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 隋文帝 进士科
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正式设进士科,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标志着科举制度的正式诞生。唐太宗时,扩充国学的规模,增加考试科目;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诗赋成为进士科的考试内容,进一步完善了科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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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科举制度自隋发端,终止于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实施一千多年来,对中国的政治走向和社会格局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为中国历代政权选拔了一大批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知识分子,使之能够有机会跻身于上层社会,成为各级为政权服务的官吏。科举制度虽然在以后的一千多年中,不断有所变化、发展,但在隋唐时期,基本已经定形,探讨隋唐时期科举制度的成熟与发展以及其相关内容,对了解、研究中国历代科举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开科取士的背景与雏形
在隋朝建立之前的南北朝时期,各个政权选拔官吏实行多是魏晋以来的“九品官人法”。“九品官人法”源自公元220年魏文帝曹丕采纳的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具体方法是在全国各州设大中正,各郡设小中正,大、小中正皆由一些经验丰富的中央官员兼任,因此也称“九品中正制度”。中正负责对各州郡的人才在“品、状、家世”三个方面进行评举,评举结果分为九等,分别是: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①结果评出后,小中正呈大中正,大中正呈司徒核实,然后由吏部尚书选用。由于东晋以来士族门阀的势力日益庞大,士族中担任当地中正的情况非常普遍,以之于评举出来的人才中几乎全是士族子弟,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官人法”彻底沦为了士族门阀壮大自己势力的工具。
北周静帝大定元年(581年)二月,杨坚代周称帝,改国号隋,建元开皇,都城长安,史称隋文帝。隋文帝上台后,非常重视人才选拔,他深知九品中正制度的弊病,于是开始对人才选拔制度进行改革。开皇三年(583年),他正式下诏,停止那些“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的各州郡中正评举人才 的权力,改令诸州每岁贡士三人。开皇十八年(598)年,隋文帝又诏命“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②”,把选拔人才的权力,下放到了高级官僚阶层,但由于这项制度缺乏对这些高级官僚的监督和制约,难免出现一些循枉私情的情况,操作起来问题颇多,因此不得不再次进行改革。此后,隋文帝去世,其子炀帝杨广继位。炀帝大业三年(607)四月,诏文武有事者名,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可略、膂力骁壮十科举人。大业五年(609),下诏诸郡,“以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举人③”
此时的这几次科举,虽然只是朝廷偶尔为之,但却为后来的科举制度定了名。据唐人杜佑《通典》十四卷载炀帝“置明经、进士二科”,这才是科举制度真正的雏形。当时的明经、进士两科考试的内容主要是策问。策问即出一些有关时事政务、经义等方面问题,由士子做答,这时候的科举的考试内容还比较少,朝廷也只是意在选拔一些能够及时为朝廷出力的优秀人才,因此科举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影响还不够大。
二、科举在唐代的逐渐成熟
由于隋炀帝杨广的统治极其残暴,隋朝在只历经了两朝37年之后,便被蜂拥的起义浪潮所推翻。李唐王朝经过南征北讨之后,建立起来。唐王朝建立之初,为了吸收中小地主阶层中的知识人才,曾经一度沿用隋朝科举制度:“武德四年,复置秀才、进士两科”。又“高祖武德四年四月十一日,敕诸州学士及白丁,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曲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上等人,每年十月随物入贡。至五年十月,诸州共贡明经一百四十三人,秀才六人,俊士三十九人,进士三十人。”由此可知,唐高祖武德四年决定恢复隋朝设置的明经、秀才、进士等科,并于武德五年即正式开科取士。武德九年(626)六月四日,李渊次子李世民发动兵变,杀其兄、弟建成、元吉,挟持李渊,迫其立已为太子,史称“玄武门之变”。不久,李渊宣布退位,李世民登基,史称唐太宗。唐太宗励精图志,不断对唐朝的各项政策、制度进行改革, 在这种情况下科举制度也逐渐成熟完善起来。_^\t~
(一)参加科举者的主要来源
由于唐代以来官学、私学教育的不断昌盛,培养了大量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人才。例如贞观以后,仅国学生就有8000余人④。国学生是参加科举的重要力量,因为他们在各级官学学习,考试合格后被送至尚书省参加科举,因此被称为“生徒”;自学成才继而向地方政府投牒自举,经考试合格后同地方贡品一起被送入京参加科举者,谓之“乡贡”。唐朝对“乡贡”报考者的要求也不甚严格,除作 犯科者不得 参加外,只要求商人或工人不得参加,应该说是比较开明的⑤ “生徒、乡贡”这二种人是科举的主要来源。
(二)科举的主要科目及内容
唐代的科举分常举、制举两种。所谓常举是指每年分科举行的科举;制举是指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的科举。由于常举和制举选拔人才的目的不同,因此在考试内容、考生来源、考试方法上有很大区别,而常举以其长期性、固定性的优点成为了科举中最重要的部分。本文在这里讨论的仅是最重要的常举。常举的主要科目是: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
秀才一科要求对有关国家的大政方略问题,作策论五篇。旨在选拔一些具有宏观全局意识的高级人才,因此对考生要求非常高,如果被推荐而来而未能得,所荐州长官甚至还要受处分,以至于后来参加考试人数非常少,唐高宗时曾被停止过,此后也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
明字科旨在选拔对书法、文字有专长的人才;明法科旨在选拔熟悉法律的司法人才;明算旨在选拔精通算术的数学人才,以上科举多被世人所不屑,因此不被人所重视。
一史为选拔精通《史记》、《汉书》、《后汉书》其中之一的人才;三史则是选拔精通《史记》、《汉书》、《后汉书》三部著作的全面人才;开元礼是对玄宗开元二十年修成并颁行《大唐开元礼》一百五十卷的内容进行考试;道举主要考《老子》、《庄子》、《列子》等道家典籍;童子举的考试内容是要求十岁以下儿童熟习一部经书和《孝经》、《论语》。以上几种由于不常举行,因此,在科举中的地位也不重要。
因而,明经、进士两科成为了科举中最重要的两科。 在隋时,此两科的主要内容是试策,唐初不断变化增加。太宗贞观八年(634),进士科加试读史书一部;高宗调露二年(680),进士科加试贴经,永隆二年(681)明经加试贴经,进士加试杂文。玄宗天宝(742-756)年间规定:明经先试贴经,次试经义,最后试策;进士先试贴经,次试诗赋,最后试策。至此明经、进士两科开始有所侧重,明经重“贴经墨义”,进士重诗赋。
明经中所谓的“贴经”意思是指将一句经书的两端掩上,中间留一行,又将此行中的三个字用纸糊上,让考生填写, 叫做贴经,有些类似于今天的填空。“墨义”是考经文及注疏,初为口试,后因容易被人作弊,改为笔试,故名墨义。这种方法比较机械,考官出题时经常会找一些生僻的句子,而考生也发现了考官出题的这一规律,因此也就把心思放在如何押题上,反而对经书中的本义根本不加重视和了解。
试策即考官出一道有关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问题要考生做答,颇似如今的论述题,这是考试的最关键部分,一些优秀的考生能够脱颖而出,就在此处。
进士科中除试策非常重要以外,另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诗赋。唐高宗永隆二年开始,要求考生当场作杂文两篇,主要指箴、铭论、表等实用文体,后逐渐改为专考诗赋。
有唐一代,诗风大盛,各种达官贵人、骚人墨客皆以能诗为荣,因此能否在科考中赋得好诗,对自己的科举成绩影响也非常大。由于有一些考生已经颇有诗名,因此在参加考试之前,往往把自己的作品向一些名流投递,以期望能够能够得到他们的帮忙,谓之“投卷”。最著名的例子就是渐江考生朱庆余的那一首《近试上张水部》,“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妆罢低声闻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那位张籍张大人得到此诗,甚为高兴,也酬诗一首,做答,“越女新妆出镜心,自知明艳更沉吟,齐纨未足时人贵,一曲菱歌抵万金!”朱庆余因此诗而得中进士。当然,想朱庆余这样的幸运儿还是少的,这种类似走后门的投卷,使得一些权贵势力经常干涉科举,让一些并非有真才实学的人能够得中,而一些才华出众的考生却要名落孙山。大诗人杜牧去参加进士科考,虽然献上了自己的名作《阿房宫赋》而被考官大加赞赏,并且也有其它人推荐,但因为前几名已经事先被安排好了,杜牧不得不屈居第五。
(三)明经 、进士两科的考取与登科
由于明经注重的是死记硬背,考取的内容相对容易一些,而进士科最关键的是则是难度较大的诗赋,因而,进士科往往显得比明经含金量高得多。“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十之一二”,⑥ 由于进士得中者非常少,每次最多三十来人,因此进士科显得更加重要,也非常难考,能考取进士者一般都是有真才实学的才子,许多人穷其一生精力,也不能得中。所以当时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大诗人白居易27岁得中进士,做诗云:慈恩塔下题名处,十七人中最少年”,像他不到而立之年就得中进士的实在是少之又少。
考生在参加了吏部(后为礼部)主持的考试后,基本上就算是高中了,只是在武则天掌权的开载初元年(689)二月,曾经“策问贡人于洛城殿上,数日方了”。⑦又曾命令把在吏部复试者的名字糊掉而进行暗考,这两种方式在唐代虽未形成制度,但还是开了宋代以后“殿试”、“糊名”的先河。
此时已经放榜,得中的考生们从此便扬名天下, 有许多的宴请、活动要参加,如:闻喜宴、曲江宴、月灯阁打球宴、雁塔题名等等,这是新得中的仕子们与达官贵人们互相结交,加深关系,为其后的仕途提供方便,构建自己的关系网的重要活动。
当然,得中进士也不意味着士子们就马上成为了“公家人”,还要经过还要经过吏部的“选试”,合格的才授予官职,“选试”又称为“释褐试”,意即通过选试合格的人,可脱去粗布衣而换上官服,离开平民队伍而进入官吏行列。此时,由礼部将及第者的材料移交吏部,再由其进行选试,谓之“关试,因关试时间一般在春天,故又称“春关”。“关试”考试的内容为:“身、言、书、判”,具体就是考察考生的体貌、言辞、楷书、批审公文四项内容。四项皆合 格,可以授予 官职,谓之“注官”,然后把全体考试合格者集中起来,当众点名授职,谓之“唱官”。通过了“关试”的考生一般所授官职在八、九品之间,职位都不太高。如果有的考生在“选试”、“关试”时没有被通过或没有参加“关试”,那么他还有两条道路可走,一条就是请权贵为之推荐,推荐任某官职,二是到地方藩镇去做一段时间的幕僚,再争取被举荐。第二种现象在晚唐藩镇割据时,比较普遍。
三、隋唐科举制度成熟与发展的意义
据说贞观年间,唐太宗看到新科进士们从端门列队而出时,非常高兴地说“天下英雄尽入我吾彀中矣!”,在他看来,科举制度是使天下英才为其效力的手段而已。而实际上,科举制度在隋唐时期的逐渐成熟,不但影响了中国历代的政治进程,而且还塑造了中国知识分子的价值取向、文化心态及性格特征。
(一)科举制度是产生中国知识分子的主要来源
科举制度实行一千多年以来,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国的封建社会中,许多对中国的文化、政治、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人物,都出自参加科考的仕人行列,许多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史学家等都是通过科举考试而跻身于社会上层并由此获得了作出其贡献的基础。如唐时的陆贽、裴度、刘宴、韩愈、柳宗元、白居易、刘禹锡等等,他们都是进士出身。做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代表的知识分子,孕育他们的土壤就是科举制度,他们的精神面貌、精神状态都是由科学制度塑造出来的。
(二)科举制度对知识分子的精神状态产生重要影响
对于得中的仕子而言,得中后自然是有“颜如玉”,有“黄金屋”,许多读书人苦读一生,都是为了科举及第后的富贵荣华,他们从幼年起就在考试的绞肉机中挣扎消磨。参加科举得中后的仕子们,成为统治阶层中的官僚,成为统治皇权的附庸,成为统治的工具。既然有得中后的喜悦,当然也就有落地的痛楚。百分之八九十的淘汰率,使得多数人都不能够踏上仕途,获得施展自己才华的空间。许多人就如《儒林外史》中的老童生周进一般,都老还是个秀才,把自己一辈子都奉献给“八股文”,奉献给科举。应当说,科举制度的存在,对中国知识分子的精神状态产生了重要影响,知识分子身上体现的威武不屈、曲学阿世、清正廉明、贪污受贿等等截然不同的品质,都能从科举制度中探寻到根源。
(三)科举制度中的落后成份,对中国后世政治走向产生了重要的影响_
随着封建制度的不断没落,使得在它羽翼庇护下的科举制度的消极因素也不断表露出来。宋代只是对隋唐时期形成的科举制度进行了局部的改进,最重要的就是确立了“三级考试”的科举制度范式;元代科举制度因为统治阶层的原因实质上有所衰败;到明清两代,科举制度开始渐渐僵化,八股文使得许多读书都埋头钻研其中,根本不知天下大事、国计民生,从而使科举制度下产生的官僚的水平大大折扣。科举制度成为了禁锢知识分子思想,摧残人才的工具。
四、结束语
科举制度在隋唐成熟与完善之后,对其后的数百年中,为中国历代的统治阶层,培养、奉献了一大批官僚和士大夫,丰富并完善了封建社会的统治,使其最终达到了繁荣的顶锋。然而,在其后的几百年中,由于封建制度的不断衰落,清朝的统治在国内外各种力量的撞击下,风雨飘摇,逐步走向覆灭,而科举制度此时也已经无法被改革、突破,从而与封建制度一起走向了灭亡的命运
①唐杜佑《通典》卷十四6O5@4
②《隋书高袓纪下》_!
③《册府龟元》卷六四五,贡举部1
④岺仲勉《隋唐史》p180 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第一版Ar0y=
⑤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p55,三联出版社2001年6月第一版@^EX
⑥ 唐杜佑《通典》卷十五fC2p)L
⑦唐杜佑《通典》卷一五v
1,相传尧帝为部落联盟的首领时,四岳推举舜为继承人,尧对舜进行三年考核后,使帮助办事。尧死后,舜继位,用同样推举方式,经过治水考验,以禹为继承人。禹继位后,又举皋陶为继承人,皋陶早死,又以伯益为继承人。这种古代部落联盟推选领袖的制度,史称“禅让”。
2 王位世袭制
从禹的儿子启开始,禅让制的惯例被破坏,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它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天下为公”为奴隶社会的“家天下”所取代。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3 察举制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4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三国时开始实行,隋唐时被废除。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5 科举制第一,隋唐科举制的创立和完善。<1隋朝兴起: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使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隋炀帝时开始设立进誓愫闷,科举制形成。<2唐朝完善:唐太宗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人数,还首创了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科举制与九品中正制的明显区别是选拔官吏不再以家族名望而是以考试成绩为依据,选官的权力不在地方而是收归中央。科举制的创立是封建选官制的一大进步:它抑制了门阀世族势力,扩大了官吏来源,实质上反映了隋唐时期阶级关系的变化;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有利于政治的清明;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需要指出的是,科举制虽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但它仍然是地主阶级的选官制度,是为地主阶级服务的。
第二,宋朝科举制的发展。宋代科举制比唐代有了进一步发展,而且具有自己的特色,这主要表现在殿试成为定制和“糊名法”的实行,采取的名额也比唐朝大大增加了。科举制的发展为地主阶级各阶层进入仕途开辟了道路,也进一步扩大了北宋的统治基础,还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第三,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变化。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解释以朱熹的集注为依据,文章格式为八股文,不能随意发挥。八股取士的实质是一种文化专制制度,它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严重地阻碍了文化科学的发展,是造成近代中国科学技术落后于西方的重要原因。清末戊戌变法曾改革科举制,废八股,改试策论。科举制在中国古代选官史上存在了近一千三百年,直到1905年才被废除。
第二阶段从隋唐至明清,选任方式以科举为主,以“考试”为标准,用人权完全收归中央。从选拔上看:隋唐实行开科取士,隋炀帝以科举制取代了九品中正制,成为选拔各级官员的主要方式。全国各地的士子不用通过荐举,直接报名考试,经过公开的逐级考试,由官府择优录取。士子在通过逐级政府和中央的笔试之后,要由吏部再进行面试,内容是考察“身、言、书、判”即身体容貌、言语应对、书法笔迹和判词书写。科举考试的内容以儒学为主,兼及见识才能。大致说来,科举考试由礼部考才学,吏部考能力。明朝中期出现八股文,这是一种严格的排偶分股的应考文体,考生易于掌握格式,评卷标准也较为客观。科举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有过立废之争,朱元璋就曾一度下诏停止科举,但始终未能找到一种超过科举的有效选官方式,所以,不得不在停科举九年后再次恢复。科举制度以相对公正、公平、公开的形式选拔和收揽人才,为整个政治机体输送新鲜血液,在政治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从任用上看:地方主官仍然由中央统一任用,这一点一直未变。变化的是,取消了地方主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地方官不能再自行任命属下官员,所有进入流品的地方官员都由中央政府任用,《文献通考》中记载,隋朝时“海内一命之官并出于朝廷,州郡无复辟署之事”。从隋朝起,地方主官的用人权被中央收回。
古代地方官员选任制度对政治的影响
地方官的选任,不仅仅是一项文官管理制度,它关涉到整个政治的兴亡存废。从秦始皇废除封建,建立郡县后,中国的政治问题,从结构上说,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其中地方官的选任事关政治结构稳定与否的大问题。用好的用人方法用好人,则政治稳定,国家强盛;反之,则陷入分裂与争战,这是被漫长的历史发展无数次证明了的,可以说,地方官的选任制度是政治发展的生命线。
首先,大一统既是传统治理的前提也是目的,地方主官由中央选任,是实现大一统国家的客观要求。
从秦到清两千多年的吏治发展中,地方官员的选任制度不断演变,但有一点始终未变,那就是地方主官一律由中央任免。秦始皇结束封建割据的局面,海内一统,地方设置为郡、县两级,郡、县主印官郡守和县令都由中央任免,成为定制,以后历代尽管行政区划不断调整,地方官权力也时有伸缩,但地方主官一直由中央任命。之所以有这样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其一,大一统政权的建立必须有一个稳固的中央,有一套由中央统一安排的人事组织体系。中国的特点是民族众多,地域辽阔,区域间的差别较大,给大一统的实现带来挑战;但如果不实现大一统,四方割据,各自为政,就会使整个国家陷入杀伐争夺、混乱黑暗的灾难之中。要想保证大一统的政治体制稳定,关键问题,是要有一个稳固的中央政权体系,在用人上,要由中央统筹安排,特别是作为执政根基的地方政权,其人事任免要由中央掌握。
其二,大一统的维护,要由中央的权威宏观调控,避免陷入地方性。从汉代起就有地方官员任职回避的限制,就是说本郡县的人不能在本地为官,一方面是防止本族本亲的地方势力坐大,利用国家政权合法施暴;另一方面也为了避免各地方之间相互隔绝,不能很好的融合,陷入狭隘的地方性。为了增强不同区域间的融合、交流和发展,保证大一统的局面得以维持,就要推行全国范围内选才,异地为官的制度,而这一制度只有在中央的宏观调控下才能得以实现。
其三,大一统政权的存在,要求国家权力能有效制约地方势力。地方官是国家权力的代表,是政令下达和民情上达的关键环节,必须脱离地方豪强势力,并对其进行制约。中国古代的基层组织往往是在血缘和地缘结合的情况下建立的,人们依靠土地为生,很少迁徙,乡里组织从结构上讲一般比较稳定,地方豪强容易坐大。如汉代就有“宁负二千石(郡守),无负豪大家”之说。乡间豪族势力如不加控制,往往猖狂:兼并土地、荫庇人口、收养私从,当社会发生动荡时就会由患而生乱,与国家利益发生直接的冲突。所以,古代治理中十分强调慎选临民官,一方面是考虑到要对民众进行善治,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大对地方豪族势力的控制。
其次,中央权威的树立是社会稳定的保证,中央掌握人事权,收回地方自辟僚属的权力,统一官制。
秦汉地方长官可以自辟僚属,实际上是将地方的部分用人权交给了地方主官。地方主官可以在所管辖的区域内选官,虽然还要经过考试,达到一定的标准,但由于是“自辟”,权力大,很容易使地方主官用自己的亲信组成官府体系,当地方割据时,就成为脱离于中央的职能机构。汉代的削藩、魏晋南北朝的战乱,都是因为地方权力太大,关键是地方有用人权,所用都是自己的人,中央是天高皇帝远的虚制,地方则是现用现管的实利,中央权威受到威胁。
从文官管理制度的角度讲,秦汉地方可以自辟僚属,选用之官虽然属于中央官制系列,但与地方官有更强的依附关系,出现管理的“双轨制”,政行两端,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减弱。隋朝时,中央收回地方自辟僚属的权力,统一了官制。可以说在地方官的选任上,古代社会至隋朝才开始走上中央集权的道路。隋朝推行了两项制度,使中央集权得到彻底加强。一是,科举制取代九品中正制,中央用制度化的标准选拔人才,地方大族不能再操纵选举;二是,取消州郡地方官自辟僚属权,由中央在选官后统一任命,升迁黜免依凭于中央统一考核。
用科举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选官,继以铨选制度量能授官,再以考核制度评定政绩以供进退黜免,完善了统一的文官管理,既保障了中央的权威,又稳定了地方的秩序。
再次,制度化的选官标准,为实现长治久安的政治理想,提供了高素质的地方官队伍。从历史上看,地方官员的选拔,如果没有具体的、可执行的标准,就会被人为的好恶亲疏所左右,所以,传统治理的经验是选官标准明确化和制度化。凭借个人情感的选择往往是非理性的,容易出错和不稳定的;而制度化的标准则是理性的、公正的和稳定的。
如果人事选举不能公开进行,就会形成集团利益,进而使人事权不归于公门,而落入私家之手,必然会导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事混乱。隋唐发展起来的科举制度,则以统一的、客观的、制度化的标准,开放了政权,广泛吸收了人才。统一的测试标准为天下所有读书人提供了一个博取功名、进入仕途的机会,也为国家最大限度的制度化吸收人才搭建起一个平台。此外,全国集中考试,降低了政府在人才选拔上的成本。通过集中考试,以制度化的形式使社会精英在同一时间内以最大的可能聚集在一起,以供拔擢,实现最有效的制度化选才。唐太宗李世民在玄武门上看到士人成群结队地进入考场,兴奋地说“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公开选拔,广用贤能,也是旷古盛世之所以能在唐朝出现的关键
洪仁玕的《资政新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具有前言性质,在这一部分中,他言明“视乎时势之变通为律”,而富国强兵必有两条途径,一为用人得当,二为立法得当。“盖用人不当,适足以坏法,设法不当,适足以害人”。
第二部分为《用人察失类》,洪仁玕结合历代王朝兴衰和太平天国自身的问题,提出“禁朋党之弊”,在他看来,在当时严酷的战争环境中,中央集权仍然是重中之重,而这一部分更多的是从封建王朝的历史中总结出的旧经验,并不具有资本主义萌芽。
第三部分为《风风类》,即“以风风之”,洪仁玕看到,中国社会积弱已久,民间旧风俗恶民风的广泛存在,是社会前进的重要障碍,必须去“败风之渐”,在这部分里,我们看到曾经游学香港的干王在仔细研究中国社会之后,得出的重要结论,要从思想上改进中国国民自下而上的进行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是使得中国走上自本主义社会的必由之路,在那样的时代里,洪仁玕的见解无疑是非常可贵的,遗憾的是,后继的改革者并没有延续这样的思路,也成为中国资本主义走上死胡同的重要原因之一。洪仁玕提出要从思想上树立三个层次的观念,“上宝”是信仰层面上的,太平天国以基督教立国,在信仰上,尊崇上帝,“诚以此能格其邪心,宝其灵魂,化其愚蒙,宝其才德也”。“中宝”是技术层面的,“以有用之物为宝”,如火车,轮船,风雨表等,要树立科学的观念,才能为国家的改革做好准备。
在第三部分的后半部,洪论述了“去九流,崇上帝“的太平天国老论调,较为系统的论述了太平天国的国教体系,也为第四部分的例证做好准备。我认为决不能忽视或者一味否定基督教在太平天国中的重要意义,这或许也是中国没有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资政新编》的第四部分,即《法法类》部分,也是全书最辉煌的论述部分,洪仁玕经过前面大量的铺垫,提出“其事大关世道人心,如纲常伦纪,教养大典,则宜立法以为准焉”的立法 原则,又提出“立法之人,必先经磨炼,洞悉天人性情,熟悉各国风教,大小上下,原委轻重,无不了然于胸,然后推而出之,乃能稳惬人情也。”
在提出了对立法人要求后,对于法律原则的稳定性和法律条文的灵活性,洪认为“法之质,在于大纲,一定不易;法之文,在乎小纪,每多变迁。”
紧接着,洪仁玕笔锋一转,逐一介绍分析英国,美国,德国,瑞典,法国,土耳其,俄罗斯,埃及,泰国,日本等诸国,探讨其富强之根,败弱之源。在探讨美国时,详细介绍了美国的选举制度,高度赞扬了“以多人举者为贤能”的美国式的民主,并试图将此制度移植到中国乡村治理中。除此以外,洪对由弱变强的国家给予了极高的关注,例如:“俄罗斯邦……屡为英、佛(法)、瑞、罗、日耳曼等国所迫,故遣其长子伪装凡民,到佛(法)兰西邦学习邦法、火船技艺,数年回邦,无人知其为俄之长子也。及归邦之日,大兴政教,百余年来声威日著。”“暹罗邦近与英邦通商,亦能仿造火船、大船往各邦采买,今亦变为富智之邦矣。”又预言:“日本邦近与花旗邦(美国)通商,得有各项技艺以为法则,将来亦必出于巧焉。”
在分析完各国兴衰原因、提炼出各国通用的善法之后,洪仁玕最后提出了30条施政措施和5条刑法原则。可以说,这35条文字,成为亚洲最早的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宪法性质的纲领。
在30条施政措施的第一条里,洪仁玕提出“自大而小,自上而下,权归于一”的中央集权的思想,显然洪意识到,改革需要强力的中央权力为后盾,方可改革社会,推动国家的前进。这于在“风风类”中的唤醒民众,驱散恶习遥相呼应,“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要同时进行,互为补充。
以下29条纲领和5条刑法原则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兴建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金融业,以及为发展他们所必须的交通业和邮政制度。
如第二条的“兴车马之利,以利便轻捷为妙,能造外邦火轮车”。
第三条“兴舟楫之利,以坚固轻便捷为妙”。
第四条“兴银行”,并提出具体措施“倘有百万家财者,先将家资契式禀报入库,然后准颁一百五十万银纸,刻以精致花草,盖以国印图章,或银货相易,皆准每两取息三厘”。这相当于以民间资本为支撑,国家发行国债,统一改革事务和军费开销,最终兴建以私人银行为国家中央银行的银行体系,正如今天的美联储,作为私人的性质的中央银行。
第六条“兴宝藏”,“有民探出者准其禀报,爵为总领,准其招民采取”,并提出分配方案“总领获十分之二,国库获十分之二,采者或十分之六焉。”国家支持私人开采资源,并以官爵鼓励,这是美国“淘金热”的翻版,如果实施,也将成为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石。
第七条“兴邮亭以通朝廷文书”,“邮亭由国设立,余准富民纳饷,禀明而设。”并且文书“只须实写,勿着一字浮文。”崇尚写实,反对浮文,是对当时“文不写实”的改革,也为太平天国文化改革添上重要一笔。
第十一条“兴市镇公司,立官严正,以司工商水陆关税”。以上诸条的基本的精神是,具体的工业化应该交给民间的商人和能工巧匠自己去做,国家可以提倡和鼓励,用政治权力保护私人企业的经济权益和技术专利,并用税收的办法予以调节,但不必插手。这是洪仁玕论述工业的特点。
在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向西方学习和实行工业化已成为中国近代史的一个主流。在实行工业化的过程中发生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一个是由谁来带动工业化。工业化并不是一个空谈,它需要一种新的社会力量来带动它。有两种可以走的道路:由下而上的道路和由上而下的道路。这两种道路在开始的时候好像是相差不远,但是越走差别就越大。洪仁玕所主张的是由下而上的道路,并以国家力量集中发展交通、邮政、银行等辅助产业,可以称为以商带工。曾国藩在清朝政权下所走的道路是从上而下的道路,可以称为以政带工。 曾国藩以及洋务派的破产,我认为原因即在于此。
第二大类,是兴建西方民主制度,试图在一定程度上复制西式民主。
第九条:“兴各省新闻官,其官有职无权,性品诚实不阿者,官职不受众官节制,亦不节制众官,即赏罚亦不准众官褒贬,专收十八省及万方新闻篇有招牌图记者,以资圣鉴,则奸者股栗存诚,忠者清心可表,于是一念之善,一念之恶,难逃人心公议矣,人岂有不善,世岂有不平哉”洪仁玕在150多年前提出的新闻自由观念,以及用“官职不受众官节制”的制度来保障新闻自由,以正视听,以资国是,其思想高度似乎在今天也没有能够达到!
第十四条“一兴乡官。公义者司其任,以理一乡民情曲直吉凶等事,乡兵听其铺调。”太平天国的乡官制度,有些类似今天的村民自治制度,而选举乡官的程序,是仿照美国的投票表决制度。洪仁玕试图在太平天国的下层政治制度中开始实行民主体制,是中国的民主制度的重要突破。
当然在洪秀全君权至上的太平天国中,要实行真正彻底的民主是有相当难度的,但并不能排除其政体走向英国式的君主立宪的模式。
第三大类,是以法律的形式实践《资政新编》中“风风类"编革除旧弊,树立新风的主张。
第十三条“兴医院。以济疾苦,系富贵好善、仰体天父天兄圣心者,题缘而成其举。立医师必考取数场然后聘用,不受谢金,公义者司其事。”应该是中国最早提出建立医院,医师考试制度的。
第十七条“禁溺子女。不得已难养者准无子之人抱为己子,不得作奴视之。或交育娶堂,溺者罪之。”
第二十条“一禁洒及一切生熟黄烟鸦片。先要禁为官者,渐次严禁在下,绝其栽植之源,遏其航来之路,或于外洋人口之烟不准过上卷 关。走私者杀无赦。” 严禁走私、吸食鸦片,是废除时弊的重要措施。
第二十八条“兴跛盲聋哑院。有财者白携资斧,无财者善人乐助,请长教以鼓乐书数杂技,不致为废人也。” 第二十九条“兴鳏寡孤独院。准仁人济施,生则教以诗书各法,死则怜而葬之。因此等穷民操心危,虑患深,往多有用之辈不可不以恩感之也。”建立公共福利机构,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中国法制史上应该也是首创。
第三十条“禁私门请谒,以杜卖官鬻爵之弊。凡子臣弟友,各有分所当为,各有奉值,各有才德,各宜奋力上进,致令闻外著,岂可攀援以玷仕途。即推举者亦是为国荐贤,亦属分内之事,既得俸值,何可贪赃。审实革职,二罪俱罚。”
第二十一条“革阴阳八煞之谬。名山利薮,多有金、银、铜、铁、锡、煤等宝,大有利于民生国用。今乃动言风煞,致珍宝埋没,不能现用。请各自思之,风水益人乎抑珍宝益人乎数千年之疑团牢而莫破,可不惜哉!”
在第二十四条中,洪提出“除九流”,“民不务正业,专以异端诬民,伤风败俗,莫逾于此。准其归于正业,焚去一切惑民之说。若每日无三个时辰工夫者,即富贵亦是惰民,准父兄乡老擒送,进诸绝域,以警颓风之渐也。诚以游手偷闲,所以长其心之*欲;劳心劳力,所以增其量之所不能。此天父之罚始祖,使汗颜而食者,一则使自养身,一则免生罪念,亦为此故也。”在《资政新编》中,洪多次提及要革除旧民风,倡导新风尚,在“法法类”中,又以法律形式严惩,我认为,这是洪仁玕充分考察了中国当时国情而得出的结论,洪认为,要在中国实施西方资本主义制度,除了有新的工业文明和先进的政治文明是不够的,或者说先进的政治文明和工业文化是无法在中国生根的,必须先唤醒民众,从思想上,习惯上除旧布新,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进。太平天国的后继者孙中山先生发动的辛亥革命的失败,我认为,其中原因之一也在于此。
第四大类,刑刑类,即洪仁玕提出了5条刑法原则。核心是轻刑主义,主要是修复太平天国开国以来重刑主义的倾向,尤其是规定的死刑的执行制度。太平天国主要的死刑执行制度是“点天灯”,虽然不比清政府的凌迟酷刑更严酷,但也有不人道的地方,洪仁玕提出死刑执行应该以绞刑加以实施。在刑法的执行制度上,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也是当时中国法制的进步。
是尧。
中国上古时期的禅让制度,最早记载于《尚书》之中,但其真实性一直存在争议。是中国上古时期推举部落联盟首领或帝王让位给别人的一种方式,即部落各个人表决,以多数决定。相传尧为部落联盟领袖时,四岳推举舜为继承人,尧对舜进行三年考核后,使帮助为事。尧死后,舜继位,用同样推举方式,经过治水考验,以禹为继承人。禹继位后,又举皋陶为继承人,皋陶早死,又以伯益为继承人,最后族人拥戴禹之子启为王。这是部落联盟推选领袖的制度,史称“禅让”。但另一种说法是,禅让制只是到禹之子启就终止了,他建立第一个朝代——夏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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