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科举制与世袭制,九品中正制相比,有何进步性?

隋唐科举制与世袭制,九品中正制相比,有何进步性?,第1张

世袭制:“公天下”改为“家天下”,父死子继,兄终弟及。

九品中正制: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它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

科举制:隋朝开始盖为科举制,使得任何参加者都有成为官吏的机会。

科举制的殿试部分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魏晋以来,采用九品中正制,官员大多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担任高官。

秦以前:选官主要按爵位选官

西汉:实行察举制,就是令郡县每年举荐孝廉各一人

南北朝:九品中正制,中正意思就是品级,就是按品级、门第选官,世家大族即使无才也能做官,贫贱之人有才也没用

隋唐:隋文帝时实行分科考试选拔官员,隋炀帝设立进士科,至唐时得到完善

宋元:科举制进一步发展,分乡试,会试,殿试

明清:实行八股取士从形式到内容都严格限制,进一步扼杀了先进思想的发展

趋势

(1)由以家世、门第为选拔标准,逐渐演变为以学识才能为选拔标准

(2)由地方评议推荐的方式逐渐演变为以考试作为选拔的主要依据

由于社会的发展,封建的加深化,原先的九品中正制,世袭制和推举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封建王朝统治者们需要更多的真正的人才,而不是士族的酒囊饭袋了并且,天子之侧岂容他人酣睡,士族几代为官,其宗族自然枝繁叶茂,对统治者的统治有很大的影响所以,科举制的出现是必然的

科举制从一定程度上对中国教育界的发展起了很大的影响,也给了平民百姓一个机会但科举制弊端也是很明显的,八股取士以程朱理学为主,从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们的思想,也使读书学习更加的功利化

  “世袭制”就是古代君王下台后,将皇帝的九五之尊转给自己的儿子。世袭制就是名号、爵位以及财产等按照血统关系世代传承,这种传承主要有“家长”的传承,诸侯国的传承。“家长”的传承还可分为父系与母系。执政的君主也有承接,君主与君主之间可能有血缘关系,但不一定就是直系,有的是兄传弟,也有的是叔传侄;有的是受命于王,还有的是抢班夺权、谋权篡位,故而不在世袭之例.

  利弊

  对后世政权的好处:①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作用;②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③建立了地主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专制统治,秦的暴政造成人民处境的恶化。对后世的影响: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的政治制度具有很大的开创性,它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且不断加强与完善。

  皇位世袭制弊端:中国历史上的传统皇位继承制原则因在窄狭的世袭范围内选择接班人,不可能保证皇帝素质的优化与崇高。所选皇帝中幼儿、白痴、浪子、昏庸之徒众多,其祸国殃民定属必然。蜀汉后主刘禅,“乐不思蜀”的故事为人皆知。西晋惠帝司马衷的糊涂令人捧腹发笑,《晋书》曾记,有蛙鸣于华林园,惠帝问左右曰:“为官乎?为私乎?”侍中贾允对曰:“在官地为官,在私地为私”。 据统计中国历史上十岁以下的娃娃皇帝多达30余位。最早者是西汉昭帝,最晚者是清代宣统皇帝。年龄最小为东汉殇帝,生下仅100多天就做了皇帝;东汉冲帝和东晋穆帝2岁做皇帝;

  北魏孝文帝和清宣统帝3岁做皇帝;清光绪4岁做皇帝;5岁者有东晋成帝、北魏孝明帝、南宋恭帝;6岁者有清同治和顺治帝;7岁有元宁帝;8岁有西汉昭帝、东汉质帝、清康熙帝;9岁有西汉平帝、明英宗帝。10岁以上未到成年的少年皇帝也实属不少。

  据上可见,在皇权大于一切,无所不包的封建社会中,皇帝接班人仅凭家族血统关系这一生物因素所选择出来,因为选择范围过窄,且有时有个人主观情绪掺杂其中,所以世袭制选择出的皇帝不是昏庸腐败之徒,便为年幼愚味无知之子,真正精明强干者寥寥无几。这同皇帝所拥有的权力与其所具备行使这种权力的才能之间存在着极大的矛盾和差距,这种矛盾与差距给国家所造成的危害和灾难确系大而无边,不是朝政紊乱,社会动荡,便是祸国殃民不已,直至这个社会覆灭,和一个朝代的灭亡有着密切的关系。

元代察举制的特点与前代的区别:

1、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

察举制。

2、由来:元朝前期极少举办科举,因此高级官僚的录用端看与元廷关系远近而决定,主要采取世袭、恩荫与推举制的方式。此外尚有循胥吏(小公务员)升进为官僚的方式,这与宋朝制度大异。宋朝官与吏的界限分明,胥吏大多以胥吏为终,然而元朝因为缺乏科举取才,就以推举或考试胥吏的方式晋升为官,这打破官吏屏障,使官吏成为上下的关系。科举选材方面,窝阔台汗听从耶律楚材建议,召集名儒讲经于东宫,率大臣子弟听讲。又置“编修所”于燕京,“经籍所”于平阳,倡导学习汉族古代文化,又在1234年设“经书国子学”,以冯志常为总教习,命侍臣子弟 18人入学,学习汉文化。并且于1238年以术忽德和刘中举办戊戌选试,此次科举取士录取4030人,并且建立儒户以保护士大夫。但最后仍废除科举,改采推举制度,往后于1252年与1276年两次共入选3890儒户。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正式设立了国子学,以河南许衡为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亲择蒙古子弟使教之,遍学儒家经典文史,培养统治人才。1289年元世祖下诏等级江南人口户籍,次年正式施行推举制度,此次等级成为后来户计的依据。直到1313年,提倡汉化运动的元仁宗下诏恢复科举,1314年八月在全国的17处考场,举行乡试,1315年二月和三月相继在大都举行会试和殿试(廷试),因为是在延祐年间举行的,史称“延祐复科”,本次科举以程朱理学为考试的内容。元朝前后共举行过16次,选举蒙古、色目、汉人、南人进士约 1100余人。然而为了保障蒙古人与色目人,汉族的考试偏难,并且只能获得一半的名额,这也让蒙古与色目子弟失去了学习汉族文化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虽然这是聊胜于无的科举,但在形式上已经恢复,汉族士大夫莫不对元廷忠心耿耿。在元朝灭亡之际,舍身殉国的就有很多是科举出身者,可见科举复办对怀柔汉族士大夫有一定效果。

察举制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向中央推荐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官制度。汉高祖开察举制度的先河,而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汉武帝则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它不同于先秦的世袭制和隋唐时的科举制,其主要特征是由地方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制渐趋败坏。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选官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其主要内容: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的官员任“中正”,中正以家世、道德、才能为标准查访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这一方法在曹魏时对人才的提升和使用有重要作用,但西晋之后官员都从世家大族中选定,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到了隋朝,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和科举制实行,此制终被废除。 简言之,从荐举方式看, 前者是推举和考试相辅,而后者是否出身于世家大族(血统与姓族是否高贵);在选才标准上, 前者主要看重才德,后者在 品第上偏重门第高低(上品五寒门,下品无势族)

影响:1,逐渐变成高门大族的工具,促进和加速了门阀制度的确立。,2,作为一种选拔官吏的制度,九品中正制对私学不可能不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又是很直接的、很明显的。九品中正制在客观上促进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家学的兴盛。

最主要的就是从汉武帝开始实行的察举制,期中孝廉最为重要的一科,然后是九品中正制,下面是介绍

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察举制,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其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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