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1954年的吧,每五年举行一次。但十年大乱时不正常,搞乱了。原应在1969年召开的四届人大,迟至1974年才召开。
2今年召开的是第十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12是中共十八大。是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的领导机构,决定党的方针政策。不是十八次人大。
3第几届第几次:人大代表是各地选民选举出来的,任期五年。五年后再次选举,选出新的人大代表,这叫做换届。每选举一次,产生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今年召开的全国人大,是第十二次人大选举产生的,所以叫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今年是第十二届人大第一次开会,所以叫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大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例在3月初举行。明年应当是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以下类推。
4政协不是选的,是各界协商推举的。政协也是五年一换届,一年开一次全体会议。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制定了适合国情的选举制度。这一选举制度具有以下鲜明的优越性:
第一,平等性。宪法和选举法都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还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这些规定,既保证了每一位公民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又使得任何人都不能在选举上享有特权。同时,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中的代表名额,按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原则进行分配,体现了我国各民族和各地区之间的平等。
第二,广泛性。目前,我国有99.97%的18岁以上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参加选举的情况来看,全国的参选率一直都在90%以上;从当选的各级人民代表来看,全国各个民族、各行各业、各个阶层都有自己的代表当选。这种广泛性,保证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性。
第三,真实性。我国的选举不受金钱操纵,选举的经费由国库开销,选举的宣传工作也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民经过讨论、协商,推举出他们信任的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实行差额选举。在被选举者当选之后,如果有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的行为,选民或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四,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这种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法,不仅考虑到了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的具体条件,也保证了公民对自己的选举权利的充分行使。
但是我国现行选举制度也存在的较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与完善
第一,直接选举的范围相对狭小
我国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因此,我国地级市及其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产生,直接选举仅限于县级及其以下的人大代表选举。也就是说,人们只能直选村长和县乡人大代表。
真正行使投票权的是经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人大代表,但他们未必比普通民众更熟悉候选人的具体情况,也未必充分了解民意,往往仅凭个人好恶或囿于朋友面子行事,这导致了由他们所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并非真正代表民意的代表,而仅仅是徒有人大代表的虚名。公民只有在管理自身事务中学会了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及民主监督的方法,适应民主的生活习惯后,高层次、大范围的民主才更具实践和民情基础。
第二,人大代表的选举存在非法操作、行政干预等违法、违规现象
在我国,候选人目前主要由党组织和上级机关提名,代表名额有计划地分配,直接由谁当代表,谁不当代表都是事先计划好的。另外,提名候选人时,有关党组织和上级机关单方面追求形式的"广泛"性,把一些缺乏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士"选进"人大,如这个选区要选一个女性,那个选区要选一个民主党派人士;这个选区要选一个年轻的代表,那个选区要选一个年老的代表。这类代表在开会时往往成为"哑巴代表"、"观风代表"或"举手代表",未能适应人大代表的角色。他们应当明确自己所扮演的是一种社会角色,即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是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
大多数选民在选举代表时,都不了解候选人的状况,只能通过介绍材料来判断代表候选人的基本素质和参政能力,而所提供的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材料,仅限于其最简单的经历,如文化程度、从事职业、担任职务、奖惩情况,这些客观、乏味的情况无助于选民判断代表候选人的参政意识、能力,结果许多选民往往随便画圈了事,随便选几个人而已,无形中浪费了手中的选举权。
在选举过程中,有些***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选民意志之上,对选举过程进行干预,造成了直接选举的权威性下降,阻碍了民主的发展。人民插手公共事务,往往会把事情搞得很糟。但是,不扩大人民的思想境界,不让人民摆脱陈规旧套,他们就参与不了公共事务。
选举中暗箱操作、拉票、贿选等问题在基层人大选举中层出不穷,选票明码标价、请客送礼、空头许诺甚至雇佣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势力帮忙已大量出现。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最终影响了人大作用的发挥。
第三,选举缺乏合理的竞争机制
选举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在竞选候选人中究竟是否存在积极的竞争。民主的国家可能有这样的为公职而进行的竞争,但在不民主的政权下就不可能有这样的竞争。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曾搞过一段竞选,但由于后来出现了"自由化"的倾向,竞选就不复存在了,这无形中就剥夺了公民的选举权。选举权是一项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历史和道德的产物,在公民社会中,个人被授权享有的权利依赖于这一社会的政治制度的公正和实践行。《选举法》对候选人的介绍规定为:"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如此,候选人只能以法律规定的几种方式介绍自己。因而,我国法律实质上是不提倡实行竞选的。这就使得选举过程中代表候选人和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不充分,选举几乎演变成一种完成组织意图、程式化的选举表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差额选举有时褪变为等额选举
《地方组织法》规定:"人民政府正职***员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倾向于搞等额选举,认为等额选举保险,正职***员普遍搞等额选举,副职***也想方设法搞等额选举。二是对差额选举缺乏信心。提起差额选举,有些人怕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落选了,不好向上面交待;有些人怕差额选举提名候选人多了,要搞预选,麻烦;有些人怕差额选举票数分散,无法达到法定票数,选举难以一次成功。总而言之,是担心差额选举出力不讨好。
第五,有关选举诉讼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行《选举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关于选举诉讼问题的规定不够全面,表现在对选举诉讼的范围规定过于狭小,只规定了选民资格案件的申诉、起诉、审理程序和破坏选举的犯罪案件,对于诸如选区划分、候选人提名、选民投票、当选计票等纠纷和违法行为,则无明确的规定;而关于选举违法行为及制裁,则规定得过于概括,缺乏具体的程序性规定,制裁手段以及责任承担方式也过于简单,法律的权威得不到保障。
总之中国的人大选举正如我国现实的政治国情:法制与民主已经在改革开放30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虽然现在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但我国仍是个发展中国家,很多东西不能一蹴而就,是要循序渐进的改变,这些缺陷与不足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得到完善与改变,我们应对国家的前途未来充满信心与希望
你应该对爸爸说:“换届选举也是很重要的工作,是重要任务,人大代表是人民推举出来的,是代表人民说话的,你若不去,会辜负区内民众的意愿的,再说也就这么一两天的事,还是安排一下手下的活,去参加这个光荣而重要的选举工作吧”
因为中央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委员会作为独立单位,也是需要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
由于上述单位人员户口和工作地点都在北京市,但他们的工作却不是只为北京市而是为全国服务,如果他们在北京进行选举,会严重挤占北京市人大代表的名额,导致对北京市民的不公平。
所以,既然他们是为全国而工作的,那么他们的名额就分配到全国各省区进行选举。
当然,如果能够把中央政府和中共中央单独列成一个单位,就像人民解放军一样,和其他省份并列选举,那倒是个不错的做法。
刘伟鸿同志简历
1989年3月21日重生于22年前
1989年4月16日《号角》杂志发表政论文章《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上)
1989年5月1日《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下)发表
1989年5月中旬担任青峰农校动物组教研组长
1989年6月成为预备党员,担任青峰农校教导处副主任
1989年10月担任浩阳地区农业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1990年1月16日担任林庆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县委书记秘书
1990年3月担任夹山区党委书记
1991年3月与陈博宇联名在《经济日报》发表《关于矿业经济与煤矿扭亏为盈的探讨》,4月上内参并获得洪副总理亲笔批示
1991年3月30日被林庆县人大代表联名推举副县长候选人,推辞
1991年4月中旬担任林庆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同时负责国企煤矿跨省联营试点工作并监管矿产开发工作
1991年5月提出“干部任免公示制度”
1991年8月在《号角》上发表《论苏联改革的失误》
1991年9月林庆县委组织部的先进经验获得省委肯定
1991年9月初在《人民日报》上发表《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的道路》
1991年10月上旬担任浩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1992年1月初正式当选为浩阳市市长
1992年5月与云雨裳成婚
1992年10月作为楚南省基层干部杰出代表参加党的十四大
1993年3月(或者4月)担任浩阳市委书记
1993年5月(或者6月)主持浩阳市“撤区并乡”工作
1993年9月初担任久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A局长兼武J支队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1993年11月兼任严打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后任省市联合严打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1993年12月主持青山化肥厂等国企改制工作
1994年1月中旬担任久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1994年1月下旬提出“公A机关职能转变”
1994年2月上旬在《人民日报》上发表《国企改制往何处去》
1994年3月(或者4月)全面负责久安市国企改制工作
1994年7月担任国务院国资办督察局常务副局长
现任京华市长助理、宁阳区委书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是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按照选举单位组成的临时性组织。
全国人大代表团的组成: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即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解放军为单位组成各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的团长和副团长。1997年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般分为32个代表团,即31个省级代表团和1个人民解放军代表团。1997年6月,重庆成为中国第四个中央直辖市,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故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为34个代表团。澳门特别行政区于1999年12月20日正式成立后,作为一个单独的代表团出席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故第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有35个代表团。
每一位代表都在其所选出的地区代表团,其职务因调动发生变化时,可以调团。
全国人大代表团的职责:
一、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集中进行各种准备性活动,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审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有关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意见。
二、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列入大会议程的其他各项议案。
三、对主席团提出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员候选人选进行酝酿讨论,提出意见。
四、经代表团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可以以代表团名义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可以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
代表团会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和报告的主要形式,一般分为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人数少的代表团可不分小组,只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
全国人大代表团的权利:
一、一个代表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二、一个代表团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的质询案;
三、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并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另外,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代表团团长会议和主席团还可以决定在公开举行的会议之外,举行秘密会议。
人大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
人大代表主要权利: 提出议案的权利;提出质询的权利;选举和罢免政权机关***的权利;人身特别保护权;在人大会上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党代表 :
举区或县委委员、选举市党代表等四项选举投票。特别是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后,当选的党代表不仅仅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职责,更是权利和义务的象征。
政协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员。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和地方各级政协委员。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反复酝酿协商推举产生,经全国或地方人民政协常务委员会同意成为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的权利有: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讨论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参加本会组织的视察、参观和调查研究等。政协委员的义务有:遵守人民政协章程和通过的决议;如有违反人民政协章程和决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视情况给予处分或撤销其政协委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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