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加班费怎么算

每日加班费怎么算,第1张

法律主观:

现在随着社会的压力越来越大,人们加班已经非常常见了,有的是因为工作没有完成自动加班,也有因为公司要求的加班。一、日常加班费怎么算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以区别2000年版,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二、周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加班费=正常工作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以上就是日常加班费怎么算的介绍

法律客观: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相关知识点延伸

加班工资怎样算

 加班工资怎样算,随着社会发展的快速发展,企业员工加班已经是常态,而企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也是情理之中的。那加班工资该怎样计算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使用。

加班工资怎样算1

  加班工资的依据和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计算加班费要搞清楚基本工资,计算工资的基数首先要理清两个概念,即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分别是2083天和2175天。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工时管理,是判断超时加班的标准,制度计薪日则直接体现在日工资、加班工资方面。

 在计算加班工资时,要按照每个单位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划分,根据国家的劳动法规,共有三种工时制,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这三种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分别是:

  1、标准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举例来说,有员工吴某每月工资为960元,根据国家目前制度工作日为2083天,那么他每小时的工资计算方法就是960÷2175÷8=55元,那么吴某平时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就是55×150%=827元;而他休息日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就是55×200%=11元;法定节假日每小时的加班工资为 55×300%=165元。

  2、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

 根据规定,一些特殊的行业、企业和工作岗位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考虑到有些企业的实际操作情况,比如酒店、物业公司等,往往不可能按照标准工作制来实行,所以很多这类企业都申请了综合工时制。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在综合工时制的情况下,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综上可知,申请综合工时制的企业也需要支付加班费。

 举例来说,张某单位以月为周期来结算,他的月工资为960元,在4月份上班总计时间为180小时,其中包括清明节上班4小时,那么他四月份的加班费计算方法为,55×150%×(180-167-4)+55×300%×4=1405元。

  3、不定时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

 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时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而不定时工时制是一种以劳动者劳动量为计量的工作制度。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在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单位或工作岗位,加班费除了法定假日外,是没有的。

 综合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法定假日,任何劳动者都有休息的权力,在这天工作的劳动者,无论是什么工时制,都应该得到3倍工资的加班费,除此之外,各种工时制的加班时间确定、加班费标准是不同的,具体实行需要依照每个单位不同的。工时制。

  2083天与2175天计薪区别

 问题:2083天是不是只是指月工作日?不用这个计算工资?如果计算工资的话,就用2175天算?是不是只有加班、法定假日工资按2175天算,其余的都按照2083天算呢?

 答:可以说2083天与计算工资没有直接关系,但是2083天是计算出勤天数的基准!

 新算法明确规定了2175是计薪日,所以2175天是用来计算日工资的基准!明确了“出勤天数”和“日工资”,接下来工资如何算就简单了。

 法定假日现在为带薪假日,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都是按照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日工资”来计算加班工资。其余的也就是正常工作日、或者是缺勤,还是按照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日工资”来计算工资。

 日工资的计算只有一种算法:月工资/2175天,很明确,再无其他。

 应出勤的天数上图中已经列出,是以月均2083天来衡量的的,也很明确,再无其他。

 另有HR同仁指出:2083是全年各月平均全勤天数,2175是全年各月评价计薪天数,在具体计算工资时,只有2175参与计算,即,如果约定月工资标准为x,员工正常出勤就可得到工资x。如果缺勤,则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缺勤天数;如有加班,则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天数相应百分比。

 当然,全年各月实际全勤天数不固定,故以上的计算方法则忽略此点;

 如果,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当月全勤天数的话,就可以避免其离职时导致的以往多付或少付工资的情况,但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正常出勤每月的工资数不恒定。

  注:此次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改动的关键之处在于:

 1、原来2092天为月均工作天数,在实际操作中2092天既是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但是却没有明确计薪天数的概念。

 2、新算法明确提出计薪天数的概念,明确11天法定假日为带薪假日,2083天承担工作天数的职责,2175天承担计薪天数的职责。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我整理的一些与加班工资相关法律信息。

加班工资怎样算2

  如何减少加班时间

  清醒的早晨

 早晨是头脑最清醒,工作效率最高的时段,提早1个小时到公司吧。不要小看这一个小时,在这段时间里你可以不被打扰地回客户的e-mail,完成给老板的计划书,或者重新检查一遍今天要寄出的资料。要知道等大家都上班的时候,电话响不停的你可就要多花上三五倍的时间来完成这些事了。

  手边的工作日志

 正在做文档的时候老板打来了电话,说今天务必要把某个客户的项目计划书寄出去。于是你想:等做完了文档再寄好了。没想到刚做完手头的文档,又被拽去参加部门会议。等你开完会回到座位上,发现堆了十几封e-mail没有回复,这时你又开始逐一回复这些e-mail??寄项目计划书的事被挤到了大脑后面,一时半会儿是想不起来了。所以我们建议你在手边放上一沓纸,把这一天需要做的事记录下来并随时更新,还可以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进行优先安排。时常看一眼你的工作日志,你会对这一天要做的事了如指掌,确保一切都进行得有条不紊。

  文件分类

 每天都有大堆的文件送过来,望着越堆越高的文件山,你是不是已经心虚了呢?别害怕,把这些文件有效地分类,你就会发现其实没想象中复杂。根据文件的性质,把它们分成紧急、回复、存档、审批等几个大类,然后分门别类地进行处理,就能保证自己在处理这些文件时达到最高效率。

  今日事今日毕

 每天的工作差不多是定量的,高峰期的时候也许要每天工作12个小时才能处理完当天的事情,不过我们还是建议你不要偷懒把工作留到第二天,这样只能越堆越多,直到你不得不牺牲整个周末来补窟窿。想想看,一边是早九点到晚九点,周末完全放松;一边是早九点到晚六点,搭进去周末两天外加害怕老板催促的心理负担,哪个更划算呢?

 综上所述,大家在职场中坚持做到以上这些,那么你的加班时间就会大大的减少了。

 加班费该怎么计算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加班费怎么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计算基数

 (一)计薪日和工作日

 1制度工作日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工时管理,是判断超时加班的标准。

 (1)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

 (3)工作小时数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制度计薪日

 制度计薪日直接体现在日工资、加班工资方面。

 (1)月计薪天数

 (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月平均计薪时数174小时

 (二)工资基数

 1月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工资,而非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但加班工资、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2日工资标准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3小时工资标准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二、不同工时制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一)标准工时制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1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延长工作小时数×小时工资×150%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休息日工作天数×日工资×200%

 或:休息日工作小时数×小时工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法定休假日工作天数×日工资×300%

 或:法定休假日工作小时数×小时工资×300%

 (二)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前提:经过审批。

 实行综合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1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法定休假日工作天数×日工资×300%

 2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

 小时工资×(总工作小时数-法定标准工作小时数-法定休假日工作小时数)×150%

 (三)不定时工时制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前提:经过审批。

 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工作天数×日工资×300%(或:法定休假日工作小时数×小时工资×300%)

 (四)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三、关于加班工资的程序规定

 (一)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二)加班工资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加班费月工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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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13:41:59

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2360底薪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加班费月工资计算方法

      如果平时加班是2360/17415=203每小时。周末加班2360//1742=271每小时。假期加班是2360//1743=406每小时。2360是深圳的基本工资标准。对于在工厂工作的普通工人来说,基本工资越高,加班费就越高,工资也就越高。所以提高基本工资对普通工人来说是一件好事。

      加班汇总计算公式

      1、休息日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1、计算公式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200%

      假期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300%

      年假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300%

      注: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月工资天数计算21752、延长工时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1、计算公式

      1

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加班费月工资计算方法

      :1862

      -08 13:41:59

      每小时加班费≥小时工资基数150%

      注:确定加班公司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岗位相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加班费除以30天还是21天

      计算加班费的公式是月薪的基本工资÷2175÷8x加班小时数x倍数=你应得的加班费,如果是平时的加班倍数,就是15倍数,如果周末加班倍数是两倍,如果是法定假日加班倍数是三倍,因为年出勤天数按月平均计算2175,所以按30天和21天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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