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政治制度是什么?

元朝的政治制度是什么?,第1张

元朝的政治制度是三省六部制元朝的国家政治制度在元世祖忽必烈时基本上确定下来,忽必烈根据汉族谋臣的建议,采用了唐、宋以来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参照辽、金旧制,并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改进。

元朝中央的统治机构“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另有管理全国佛教和吐蕃事务的宣政院与之平行,同为全国最高领导机构。

元朝行政机构简介。

在元朝时期,中央最高机构为中书省。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中书省长官中书令以下,设右、左丞相为实任的宰相。下设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为副相。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工、刑、兵六部,设尚书、侍郎分理政务。

12世纪后半叶,蒙古族崛起于漠北1206年,铁木真建国,被推举为成吉思汗同时,创立领户分封制、怯薛军、法典及文字蒙古在三次西征的同时,南下消灭了西夏、金忽必烈改国号为元,灭亡南宋,统一中国,并形成以元朝为中心的大蒙古帝国元朝采纳汉法,创设行省及发达的驿站等制度,加强了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元朝统治者既联合各民族上层,又,以确保蒙古贵族的统治地位元朝中叶以后,政治黑暗腐朽,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尖锐,最终被农民起义推翻

 由元朝实行四等民族划分来看,元朝是一个民族政策十分严重的国家,正如当今美国一样,只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研究元朝的民族政策,可以参考美国的前期历史元朝是蒙古民族她只团结重用少数民族,对汉族是极度歧视的,至于在朝中做官的汗人是凤毛麟角的因此导致了农民起义,请注意在起义中只有汉人农民,而无任何其他民族人民参与

我国是以汉族为主体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祖国的历史是由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各民族长期共同处于一个大国之中,共同开发了广大的疆土,创造了祖国的历史和文化。在共同的发展中,汉民族给予各兄弟民族不少进步的影响,各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对汉族也曾给予不同程度的影响。

元朝行汉法的实质是为了提高了民族素质;促进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增强整个民族的凝聚力;推动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特点:(1)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共同构成中华民族的大家庭。

(2)友好交往是主流,中心是扩大了先进的中原文化和汉族文化的影响。

(3)中华民族以儒家大一统思想作为民族的精神支柱。

(4)民族大融合促进国家统一,国家大统一又促进了民族大融合。

(5)落后民族在征服先进民族后被先进民族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政治制度、文化知识所同化。

(6)各民族的特点、优点,不断充实着中华民族统一体。

元朝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举措如下:

1、设置行省制度: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将全国分为经略行省、路、州等行政区划,建立了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这种制度有效地将各地区纳入中央的管理和控制之下,加强了统一的统治。

2、促进跨地域婚姻:为了促进各民族之间的融合和统一,元朝鼓励并推动了不同民族之间的婚姻。它通过政策和行动来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通婚,加强了各族人民之间的交往和融合。

3、实行轮番制度:元朝实行轮番制度,即将官员从一个地区调动到另一个地区任职,以减少地方官员与本土民众之间的关系,防止地方势力独立和对抗中央统治。这种制度有助于加强中央对各地区的控制和统治。

4、推行同化政策:元朝通过推行汉化政策来加强统一。他们推广中原文化,采取汉化措施,如推广中原的礼仪制度、语言文字等,从而加强汉族文化在整个帝国的影响力。

5、设立宣慰使和宣慰使路:元朝设立了宣慰使和宣慰使路,派遣官员去往边疆地区进行管理和治理,以维护边疆的安全和稳定。这些官员负责维护地方秩序,解决冲突,促进区域发展。

元朝衰败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政治腐败:元朝统治地区广阔,官员众多,而且官员选拔普遍以族裔背景为主,不重视能力和品德。这导致了大量的贪污腐败现象,使得政府无法有效管理和治理。朝廷内部的利益斗争和官员间的内斗问题也加剧了元朝政治的不稳定。

2、经济衰退:元朝初期经济繁荣,但后期因为大规模的征战和过度税收压迫,导致农业生产的衰退和商业活动的停滞。此外,元朝实行的严格封建经济体制,对商人和手工业者的控制使得经济发展受到限制,进一步加剧了经济衰退。

3、民族矛盾和反抗:元朝是一个多民族统一的国家,但统治者在文化、语言、官僚制度等方面一直对汉族比较优待。这导致了各民族之间的矛盾与矛盾加剧,并引发了一系列的反抗运动。特别是红巾军起义和北方蒙古族的反抗,使得元朝在国内面临巨大的压力。

4、外部威胁和战争:元朝经历了多次与外界势力的战争,特别是对抗日本倭寇和南方的宋、明等王朝。战争消耗了国家大量资源和人力,对元朝帝国的统治能力造成了重大挑战。

为巩固统一,元政府大力推行以汉法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有:第一、在中央设立中书省,在地方上设立行中书省。行省制度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了保证,是我国政治制度史上一项重大的变革,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第二,把全国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包括西夏人、回回人和畏几儿人等),第三等是汉人(指原金统治区的汉人、契丹人和女真人等),第四等是南人(指原南宋统治区内的汉人和其他各族人),以削弱民族反抗,进行民族压迫。第三,治理边疆,设立宣政院管辖西藏,使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设涉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列岛与台湾,维护国家的统一。

元朝处于宋、明之间,在行政划分和政治制度方面没有沿袭北宋的“强干弱枝”的政治局面,也未开启明朝的“将地方政权一分为二”的制度,而是反其道而行之,基于管辖辽阔疆域,压制部分贵族、民族政权统治的需要而实行行省制度。

行省制,就是在中央设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枢密院掌管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在地方设行中书省,行省设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行省制度滥觞于魏晋南北朝、隋朝、唐初以及金初短期出现过的“行台省”,到金朝后期再出现时,已较频繁地使用行省这个简称(以前通常简称“行台”)。元初的行省性质与金朝类似,仍属中央派出机构,设置并不稳定。但随着全国的统一,行省很快转化成了固定的、常设的地方大行政区。

元朝政治制度与金朝一样承袭宋朝制度,采取文武分权的制度,以中书省总理政务,枢密院掌管兵权。然而元朝的中书省已成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元朝不设置门下省,尚书省时设时不设,仅元世祖时期与元武宗时期有设置,所以门下省与尚书省的权力皆交给中书省。

中书省统领六部,主持全国政务,形成明清内阁制的先驱。其组织架构继承南宋体制,宰相的称呼共有中书令、司统率百官与总理政务等,常以皇太子兼任。下分左右丞相,中书令缺则总领中书事务。平章政事又居次,凡军国重事,无不参决。副相方面有左右丞、参政等。六部共有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与工部,内有尚书、侍郎。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过时置时废。

枢密院执掌军事,御史台负责督察,与宋朝制度大致相同,然而在地方设有行中书省、行枢密院与行御史台。此外又有掌管学校的集贤院、掌管御膳的宣徽院、掌管驿传的通政院,其他还有太常礼仪院、太史院、太医院与将作院,略前代的九寺诸监。最后新成立的是宣政院(初名总制院),负责佛教及吐蕃(今西藏)地区军政事务,这是前代所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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