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分子肝素和华法林使用上区别

低分子肝素和华法林使用上区别,第1张

1、含义上的区别

低分子肝素是由普通肝素解聚制备而成的一类分子量较低的肝素的总称。其药效学及药动学特性与普通肝素不同。

华法林是香豆素类抗凝剂的一种,在体内有对抗维生素K的作用。可以抑制维生素K参与的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的在肝脏的合成。对血液中已有的凝血因子 Ⅱ、Ⅶ、Ⅸ、Ⅹ并无抵抗作用。

2、应用上的区别

低分子肝素的抗凝作用一般认为主要通过2个方面。对凝血酶的抑制作用;对凝血活性因子Xa(FXa)的抑制作用。两者都依赖于肝素的戊糖结构与抗凝血酶Ⅲ(AT-Ⅲ)的结合,经肝素结合的抗凝血酶-Ⅲ结合凝血酶和FXa的能力增强,低分子肝素片断较短,大部分分子长度均小于18个单糖长度。

华法林可防止血栓形成与发展,如治疗血栓栓塞性静脉炎,降低肺栓塞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减少外科大手术,风湿性心脏病、髋关节固定术、人工置换心脏瓣膜手术等的静脉血栓发生率。

3、使用禁忌上的区别

低分子肝素药物治疗期间,血小板可能会减少;停药后血小板减少消除。严重患者血清中可检出药物依赖性血小板抗体,但敏感性不高而常呈假阴性;偶见过敏反应。长期应用可致脱发、骨质疏松和自发骨折。

华法林易通过胎盘并致畸胎及中枢神经系统异常。 因此妊娠期禁用本品;老年人用量适当减少;禁忌症原则上与双香豆乙酯同,特别对肝、肾功能不全。

-低分子肝素

-华法林

一般低分子肝素钠临床大多是用于阿司匹林的替代治疗或者是高龄长期卧床的病人。分子肝素钠不会影响出凝血时间,理论上可以行硬膜外麻醉但前提是患者的血小板,PT,APTT等各项指标无异常。有的国家甚至不把阿司匹林和低分子肝素钠列入硬膜外麻醉的绝对禁忌症。能否实行硬膜外麻醉关键还是看血小板和凝血指标。当然目前国内的医疗环境下还是不要大胆的去尝试把。改全麻。安全第一。

药代动力学参数的研究是根据血浆中抗凝血因子Ⅹa活性的改变来进行的。生物利用度皮下注射后,低分子肝素很快吸收并且可以达到近100%吸收。在使用后约3小时达到血浆峰值。分布低分子肝素中抗凝血因子Ⅹa活性的半衰期较普通肝素长,大约为35小时。而抗凝血因子Ⅱa的活性同抗凝血因子Ⅹa相比,在血浆中消失的很快。清除主要通过肾脏以少量代谢的形式或原形清除。[u]特殊人群[/u]老年患者通常肾功能随年龄增大而有所降低,因此老年人的消除较慢(见下文“肾损害”章节)。必须考虑到该年龄组有肾脏损害的可能,因此需要调整用药剂量(见注意事项)。肾损害在一项有关不同程度肾功能损害患者静脉内给予低分子肝素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的临床研究中,结果发现低分子肝素清除率与肌酐清除率之间存在相关性。在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中(肌酐清除率为36-43ml/min),其平均AUC和半衰期值与健康志愿者相比分别增加52和39%。在这些忠者中,低分子肝素的平均血浆清除率降低至正常值的63%。研究中观察到较宽的个体间变异。在严重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中(肌酐清除率为10-20ml/min),其平均AUC和半衰期值与健康志愿者相比分别增加95和112%。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的血浆清除率降低至肾功能正常患者的50%。进行血液透析的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为3-6ml/min),其平均AUC和半衰期值与健康志愿者相比分别增加62和65%。进行血液透析的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的血浆清除率降低至肾功能正常患者的67%(见注意事项)。血液透析患者将足量的低分子肝素注于血液透析环路的动脉端以防止透析环路中凝血。在理论上,这种剂量不会导致低分子肝素进入血透患者的体循环中。除非剂量过量,药代动力学没有明显改变。低分子肝素进入体循环可导致与终末期肾功能不全有关的高抗凝血因子Ⅹa活性。妊娠期间低分子肝素不太可能通过胎盘屏障,但尚无足够的证明资料。

通用名低分子量肝素钠注射液曾用名

英文名low-molecular-weight

heparin

sodium

lnjection拼音名di

fenziliang

gansuna

zhusheye药品类别抗凝血药及溶栓药性状本品为无色或淡**澄明液体。药理毒理低分子量肝素钠具有抗凝血酶ⅲ(atⅲ)依赖性抗xa因子活性,药效学研

究表明低分子量肝素钠对体内、外血栓,动、静脉血栓的形成有抑制作用,本品

能刺激内皮细胞释放组织因子凝血途径抑制物,和纤溶酶原活化物,分子量>

6000d制剂影响凝血功能aptt略延长,本品不作为溶栓药,但对溶栓药有间接协

同作用。产生抗栓作用时,出血可能性小。

本品无致突变作用,亦不影响生殖功能和胚胎发育。药代动力学本品的药代动力学由其血浆抗xa因子活性确定。皮下注射后3小时达到血浆

峰值,

然后下降,但至24小时仍可监测,半衰期约35小时,用药期间抗ⅱa因子活性

低于抗

xa因子活性,皮下注射生物利用度接近98%。适应症本品主要用于血液透析时预防血凝块形成,也可用于预防深部静脉血栓形成。

易栓

症或已有静脉血栓塞症的妊娠妇女为本品适应症。用法用量1.目前上市的商品低分子量肝素钠有多种。由于各商品剂的制备不同,使各

种商品的平均分子量、抗ⅹa∶抗ⅱa比值不同,因而使每一商品制剂的

低分子肝素钠的临床效果,适应症及安全性有差异,使用时应注意各种参

数的说明。

2.本品给药途径为腹壁皮下注射,静脉注射或遵医嘱。

3.血透时预防血凝块形成。应根据患者情况和血透技术条件选用最佳剂量。

例如某种本品每支含2500aⅹaiu

(或5000

aⅹaiu

)。每次透析开始时,

应从血管通道动脉端注入5000

aⅹaiu

本品,透析中不再增加剂量或遵

医嘱。

4.预防深部静脉血栓形成。本品每支含2500

aⅹaiu(或5000

aⅹaiu)。手

术前1-2小时注射2500

aⅹaiu,手术后每天皮下注射2500

aⅹaiu,术

后连续用药5天。不良反应偶见轻微出血,血小板减少,过敏反应,注射部位轻度血肿和坏死。禁忌症对本品过敏者,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血小板减少症,事故性脑血管出血禁用。注意事项1.不能用于肌肉注射(肌注可致局部血肿)。硬膜外麻醉方式者术前2至4小

时慎用。

2.下列情况慎用:有过敏史者;有出血倾向及凝血机制障碍者包括胃、十二

指肠溃疡,中风,严重肝、肾疾病,严重高血压,视网膜血管性病变。本

品不宜用为体外循环术中抗凝剂。

3

注意定期血小板计数及必要时监测血浆抗xa因子活性测定。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初3个月妇女或产后妇女使用本品可能增加母体出血危险,须慎用。儿童用药目前未见本品用于儿童的报道。老年患者用药由于60岁以上老年人(特别是女性)对肝素较敏感,故使用本品期间可能易出

血,须注意。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非甾体类抗类药,水杨酸类药,口服抗凝药,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

和血浆增容剂(右旋糖酐)等药物分别同时使用时,应注意观察,因这些药物能增

加出血危险性。药物过量可注射盐酸鱼精蛋白或硫酸鱼精蛋白中和本品作用,1mg盐酸鱼精蛋白中和

16

axaiu本品。鱼精蛋白不能完全中和本品的抗fxa活性。贮藏遮光、密封保存。包装

有效期

主要成分通用名由肝素钠裂解获取的硫酸氨基葡聚糖片断的钠盐化学名

拼音名

英文名

cas

no

结构式

分子式

分子量

格(1)05ml:2500

axaiu;

(2)1ml:5000

axaiu

也可以静脉注射http://scholarilibcn/a-qcode~scyx200409039html

用药注意事项在下述情况中应小心使用本品:止血障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有消化道溃疡史,或有出血倾向的器官损伤史,近期出血性脑卒中,难以控制的严重高血压,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近期接受神经或眼科手术和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见注意事项)。与所有抗凝药合用时,将发生出血(见不良反应)应立即查明出血原因并给予适当干预在老年患者特别是]岁的患者未发现预防剂量的低分子肝素引起出血事件增加而治疗剂量时则可引起出血并发症建议密切观察肾功能不全患者:在应用低分子肝素治疗前需评估肾功能特别是岁及以上老年人主要利用Cockcroft公式以及近期测定的体重确定肌酐清除率( Clcr)评估男性患者Clcr=(-年龄)×体重/(×血清肌酐)此处年龄单位为“岁”体重为kg血清肌酐为µmol/l对于女性患者需将此公式结果乘以当血清肌酐单位为mg/ml时此数值需乘以在肾功能损害的患者用低分子肝素的暴露量增加导致出血危险性增大所以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约为ml/min)需调整用药剂量推荐剂量预防每日一次 AxaIU_,治疗剂量每日一次 AxaIU/kg中度及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建议治疗时严密监测。肝功能不全患者应给予特别注意低体重患者(女性[45kg男性[57kg)应用预防剂量的低分子肝素时的暴露量增加导致出血危险性增大应严密监测 实验室检查血小板监测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 HIT)治疗期间存在出现严重的有时为血栓性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主要报道为普通肝素低分子量肝素较少见)的风险此主要为免疫源性称为II型HIT由于存在血小板减少风险无论因何适应症使用或使用何种剂量都应进行血小板计数监测需在给药前或初始治疗后小时内进行血小板计数并在治疗期间一周监测两次当血小板计数小于100000 /mm[sup]2[/sup]和/或在两次连续计数间血小板下降达%-%则应怀疑为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主要发生在肝紊治疗-天(约在治疗天后为发生高峰期)如果既往有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病史,则可能会较早发生,也有在治疗天后发生的少数报道,因此开始治疗,前需详细系统地询问患者相关病史,而且,当再次使用肝素时复发血小板减少症的风险可能持续几年甚至长期在所有病例中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的发生是一个紧急情况需要专家的建议血小板计数明显的下降(基线值的%-%)是一个警告即使之前血小板计数达到临界水平,如果观察到血小板计数的下降,则需对所有病例进行检查1立即证实血小板计数2如果证实血小板数下降甚至血小板下降有所增加在没有其他明确原因存在时应中止肝素治疗为了在体外进行血小板聚集率检测以及免疫检查利用柠檬酸盐试管采集样本但是在此情况下立即采取的的措施并不是基于体外血小板聚集率或免疫检查结果因为只有一些特殊实验室才能常规做这些检查而且最理想也是在几小时后取得结果然而这些检查对于辅助诊断并发症是是必需的因为如果继续肝素治疗血栓风险会很高3预防和治疗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相关的血栓并发症如果继续抗凝治疗是必须的则需将肝素替换为其他类别的抗凝药物如达那肝素钠或水蛭素但无论治疗还是预防的剂量均需个体化肝素替换为口服抗凝药临床观察和实验室检查将加强口服抗凝药疗效的监测由于口服抗凝治疗达到最佳疗效前有段间隔期,因此肝素治疗应继续按固定剂量治疗,目的是在两次连续检查期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值保持在预期的治疗范围抗Xa因子活性的监测由于很多临床研究显示,根据体重调整低分子肝紊剂量,其疗效在实验室检查尚未建立,但是实验室检查如抗Xa因子活性的监测也许在某些临床存在用药过量危险时,对于出血风险的管理有一定的作用。这些情况主要发生在低分子肝素用于治疗时一下患者的给药:1)轻到中度的肾功能衰竭患者。由于低分子肝素不同于普通肝素,主要是通过肾脏消除,任何肾功能衰竭疾病均能导致相对用药过量(禁忌症)2)体重过高或过低(消瘦甚至恶病质,肥胖);3)不敏原因的出血。相反,如果低分子肝素治疗遵循治疗建议(特别是治疗疗程),在预防性用药或血液透析时可不推荐实验室检测。未确定重复给药后可能村咋的肝素治疗累积效应,建议如果可以,在血药浓度高峰采集血样(根据收集的数据)例如每天两次皮下注射时,在第三次注射后约4小时采集。通过重复Xa因子活性以确定血肝素水平,如每隔2到3天检查一次,需根据个别情况和前次测定结果,可能需考虑调整低分子肝素剂量。在临床试验期间的抗Xa活性测定的平均值是利用荧光法测定(氨酰分解法)测定的。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一些低分子肝素中度增加aPTT,由于未建立临床相关性,采用该检测进行治疗效果监测是没有意义的。以下情况需进行治疗监测1)肝功能不全2)胃肠道溃疡时或任何其他器官可能出血的损伤。3)脉络视网膜血管疾病4)大脑或脊髓手术后5)腰椎穿刺,主要是考虑可能有脊髓出血风险,因此尽可能延期6)与影响凝血的药物合用(见药物相互作用)在所有病例中都应严格遵守医嘱特殊警告:禁止肌内给药远离儿童放置

警告:不同浓度的低分子肝素可能用不同的单位系统(非标准单位或毫克)表示,使用前要特别注意,仔细阅读相关产品的特别说明。血小板减少症由于存在发生肝素诱发血小板减少症的可能,在使用低分子肝素的治疗过程中,应全程监测血小板计数。罕见有发生血小板减少症的病例报道,有时很严重,可能与静脉或者动脉血栓有关。在下列情况下该诊断需要被考虑:血小板减少症任何有意义的血小板数量下降(达到基础值的30至50%)在治疗中,原来的血栓情况继续恶化在治疗中出现血栓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在这种情况下低分子肝素治疗必须被停止。这些效应可能为免疫-过敏反应性的,首次治疗报道主要发生于治疗的第5天和第21天之间,但如果有肝素诱导血小板减少症的病史,可能发生得更早些。如果有肝素(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治疗中发生血小板减少症的病史,必要时才考虑使用低分子肝素治疗。在这种情况下,至少每天一次进行仔细的临床监测和血小板计数评估。如果发生血小板减少症,应该立即中止治疗。如果肝素(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治疗中发生血小板减少症,应该考虑使用另一种不同类型的抗血栓药物进行替代。如果没有,而又必须使用肝素的话,可以考虑使用另一种低分子肝素。在这种情况下,至少每日一次监测血小板计数,并尽早终止治疗,因为有首发血小板减少症的患者在替代治疗后病情继续发展的报道。(见禁忌)体外血小板聚集实验对肝素诱发血小板减少症的诊断价值有限。当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低分子肝素时应特别注意,因为它们可能与增加出血风险有关:-肝功能衰竭-严重动脉性高血压-消化性溃疡病史或者其他可能引起出血的器质性损伤-绒毛膜-视网膜血管疾病-脑部、脊髓或眼外科手术的术后期老年人建议在开始治疗前应评价肾脏功能(见禁忌)。高钾血症肝素能抑制肾上腺分泌醛固酮而导致高钾血症,尤其是血浆钾升高或血浆钾有升高风险的患者,如糖尿病患者,慢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已存在代谢性酸中毒或那些服用可能引起高钾血症药物的患者(例如ACEI,NSAIDs)。治疗期间,高钾血症的风险增加,但通常是可逆的。对有高钾血症风险的患者应监测血浆钾水平。脊髓/硬膜外麻醉/脊髓穿刺和伴随用药放置硬膜外导管或合并使用可能影响止血的其他药物如NSAIDs,血小板抑制剂或其他抗凝药物会增加脊髓/硬膜外血肿的风险。外伤或反复硬膜外或脊髓穿刺也会增加风险。因此,下列情况下应该对个人受益/风险经过谨慎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合用一种神经轴麻醉剂和抗凝药物治疗:·对于已经使用抗凝药物治疗的患者,使用神经轴麻醉剂的益处和风险必须经过谨慎权衡。·对于计划使用神经轴麻醉进行选择性外科手术的患者,必须谨慎权衡使用抗凝药物的益处和风险。对于进行腰穿,脊髓麻醉或硬膜外麻醉的患者,低分子肝素注射和脊髓/硬膜外导管或穿刺针的插入或去除之间应该有足够的间歇时间。应该经常监测患者有关神经损害的症状和体征。如果发现神经损伤,必须进行紧急治疗。水杨酸,非甾体消炎和抗血小板药物在预防或治疗静脉性血栓栓塞疾病以及防止血液透析中发生凝血时,不建议合并使用阿司匹林,其他水杨酸类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物以及抗血小板药物,因为这些药物可能增加出血的风险。当这些联合用药不可避免时,应进行谨慎地临床和生物学监测。在治疗不稳定心绞痛以及非Q波心肌梗塞的临床研究中,每日给予低分子肝素和325mg阿司匹林。(见用法用量)使用注意事项:[u]给药途径[/u]不能肌肉注射。在缺乏可靠治疗方案的情况下,脊柱或硬膜外麻醉时应尤其小心。使用/处理说明见用法用量。低分子肝素使用前应肉眼检查是否有任何颗粒物质以及是否发生变色。如果注意到任何改变,该溶液应丢弃。注射器只供一次性使用,每个注射器内未使用部分必须丢弃。该溶液不能与其它制剂混合或被再次分发。使用后必须将针尖防护装置滑过暴露的针头,使针头被完全盖住,然后就能适当地处理注射器。[u]实验室监测[/u]血小板计数:对于使用低分子肝素的患者,同样有发生肝素诱导或与免疫有关的严重的血小板减少症的危险,偶有血栓形成。这些情况通常发生在治疗的第5到第21天之间(最可能发生在第10天)。对于曾有过肝素相关的血小板减少症病史的患者,发生上述情况的时间可能提前。因此,在病史询问时需系统地寻找上述危险因素。此外,再次使用肝素后上述症状复发的危险性可能持续几年,也可能不确定。因此,无论对何种适应症或使用剂量,血小板计数监测是必需的。可能有三种情况:1.无肝素相关血小板减少症史的患者治疗前测定血小板计数,然后每星期两次,持续21天。此后,对于需要延长肝素治疗时间的病例,每星期测定血小板计数,直到治疗结束。实际上,任何血小板数量明显下降(达到基础值的30%~50%),即便是在临界值上,就应视为一个危险的信号。如果血小板计数减少,对任何病例需采取下列措施:·立即核实血小板数量;·如果确认血小板数量已下降或在对照检查中有进一步下降,暂停使用肝素治疗;·如果此时需要继续预防性的抗血栓治疗,可改用口服抗凝剂治疗。2.有肝素相关血小板减少症病史的患者无论先前发生肝素相关血小板减少症同再次使用肝素的时间间隔如何,无论以前使用何种肝素剂型,复发可能在很短时间内就可发生,通常是非常严重的。可作体外血小板凝集试验,但它没有足够的敏感度,因而不具有绝对的预测价值。因此,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无论是否可能,使用其它抗血栓药物,·如果决定使用低分子肝素,从第一天起就要加强临床和实验室监测(至少每天测定一次血小板数量),尽量将治疗时间缩短,如有必要,立即开始抗维生素K治疗。·使用特殊的血液学检测方法。3.肝素相关的血小板减少症急性期在所有病例,这种情况都作为急症。遇到这种病例,可以不依据血小板体外凝集试验结果进行处理,因为这种试验只在些特殊的化验室才能做,而且至少要延迟几个小时才有结果,这主要的危险在于延长与血小板减少症有关的肝素治疗时间,并有发生血栓的危险。·如果必需继续进行肝素治疗:在这种例外的情况下,可尝试换用不同的低分子肝素来治疗。尽管如此,即使体外交叉凝集试验是阴性的,延长或加剧血小板减少症和/或血栓形成仍可能发生。·如果可以避免继续使用肝素:需立即替代用口服抗凝药物,用抗维生素K制剂取得平衡后才可使用抗血小板制剂。·用口服抗凝药物替代肝素治疗:逐步加强临床和实验室监测(用INR表示凝血酶原时间)来控制口服抗凝药物的效果。因为达到抗维生素K最大药效前有潜伏期,所以肝素应维持足够长的时间确保INR维持在期望的治疗范围内,例如在2到3之间。·测定抗凝血因子Ⅹa活性有效治疗:测定抗凝血因子Ⅹa活性以确定患者个体敏感度,尤其是对临床治疗无效、出血或肾功能损害的病例;通常是在治疗的第2天,注射后第3到第4小时之间采血,可接受的治疗范围通常在05~10IU抗Ⅹa/ml。血液透析:当抗凝血因子Ⅹa活性低于04IU/ml或高于12IU/ml时调整使用剂量。[u]危险情况[/u]在有肝、肾功能不全,胃溃疡或其它任何易出血的器质性病变,脉络膜视网膜血管病史的情况下,脑部或脊髓手术之后应小心使用速碧林。[u]药剂学特性[/u]不相容性不能与其它制剂混合对驾驶和机械操作的影响无影响肾功能损害已知低分子肝素主要通过肾脏排泄,故肾脏损害患者可增加低分子肝素暴露程度(见药代动力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其出血风险增加,应谨慎治疗。对于肌酐清除率在30-50ml/min的患者,减少药量是否合适应根据医生对具体患者出血和血栓栓塞风险的评估而决定。血栓栓塞症的预防轻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需要减少剂量(肌酐清除率大于或等于50ml/min)。中重度的肾功能损害与低分子肝素的暴露程度增加有关。这些患者血栓栓塞症和出血的风险增加。如果考虑到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大于或等于30ml/min以及小于50ml/min)中发生出血和血栓栓塞症的各种风险因素,处方医生认为剂量减少是合适的,该剂量应减少25-33%(见药代动力学)。严重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应将药物剂量减低25-33%(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见药代动力学)。治疗血栓栓塞症,不稳定心绞痛和非Q波心肌梗塞轻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需要减少剂量(肌酐清除率大于或等于50ml/min)。中重度的肾功能损害与低分子肝素的暴露程度增加有关。这些患者血栓栓塞症和出血的风险增加。如果考虑到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大于或等于30ml/min以及小于50ml/min)中发生出血和血栓栓塞症的各种风险因素,处方医生认为剂量减少是合适的,该剂量应减少25-33%(见药代动力学)。低分子肝素禁用于严重肾功能损害的患者(见药代动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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