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里台大会,是古代蒙古草原上的议事会,由此可以推举出部落的首领及可汗,同时也可在会上批准相应的军事行动。这样的议事会,在蒙元时期则发展成为蒙古和元朝的诸王大会,除了原来推举可汗、进行相关军事决策的功能之外,还在大会上对有功之臣进行加官进爵。
忽里台大会,是古代蒙古推举大汗最重要的方式。
当然它不是唯一的,如果你有实力,也可以自立为王。但是,这样得来的汗位是绝对坐不长久的,因为它缺乏正统性。古代蒙古人是最讲求正统性的,如果没有得到其他部落的支持,那么这个汗位就属于来路不正。同样,在部落内部也是一样,如果没有部族长老的支持,那么也同样不能当首领!
「说蒙」:推举蒙古可汗的“忽里台大会”
我们知道,中国古代历史上有两种继承制度,一种是“嫡长子继承制(立长不立贤)”,另外一种则是“立贤不立长”。但在古代蒙古,这两种继承制度都不存在。选举可汗,除了本身的实力之外,最重要的一点则是需要在忽里台大会上得到各个部落代表的支持。
例如元朝的开国皇帝忽必烈,他虽然实力强大,同时也自己举行了忽里台大会获得了东部诸王的支持,但是蒙古三大汗国以及很多部落的首领是不承认的他的正统地位的。因为在蒙哥汗死后,按照蒙古人“幼子守灶”的传统,汗位应该由他的幼弟“阿里不哥”继承。所以忽必烈最后是打败了他的弟弟阿里不哥,并且建立元朝成为皇帝以后,他的合法地位才在大会上被正式被承认。
这里要注意的是,忽里台大会是不进行正式投票的,因为游牧民族都是“用脚投票”。如果你拥护新可汗,那么你就来,如果你不拥护他,那么就不用来。但如果你来了,却表示反对的话,那么其结果就很悲惨了。
举个例子,公元1251年,蒙哥汗举行忽里台大会准备登基为蒙古新一任大汗,窝阔台和察合台系宗王本来就不支持蒙哥汗,却又故意迟到赶赴忽里台大会。随即不久,他们便受到了蒙哥汗的严厉镇压,一场战役打下来,先后处死窝阔台和察合台两系宗王达一百多人。而蒙哥汗的母亲还亲自下令处死贵由汗的皇后。所以,对于蒙古人所尊崇的忽里台大会,是不能够随意对待的,否则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根据选举法规定:差额选举,如需要选举要3人,就得4个人在上面,只能选三, 选4个就是废票,3个以下为有效票,另选他人的可以在后面填写,但不得超过三人,超过为无效票,只有少于3人为有效票。采取以无记名投票。必须有监票、机票各两人,由大家公开推荐产生,选举委员会审查通过方可。自己可以投自己一票,选举法有规定的。不到会的也可以委托他人带票,但带票者不得带超过2人,加自己只有3票的权利。选举人员总数在选举时候,必须清理人数,到会必须超过半数,否则无效。当选者票数必须超过半数,否则无效。都不超过半数者,选举失败,要重新选举。我主持大型选举有10多次了。
需要。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章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对无特殊情况,超过任期而未及时进行选举的,党员有权提出要求和批评,上级党组织应予恰当处理。
支部委员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暂缓换届选举,党支部领导班子处于软弱涣散或瘫痪半瘫痪状态的,组织不纯,派性严重的,支部主要干部以权谋私,不正之风严重的等。
摘要:本文描述的是一个某部门某次评优的投票问题,该部门有四个下属单位,分别为甲,乙,丙,丁。先从这四个单位中各选出两位候选人,一共八个人,然后二十个领导从这八个人中通过投票来选取两个人作为本次评优的最终结果。投票人在本人同意的人名下书写数字1,2表示支持这两个人,1优先,2次之,其余不填。最后依据八个候选人所得数字之和最小的两个人候选人当选。领导在投票在存在一些倾向,当指标较小的时候,首先倾向于本单位,当指标较多的时候,会将部分票投向其它的单位成员。
问题的分析与假设:
1假设:
①所有的候选人条件完全相同
②各个单位已经把八个候选人已经选定。
③所有的群众均不参与投票。
2问题的分析:
从甲,乙,丙,丁中选择出来的八个人分别为 甲1、甲2、乙1、乙2、丙1、丙2、丁1、丁2,假设这几个人得到的票1数和票2数分别如下表:
单位
票数 甲 乙 丙 丁
甲1 甲2 乙1 乙2 丙1 丙2 丁1 丁2
得票1数 X1 Y1 X2 Y2 X3 Y3 X4 Y4
得票2数 X11 Y11 X22 Y22 X33 Y33 X44 Y44
问题1:
我们假设候选人的条件完全相同,这时领导的倾向性完全显示出来。因此,对于每个人得票2的数目的概率都是一样的,那么只考虑得票1的数目:
对于甲中的两个人:(0,9)、(1,8)、(2,7)、(3,6)、(4,5)
对于乙中的两个人:(0,6)、(1,5)、(2,4)、(3,3)
对于丙中的两个人:(0,3)、(1,2)
对于丁中的两个人:(0,2)、(1,1)
由于甲和乙分别得到票数字之和明显小于丙和丁的概率,所以甲和乙得到这两个指标的概率很小,明显吃亏了!
当丙为(0,3),丁为(1,1)时,这两个指标最可能落入丙和丁单位;
当丙为(0,3),丁为(0,2)时,这两个指标最可能落入丙和丁单位;
当丙为(1,2),丁为(0,2)时,这两个指标最可能落入丙和丁单位;
当丙为(1,2),丁为(1,1)时,这两个指标或者落入丙和丁,或者都落入丁单位;
综上分析,这两个指标最可能落入丙和丁单位。
问题2:
每位投票者只填写1个本单位人员,1位其它单位人员,这种办法提高了公平性。
在问题1中,我们假设是得得票2的概率是相等的,在这里实际得票2的概率不相等,分析如下:
对于甲中某一人得票2的概率:
对于乙中某一人得票2的概率:
对于丙中某一人得票2的概率:
对于丁中某一人得票2的概率:
由此看出,甲、乙、丙、丁得票2的概率依次上升,而问题1中得票2的概率假设为相等的,甲、乙、丙、丁得票1的概率是依次下降的,因此票1和票2的概率和更接近平均概率,这样显然是提高了公平性。
问题3:
某个单位只推举1位候选人时,
①单位甲推举1人,其它3个单位推举2人时,这种做法不利于单位甲,对结果没有影响。因为,甲单位只有一个候选择人时,至少可以得9票,而其它的情况与以上分析的情况差不多。所以,这样做不有利于单位甲。
②.单位丙推举1人,其它3个单位推举2人时,这种做法和上一次的一样,同理对结果没有影响。
综上所述,某个单位只推举1位候选人时,对所选的结果没有影响。
问题4:
合理的选举思路如下:
分别从甲,乙,丙,丁四个单位中选出候选人分别为四个,三个,两个,一个,然后投票人在票上本人同意的两个人的名字下分别画勾,表示支持这两个人,最后清点每个候选人所得勾数即票的总数,数字之和最多的两个人当选。并且假设领导投票也有一点的倾向,所有的领导必须投一票给其它的单位成员,由此可以得到每个单位的成员的得奖概率如下:
单位甲:P1=
单位乙:P1=
单位丙:P1=
单位丁:P1=
每个成员被选上的概率都是差不多的。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
采用该方法来选举可以提高一定的公平性
结束语:几点遗憾:
1.选举的问题很复杂,必须考虑到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为了使建模方便一些,我们这里只是列出来了几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忽略了很多其它次要的因素。
2.我们直接是从每个单位里面总共八个人中去选的,没有考虑群众的参与,这一点也很遗憾。
3.这只是个理想化的思维方法,实用程度不高,这时最大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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