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训练专业里面就收健美操专项,全国六大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都收。报名时间一般是三月份 五月份考试。
夏末回答 欢迎追问
学校名称
清华大学 田径、射击、游泳、赛艇、健美操、篮球、排球、足球
北京大学 田径、健美操、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赛艇、棋牌
北京师范大学 田径、篮球、足球、健美操、橄榄球
北京中医药大学 武术、足球、健美操
北京化工大学 健美操、网球
北京联合大学 健美操、足球、篮球
首都师范大学 定向越野、篮球、健美操
天津工业大学 田径、排球、游泳、健美操、龙舟
天津科技大学 乒乓球、健美操
哈尔滨师范大学 田径、冰雪、武术、健美操、手球
哈尔滨理工大学 冰雪、田径、乒乓球、健美操、游泳
河海大学 足球、田径、健美操、乒乓球
宁波大学 足球、健美操、田径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健美操
青岛大学 田径、足球、健美操
山东师范大学 田径、排球、健美操
广西大学 田径、健美操、羽毛球、乒乓球、游泳、篮球
西南财经大学 篮球、健美操、网球、排球、足球
西南交通大学 田径、篮球、排球、健美操
西华大学 乒乓球、健美操、跆拳道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游泳、健美操、田径
长安大学 排球、足球、田径、乒乓球、健美操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田径、网球、健美操
西北师范大学 田径、足球、健美操
健美操2334分可以报考的大学有哈尔滨体育学院。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健美操2334分可以报考的大学有,哈尔滨体育学院,淮北师范大学,上饶师范学院,宜春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
院校专业:
基本学制:四年 | 招生对象: | 学历:中专 | 专业代码:130205
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舞蹈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初步对舞蹈进行理论分析、研究 的能力,能在文化馆站、中小学、社会舞蹈团体、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中外舞蹈 史、中外民间舞蹈理论、舞蹈美学、舞蹈教育理论的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 型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舞蹈历史和理论的基本知识,接受一定舞蹈专业技能的基本 训练,掌握舞蹈研究的基本方法和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系统掌握舞蹈历史和理论、舞蹈科学方面的基本知识;
2.掌握舞蹈历史、舞蹈理论研究的方法论和基本能力;
3.掌握一定的舞蹈专业技能;
4.了解相关的人文科学和自然学科的知识;
5.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学术研究潜力;
6.熟悉有关文艺的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主干学科:音乐与舞蹈学。
核心课程:舞蹈概论、中国舞蹈史、欧美芭蕾舞史、欧美现代舞史、中外传统舞蹈文化、舞蹈鉴 赏与批评、舞蹈教育学、舞蹈心理学、舞蹈训练学、舞蹈基础训练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教学实践:舞蹈理论实践(舞蹈作品赏析、地区文化考察与研究、舞蹈理论研究与创新)、 舞蹈教学实践、毕业实习(含毕业供需展示)和毕业论文等;
2.社会实践:艺术采风、公益汇演、志愿者活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职业能力要求
职业能力要求
专业教学主要内容
专业教学主要内容
《舞蹈解剖学》、《环境即兴编舞训练》、《编舞技法》、《基本功》、《成品舞与创作》、《剧目排练》、《芭蕾舞》、《东方舞》、《敦煌舞》、《汉族民间舞》 部分高校按以下专业方向培养:健美操、空中乘务、民族舞等、体育舞蹈、舞蹈教育、运动舞蹈、舞蹈表演与教育。
专业(技能)方向
专业(技能)方向
艺术类院校、教育机构:舞蹈教学、舞蹈指导; 文艺团体:舞蹈演员。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继续学习专业举例
就业方向
就业方向
舞蹈学专业就业前景:
调研结果表明,大中小学校需要舞蹈教师不仅会跳、会教、会创编,有的地区还要兼任音乐课教学任务。为此,以舞蹈技能和师范性相整合、舞蹈与音乐相结合的“双专业”办学模式,是时代发展和学校艺术教育的要求。本专业毕业生现有80%分配在大中小学从事舞蹈艺术教育工作,有18%分配在地市各级文化馆从事群艺工作,并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
舞蹈学专业毕业生认为该专业发展前景很好和比较好的比例为19%,36%的毕业生认为该专业发展前景为不太好或很不好。按照10分制进行计算,该专业的发展前景指数为554,与其他大学专业相比,发展前景指数为中等偏下。
舞蹈学专业在专业学科中属于文学类中的艺术学类,其中艺术学类共27个专业,舞蹈学专业在艺术学类专业中排名第8,在整个文学大类中排名第21位。据2013年的一项调查,38988位舞蹈学专业毕业生的平均薪资为3743元,其中应届毕业生工资3231元,0-2年工资3814元,3-5年工资4146元,10年以上工资5146元,6-7年工资12499元,8-10年工资18600元。就业前景比较好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杭州、成都、苏州、东莞、天津。
舞蹈学专业就业方向:
毕业生可在文艺演出团体、少年宫、文化宫、群艺馆、艺术院校、中小学、大众事业单位宣传机构从事舞蹈教师、舞蹈指导、艺术体操教练、舞蹈演员等工作。
对应职业(岗位)
对应职业(岗位)
其他信息:大家可以按照学校级别选择合适自己的: 三类院校:信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湖北师范学院、湖北民族学院、玉林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等。 二类院校:首都师范大学、河北传媒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天津师范大学、天津体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北民族大学舞蹈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内蒙古艺术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吉林艺术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等。 一类院校:北京舞蹈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上海舞蹈学校、广东舞蹈学校、沈阳音乐学院等。
为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确保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文考报名
凡愿报考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网上填报并提交了报名信息后,必须于2008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期间,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并参加现场数码照相登记。有关网上报名的时间段、登录网址、填报各项报名信息的要求等,按当地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
在四川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招办报名。
考生基本信息全部在网上采集。考生登录采集报名信息的网站,凭县(市、区)招办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采集系统,按照有关要求输入本人的基本信息。输入的内容应真实、准确。族别、年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报名期间,考生可以随时登录网站修改个人信息。上网地点由考生自行选定或由报名点统一安排。
考生的图像信息由县(市、区)招办组织有关人员用电子数码摄像的方式采集。
考生必须对自己输入的基本信息进行确认。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确认时,考生须交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现役军人需交验军官证或士兵证)。考生应认真核对县(市、区)招办采集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并签字确认。一经确认,考生基础信息不再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艺术、体育两类专业考生不得相互兼报,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考生在确认基础信息后,由县(市、区)招办签发《四川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报考证》须加盖县(市、区)招办骑缝章并塑封后签发给考生。同时,考生还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各市(州)招办于2009年1月6日前将考生基础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系统传至省教育考试院。
(三)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 省内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考生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和《身份证》到各专业考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各类专业报名考试的时间、地点如下:
(1) 美术类专业:2009年3月27日报名,3月28日上午熟悉考场,3月28日下午至3月29日考试。全省分设六个考点:成都考点设在四川师范大学校本部;南充考点设在西华师范大学;自贡考点设在四川理工学院;乐山考点设在乐山师范学院;绵阳考点设在绵阳师范学院;达州考点设在四川文理学院。
2009年我省美术类专业考试仍实行分片区集中进行。成都市、德阳市、雅安市、资阳市、阿坝州、甘孜州的考生必须在成都考点考试;南充市、广安市、遂宁市的考生必须在南充考点考试;自贡市、内江市、泸州市、宜宾市的考生必须在自贡考点考试;乐山市、眉山市、攀枝花市、凉山州的考生必须在乐山考点考试;绵阳市、广元市的考生必须在绵阳考点考试;达州市、巴中市的考生必须在达州考点考试。
(2) 音乐类专业:2009年3月1日至3月2日报名,3月4日下午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3月8日至3月14日面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四川音乐学院。
(3) 表演、编导类专业
①表演类(含影视戏剧表演、播音与主持、舞蹈、时装表演、戏曲表演)专业:2009年3月10日至3月11日上午报名,3月12日下午公布舞蹈、时装表演和戏曲表演类专业分组名单和考试时间安排,3月13日至3月17日进行专业考试;考点设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
②编导类专业:2009年3月10日至3月11日上午报名,3月13日至3月17日进行面试科目考试,3月14日上午熟悉笔试科目考场,3月14日下午笔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
(4) 体育类专业:2009年4月8日至4月15日全省考生按规定分两批报名考试;考点设在成都体育学院。第一批: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广安市的考生,4月8日报名,4月9日至4月11日考试。第二批:南充市、宜宾市、眉山市、资阳市、凉山州、自贡市、泸州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的考生,4月12日报名,4月13日至4月15日考试。
以上各类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安排详见《招生简章》,考生均在专业考点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签订《诚信考试书》,并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专业考试不足6科或超过6科的均按6科收费。
2 省外院校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持《报考证》和《身份证》按院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报考省外院校体育类专业和认定我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四川省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
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学校名单附后)由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省外综合性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原则上(经批准同意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除外)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单独举行专业考试。
来川设立考点的省外艺术院校应事先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在专业考试期间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检查。对单独进行专业考试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其招生考试信息。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一)专业考试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考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计分标准。
根据普通高等艺术、体育专业考试特点分别设立美术、音乐、表演编导、体育专业考务办公室。2009年四川省美术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表演和编导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大学,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体育学院。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工作由承办学校负责。
专业考试实行“省招考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办考院校负责”的管理体制。承担专业考试任务的院校应成立由校(院)长牵头的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加强对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应高度重视,严格把好招生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关,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严守纪律、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各类专业的主考和评(阅)卷教师将在院校推荐的基础上建立专业考试主考教师和评(阅)卷教师信息库,由省教育考试院从中选聘部分教师参加专业考试及评(阅)卷工作。
各类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要求:
1 美术类专业
美术类专业:①素描100分,②色彩100分,③速写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2 音乐类专业
(1) 音乐学类专业:①声乐120分(限美声、民族唱法),②钢琴120分,③视唱练耳100分(视唱20分,练耳80分),④乐理60分。(练耳和乐理科目考试为笔试,考生机读卡作答)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2) 音乐舞蹈类专业:①声乐60分(限美声、民族唱法),②钢琴60分,③视唱练耳50分(视唱10分,练耳40分),④乐理30分,⑤舞蹈表演100分,⑥形体100分。(练耳和乐理科目考试为笔试,考生机读卡作答)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3) 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考试科目根据专业特点设置,各专业具体要求及分等值详见《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3 表演、编导类专业
(1) 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①语言(自我介绍;自备朗读材料片断);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命题表演)。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2)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①朗诵(自备作品脱稿背诵);②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定作品朗读);③命题即兴评述。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3) 舞蹈类(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①面试[A目测外形 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功测试(A柔韧 B旋转 C弹跳 D技巧展示);③艺术素质(A摹仿 B即兴表演);④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4) 时装表演类专业:①面试[A基础条件测试 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测试;③艺术素质(A步态 B音乐节奏感 C平衡能力);④艺术表现力(A艺术特长展示 B镜头感)。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5) 戏曲表演(川剧)专业:①面试[A目测外形 B语言(自我介绍、自备川剧台词片段)];②唱段[自备川剧唱段或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唱法不限)];③形体[A戏曲身段、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 B基本功测试(1柔韧 2技巧展示)];④表演[自备川剧片段表演]。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6) 编导类专业:①影视片分析(剧情片、纪录片、广告片等,笔试);②编讲故事(考生抽题后口试);③编导创意(考生抽题后口试)。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4 体育类专业
考试项目:
体育考试分身体素质测试和专项技术测试两部分。身体素质测试有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三项,考生均须参加。专项技术测试由考生在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套路)、游泳、艺术体操(女)、健美操、乒乓球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考试评分标准及计分办法:
身体素质测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篮球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1997年修订的标准执行;足球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2年修订的标准执行;武术(套路)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3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乒乓球、排球、体操、健美操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7年修订的标准执行;其他项目按原国家体委、国家教委颁发的《一九八九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具体标准详见四川招生考试网wwwzk789net)。
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三项满分为60分,专项技术满分为40分。凡专项技术考试成绩(田径、游泳除外)达到34分以上(含34分)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考点组织的复试,其成绩以复试为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专项技术成绩无效。
体育专业考试时,为了更好地组织考生应考,各市(州)招办应派一名联络员,协助考点处理本市(州)考生的报名及考试工作。
报考体育院校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直接到招生院校报名,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和文化考试(报名和考试的时间详见院校招生简章)。此类考生亦可同时兼报体育教育、体育卫生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但必须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我省体育专业统考。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的各类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在专业考试结束后,由省招考委统一分本、专科层次划定。
4月15日前,省内各专业考务办公室应将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数据库、考生成绩册、违纪舞弊考生材料并寄(送)达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于4月27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库下发各市(州)招办,各县(市、区)招办应于4月28日至29日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4月15日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应将《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考生成绩登记表》和对应的成绩数据库及违纪舞弊考生材料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专业考试成绩由学校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二)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层次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报考艺术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三、填报志愿
我省2009年艺术、体育考生志愿按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批次一次性填报。
考生按《招生考试报》2009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中公布的艺术体育类本、专科层次填报省内、外院校及专业志愿。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本、专科批次中的志愿顺序,由考生自行确定,但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必须是专业成绩上线的院校及专业(含认定我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凡参加省内外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艺体志愿。各县(市、区)招办须对填报艺体志愿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艺术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艺术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专业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普通高等学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
艺术、体育考生专业成绩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本科、高职(专科)志愿;专业成绩达到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方式另文通知。
各市(州)招办应将本地区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志愿信息校对准确后,在规定时间内传(送)至省教育考试院。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2009年的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四、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办按普通高校的招生规定统一办理。根据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要求,特别对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身高以及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的色觉检查,做到客观公正,防止弄虚作假。
根据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应对考生进行声带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对声带检查无法作出结论性意见的考生,应进行复查。办考院校须在4月21日前,将不合格考生名单送达省教育考试院。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
省内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文理兼收,计划不分文、理科。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本、专科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按专业类别,不分文理分别划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录取本科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在录取前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本、专科新生按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执行。
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办法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即投档模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凡对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编报招生计划时注明,同时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录取时不得变更。
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招生院校原则上应先录取填报了专业志愿的考生,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录取愿调配的同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部分按分数优先录取的院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为了加大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的自主权,省外院校本科层次及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专科层次录取新生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将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学校(学校若有调档比例要求的,须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省内院校本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专业计划数14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高职(专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学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院校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按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在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填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及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文考成绩信息按时传至招生学校,学校必须于7月8日前返回拟录取信息。对未按时返回拟录取信息的院校,视为不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可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将其电子档案投放给其他院校择优录取。凡不愿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凡愿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院校,须在7月8日返回一志愿拟录取信息的同时,书面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提出投档申请,未提出申请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不再投档。
录取工作分批进行。省内、外院校本科专业第一批录取;省内、外院校专科专业第二批录取。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的照顾加分政策另文下发。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政治思想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招生院校不得仅因残疾原因而不录取。
对只填报了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院校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调到普招;在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体育本、专科或只填报艺术、体育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调到普招,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参加相应批次录取。考生已被艺术、体育院校提前录取的,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六、招收职教师资和高职班
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按对口职教师资和对口高职班分别下达,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对口职教师资和对口高职班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
报名、文化及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按照本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和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并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招办应确定一名主任分管,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生部门应对本地区设专业考点院校的专业考试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帮助。各招生院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院)级领导具体分管。
各级招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使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招生改革的必要性和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认真制定招生简章,并在招生开始之前寄送到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考生报考。
要严肃招生纪律。所有招生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机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于违纪舞弊事件,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
省外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
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
院校(专业)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以健美操为专业,可以考的一本大学有:山东师范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 武汉体育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山东师范学院招生录取 :
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并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安排专业。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投档比例若不超过1:1,则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投档比例超过1:1时,对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对其余考生按缺额数递补录取。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体育学类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网站(http://wwwzsbsdnu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本科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高职 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东丽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近年来,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层次逐步提高。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一批现代化教学、科研、训练设施相继落成,教学管理日趋规范,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现设有16个体育及相关学科本科专业,7个硕士点;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拥有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数门市级精品课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以及市级教学团队;建有天津市以建设全国一流学科为目标的“重中之重”学科和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已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审核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4400-5400元/生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准:艺体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00-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在江苏省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
三、在天津市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高的考生。如上述条件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
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天津市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2017年在浙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专业成绩(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文化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原则为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1.面部畸形;
2.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3.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第二十二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我校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seducn
咨询电话:022—23015120 监督电话:022-23012748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编:300381
武汉体育大学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2014年本科招生专业共24个,具体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模特表演方向)、表演(武术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新闻学(体育新闻学方向)、经济学(体育经济学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营管理方向)、应用心理学(运动心理学方向)、教育技术学(体育信息技术方向)、英语(体育外事英语方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特殊教育、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康复治疗学,此外经教育部批准,运动康复专业面向全国招收中外合作办学学生。2014年总招生计划2720名,含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计划150名。
第五条:收费严格按照2014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定
第六条:招收的24个专业的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七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武汉体育学院201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八条: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类)志愿,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清原则,湖北省统测成绩优秀的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由学校自主确定统测和文化录取标准,优先录取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30%,其它70%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湖北省招办体育专业投档原则(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外省考生按照省投档原则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专业。
北京体育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唯一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高等院校和唯一进入“111引智计划”的高等体育院校。
学校隶属国家体育总局。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制四年,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如下要求:1.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肢体残疾者各专业均不予录取。
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完成体育课学业者各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广告学专业不予录取。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广告学专业不予录取。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
5 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广告学、英语、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68米,女生不得低于155米。
6.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舞蹈表演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5;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7。
录取规则: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按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清的原则。
4.对高考单科成绩的要求: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所有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语种仅限英语。
5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不低于C级;体育类、艺术类只要求必测科目不低于C级。
对进档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
6 对考生按教育部政策享受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突出、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如音乐、绘画、书法、国家二级以上(含)技术等级资格运动员)以及身体条件较好的考生(如: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
7.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考生中,我校根据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低于80分(百分制)原则上不予录取。
8.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9.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收费标准:1.学费: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英语、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为750、900、1200元不等。
注: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13年标准,2014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学费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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