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 买卖合同 的产品质量问题定什么案由
首先买卖合同的产品质量问题定的案由基本有以下几个,根据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不同,案由也不同。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产品责任纠纷的大类下细分了四小类:
(1) 产品生产者责任 纠纷;
(2)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3)产品运输者责任纠纷;
(4)产品仓储者责任纠纷。
其次,产品作为能在市场中流通交易买卖的动产,其从生产到流通都要经过不同主体的处理,涉及的主体较多,承担责任的主体也各不相同。所以《民法典》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都基本涵盖了产品的主要生产主体和销售主体,其具体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买卖合同中涉及产品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1、协商
被害人和侵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商量解决,通常当事人之间要达成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
2、调解
企业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居中调解,依照法律规定合理解决纠纷,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仲裁
经济仲裁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凡是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都可以申请仲裁。
4、诉讼
通过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通过诉讼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是各国通用做法。诉讼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最具权威性。如当事人各方不愿协商、调解和仲裁,或者仲裁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产品质量纠纷起诉的注意事项
1、注意合理确定诉讼主体
在原告资格方面,消费者以产品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原告资格不限于商品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产品的实际使用人、实际受害人均可以起诉。另外,对于明知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仍然购买的,即“知假买假”的当事人,法律亦不禁止。
2、注意正确选择法律关系和法律依据。
选择不同的法律规范主张权利,会导致不同的法律适用,最终的处理结果也会有所差异。在法律关系方面,如果以合同法律关系主张,则依据双方的买卖合同约定,确定违约责任和实际损失的大小进行赔偿。
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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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一、产品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分配? 产品质量是否存在缺陷,是决定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因素。但是,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中,究竟是由原告就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进行举证,还是应当由被告就产品质量不存在缺陷进行举证,有许多争论。 有人认为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中,应当由被告就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缺陷进行举证,如果被告不能证明其产品是合格的,就应当认定存在缺陷,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证据 的若干规定。许多人包括有些 律师 在这一问题上都持同样的观点。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对于产品质量侵权案件由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就其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举证,该解释只是规定,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关于民事 诉讼 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结合《 民事诉讼法 》和民事实体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我们通常所讲的“谁主张,谁举证”。这是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这一规定才体现出了举证责任的真正内涵,从此也可以看出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是由诉讼法完成的。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仅仅上是一种证据提出责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真谛在于,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应当由哪一方承担败诉的责任。 这种责任的分配实际上在实体法中已经完成,诉讼法只不过对其进行了适当的明确和补充而已。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应当按照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分配,即由主张符合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当事人,就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在侵权案件中,当然应当由原告就 侵权行为 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只不过为了公平起见,诉讼 法规 则对几类特殊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某些个别要件的责任分配进行了倒置。 例如:医疗侵权纠纷中的三个构成要件(一) 医疗过错 ,(二)损害事实,(三)因果关系。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应当由原告就这三个构成要件进行举证。 因此类案件的特殊性,民事诉讼法才将其中的两个要件进行倒置分配给了被告,即由被告就不存在医疗过错和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除了《证据规则》第四条规定的几类特殊情况外,均应当由主张符合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当事人对要件构成承担举证责任。我们现在看一下在产品侵权纠纷中《证据规则》第四条第六款是如何规定的“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证据规则》并没有将产品侵权案件的任何一个构成要件分配给被告,即没有规定由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就产品不存在缺陷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法律规定的三个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实际上《 产品质量法 》已经做出了明确的分配。因此,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倒置,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倒置。因此,在产品侵权案件中,首先应当由原告就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在原告完成举证的前提下,由被告就法定的免责事由进行举证。 如果原告连基本的举证义务都没有完成,即使被告没有证明法定的免责事由,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搜集建筑工程合同,人证,物证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1、发包人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起充分重视。2、发包人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的书面证据。3、发包人应对质量不合格标准有个专业的认定4、发包人要习惯使用书面沟通方式。
在工程投入市场使用后,当客户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一般会要求发包方进行索赔,发包方在索赔后,如果确认是承包方的责任,可以向承包方追偿。但这一切成立的前提是能拿出证据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什么证据呢
一、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什么证据
搜集建筑工程合同,人证,物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如何预防工程纠纷
1、发包人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起充分重视。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重视合同条款如施工要求、工期、付款条件、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的设计。很多客户一直认为签订合同是无用的,认为这种违约之类的倒霉事情是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或者认为委托律师介入会增加公司成本。这是一种理解上的误区,合同签订的最直观的效果是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会按照大家约定的条款来完成工作,有一种督促的作用;另,若当事人持有一份的合同,对于日后一旦用法律手段维权,法院也有判决的依据,从而最终会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2、发包人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的书面证据。
一般的施工合同会约定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比如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双方代表在图纸上签字,而承包方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因此施工图纸就是案件认定的“主要证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依据施工图纸来认定敦是敦非。
3、发包人应对质量不合格标准有个专业的认定
不管是法院还是律师都不可能全面了解建筑设计的专业问题。这就要求发包人在主张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要指出施工质量的具体问题在哪里,以屋顶漏水为例,则要求具体指出是屋顶哪个部位是漏水,并且指出漏水原因主要是哪些,是原材料有问题还是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故意减少施工程序,导致施工后不牢固而出现瑕疵。另外,建筑施工会有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这也要求发包人与律师详细讨论关于此类标准在应用时的相关问题,从而让律师能够得出一个全面而有效的诉讼方案。
而律师一旦将上述发包人的意见整理出来后,就会直接向法院申请质量鉴定,有了合理的理由,法院才会同意质量鉴定。
在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同意进行质量鉴定,发包人的胜诉机率将会大大提高。
当然,要求发包人对质量不合格进行具体描述的另一个好处是能让发包人对案件有个直观的了解,从而有利于发包人判断案件形势后而作出一个对自己比较有利的方案。
4、发包人要习惯使用书面沟通方式。
一旦发包人发现质量出现问题,就应当果断书面发函给承包人,提出自己的意见。发函的作用一是告知,二是证据保全。有很多客户表示自己一直在与承包人沟通,但都是电话沟通,这种情形法院一般都会以证据不足而不予认定,但若是客户能提供书面证据则效果往往就不同了。
当然,发包人在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时,一定要审核承包人的资质问题,避免由于资质问题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发生。
为了防止纠纷,在签订合同时需哎哟啊格外对工程质量条款严格把关,在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应当适时检查,bong保存好书面证据,在发现质量问题后,为了使证据更有权威性,可以请专家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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