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8年度最具争议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这起案件“霸王假”。
三个月请假13次,二审判决张某三个月请假13次,被公司解聘,张某收到公司的辞退通知之后,立即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金。
最后劳动仲裁驳回了张某的诉请。张某表示不服,又继续起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同样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请。
张某继续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最后的判决,公司可以合法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支付赔偿金。所以公司此举没有违法。
法院是这样认为的,张某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上都有规定,应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且请假需要根据规章制度完成请假手续。且员工的休假时间不属于法定的医疗期。
公司多次要求张某完善请假手续,可是在这三个月的时间内,张某都没有到公司去完善请假手续。张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这里提到了医疗期,医疗期是什么意思呢?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 4 7 9号)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三个月请假13次,不按公司要求完善请假手续
张某2011年进入公司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6年7月22日至10月19日近三个月的时间内,张某以头痛诊、胸闷待诊、颈椎病、呼吸道感染等病因,总共向公司请了13次假。
在请假的期间,公司多次通知张某回到公司报告说明情况,并进行完善请假手续,但是张某并没有履行这些要求,一直没有按公司的要求完善请假的手续,张某都用身体不适的理由拒绝了公司。
2016年10月20日,张某还未到公司进行报到,于是公司告诉工会将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说明了原因。
在工会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向张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个人看法:
张某的请假也太过了,三个月连请了13次,而且还不按公司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要是每个人都像这个张某一样,那么公司是不是就不用开了?毕竟公司是上班的地方,所有的程序都要按照规定来办,无规矩不成方圆。
员工有请病假的权利,应该合法合理的使用,也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到人事部办理请假的手续。
三个月请假13次,根据我们常识来判定,这是可能是霸王假。而且这13次请假的理由各不相同,最少有4样,一个是呼吸道感染,一个是颈椎病,头痛待诊、胸闷待诊,这种病因休病假的理由有点太过于牵强了。
在我们的常识中,一般能请13次假,而且是在三个月之内,都是比较严重的疾病。张某的这些病请几次还说得过去,可是连续请13次就让人觉得难以接受。
张某也有医院的病历证明,公司也只能批准了,但是请就请吧,该走的流程还是要走,这是一个态度的问题,也是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这13次请病假,张某都不按照公司流程完善请假手续,即使公司多次要求,张某请完病假之后也不去完善,这种行为很不合理,一般正常人请个病假都会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完善这些请假手续。
员工和公司相比是弱势群体,但是员工也要站在公司的立场上进行考虑问题。站在公司的角度来考虑,要是公司碰到的员工都是这样的,以后公司如何去管理员工。
员工和用人单位是雇佣关系,员工通过自己的劳动服务于公司,从而取得劳动报酬。
也是一种典型的契约关系,员工服务于公司的同时也应该遵守劳动合同,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公司给员工提供报酬和相关的福利等,公司的发展和员工成长是相辅相成的,互助互利。
尊敬的老师
我当天没来上学
很不应该
那天我去(干嘛了)
我决定以后认真学习
不再去(干嘛了)
我了解老师的辛苦劳动
我惭愧
我自卑
我……
老师
请你原谅我吧
看在我第一次的份上
你就原谅我了吧
如果我再去(干嘛了)
请你就把我(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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