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国家体育总局2000年3月重新修订的) 二、申请条件 1、田径二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男子: 100米 手计:115 电计:1174 200米 手计:236 电计:2384 400米 手计:530 电计:5314 800米 2:0300 1500米 4:1500 3000米 9:1000 5000米 16:1000 10000米 34:0000 110米栏 手计:160 电计:1624 200米栏 手计:260 电计:2624 400米栏 手计:1:000 电计:1:0014 3000米障碍 10:1000 马拉松 3:10:00 10000米竞走(场地) 49:0000 20公里竞走 2:04:30 50公里竞走 4:49:30 跳高 183米 跳远 650米 三级跳远 1350米 铅球(726公斤) 1250米 铁饼(2公斤) 3800米 标枪(800克) 5100米 女子: 100米 手计:128 电计:1304 200米 手计:270 电计:2724 400米 手计:1:030 电计:1:0314 800米 2:2600 1500米 5:0500 3000米 11:0000 5000米 20:2000 10000米 42:0000 200米栏 手计:320 电计:3224 400米栏 手计:1:080 电计:1:0814 马拉松 3:50:00 5000米竞走(场地) 27:3000 10公里竞走(公路、地) 57:30 20公里竞走(公路、地) 2:14:30 跳高 156米 跳远 520米 三级跳远 1100米 铅球(4公斤) 1250米 标枪(600克) 3800米 铁饼(1公斤) 3900米 2、足球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甲级联赛、乙级联赛、杯赛、全国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三)参加中国足校杯和全国足校杯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不超过全队的80%,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6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4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20%。 (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比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五)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3、篮球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甲A联赛或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全国甲B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三)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五)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4、排球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或参加全国甲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全国乙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三)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四)在各省、区、市锦标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五)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5、乒乓球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