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与推举制相比,有哪些有点?(急要答案)

科举制与推举制相比,有哪些有点?(急要答案),第1张

推举制在开始是也推举了一些人才,但是后来就变了,一般没有关系的人难以进入仕途,这出现了用人唯亲的现象,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科举制更注重一个人的才华,学识,能够让生活在底层的人民通过自己的努力走上仕途,有助于社会的安定,也提高了官员的素质。总的来说,科举制更加公平

1,相传尧帝为部落联盟的首领时,四岳推举舜为继承人,尧对舜进行三年考核后,使帮助办事。尧死后,舜继位,用同样推举方式,经过治水考验,以禹为继承人。禹继位后,又举皋陶为继承人,皋陶早死,又以伯益为继承人。这种古代部落联盟推选领袖的制度,史称“禅让”。

2 王位世袭制

从禹的儿子启开始,禅让制的惯例被破坏,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它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天下为公”为奴隶社会的“家天下”所取代。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3 察举制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4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三国时开始实行,隋唐时被废除。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5 科举制第一,隋唐科举制的创立和完善。<1隋朝兴起: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使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隋炀帝时开始设立进誓愫闷,科举制形成。<2唐朝完善:唐太宗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人数,还首创了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科举制与九品中正制的明显区别是选拔官吏不再以家族名望而是以考试成绩为依据,选官的权力不在地方而是收归中央。科举制的创立是封建选官制的一大进步:它抑制了门阀世族势力,扩大了官吏来源,实质上反映了隋唐时期阶级关系的变化;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有利于政治的清明;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需要指出的是,科举制虽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但它仍然是地主阶级的选官制度,是为地主阶级服务的。

第二,宋朝科举制的发展。宋代科举制比唐代有了进一步发展,而且具有自己的特色,这主要表现在殿试成为定制和“糊名法”的实行,采取的名额也比唐朝大大增加了。科举制的发展为地主阶级各阶层进入仕途开辟了道路,也进一步扩大了北宋的统治基础,还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第三,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变化。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解释以朱熹的集注为依据,文章格式为八股文,不能随意发挥。八股取士的实质是一种文化专制制度,它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严重地阻碍了文化科学的发展,是造成近代中国科学技术落后于西方的重要原因。清末戊戌变法曾改革科举制,废八股,改试策论。科举制在中国古代选官史上存在了近一千三百年,直到1905年才被废除。

第二阶段从隋唐至明清,选任方式以科举为主,以“考试”为标准,用人权完全收归中央。从选拔上看:隋唐实行开科取士,隋炀帝以科举制取代了九品中正制,成为选拔各级官员的主要方式。全国各地的士子不用通过荐举,直接报名考试,经过公开的逐级考试,由官府择优录取。士子在通过逐级政府和中央的笔试之后,要由吏部再进行面试,内容是考察“身、言、书、判”即身体容貌、言语应对、书法笔迹和判词书写。科举考试的内容以儒学为主,兼及见识才能。大致说来,科举考试由礼部考才学,吏部考能力。明朝中期出现八股文,这是一种严格的排偶分股的应考文体,考生易于掌握格式,评卷标准也较为客观。科举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有过立废之争,朱元璋就曾一度下诏停止科举,但始终未能找到一种超过科举的有效选官方式,所以,不得不在停科举九年后再次恢复。科举制度以相对公正、公平、公开的形式选拔和收揽人才,为整个政治机体输送新鲜血液,在政治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从任用上看:地方主官仍然由中央统一任用,这一点一直未变。变化的是,取消了地方主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地方官不能再自行任命属下官员,所有进入流品的地方官员都由中央政府任用,《文献通考》中记载,隋朝时“海内一命之官并出于朝廷,州郡无复辟署之事”。从隋朝起,地方主官的用人权被中央收回。

古代地方官员选任制度对政治的影响

地方官的选任,不仅仅是一项文官管理制度,它关涉到整个政治的兴亡存废。从秦始皇废除封建,建立郡县后,中国的政治问题,从结构上说,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其中地方官的选任事关政治结构稳定与否的大问题。用好的用人方法用好人,则政治稳定,国家强盛;反之,则陷入分裂与争战,这是被漫长的历史发展无数次证明了的,可以说,地方官的选任制度是政治发展的生命线。

首先,大一统既是传统治理的前提也是目的,地方主官由中央选任,是实现大一统国家的客观要求。

从秦到清两千多年的吏治发展中,地方官员的选任制度不断演变,但有一点始终未变,那就是地方主官一律由中央任免。秦始皇结束封建割据的局面,海内一统,地方设置为郡、县两级,郡、县主印官郡守和县令都由中央任免,成为定制,以后历代尽管行政区划不断调整,地方官权力也时有伸缩,但地方主官一直由中央任命。之所以有这样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其一,大一统政权的建立必须有一个稳固的中央,有一套由中央统一安排的人事组织体系。中国的特点是民族众多,地域辽阔,区域间的差别较大,给大一统的实现带来挑战;但如果不实现大一统,四方割据,各自为政,就会使整个国家陷入杀伐争夺、混乱黑暗的灾难之中。要想保证大一统的政治体制稳定,关键问题,是要有一个稳固的中央政权体系,在用人上,要由中央统筹安排,特别是作为执政根基的地方政权,其人事任免要由中央掌握。

其二,大一统的维护,要由中央的权威宏观调控,避免陷入地方性。从汉代起就有地方官员任职回避的限制,就是说本郡县的人不能在本地为官,一方面是防止本族本亲的地方势力坐大,利用国家政权合法施暴;另一方面也为了避免各地方之间相互隔绝,不能很好的融合,陷入狭隘的地方性。为了增强不同区域间的融合、交流和发展,保证大一统的局面得以维持,就要推行全国范围内选才,异地为官的制度,而这一制度只有在中央的宏观调控下才能得以实现。

其三,大一统政权的存在,要求国家权力能有效制约地方势力。地方官是国家权力的代表,是政令下达和民情上达的关键环节,必须脱离地方豪强势力,并对其进行制约。中国古代的基层组织往往是在血缘和地缘结合的情况下建立的,人们依靠土地为生,很少迁徙,乡里组织从结构上讲一般比较稳定,地方豪强容易坐大。如汉代就有“宁负二千石(郡守),无负豪大家”之说。乡间豪族势力如不加控制,往往猖狂:兼并土地、荫庇人口、收养私从,当社会发生动荡时就会由患而生乱,与国家利益发生直接的冲突。所以,古代治理中十分强调慎选临民官,一方面是考虑到要对民众进行善治,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大对地方豪族势力的控制。

其次,中央权威的树立是社会稳定的保证,中央掌握人事权,收回地方自辟僚属的权力,统一官制。

秦汉地方长官可以自辟僚属,实际上是将地方的部分用人权交给了地方主官。地方主官可以在所管辖的区域内选官,虽然还要经过考试,达到一定的标准,但由于是“自辟”,权力大,很容易使地方主官用自己的亲信组成官府体系,当地方割据时,就成为脱离于中央的职能机构。汉代的削藩、魏晋南北朝的战乱,都是因为地方权力太大,关键是地方有用人权,所用都是自己的人,中央是天高皇帝远的虚制,地方则是现用现管的实利,中央权威受到威胁。

从文官管理制度的角度讲,秦汉地方可以自辟僚属,选用之官虽然属于中央官制系列,但与地方官有更强的依附关系,出现管理的“双轨制”,政行两端,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减弱。隋朝时,中央收回地方自辟僚属的权力,统一了官制。可以说在地方官的选任上,古代社会至隋朝才开始走上中央集权的道路。隋朝推行了两项制度,使中央集权得到彻底加强。一是,科举制取代九品中正制,中央用制度化的标准选拔人才,地方大族不能再操纵选举;二是,取消州郡地方官自辟僚属权,由中央在选官后统一任命,升迁黜免依凭于中央统一考核。

用科举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选官,继以铨选制度量能授官,再以考核制度评定政绩以供进退黜免,完善了统一的文官管理,既保障了中央的权威,又稳定了地方的秩序。

再次,制度化的选官标准,为实现长治久安的政治理想,提供了高素质的地方官队伍。从历史上看,地方官员的选拔,如果没有具体的、可执行的标准,就会被人为的好恶亲疏所左右,所以,传统治理的经验是选官标准明确化和制度化。凭借个人情感的选择往往是非理性的,容易出错和不稳定的;而制度化的标准则是理性的、公正的和稳定的。

如果人事选举不能公开进行,就会形成集团利益,进而使人事权不归于公门,而落入私家之手,必然会导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事混乱。隋唐发展起来的科举制度,则以统一的、客观的、制度化的标准,开放了政权,广泛吸收了人才。统一的测试标准为天下所有读书人提供了一个博取功名、进入仕途的机会,也为国家最大限度的制度化吸收人才搭建起一个平台。此外,全国集中考试,降低了政府在人才选拔上的成本。通过集中考试,以制度化的形式使社会精英在同一时间内以最大的可能聚集在一起,以供拔擢,实现最有效的制度化选才。唐太宗李世民在玄武门上看到士人成群结队地进入考场,兴奋地说“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公开选拔,广用贤能,也是旷古盛世之所以能在唐朝出现的关键

谢邀,抛开是非观念不说,魏忠贤绝对是明朝励志成才的好青年。在明朝能够出人头地的渠道无非就是科举和推举制了。科举是比较公平的选拔人才方法。凭才能和文化水平入仕。但魏忠贤没文化,从小混迹社会,说白了就是个“混混”。“科举致仕”这条路肯定走不通。

而推举制一般都是家世比较好的人,家里有当官的人,只要推荐就有机会做官,“朝中有人好做官,”就是这个道理。可魏忠贤八辈子贫农,“穷居闹市无人问的主,”没人推举他,这条道也走不通。

有道是“天无绝人之路,”魏忠贤没钱没文化没背景,但他不怕“疼”。为了前途和躲债,魏忠贤走了一条笑傲江湖中“东方不败”走过的路子――“自宫”去皇宫当太监。魏忠贤坚信“近水楼台先得月”,“伺候皇上和娘娘我就不信和他们搭不上话!”魏忠贤暗暗发誓。

魏忠贤“自宫”后进宫当了太监,别看他文化水平不高,但社会经验丰富,他通过察言观色发现朝中有两个人炙手可热的人物,一个是宦官头子魏朝,另一个是朱由校的乳母客氏。两人狼狈为奸,玩弄皇上朱由校股掌之间。朝中大臣多结交二人。

魏忠贤为了攀附二人,就认了魏朝为干爹,魏朝就极力的向皇帝推荐魏忠贤。泰昌元年五月,魏忠贤很快就从惜薪司升任司礼监秉笔太监了。魏忠贤不识字,按例不能进司礼监,但由于魏朝和客氏的缘故,他得以破例。

这样一来,魏忠贤一步跨进了权利中心。随着皇帝的青睐,魏忠贤又和客氏勾搭上了,两人做了对食,客氏更喜欢年轻英俊的魏忠贤。此时二人把魏朝踢出了“朋友圈”。

客氏*狠毒辣,魏忠贤八面玲珑。“木匠皇帝”忙于木匠活,无暇管理国家,就把大权下放给了魏忠贤。魏忠贤为了进一步夺权,他总是在朱由校在做木匠活的时候汇报工作,此时朱由校没心思听他汇报,他正在研究他的木匠活,于是不耐烦的说:“以后没什么大的事就别烦我了,你看着办就行了。”朱由校的话,无疑给了魏忠贤独断专行的权利。

自此以后,魏忠贤结党营私,假借皇帝的命令打击异己,在他的周围很快聚集了一批臭味相投的宦官,组成了“阉党”。最后,魏忠贤达到了权利的巅峰,人称“九千岁”,以至于朝中只知魏忠贤,不知有皇上。

宋朝时期女子可以参加科考。

纵观中国古代1200多年科举考试历史,并没有明文规定拒绝女子参加科举考试。但是,科举考试的目的,是为了选拔官吏。女子是不能当官的。历朝历代,都想尽办法,用尽手段,让女子离开科举考试的考场。

因此,哪怕是文化繁荣、兼容并包的唐朝,也没有出现一位参加科举考试的女子。许多才华横溢的女子,被科举考试的大门拒之门外,空生许多遗憾。

不过,在宋朝时,有两名女子参加了科举考试,其中一名还得到了皇帝的封赏

在宋朝,科举考试分为很多种类,我们所熟知的进士科,只是其中一种,此外还有九经科、五经科、开元礼科、三礼科、三史科、三传科、学究科、明经科、明法科、制科、词科、童子科、武科、绘画试等。所谓童子科,是15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的少年参加考试,及第后予以出身并授以官职。

林幼玉是科举开考以来,第一名参加童子科的女子。幸运的是,林幼玉通过了童子科的考试,被宋孝宗下诏,封为孺人。孺人是宋朝赐予官员母亲或者妻子的封号,官员通常为通直郎以上、承议郎以下。在明清时期,孺人是七品官员母亲或者妻子的封号。

虽然林幼玉并没有被宋孝宗任命实际官职,但她的出现,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她是中国古代唯一通过科举考试后,得到皇帝封赏的女子。

科考从哪个朝代起

科考在中国起源于隋朝,但真正成为制度化的考试制度是在唐朝时期。唐朝推行的科举制度是基于察举制、推举制和考试制的结合,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以担任朝廷的官职。

这一制度在唐朝得到了较为完善和广泛的应用,并一直延续到清朝废除科举制度为止。期间经历了宋、元、明三个朝代,科举考试一直是中国古代的主要选拔官员和士人的方式。

明清科举制度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乡试为省一级考试,考试合格者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会试是举人在京城参加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为贡士,第一名为会元;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进士考试,分三甲第一甲三人第一名叫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赐进士及第。 第二甲人数若干第一名称传胪,赐进士出身。第三甲人数最多赐同进士出身

宋代殿试,一般分为五甲。第一、二甲赐进士及第,第三、四甲赐进士出身,第五甲赐同进士出身。

明、清殿试,分为三甲,第一甲三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皆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张挂黄榜公布,俗称为“金榜题名”。

殿试取中的前三名进士,分别称为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 殿试在唐代已有,至宋初才成为定制。唐武则天时,试贡举之士立于殿前,门下省长官奏状,名次最高者置于最前,因而称为状头,也叫做状元。自宋代起,沿用旧称,以殿试第一甲第一名为状元。状元虽亦被称状头,但已不算正式名称了。 唐无榜眼,却有探花郎。唐代新进士榜公布后,他们在曲江有盛大宴游活动,以最年少者为探花郎;原意只是戏称,与登第名次无关。宋代初期,以第一甲第二、第三名进士为榜眼。因为填进士榜时,状元的姓名居上端正中,二、三名分列左右,在进士榜上的位置好像人体的眼部地位,所以称作榜眼。到了南宋后期,第三名进士改称为探花,于是榜眼成为第二名的专名。因此说,状元、榜眼、探花作为三鼎甲的三个专称,合成于南宋。

太祖以后,学校与荐举变得有名无实,科举考试却日益受重视。 明代的科举,分乡试、会试、殿试三阶段。学校生员(秀才)每三年一次到省城参加会考,教做乡试,录取的人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举人和国子监的监生在隔年春天到礼部应考,称为会试,录取的称为进士,第一名称为会元。 同年再由天子亲自在殿上出题测验进士,称为殿试或廷试,把会试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等:一甲三人,分别称为状元、榜眼和探花;二、三甲若干人,第一名都叫传胪。 所谓「三元及第」就是指一连考了解元、会元、状元三个第一名 进士一词始于隋炀帝之设进士科进士第一名称状元,又称“魁甲”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 宋太祖正式建立了殿试制度,即在吏部考试后,皇帝在殿廷之上主持最高一级的考试,决定录取的名单和名次。所有及第的人于是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琼林苑,故称琼林宴。殿试第一名称榜首,第二、三名称榜眼,一、二、三名都可称状元。南宋以后,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宋哲宗时,将进士分为经义、诗赋两科,分别举行考试,经义进士以经义定取舍,诗赋进士以诗赋定去留。宋代的常科考试分为州府试、礼部试、殿试三级。州府试称解试,礼部试称省试,殿试带有复杂的性质。宋代在正科之外,还设立恩科。连续考十五场不中的,皇帝用“特恩”的办法,赐予本科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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