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举是创立之前什么方法推选人才的

古代科举是创立之前什么方法推选人才的,第1张

两汉时期,中国的封建专制统治得到进一步发展。这时,过去通过军功、养士选拔人才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需要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汉代逐渐确立了察举、征辟等选人任官途径。

察举

察举又叫作荐举,是三公九卿、地方郡国守相等高级官员根据考察,把所谓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授予他们官职或提高其官位。察举是汉代选官的一种主要做法。

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就曾诏令诸侯王和地方郡守察访民间德高望重的人,把他们推荐给朝廷。汉文帝以后,这种察举的办法逐渐形成制度,但是并没有固定的举行时间。一般多是在发生了自然灾害,或出现日食、地震等情况时,皇帝表示引咎自责,同时诏令朝廷百官和地方郡国荐举人才。

在汉代,察举不一定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察举的范围和名目都由皇帝决定。例如有时只规定在某些郡国或只限于丞相、御史大夫等部分官员向朝廷推荐人才,还有的时候是由朝廷派人到地方去进行察举。

察举的名目有很多,如贤良方正、贤良文学、孝悌力田、茂材异等、孝廉、直言极谏等,有时也要求荐举勇武而熟知兵法或掌握某种技艺的人。后来,“孝廉”逐渐成为察举中使用较多的一种名目。被荐举的孝廉一般是先担任郎官,作为皇帝待从,然后再转迁为尚书、侍御史、县令等官。

汉代被荐举的人,须先试任一年。如果能够胜任职守,则可转为正式官员。若不胜任,就要被撤换,而且推举他的人也要受到处罚。

汉文帝时,开始采用策问的办法考察被荐举者的才干学识。到汉武帝时,这种策问考试,比较普遍地实行起来。具体做法是:首先由皇帝提出一些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重大问题,称为策问;然后把这些问题依照难易程度分为甲、乙等科,密封起来;最后让被荐举的人任意抽取问题回答,叫作射策。朝廷根据他们回答的成绩分派官职。例如当时的儒学今文经大师董仲舒被举为贤良文学,于是汉武帝向他提出策问。董仲舒在射策中极力宣扬天人感应和“大一统”的思想,受到汉武帝的赞赏,立刻任命他为江都王的相。

东汉初年,光武帝曾下诏强调要以“四科”辟士,这是指选拔人才应该掌握的四方面标准。在这些标准中,首先是思想道德要符合封建统治的需要,即所谓“德行高妙、志节清白”;其次是文化水平高,即“学通行修,经中博士;”第三是“明达法令,足以决疑”,也就是要熟悉法令,并以之判断是非;第四是“刚毅多略,遭事不惑”,这是要求办事果敢和善于处理各种难题。光武帝要百官们用这四方面的标准来考察、推荐人才,不仅表明了他具有高明的政治见识,而且对于加强封建统治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征辟

在汉代,由皇帝直接聘请人来做官称为“征”,由官府聘请人来任职叫“辟”。

被皇帝征召到朝廷来任官的,多是一些德高望重、学识渊博、闻名于世的人。例如夏侯胜以善说礼服,被征为博士;疏广因精通《春秋》,被征为博士。汉武帝初即位时,著名的辞赋家枚乘已经年老,但汉武帝仍征召他到长安来。史书记载,皇帝在征召某些年老体弱的人时,常常用“安车蒲轮”、“束帛加璧”等礼仪。所谓安车,是指一种能够比较安稳地坐在其中的小车。蒲轮是指用蒲草捆裹车轮,可以减小颠簸震动。这些都表示皇帝格外优礼之意。被征召的人,有时可授予很高的官职。杰出的科学家张衡,由于他精通天文、历算,善为机械巧作,东汉安帝先征召他任郎中,以后又升迁为太史令。

两汉时期,官府的掾史等低级官吏,可以由长官自行聘请。这种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官府的长官自己请人到官署内做僚属、任职办事的做法叫辟或辟除。在汉代,被皇帝征召做官的人,数量毕竟很少,而被官府辟除为官吏的人则比较多。

东汉后期,以门阀世族为代表的大地主贵族,依仗权势操纵了地方选举。这样一来,就同要求参予政治的中小地主及知识分子发生了矛盾。地主阶级内部的这种冲突,使得双方在采取怎样的选官制度上,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九品中正制”就在此时应运而生。

曹丕称帝以后,制定了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这个制度就是通过品评,将人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朝廷任命中正官到各地主持品评;被评为上等的人士将被推荐到各级政府中去做官。这一制度赋予中正官考察各地士人的权力。在初期,他们在品评人物时也还比较注意人才优劣和舆论的褒贬,使朝廷多少能够掌握一些选官权力。所以沈约在《宋书·恩幸传序》中评论九品中正制是“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不过,他的评价是指九品中正制的初行阶段,反映了庶族士人向门阀世族争夺选举权力的企图。这里所说的庶族士人,一般是指中小地主及知识分子。在当时,普通劳动者是没有资格参加品评的。所以九品高下,只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差别。

曹魏后期,九品中正制开始发生变化,它很快就被势力雄厚的门阀世族所把持。这些豪门大族世代为宦,把持了所有的高官显职,各级中正官也由他们任命或直接担任。在世族们极为注重家世、谱系的情况下,九品中正制也就把门第出身作为品评的惟一标准了,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从此,九品中正制就成了豪门世族手中的工具了,反而为他们操纵品评、把持选官大权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九品中正制是这一历史时期选官制度的支柱,它可以保证门阀世族在政治上处于优越地位和享有特权。但是九品中正制只是将人品评为九等,作为授官的依据,而朝廷在选人任官时还要借用汉代察举的某些做法来实现。中正官一般是以孝廉、秀才两种名义向朝廷荐举人才。按照习惯,孝廉侧重于品行端正、精通儒家经学,秀才则突出于文学写作才能优异。当然,在凭借门第才能中选的时代,那些被推举为孝廉、秀才的人,未必具有真才实学。在南朝,还有一种“明经”科目。国家学校的学生可以通过明经科的考试,获得官职。当时的孝廉、秀才多为世族所垄断,但是明经不限门第,所以庶族寒门士人便可以通过明经途径跻入仕途。在北朝,荐举孝廉、秀才时对于家世门第的限制较之南朝要宽些,少数庶族寒门士人也有被选举的可能。随着九品中正制走向衰落,北朝在选举中首先对门第出身的限制呈现出松弛的趋势。

科举考试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0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存在了1300年。 产生出700多名状元、近11万名进士、数百万名举人隋唐以后,几乎每一位知识分子都与科举考试有着不解之缘和密切关系,从未参加过科学考试的是极少数。中国历史上,善于治安邦的名臣、名相,有杰出贡献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外交家、军事家等大都出自状元、进士和举人之中。其影响之大,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孙中山称赞其为"世界各国中所用以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而其辐射一直延续至今,我国现在的干部选拔学生考试等等制度上都可以看出科举的影子

隋朝以前是"九品中正制"和"查举制",其选官也要经过推荐和考试查举制是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查举,原为选拔之意。由丞相、御史、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起于汉初,至武帝时成为定制,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科。是两汉重要出仕途径之一。《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又“元关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宋书百官志》:“汉武帝元年封四年,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后汉避光武讳,改茂才。”《明史太祖纪》:“(洪武六年)二月乙末,谕暂罢科举,察举贤才。”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维护世族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东汉末,曹操当政,施行“唯才是举”。至延康元年(公元220年),魏文帝曹丕采吏部尚书陈群议,推选各郡有“声望”的人,出任“中正”,将当地士人按“才能”分别评定为上上、上中、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九等),每十万人举一人,由吏部按等选用,授予官职,谓之“九品官人法”。三国魏齐王曹芳时,司马懿当政,于各州设大中正,用世族豪门担任,选取原则以“家世”为重。从此,形成“上品无寒门同,下品无世族”的门阀制度,九品中正制亦成为世族地主操纵政杈的工具。本来这种制度也是可行,但是问题在与执行的关身上。很容易变质从而产生偏差,《晋书刘毅传》:“毅以魏立九品,权时之制,未见得人,而有八损,乃上疏曰今之中正,不精才实,务依党利;不均称尺,务随爱憎。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壮。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又“由此论之”选中正而非其人,授权势而无赏罚,或缺中正而无禁检,故邪党得肆,枉滥纵横,虽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损古今之失,莫大于此。” 在这样的情况下,改革成为必要,科举制度出现了

从白寿彝先生所说,这是一个自举和荐举的问题,隋朝以前,士子们首先要获得地方官员及垄断乡里的世族豪门的推荐,才有资格参加考试,而考试只是用来决定授予官职的高低。所以,选举权掌握在地方官员及世族豪门的手里。隋唐实行科举制后,举子们可以不经地方官员和世族豪门的推荐,自己带着一种叫做“牒”的身份证明材料直接去报名,只要身份证明合格,即可参加考试。。《新唐书·选举志上》有较具体的说明:“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而举选不由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员外郎试之。”制度执行人的腐化和专制化是科举兴起的必然

隋朝科举分明经,进士两科唐朝分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六学一直以来,科举制度给我们的印象是进士高与秀才,但是在唐朝,秀才科要高与进士科,不过好象从来没有人考上过,。《旧唐书·职官志》说:“秀才有唐以来无其人。”到高宗的时候就给废止了说到这里不能不说考试的人的来源,唐朝士的来源主要是从学校来的生徒和从州县来的乡贡学校有国子监,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六类,又有门下省的弘文馆,东宫的崇文馆,虽然层次不一,收取的学生的来源不一,限制学生人数不一,但是总的来说是为了统治者阶层服务的地方上设置相应的学校,也收录不同数量的生员入学学习,乡贡是在家自学的士人。学业有成,自向州县求举,经考试及格,由州贡到尚书省,受吏部考试。这些是科举的主要来源乱了,回头明经和进士两科乃是"士人所趋"的科目,因为唐朝大部分的官员来自与这两科,所以非常鼎盛此外又有"制举"一科,乃是皇帝特试进士及第以后要在大雁塔上留名,是为雁塔题名,当然这是闲谈,我是陕西人却没有见过这样的东西在宋朝分进士,九经,五经,三礼,三传,开元礼,三史,学究,明法九科,在这里说一下学究,因为一般称呼老顽固的时候就是这个词,唐代取士,明经一科有“学究一经”的科目;宋代简称“学究”,为礼部贡举十科之一。应学究试者,专重记诵,未必通晓文义,故有才思之士,皆重进士科而轻学究。《新唐本选举志》:“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宋史选举志一》:“王安石谓,古之取士,俱本于学,请兴建学校以复古,其明经诸科,欲行废罢,取明经人数,增进士。”宋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卷六:“公(王安石)改科举,暮年乃觉其失,曰:‘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谓变秀才为学究。’盖举子专诵王氏章句(指王安石撰《三经新义》)而不解义,正如学究诵注疏尔。”和宋朝并列的辽金两朝分别说一下,辽代科举至988年才行贡举其规制“颇用唐进士法取人”,就是说,辽代的科举制度是大致仿照了唐代的科举制度的。最初每冬只放进士一二人,1012年后逐渐增加取士人数,每科录取50到70人左右。取士人数最多时,达一百三十余人。进士分甲、乙两科,最初只设乡贡、礼部试二级。到1036年十月,巡兴宗耶律宗真在丞相张俭的建议下,以《日射三十六熊赋》、《幸燕诗》为题,试进士于廷,廷试亦成为辽之科举制度。辽代约开贡举56次,所取状元可考者53人。不过没用,辽规定,契丹人不许应试,而且进士真正做官的,几乎没有。“辽起唐季,颇用唐进士法取人,然仕于其国者,考其致身之所自,进士才十之二三耳”对辽来说,科举是个摆设金就和辽不一样了,金太宗初年,十一月开科取士,第二年二月、八月又连续两次开科考取进士,可见金是比较重视科举的。“金承辽后,凡事欲轶辽世,故进士科目兼采唐宋之法而增损之,其及第出身,视前代特重,而法亦密焉”,这话说的中肯金代科举开始于太宗天会元年,刚开始不固定。自天会五年后方转入正常,三年一试。初分南、北两选,以词赋、经义取士,后合并为一,设进士科和女直进士科,前者分词赋、经义两科目取士,后者以策论取士。金共开科约40次,分乡试、府试、会试、殿试4级再说元,蒙古人厉害的很,开国有近五十年的时间废止了科举制度,1314年,元朝重开科举,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考试而且要"凡二十五岁以上,乡里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通晓经书,德行有素者,经地方官从所辖各族户中推举后,才能有资格参加考试。"蒙古人厉害的大大的除隋的考试是由中央直接考以外,历朝都是由礼部来控制的

明清两朝的科举制度基本上差不多,放在一起玩明清的科举分为童试,乡试,会试,殿试童试是参加正式科举考试前的预考,由县里考试,中第者为生员,又叫秀才或庠生这是大概,成绩最好的是廪生,其次是增生,新入学的称为附生乡试由省里考试,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又称秋闱,中第者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会试是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又称礼闱和春闱中第者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殿试由皇帝亲自考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又有国家特考,第一年或两三年由地方送年资长久的廪生入国子监,肄业的称为岁贡。逢国家庆典进贡的生员称为恩贡。每三年各省学政就本省生员择优保送中央参加朝政合格的称为拔贡。乡试取入副榜直接送经国子监的称为副贡

推荐的近义词有:

1、推举:推选,举荐,推选、荐举贤才。

例句:与会者一致推举他为主席。

2、举荐: 作为值得信赖或关注而推荐,作为值得注意或惠顾而提出。

例句:经由地方有力人士举荐,他到这家公司后,立即被聘任为业务经理。

3、推选:推荐选拔。

例句: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4、引荐:对人的推荐,荐举。

例句:家父前日在家提起延师一事,也曾提起这里的义学倒好,原要来和这里的亲翁商议引荐。

5、保举:大臣向朝廷推荐人才,并提保有才能或有功绩。后多指大臣荐举下属。

例句:古时由大臣奏请提升有特别技能、学识或功绩的人才,供朝廷任用,并为其作保,称为「保举」。

是怎样的一个考试内容呢,我们在平时的学习应该注意到哪些考试重点呢,下面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 单选题35题,每题2分

1 现场急救的四项技术是指:

A 清创 包扎 固定 搬运 B 无菌 清创 包扎 固定

B 止血 包扎 固定 搬运 D 止血 清创 固定 搬运

2 下列哪项不是心肺复苏成功的指标:

A 可触及大动脉搏动 B 恢复自主呼吸

C 瞳孔散大 D 面板颜色温度改善

3 心肺复苏时,胸外心脏按压与口对口人工呼吸的次数比列为:

A 15:2 B 10:1 C 5:1 D 30:2

4 抢救伤员最常用的 是:

A 俯卧位 B 侧卧位 C 仰卧位 D 膝胸位

5 现场诊断伤员心跳停止的指标是:

A 呼吸停止 B 瞳孔散大

C 大动脉搏动消失 D 血压测不到

6 当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进行心肺复苏时首先应:

A 心前区叩击 B 心脏按压

C 口对口人工呼吸 D 清除口腔内异物开放气道

7 成人胸外心脏按压的正确位置是:

A 心尖区 B 胸骨下段 C 胸骨上段 D 胸骨左段

8开放性气胸急救首先是:

A抗生素治疗 B药物治疗 C颈封 D闭合伤口

9张力性气胸紧急处理是:

A行胸膜腔闭式引流术 B开胸缝合气管裂伤 C用大号针头在锁骨中线第2—第3肋间胸穿放气 D给氧

10处理骨折病人时,应首先掌握的原则是:

A抢救生命 B妥善处理伤口,并简单有效地固定 C迅速安全转运伤员 D立即将骨折端嵌入进行复位。

11关于开放性骨折病人的急救处理,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A用夹板固定患肢 B包扎伤口 C有较大血管出血者可用止血带,并注明时间 D应用止血带者每30秒放松一次,

12疑有颈椎或脊椎骨折病人在搬运时,下列哪项错误:

A尽可能用颈托固定颈部 B搬运时应固定头部,避免摇摆

C 可用海绵垫抬动 D 不能使用软担架

13 创伤包扎的范围要求超过伤口周围:

A 1-2 cm B 3-6 cm C 5-10 cm D 10-15cm

14 下列哪项不是创伤包扎的目的:

A 使伤口与外界环境隔离,以减少污染机会

B 止痛,缓解伤员紧张情绪 C 加压包扎可用以止血

D 脱出的内脏纳回伤口再包扎,以免内脏暴露在外加重损伤 15成人止血带的标准压力为:

A上肢250~300mmHg,下肢400~500 mmHg

B上肢200~300mmHg,下肢300~400 mmHg

C上肢150~200mmHg,下肢200~300 mmHg

D上肢100~200mmHg,下肢250~350 mmHg

16使用止血带时,为防止远端肢体缺血坏死,一般使用止血带时间不超过 且每 放松一次:

A2小时 2分钟 B3小时 3分钟

C4小时 4分钟 D5小时 5分钟

17火器引起的肝破裂、脾破裂属于:

A 多发伤 B 多处伤 C 复合伤 D 联合伤

18、重大事故是指死亡 人以上:

A、 2 ; B、3 ; C、4; D、 5

19、特大事故是指伤病员人数达 :

A、 20人以上; B、15以上; C、18以上; D、20、下列哪项不是现场急救原则:

A、先排险后施救; B、先救命后治伤;

C、先重伤后轻伤; D、先疏导后救伤

21、下列情况除了哪项外都应及时向中心领导请示: A、 接到工伤、中毒、灾害事故、回送业务的求助电话;

B、救护法定传染病,不明病因的患者后;

C、出车发生交通事故; D、工作服破损。22、下列哪项不是急救工作人员主要培训内容:

A、院前急救技术 B、 急诊心肺复苏术

C、心导管技术 D、 心理学

23、成人心肺复苏时开启气道的最常用方式为:

A、仰头举颏法; B、双手推举下颌法;

C、托颏法; D、环状软骨压迫法

24、脊柱骨折的正确搬运法:

A、单人搀扶 B、双人搀扶 C、抱扶 D、平卧式

25、搬运昏迷或有窒息危险的伤员时:

A应采用侧卧式 B应采用仰卧式

C应采用侧俯卧式 D应采用俯卧式

26、腹部开放伤如有小肠脱出应:

A还纳 B不处理 C不要还纳,并用碗或罐子扣住,外部用布带包扎 D不要还纳,直接用无菌布带包扎

27、下述骨折的急救措施正确的是:

A首先抢救生命,抢救休克 B包扎创口,可用铁钢丝止血 C外露骨段复位固定 D迅速转回院内再固定

28、以下——情况不宜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

A触电后停止呼吸的 B高处坠落后停止呼吸的 C溺水导致呼吸停止的 D硫化氢中毒呼吸停止的

29、搬运脊柱骨折病人严禁使用软担架的原因是:

A使骨折加重,脊神经受损 B造成颈部损伤 C病人感到不舒服 D使病人疼痛加剧

30、当有人流鼻血时,首先应该让伤者:

A、头微向前倾,用手指按捏住鼻头 B、头往后仰

C、用纸塞住鼻孔 D、用溼布贴著额头

31、刀伤的处理,重要原则是:

A、不要取出刺入体内的刀具; B、取出刺入体内的刀具

C、快速输液; D、包扎伤口

32、上臂上止血带的标准部位:

A、上臂的上1/3 B、上臂的上1/4

C、上臂的上1/2 D、上臂的上1/5

33、对无骨端外露骨折或严重软组织伤的肢体用夹板或木棍、树枝等固定时应:

A超过伤口上关节 B超过伤口下关节

C超过伤口上下关节 D不超过伤口上下关节

34院前急救是指:

A急危重病人的现场救护 B专业救护人员到来之前的抢救

C途中救护 D急/危/重伤病人进入医院前的医疗救护

35关于伤员的转送,下列哪项错误:

A对昏迷病人,应将头偏向一侧 B生命体征尚不稳定的病人应暂缓汽车长途转送

C途中严密观察病情 D遇有导管脱出应立即插入

二、多选题10题,每题3分

1 现场对伤员进行包扎时,包扎伤口的目的是:

A 保护伤口 B 减少感染

C 压迫止血 D 固定敷料

2 当遇到骨折伤者时,从

A 伤部有疼痛和压痛 B 伤部肿胀

C 伤肢畸形 D 功能障碍

3 对开放性腹部伤伴有肠管脱出者包扎时,应选则救护要点是:

A 不允许把肠管送进腹腔 B 直接用三角巾包扎

C 进行保护性包扎先用碗、敷料保护肠管,再用三角巾包扎

D 不用包扎

4 心肺复苏操作时那些属有效指标:

A 伤者瞳孔由大变小 B 可见面色由紫绀转为红晕

C 颈动脉时有时无搏动按压时有搏动、停止按压即无搏动

D 伤者有眼球活动出现对光反射

5、快速全身外伤检查发现以下哪些情况需立即运送病人到医院:

A、胸腹部检查发现连枷胸、开放性穿透伤、张力性气胸、血胸等;

B、腹部明显膨隆且有压痛;

C、骨盆不稳定; D、双侧股骨骨折。

6、下列哪些要怀疑脊柱损伤的可能:

A、机动车事故中的受伤者 B、超过站立高度的地方坠落

C、外伤后颈部或背部疼痛 D、外伤后主诉肢体麻木无力感

7属于昏迷的院外救护措施为:

A适合的 B畅通气道 C禁食 D建立静脉通道

8、在下 认患者有无意识的方法中,应采用的是: A在患者耳边呼叫 B轻轻拍打患者的肩膀 C用力敲打患者的头部 D按压患者人中

9 下列有关胸外心脏按压的叙述正确的是:

A 平卧硬板床 B按压时双肘伸直

C 按压次数每分钟大于100次 D按压时使胸骨下陷至少5Ccm

10下面胸部创伤的现场救护中,正确的是:

A彻底清除口咽腔血液、异物、分泌物

B 有出血性休克应立即建立静脉通道,尽快补血输液

C 有骨折者,应过伸仰卧位搬运,防止继发性损伤

D 让病人适量饮水,帮助补液  

藏密非佛教,这是千年来最大之骗局!

因为藏传密宗教义,是受后期印度教性力派诸外道的影响而产生(参见藏传双身“佛”),已是变质后的假佛教,根本不是纯正的佛教。

无上密续全然是渗入后期佛教中的外道所编造的,根本不是什么“佛菩萨经典”,全都是密宗祖师集体编造出来的,内容荒腔走板;

密教化以后的假佛教传入西藏以后,又有许多西藏密宗祖师写作了一些密续,先埋藏在岩堆中几年以后,再假称佛菩萨告诉他,某处岩堆中有密续伏藏,然后再找几个人一起去挖出来,成为神圣的密续。其实,都是密宗凡夫祖师们创造出来的,所以,内容与释迦牟尼佛传下来的经典教义全然无关,甚至于是完全相互违背的。

藏密喇嘛教善于迎合众生深重之贪欲,及求速效、神通、感应之心理,而广为宣传;

又善于穿凿附会佛经种种果位名相,欺骗初机学人,令人信以为真,不敢生疑。

又因施设三昧耶戒,令诸弟子不敢泄漏密教之法义,以致外人不能窥知其谬,以此扩大其势力,不断窃取佛教资源,终至渐渐取而代之,灭亡真正之佛教。

密教的本质是属于弘扬双身法的秘密大乘,他的目的是要推翻 释迦牟尼佛的教主的地位,而以“大日如来”取代 释迦牟尼佛。

藏密传授“四皈依”把皈依喇嘛上师摆在皈依佛法僧之前(四皈是破三皈的,本质就已是邪道了)

以双身邪*法为“无上瑜伽”,谓能“即身成佛”,

一千多年来在藏地高压统治,政教合一,诛杀异己,

食肉饮酒,说一切法断灭空,又以子虚乌有的“金刚地狱”来威胁恐吓广大佛弟子,在在处处都与佛法背道而行,坏佛正法莫此为甚!

又藏密喇嘛教在佛法名相的掩护之下,头上安头的"金刚乘"成了高于大乘的"无上密法",欺骗了全世界。目前欧美国家九成以上的人都以为喇嘛教是正统的佛教,反而使真正的佛教为喇嘛教背了一千多年的黑锅,也不知坑害了多少想亲近佛法却被其欺骗的佛弟子。

喇嘛教的根本问题在于其核心基本教义错误(六识论)以致於我见和我执坚固,喇嘛教主和喇嘛祖师们的著作主张四皈依,金刚乘,三昧耶戒,无上瑜伽双身法,金刚地狱,杀度法,迁识法,红白菩提心等等,在佛法中都是子虚乌有的,其制度上的错误如政教合一,高压统治,奴役农奴,转世灵童等等,在佛教中也是没有的,更有甚者是伪造佛经和大妄语,众所周知不可胜数的上师法王活佛们都声称是或一或多的佛菩萨再来,也有称自己修证比佛高,甚至是一切诸佛如来的总和; 由此可知喇嘛教不是世尊心中的佛教,是天竺晚期变质的左道密教,因其打着佛教的旗号在全世界广为宣传,使得千百万信众以为这就是佛教,不但这些信众们在学佛的路上误入歧途更有可能堕落三涂,这其实是断灭佛种的大灾难!

喇嘛教自称是上师的有成百上千, 个个都拿四皈依做掩护, 都说自己是诸佛菩萨的化身, 或是活佛法王的转世, 所以就肆无忌惮的喝酒吃肉, 搞明妃空行男女双身法, 说习之能即身成佛, 用杀度法, 迁识法骗说能够强制往生诸佛净土, 甚至能强制成佛, 更以屎尿制做的甘露丸和摸头插草的灌顶仪式来得到信众广大的供养, 又运用人头碗人皮人骨之类的法器和经血人肉烈酒等污秽之物来祭祀供养邪鬼恶神, 并相互间争夺权力和残忍的消除异己, 又编出一个金钢地狱来恐吓喇嘛弟子, 不可以丝毫怀疑喇嘛上师的无上威信和权力, 如此种种技俩完成了一个几百年来第一的大忽悠……

民事共同诉讼案件中,能推选二至五个代表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扩展资料

1、《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2、《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答:

举字应查:`举'应查手部'擧`十九画。

1,往上托举:举重。往上伸手:举手。

2,提出:

3,推选:推举;选举代表。

4,全:全部。

5,往上伸;提出;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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