应用。

虽然在商代的甲骨文中迄今并未发现关于药物的明确表述,但其中已有用鱼来散瘀血和用枣治疟疾的记载。到了西周、春秋时期,药物品种增加,人们的用药经验也日益丰富。很多文献中都有关于药物的记载。如《周礼·天官》中记述了初步对药物分类的“五药”;记述了对外用腐蚀药胆矾、丹砂、雄黄、礐石、磁石这“五毒”的炼制过程。再比如《诗经》中也记载了大量的动植物,虽然没有明确指明这些动植物的药用作用,但是许多都是后世所使用的药物,如芣苢(车前)、藚(泽泻)、葛(葛根)、薇(白薇)、芩(黄芩)、虻(贝母)、荑(白茅)、壶(葫芦)、木瓜、枣等。《诗经》中对一些植物的采集、采地及食用的效果也有一些记载。

西周时期的人们还认识到,季节气候的变化与人体健康有一定的关系。当时传染病被称为疠疾。《周礼·天官·疾医》中记载了四时的常见病、多发病:“四时皆有疠疾,春时有痟首疾,夏时有痒疥疾,秋时有疟寒疾,冬时有嗽上气疾。”

周代起专职医生开始出现,并且有了最初的医学分科。当时的宫廷医生分为食医、疾医、疡医、兽医四科,各有其编制和职责范围。食医负责王室的饮食与配膳;疾医职责是负责百姓疾病的治疗;疡医相当于今天的外、伤科医生;兽医主要负责动物疾病的治疗。

周朝还设立了较为完备的医疗制度,其系统是:医师一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医师是“众医之长”,掌管国家的医药政令,负责王室和邦内疾病和瘟疫的预防和治疗;士是治病的医生;府掌管药物、医疗器具和会计事务等;史负责文书和医案,徒专供驱使并看护病人。周朝还设有完整的医疗考核制度和考核标准。据《周礼》记载:“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也就是说,每到年终,医师们的级别和俸禄要根据他们的医疗成绩的优劣来决定。

这一时期,还出现了病历记录和死亡报告制度。也就是可以根据病人不同的患病情况进行分别处理,并对其治病过程全程记录。对于死亡者,还要作出死亡原因的报告,呈送医师,作为评定级别的依据。

根据甲骨文的记载,夏商时期,人们已有洗脸、洗手、洗脚的习惯。到了西周,人们对饮食卫生更加重视。人们“凡用禽兽,春行羔豚,膳膏香(牛脂);夏行腒(乾雉)鱐(乾鱼),膳膏臊(豕膏);秋行犊麛,膳膏腥(鸡膏);冬行鱻羽,膳膏膻(羊脂)。” 人们还意识到人的饮食口味必须随四时气候的变化而变换,《食医》中记载道“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

另外,从已经挖掘出来的甲骨文中,可以找到关于牛栏、猪圈和室内除虫的记载,这说明殷商时期的人们已开始注意环境卫生,并实行了人畜分离。到了周代,人们使用了如抹墙、堵洞、药熏、洒灰、扫房屋及用“焚石”投水中消灭水中病虫害的方法,对此,《周礼》、《易礼》、《诗经》中都有相关记载。

第四、数学

周代很重视贵族子弟的教育,从幼童开始,就要教以礼、乐、射、御、书、数等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号称为“六艺”。数学是其中的一门,可见有关数学的知识已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并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

《周髀算经》 开头所举的“勾三股四弦五”的勾股定理,传说是周公提出来的。

第五、生活设施

相传黄帝时代已有水井,夏代则有“伯益作井”的传说。早期的水井都是土井,即穿地而凿。到了商周时期,人们逐渐发明了井裙、井盖、井亭等设施。根据出土的殷墟遗址,发现当时已经有了地下排水管道;在周代城廓的遗址中也发现了比商代更为先进的地下水道。

此外,对于如何防暑降温,周代较之商朝有了新的发展。夏商时代,人们一般冬季贮藏天然冰以供夏日使用。到了周代,人们普遍在夏季用冰来调节温度,达到“疠疾不降”的目的,而且还设有专门分管用冰的官职“凌人”。《诗经》、《周礼》中都有藏冰的记载,考古挖掘中也曾发现这一时期修建的冰窖和贮存食物的冷藏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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