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什么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什么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第1张

党员的纪律处分需要经过党组织内部的讨论。根据查询宁夏纪委监委得知,通过党组织内部的讨论和决定,可以确保党的纪律处分工作符合党的政策和方针,保持党的组织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党员的纪律处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正义,即依法依规进行。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应当经过组织讨论和审查,详细介绍如下:

一、入党申请:

提交预备党员在准备转为正式党员时,需要向所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表达自己的愿望和决心。入党申请一般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参与情况等。

二、党组织讨论:

党组织通常会根据预备党员的入党申请,组织党员进行讨论。这个讨论环节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了解和研究的重要方式,旨在评估预备党员的表现和思想政治素质是否符合党员标准。

三、民主评议:

党组织会组织民主评议会,邀请党员、预备党员所在单位或组织的干部和同志对其进行评议。民主评议的目的是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和评价,从多个角度全面了解预备党员的政治表现、工作行为和道德品质。

四、个人述职和考察:

预备党员需要进行个人述职,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工作表现、思想态度和党性修养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党组织还会进行考察,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品德、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五、党组织审查:

党组织会根据申请人的入党申请、民主评议结果和考察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目的是确保预备党员的政治觉悟、组织纪律性和奉献精神达到正式党员的要求。

六、党员大会:

通过经过党组织的讨论、评议、述职和审查,一般会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们对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进行投票决定。只有经过党员大会的通过,预备党员才能转为正式党员。

七、拓展知识:

预备党员是指经过预备期教育和培养,具备了一定的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按照党章的要求并经党组织批准,进入阶段性的党员教育和培养组织生活的党员。预备党员的条件包括年龄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要求在组织生活中有1年以上的表现等。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经过的程序如下: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其程序要根据处分轻重及受处分党员职务的情况确定,给党员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处分,一般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一、纪律处分: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二、纪律处分的种类:

1、严重警告:

严重警告 严重警告是党内五种处分中的轻处分,但比警告处分要重。一般指党员所犯错误性质和程度比警告处分严重,但构不成撤销党内职务(或无党内职务又构不成留党察看)处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撤销党内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是指撤销党员在党内经过选举或由党组织任命而担任的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的领导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适用于错误的性质、程度、后果和影响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党的领导职务,但又不构成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组织在做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一般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并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3、留党察看:

留党察看 留党察看是党的纪律处分中仅低于开除党籍的一种

4、开除党籍: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按期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开除其党籍;又犯有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也应当开除党籍。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

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重的纪律处分。主要是对那些犯了严重错误,造成很坏影响,给党的工作带来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党员,或者对犯了错误拒不改正,拒绝党组织的批评教育,已丧失了党性和党的立场,背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的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条明确规定 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均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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