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如何产生

村民代表如何产生,第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村民代表的推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可以由村民按照居住相邻的原则和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的比例推选产生,也可以将名额分配至各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二十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推选当日或者次日内,将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名单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告,并报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扩展资料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广东省民政厅-村居民自治村民代表如何推选产生?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本小组选民提名,采取本小组全体选民或者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当选的村民小组长同时为村民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有:积极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并积极献言献策;积极参加各种会议,参与决策并监督村委会的有关工作。

村民小组长是村民选举出来的,一般是可以是从村委会里领取工资的;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

村民小组长具有管理经济、指挥和协调生产劳动等职责,具体为:

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法令;

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办好本组的事务,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负责召开小组各种会议和组织全组村民的各项活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

组织本村村民积极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对村级财务、政务和公益事业等工作进行监督;

提出相应的建议;

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参照以下范文就可以了,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会议记录

时间:2012年4月22日

地点:村多功能会议室

参加人数:党员20人,村民组长、村民代表16张

乡党委人员:朱伯胜、陈惠娟

会议议程:一、由组织部部长朱伯胜作简要领导讲话

二、由书记张国庆作村支部三年工作述职

三、党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党员、代表参加民主测评

五、党内民主推荐,推选支部初步候选人

会议内容:

一、 朱伯胜:(1)换届作用:1、三年一换届,村班子成员需要对三年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必定三年以来履行应有职责,发挥应有作用。2、重在培养后备干部,每届推陈出新,在年龄结构上更加优化,男一般不超过57周岁,女不超过52周岁。3、完成新老更替,长江后浪推前浪,每届领导有新思路,就势必有新的压力,有了压力,才有动力,在原有基础上一年比一年好。

(2)换届程序:1、由组织考察推荐。2、在职党员推荐。3、户代表推荐。三者结合既能反映组织意图,又能结合民意。

(3)换届方法:1、成立领导小组。2、换届日程安排。3、党员公推。4、群众公推。5、确定初步候选人。6、党员直选。7、结果公示。8总结归档。

二、张国庆:支部三年工作总结:1、支部建设:年龄结构层次优化,工作作风增强,工作水平提高。2、廉政建设:保持党员纯洁性,开展组团式走访,了解实情,体察民意;以反面教材为例警钟长鸣。3、支部工作:成功挂牌,扶贫帮困,成功创五好党支部。4、村集体经济发展良好:注重多元化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力度,逐年壮大村级集体经济。5、民生投入:加大民生补助力度,每年补助范围扩大,真正为提高村民福祉为目的。

三、殷宝康(党员代表):肯定村支部三年来在刘新倚带领下,带领班子成员发展致富,为村民群众做了很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希望新来的张国庆能一如既往,将年轻有为的气势发挥出来,再创民星村的新高。

朱建忠(党员代表):刘新倚在民星村的几年,创造的业绩,大家有目共睹,在群众中的威信也很高。对新进来的张国庆既是压力,也是动力,促使张国庆书记带领民星村的新一届的班子发挥积极作用,继续为民星村的百姓谋福利,使民星村社会地位位列横沙乡的前茅。

朱伯胜(总结):民生工作是发展经济的原动力,作为村支部书记不仅以经济为主,尤其是新一届的书记更要统筹考虑,全方面为抓手,发挥村集体智慧。

四、党员、代表填写民主测评表

五、党内推荐得票结果如下:

书记: 张国庆 20票

副书记:周燕萍 16票 杜爱忠 4票

委员: 吴伟芳 10票 杜爱忠 7票

周燕萍 2票 施德华 1票

乡党委书记不可以让积极分子代理村支书。根据中国的村务自治法和相关规定,乡党委书记通常不能直接决定或任命村支书的代理人选。村支书的代理人选一般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委会推选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务自治法》第十条规定,村民代表大会是村内的最高决策机关,负责决定村务事项。村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程序选举或者推举村支书的代理人选。在实际操作中,乡党委书记可能会对村支书的代理人选进行一定程度的指导或建议,但最终决策权通常属于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委会。乡党委书记的职责一般涉及政府工作、协助村民代表大会履行职能,但不能直接决定村支书的代理人选。如有特殊情况或地方性规定,我建议你咨询当地乡镇政府相关部门或具体法律文件,以了解本地区具体的规定和程序。只有了解具体地方的规定,才能确定乡党委书记和村支书代理人选的相关事宜。

法律分析:一、村民代表由村民直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要有一定的服务意识、公平公正等。

二、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和驻村的各级人大代表,不是村民代表的,可以列席村民代表大会,发表意见。

三、议事内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授权的以下内容: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村干部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和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办公益事业需要村民负担的事项,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的方案等。

四、议事原则。村民代表在议事过程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议的内容及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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