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第1张

 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严格的程序化的工作,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一)

 各党支部:

 为认真做好出席区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共市区委关于中国***市区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制定《中共市区局委员会出席区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要求,区局党委负责对选举工作的具体领导,成立中共市区局出席区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二、代表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3、带头创先争优,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

 4、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受到群众的拥护;

 5、坚定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三、代表名额、构成及分配

 中国***市区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名。根据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及工作需要,区委分配给我单位出席区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名(领导干部)。

 四、选举方式及党代表会议代表的组成

 区局出席区第三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召开党代表会议的方式选举产生。

 党代表会议代表的组成:

 1、局党政班子中的党员(7名);

 2、基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主要负责人、机关各科室正职中的党员、主任科员(33名);

 3、各基层单位优秀党员代表(20名),名额分配表见附页。

 五、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1、前期准备工作(10月18日前)

 召开党委会讨论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召开宣传动员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2、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10月25日前)

 (1)按照要求,以各基层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进行推荐,各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1名,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局党委。

 (2)在各党支部上报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基础上,局党委按多于代表40%的差额比例将推荐人选建议名单下放各党支部。各党支部于10月25日前召开支委会对建议名单研究讨论,按不少于30%的差额比例提出推荐意见(具体人选可以从建议名单中产生也可以另选)报局党委,同时以适当方式通报全体党员。局党委根据各党支部的意见,按照多于代表3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存人选2名,于10月28日前与区委组织部沟通,并填报《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

 3、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11月3日前)

 (1)召开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照区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25%的差额比例,确定初步人选2名。

 (2)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进行考察,写出考核材料。填写《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构成情况表》各一份,于2011年11月3日前报区委组织部。

 4、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11月10日前)

 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不少于应选代表22%的差额确定2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并在正式选举5个工作日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区委审查,同时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构成情况表》、《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报告各一份。

 5、进行代表选举(11月19日前)

 召开党员大会,将区委审查同意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全体党员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选出的代表,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区委审批,同时呈报选举结果报告一份和《代表名册》、《代表构成情况表》、《代表登记表》各三份以及代表一寸彩色证件照片四张。

 六、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

 局党委要根据区委的意图,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在整个选举过程中,都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选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报告。要结合选举区第二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对广大党员进行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

 附:优秀党员代表分配名额表

 中共市区局委员会

 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二)

 党代表的选举,是镇党委换届工作的基础,是选出新一届领导班子的重要保证。按照组织部关于做好镇党委换届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以提高代表素质和民主议政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体现选举人意志,严肃代表选举纪律,以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选举产生代表,确保选举产生的代表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

 二、时间安排

 代表选举工作起止时间:7月29日—8月15日。各党总支、支部应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选举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代表选举任务。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根据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主要内

 容:

 1、代表名额及构成比例。依据《中国***基层组

 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按照党代表大会任期制的要求,注重从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带头创先争优的党员中产生代表。镇党委遵循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问题的原则确定我镇党代表名额为120名。代表的构成比例为:镇、村干部代表不高于60%,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20%左右,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占20%左右。代表中,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不少于50%,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不少于18%。

 2、代表的条件要求。在党员代表选举中严格遵循“五

 带头”、“五不准”的要求,“五带头”即推荐带头学习提高、带头脱贫致富、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党员为代表候选人。“五不准”即要求广大党员不准把具有以下五种行为的党员推选为党代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不能与党组织保持一致,甚至消极抵抗的;违反村规民约,群众口碑不佳的;参选动机不纯,拉

 票贿选的;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3、划分选举单位。以镇党委下辖的77个基层党组织

 (9个总支、68个支部)为单位划分。

 4、做好代表选举的准备工作。由各党总支、支部主

 要负责人和党代表选举指导员负责,有针对性地加强调研指导,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问题,按规定确定应到会党员的总数,确保代表选举合法有效。

 5、代表产生的程序。各党总支、支部根据镇党委分

 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要求,认真做好代表的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在党代表选举产生上,要做到“六公开”,即代表“条件资格、名额结构、参选对象、选举办法、操作程序、选举结果”六公开。具体程序是:

 (1)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各党总支、支部根据规定

 的代表条件、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酝酿提名。

 (2)初步人选的确定。各党总支、支部根据多数党

 员和群众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不少于代表名额3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镇党委沟通。根据镇党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组织填写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

 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预备人选的确定、审查和公示。各党总支、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多于分配代表名额20%的人数,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镇党委审查。预备人选批复后,在代表所在选区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4)代表的选举产生。各党总支、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代表。

 (5)选举结果的报批。各党总支、支部选举产生代表后,及时报镇党委审批。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会议形式、选举方式、代表数量、代表构成比例,同时附代表名单、登记表等。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支部要把代表选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不能图省事,怕麻烦,随意变更和减少工作环节。

 2充分发扬民主。要把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权利,坚持走群众路线,贯穿代表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从

 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到党代表选举的全过程,都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

 3严肃工作纪律。要严肃党代表选举工作纪律,防止少数人用贿赂或非法手段干扰和破坏选举,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各种非组织活动和违法活动。对选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向镇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三)

 为认真做好中国***洛阳市西工区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区委的统一部署,邙岭路街道党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选举产生。依据《党章》和《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根据区委《关于中国***洛阳市西工区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选举产生的方式,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扩大群众参与面,在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带头创先争优的党员中选举产生党代表,提高党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更好的发挥党代表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推动作用。

 二、方法步骤

 1、准备工作(6月4日前)

 召开街道党委会,传达区委关于中国***洛阳市西工区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和具体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名额、比例构成和分配原则、分配方案。

 2、推举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6月5日前)

 各党支部在街道党工委会召开后,立即召开各党支部大会,按照区委分配名额研究讨论选举产生邙岭路街道党代表初步人选,形成意见上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研究并上报。

 3、确定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6月7日前)

 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及党代表资格条件,研究确定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制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起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呈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4、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审批(6月8日前)

 街道党工委要严格代表资格审查,把好代表审查关,如发现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的程序或代表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建议原选举单位进行纠正或撤换。对符合规定程序、条件的,街道党工委及时予以研究审批、公示并上报区委组织部。

 5、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席代表(6月10日前)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代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代表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出席中国***洛阳市西工区第八次代表大会,并上报上级党组织。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选举党代表工作要在区委第八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实施。街道党工委专门成立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严格周密的工作实施方案;要严格把握党代表条件,严格把关,并加强对当选党代表的培训、教育管理。

 2、广泛宣传发动。街道党工委要通过宣传单、横幅、会议等形式,使广大党员了解此次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在外地务工经商的党员,党支部要寄去宣传单,或者打电话联系,动员他们回乡参与选举工作,真正做到宣传力度大,使知晓率达100%,参选率达90%以上。

 3、充分发扬民主。要注意广泛征求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全体党员按照自己的意愿推荐和投票选举党代表。同时要注意严肃纪律,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文件)的规定办事,对采取不正当手段拉取选票或其他干扰选举工作的人和事,将及时、严肃地给予处理。

 中共邙岭路街道党工委

一、工会成立流程

公司成立工会可以到市总工会或所属区总工会办理相关手续。成立工会的程序为:

1、成立工会筹备小组,宣传学习工会相关法律法规,发展工会会员。

2、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设3至7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并报送上级工会批复。

3、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

4、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工会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全体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5、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同意。

6、企业工会持上级工会成立批文到银行开设工会账户

二、职工代表及其职工代表大会

1、民主选举出职工代表

按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的上述规定,企业首要是民主选举出职工代表。我们的做法是:按照上述规定,拟订并公布本企业的《员工代表产生办法》(根据该企业的情况,我们是以部门为单位让员工进行民主推举,为避免出现推举的真空,在《员工代表产生办法》中,我们还设定了若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部门未选举出代表,企业可以按部门按比例指定代表的规定,当然指定的代表名单需要进行公示,并提出在约定的期限内无人反对就以指定的人员组成职工代表大会)。

2、推选产生首届职工代表大会筹备人员,拟订职工代表大会所需规范性文件

在选举出的职工代表后,召开了首次职工代表大会,从推选出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产生首届职工代表大会筹备人员,并由该筹备人员拟订出本企业的《员工代表管理办法》(就员工代表的资格、选举程序、补选和撤换、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等事项进行约定)和《员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就员工代表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投票权确定办法、常设机构的组成和人员的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员工代表提案规则》等所需的规范性文件。

3、选举产生首届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与人员,履行职责

由筹备人员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对上述规范性文件进行讨论、通过,同时选举产生出本企业的首届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等人员。

在此基础上,该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修订的《员工手册》等企业管理性文件进行分组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文件。同时,也顺利完成全部员工新《劳动合同》的签署。自此,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并将按照规定履行对企业所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进行监督职责。

选举是推举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活动;选举(Selection 中国古代选举)是由统治者候选人来选择统治者。它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择。

选举的字面含义为选择和推举。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选举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选举指的是政权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选举人意志,按照一定的形式和程序,选拔、推举代表(议员)或主要负责人的活动。狭义选举仅指选民或代表(议员) 根据自己的意志,依照法定形式,选出一定数量的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答案: 解析

(1)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程序与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程序是一致的。

(2)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雇员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雇员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雇员同意。雇主一方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各方代表人数对等,每方至少三名;雇主协商代表与雇员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3)协商双方应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在协商期间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组织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4)雇员一方的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雇员方面的代表作为首席代表;未成立工会的,由雇员集体协商代表推举。雇主一方的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雇主方面的代表作为首席代表。

(5)由于工资集体协商会涉及一系列宏观、微观经济形势分析,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协商谈判的技能技巧等专业问题,故此协商双方均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外聘专业人士可以从地方工会和行业协会中管理的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中聘任,地方工会和行业协会亦可向协商单位推荐专业人士。但是,外聘委托人员不能担任首席代表。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雇员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雇主不得对其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由企业内部产生的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原来所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6)协商代表应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履行代表职责,并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协商代表应了解和掌握工资分配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同意。企业一方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协商双方应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在协商期间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组织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未成立工会的,由职工集体协商代表推举。企业一方的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解答本方人员的询问;提供与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代表本方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监督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扩展资料:

协商双方均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

职工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对其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由企业内部产生的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原来所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协商代表应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履行代表职责,并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协商代表应了解和掌握工资分配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其程序大致如下:

1、凡提出方应事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的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3、协商形成的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4、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正式工资协议文本,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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