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BA打球,一方面要靠不懈地努力,另一方面便需要十足的天赋。如果一个球员拥有一副骨骼惊奇、身高臂长的身体,那就等于成功了一半。
在 历史 上,论起身体天赋十足的NBA球星,乔丹、奥尼尔、詹姆斯总会被人们提起,而在当今这个时代,只属于这一个人——扬尼斯·阿德托昆博。
阿德托昆博凭借近几年的飞速进步,已然成长为联盟顶级球星,球队不二领袖,更是被人们称作“希腊怪兽”。那么他的身体素质到底有多恐怖?一起从以下的中感受吧!
1、超长的臂展、罕见的大手
臂展对于NBA球星来说太重要了,能很大程度提高防守效率,增加进攻优势。而字母哥拥有221米的臂展,超过身高10厘米,这样的臂展能让他轻松帽掉大部分进攻者的投篮,而最夸张的一次,字母哥完成了一次“站扣”。对于一个只有211米的球员来说,实属不可思议!
而字母哥的臂展很大一部分来自于他的大手,他的手最大可张开3048厘米,已然超过了篮球直径246厘米,所以说,篮球完全是他掌上玩物!
2、夸张的步幅
字母哥手长腿长,当他奔跑起来就像一只硕大的蜘蛛,他的步幅有多夸张?在一次抢断后下快攻,字母哥从三分线就开始起三步,在罚球线附近的位置起跳完成了劈扣!
而通常在突破时,字母哥习惯持球从很远的位置便开始起三步,一步就能领先防守者一个身位,之后完成扣篮,这是联盟没人能模仿的绝招。
3、顶级的跟腱
对于NBA球员来讲,支持其飞天遁地的部位便是跟腱,甚至可以说跟腱是一个球员立身之本。而上帝明明已经给了这个希腊怪兽“站扣”的身高臂展,却又附赠了他一副 历史 顶级的发达跟腱。
字母哥的跟腱长度达到了343厘米,这是NBA 历史 第一的跟腱长度,而且相比于其他跟腱达人,乔丹、麦迪、科比等等,字母哥的跟腱更加粗壮,小腿肌肉更加发达。
4、非人的肌肉
一般人如果有六块或者八块腹肌,一定恨不得大冬天也赤裸上身。然而看过字母哥的腹肌,那些肌肉男们一定也会自愧不如!字母哥的腹肌棱角竟然如此清晰,如刀刻一般。
而看看字母哥进入NBA这几年的肌肉涨幅,从一开始一个瘦高瘦高的小孩,如今成为膀阔腰圆的肌肉猛男,难怪当初给字母哥做新秀报告的专家都称其未来身体变化不可预测!
可以说字母哥阿德托昆博就是为篮球而生的。他的每一项异于常人的身体构造,都是篮球场上百年一遇的极品,不得不说,他是篮球领域的奇才!(郑小俊)
一般人练腹肌肯定不能那样的。一般人锻炼腹肌只需要一两个动作就足够了。练腹肌的关键在于动作的强度,而不是次数越多越好。比如仰卧起坐能一次性做200个,也不如你两头起只能做10个的效果好。因为能做200个以上是练耐力,对肌纤维增粗不明显。
给你四个个动作:仰卧起坐、仰卧举腿、两头起、悬垂举腿(强度依次增加)。如果仰卧起坐可以做10到20个,那么就做仰卧举腿;仰卧举腿能做10到20个,就做两头起。以此类推。一周练三次,每次一个动作练3组左右即可。
另外,体脂率高于百分之十以上脂肪就会盖住练出的腹肌。相扑运动没有肌肉就是因为如此。如果楼主有小肚子的话,还需要慢跑40分钟左右减脂。一周3到5次左右。如果无法一次性跑40分钟,中间可以快走一段时间。
真正增肌阶段时,除了日常训练,还要补充蛋白质,一般通过吃蛋白粉来补充,蛋白粉建议选择国外的,在线上或者实体店 PQfitness 可以买到
中国古时的死刑,除了用他杀的形式执行外,也有令受刑者自杀的方式,即所谓赐死。
以他杀方式执行——由刽子手或其他人施刑
凌迟(寸殛)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是中国酷刑之一。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西方在罗马帝国君士坦丁大帝时曾下令对女巫采用铁钩将骨肉分离至死亡的类似刑罚,史上第一位有名气的女数学家希帕提娅(Hypatia)即被基督教暴民以类似手法杀害。中世纪欧洲有以铁梳切掉皮肉的死刑,16世纪日耳曼地区仍实施。
凌迟一词最早见于《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本义为“丘陵之山势渐缓”,引申其义至行罚上,即为“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
凌迟大约始于五代,《文献通考》说宋代中后期始用凌迟,《庆元条法事类》首度加载此刑,《宋史·刑法志》:“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年),有汪端“数千人聚山泽为盗”,被俘后“磔汪端于郎州”。淳化五年(994年),又“磔李顺党八人于凤翔市”。熙宁八年(1075年),沂州百姓朱唐告发越州余姚县主簿谋反,此事牵连了秀州团练使世居和医官刘育等,最后李逢、刘育和河中府观察推官徐革都被凌迟处死。《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
元代以后正式成为官定刑罚,与斩首、绞刑同列法典。关汉卿《窦娥冤》第四折:“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
明初朱元璋将凌迟列入《大诰》,范围相当广。《大明律》取消了大诰对凌迟的滥用,但依然明文规定对谋反大逆、杀父母、**、连环杀人等重罪犯用凌迟处死,且凌迟残酷度等级不同,以谋反大逆为最重一级。《大明律·刑律》:“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嘉靖二十一年(1542),有宫女杨金英等人谋害明世宗未遂,事发被捕,杨金英、杨莲香等十六名宫女并曹端妃、王宁嫔两个妃子被寸磔于市,为皇家成员正式判处凌迟的仅有案例(以惯例皇族成员死罪不过赐死)。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刘天叙等谋反,兵败被擒,有七人被磔死。
同治二年(1862年)六月二十五日,石达开被清军凌迟,被割一百多刀,始终默然无声。四川布政使刘蓉说他“枭桀坚强之气溢于颜面,而词句不亢不卑,不作摇尾乞怜语。……临刑之际,神色怡然,实丑类之最悍者。”其同党林凤祥受刑时,“刀所及处,眼光犹直视之,终未尝出一声”。同治五年,英国驻华支使使馆参赞威妥玛向中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出建议停止凌迟。结果朝中只允许对由洋人交付的犯人免用凌迟。直至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沈家本主持《大清现行律例》修订,凌迟方才连同戮尸、枭首等酷刑“永远删除,具改斩决”。
施行方法
1858年法国报纸Le Monde Illustré上的插图,描绘被凌迟的法国传教士
行刑前先把犯人捆绑在刑场上,施刑者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割下。受刑的刀数不是一个定数,因人而异也因时而异,宋朝时只有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到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甚至达三千刀之说。王明德说:“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千刀万剐”至此名实相符。
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但据记载刘瑾实际上被割了3357刀,本计划分三日割完,第一天三百五十七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刘瑾苏醒后再割,但割到第二天刘瑾已一命呜呼。
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或者死囚的断气时间不当,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理论上凌迟要割至最后一刀时,犯人刚好断气;但亦有传说家属有时可以买通刽子手,一刀就把心脏刺破,提早结束犯人的生命以减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若果是女性犯人,先从乳头开始,再把双乳割下,然后才割胸肌,接着割生殖器;若果是男性犯人,割完胸肌,会接着割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枭首,用巨斧锉尸。
著名受刑者
方孝孺:明惠帝时重臣,后因靖难之役失败,被俘获后拒绝与朱棣合作,故被发往市集凌迟处死。
刘瑾:明武宗时代宦官,传闻磔刑凌迟三日,割三千三百刀。行刑时,燕京围观百姓以一钱争夺其肉,下酒生食之,以泄其愤。
王杲:明末建州豪强,曾受封为建州右都指挥使。因屡犯明边,于1575年被凌迟处死于北京。
郑鄤:崇祯年间庶吉士,被温体仁等告以“杖母奸妹”之罪,1636年凌迟处死。
袁崇焕:崇祯年间知名将领,因崇祯皇帝怀疑其谋反,以“通虏谋叛”被凌迟处死,据说当时北京百姓争啖其肉。
耿精忠:清朝康熙年间,因康熙帝撤藩,叛清失败而被凌迟处死。
石达开:太平天国最富战功之将领,封翼王,领兵被困大渡河,降清以救全军。与所属同被凌迟。所属不胜痛楚惨呼,石达开斥之:“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正如此可耳。”至死寂无声。
洪天贵福:太平天国天王洪秀全之子,为清朝大臣沈葆祯所俘虏,判凌迟处死(处决时年仅十五岁,可能是最年轻受刑者)。
康小八:人称康八爷,抢劫杀人无数的恶匪,成事全靠他心狠手辣和一把从洋人处偷来的手枪,大闹京师,惊动太后慈禧,终被正法。有可能是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
符珠哩(Fujuri,音译,汉语拼音:Fúzhūli):因谋反于1905年4月10日被处刑,亦可能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凌迟受刑者。
菹醢
醢刑也称菹醢,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之一,指将尸体剁成醢(即肉酱)。相传这种刑罚是由商纣王所创,用以对付九候。但也有对于活人使用者。
著名受刑人
伯邑考:西伯之子,因激怒妲己,而被商纣王所杀
九侯:殷纣王三公之一;死后处以醢刑
子路:孔子的弟子仲由;战死后处以醢刑
彭越:西汉高祖时异姓梁王;斩首后处以醢刑
来俊臣:武曌时大臣,被武曌杀后处以醢刑
张钧:早期文字狱受害者;
脯刑
脯刑是中国古代的死刑之一,就是把犯罪者杀死后晒成肉干。
在商朝末期,商纣王醢九侯之后,鄂侯认为纣王不应该醢九候,与其争辩此事的利害得失,纣王将鄂侯杀死晒成肉干。
劓殄
是死刑的一种,古代封建社会的残酷刑罚。此刑法亦正正针对以家庭为本位传统社会,例如古时的中国。当其中一位家庭成员犯下通番卖国、欺君犯上、密谋造反等滔天死罪时,当权者为免除后患、斩草除根就会对犯事者施行此严刑以巩固自身政权。而族就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之合称[2]。
与中国同属儒家文化圈的韩国、日本和越南,亦曾使用这一种刑罚。而韩国制度中对“族”的定义与中国制度中的定义是几近一样。
在中国历史中,族诛始于商朝。当时被称为劓殄,乃族诛的初形,斩杀犯罪者及其后代之刑。后历秦朝,发展为诛三族、五族、七族。至隋,被隋文帝废除,惟被隋炀帝复行并扩至诛九族。于明朝,更出现史上唯一一次的诛十族。
诛三族
或曰“夷三族”。而对于三族的说法,亦有不同。有说,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另说,则以父、母、妻为三族;亦有以父、子、孙为三族的说法。[4]而于秦末时期被处以诛三族的丞相李斯和宦官赵高就是史例之一。[5]在越南,1442年七月,黎太宗阅兵到至灵县,顺路前往探望阮廌宅邸,见其妻(或称小妾)阮氏路有姿色,令随驾伺候。不料太宗突然暴毙,阮廌受诬陷遭到处死,并被诛三族。
诛九族
九族也有不同说法。汉代儒家则有二说,一曰,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4],即异姓亲族。其中父族四就包括被处以者一族,即犯罪者之父母兄弟姐妹儿女,另及姑母和其儿、外甥、外孙。母族三,即其外祖父母、姨母与她儿。而妻族二即是岳父和岳母。[6]另一个说法就是由被处以者上推四代至高祖,下推四代至玄孙;横推三从兄弟。即上至高祖、曾祖、祖及父,下至玄孙、曾孙、孙及儿,旁则由兄弟、堂兄弟、再从兄弟、表兄弟、乃至从族兄弟为止,通被诛连。[4][7]在韩国,真平王元年(正值中国南北朝),新罗国,就曾有伊阿餐柒宿和阿餐石品,二人因为谋反,于东市被处以诛九族。
诛十族
参见:方孝孺
中国历史上发生了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的诛十族事件,于明朝朱棣登皇帝位之时。被处以此刑者,为当时威望甚高的著名文学家方孝孺。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变,夺其侄子明惠帝的天子宝座,入主金陵。朱棣登基,命忠于皇室的方孝孺起草即位诏书,方不但宁死不从,更予以辱骂,于诏书上写上“燕贼篡位”四字,朱棣怒以诛九族相胁,方大义凛然,讪笑似地说:“便十族,奈我何?(就算诛十族,又能拿我怎样?)”朱棣便把其门生朋友归入第十族,连同原来九族一并诛杀。最终共诛杀八百七十三人,因此事下狱及被流放充军者亦数以千计。
烹刑
烹刑,或称烹杀,是一种酷刑。施刑者先将犯人的衣服脱光,并将犯人推入一个如成人般高的大锅,放在柴火上烹煮。犯人大多数都因灼伤而死,有些甚至全身烧焦。
著名神魔小说《封神榜》中,西周始祖西伯(后称周文王)被囚于羑里时,西伯之子伯邑考遭到妲己的陷害,被纣王处以烹刑,放在大锅里“烹为羹”。
司马迁《史记》记载,秦朝末年的项羽也时常使用这样的刑罚,他曾烹杀不肯屈服的汉将周苛;也曾威胁要把汉王刘邦的父亲烹杀,不过刘邦表示并不在乎,最后项羽只好放弃这个想法。
著名受刑人
齐哀公
郦食其
周苛
朱高煦
寒奡
浸猪笼
浸猪笼作为古时的一种私刑,就是把“犯人”装入运载猪只的竹笼中,在开口处捆以绳索吊起来,放到河流或池塘里淹浸,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时候;重罪者可使之没顶,淹浸至死。
在中国古代,该刑通常被作为处死通奸男女的一种私刑。
剥皮
剥皮是古代的一种酷刑,不同地区有利用不同的方式剥去受刑者的皮肤。一般来说,剥皮时都会尽可能保持皮的完整。在中国古代,会利用水银贯注在受刑者的皮肤与身体之间,从而把他的皮剥出来;而在西方社会,会利用一种特别的剥皮刀去把受刑者的皮肤割去。
一般动物在为人类使用前,都会先行剥皮,不论是为了取得它们的毛皮,又或是为了制作标本。
作为刑罚方面,剥皮可以是一种酷刑,又或是一种处决的方式,视乎怎样为受刑者去皮。
此外,在西方社会的早期现代,亦有因为各种原因而用死者的皮肤制作人皮书的封面。这些原因包括了法律上的原因或宗教上的原因。
历史
剥皮这种刑罚的历史非常久远。现存最古老的文献纪录,发生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的亚述帝国。在当时,国家习惯把战俘或叛乱者钉在他所居住的城市的城墙,以警效尤。而在中美洲的阿兹特克人,亦有把被选作活人祭的人在死后的皮肤剥下。在中古时的欧洲,有在公众把背叛者的皮肤或血肉割下的刑罚,这种刑罚一直到了17世纪仍然有在法国执行。
在明初,朱元璋立下重典,官员贪污60两银子,一律押往府州县衙门左边的土地庙,设有“剥皮亭”,处剥皮实草之刑,也就是说:被剥皮者的皮肤还会被填入草料,吊挂在官府,用以警告其他的官员。剥皮时如果让被剥皮者早死了,又规定:“有即毙者,行刑之人坐死。”(叶子奇《草木子余录》)
由于剥皮这种刑罚极为残暴,所以在民国成立之后就已被废止。不过,近年仍然有各种医学研究对尸体进行剥皮处理。有关人皮在2007年曾在中国各地展出,引起高度争议。
骑木驴
骑木驴,中国古代的一种女性刑罚,出自小说等文学作品以及口耳相传之成果,缺乏实际刑案档案证实,较有夸大恫吓之意义。
刑罚对象
中国旧小说《刘公案》里的黄爱玉谋害亲夫,受了此刑。关汉卿《窦娥冤》也提到:“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西游记》中的李彪也被钉上木驴。小说中的“骑木驴”刑罚一般对象为勾结奸夫谋杀亲夫的女性,盛行于明朝。
木驴结构
有些改进过的木驴,下面有四个轮子可以推著走。内藏偏心轮,可在游街时带动圆木条上下移动以刺激女犯人,使其在示众过程中感受发生强行性行为的感觉。《施公案》中,施世纶将自己的发明展示给看客。
行刑方式
在已被判死刑的妇女,如有被判此刑罚的,需被剥光身上衣物,坐在木驴上同时将圆柱形木条插入阴部,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还有铁钉将人体固定在木驴上。然后将女犯人抬到大街上游行示众。示众过程中还要用荆条等鞭打女犯以增强效果。
正史中记载木驴是一种钉住犯人手脚的刑车,男女通用。《三朝北盟会编》记载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赵野弃城而逃,被密州军卒杜彦、李逵、吴顺抓回时,即钉上木驴。
腰斩
腰斩,是最残酷的死刑执行方式之一,从罪犯腰部将罪犯切成两段(或两段以上)的刑罚,其目的是延长罪犯死亡的时间,增加其痛苦。明朝诗人高启因文贾祸,被明太祖下令腰斩八截。一般来说,受刑人最终死亡原因是失血性休克,而包青天剧中的铡刑亦是腰斩之一种。
传闻中,雍正十二年三月十二日河南学政俞鸿图被判处腰斩,是中国最后一位处以腰斩的政府官员,监斩人是邹士恒。俞鸿图用手指蘸上身上的血在地上连续写了七个“惨”字,才慢慢痛苦地死去。事后邹士恒将此情景上奏,雍正亦恻然不忍,宣布废除腰斩刑。
今日腰斩一词的引申义已渐渐应用于传播媒介。
著名受刑人
李斯
晁错
公孙敖
刘屈牦
杨恽
虞放
王涯
舒元舆
高启
俞鸿图
炮烙
炮烙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缚刑者于铜柱,铜柱大若钟,中空置炭火于钟内,焦灼肌肤而死。这种刑罚最早始于商朝末代君主商纣时,为针对百姓的抱怨和诸侯的叛变而设。
炮烙之刑最早起于商纣,《荀子·议兵》记:“纣刳比干,囚箕子,为炮烙刑。”《韩非子·喻老》记:“纣为肉圃,设炮烙,登糟邱,临酒池。”《史记·殷本纪》写:“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
但另一种说法炮烙是夏桀发明的。《玉函山房辑佚书·符子》说夏桀在瑶台观看炮烙之刑,关龙逢谏之,桀遂以炮烙杀龙逢。柏杨在《中国人史纲》的“纪元前十八世纪”表示:“在铜柱上涂抹膏油,下面燃烧炭火,教犯人赤足在铜柱上走过,那是一定要滑下去的,滑下去便恰恰跌到火炭上烧死。姒履癸最喜欢看别人受这种酷刑时挣扎悲号的惨状。”
车裂(五马分尸)
车裂,又称辕、磔。民间俗称五马分尸,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相传此刑乃将犯人的头及四肢分别缚到五辆车上,由马引车前进以撕裂其身体。
秦国的商鞅及嫪毐皆曾受此刑,但行刑的时间则颇有争议,以下将详述有关争论。
关于车裂的争论
有人认为车裂并非如民间流传所指的五马分尸,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
东汉字书《说文解字》将车裂和斩首相提并论:“斩法,车裂也”。
车裂中的“车”字并非指“车子”,而是某些古体字“尊?”在字形变化中产生讹误而成为“车”字。五马分尸只属民间传说,实际上该词最初于历史小说《东周列国志》出现时,是以牛拉车分尸的。亦有人认为车裂指的正是五马分尸。他们以《辽书》中的句子“*乱不轨者,五车辕裂之”作例,证明两者确有关连。
另外,关于车裂的执行时间,各方意见亦不一致。也有一说认为,车裂是用在尸体 (包括已斩首者)上的,而非撕裂活人。
著名受刑人
商鞅(作法自毙)
坑杀
坑杀,或阬杀,是指古代军队打仗,将敌军俘虏杀死后把尸体堆积起来的行为。史家一般将坑杀这个词用作谴责,指屠杀无辜,如大规模杀俘和杀平民。有人往往望文生义,以为坑杀是活埋的意思,是不正确的。古书中往往有描述坑杀后尸体堆积如山的描述,例如慕容垂在看到参合陂之战中被北魏坑杀的燕军将士的遗骸,堆积如山,郁愤而死。可见坑杀根本不存在埋的场景。以长平之战为例,白起也是不可能有时间挖出可以活埋四十万人的大坑,而投降的赵军不加以反抗。
有关“坑”的记载
有关“坑”的记载就更是史不绝书,几乎每个朝代都有。比如《后汉书·袁绍传》记载200年曹操与袁绍军在官渡决战,曹操险胜,将一支被迫投降的袁军部队“尽坑之”。而《三国志·魏本纪》就不提这事。258年司马昭攻破诸葛诞盘踞的寿春城,俘获东吴援军,有人建议说这批吴军士兵不会真心归降,应“坑”之。司马昭没有同意,只是将这批俘虏迁离边境地区。可见当时仍然习惯对于用不着的俘虏都“坑”杀。《晋书·载记》所记载的十六国大乱时期,有关“坑”的记载不胜枚举,如310年石勒攻晋冠军将军梁巨于武德,“坑降卒万余”。317年前赵刘聪镇压平阳贵族,“坑士众万五千余人,平阳街巷为之空”。320年石虎击败前赵刘曜,“坑士卒一万六千”。321年石勒“坑”晋军曹嶷部的降卒3万人。349年石虎死后,几个儿子争夺帝位,小儿子石冲战败,“坑其士卒三万余人”。还有大量将战败方战俘“尽坑之”的记载。这些“坑”并非活埋,该书记载401年后秦等长期围攻后凉吕隆姑臧城(今甘肃武威),城内缺粮,但吕隆不准百姓出城,将企图逃出城的百姓“尽坑之,于是积尸盈于衢路”。可见该书的“坑”记载实际就是将受害者尸体堆积封土的“京观”。唐太宗征高句丽时,“收靺鞨三千三百,尽坑之”。北宋田况镇压保州反叛士兵,先是招降,然后“坑其构逆者四百二十九人”,得到朝廷赞赏。但是《宋史·田况传》的评论认为,田况就是因为坑杀降卒,导致“无后”。《明史》记载明初功臣常遇春坑杀敌军俘虏,徐达阻止不及,以后徐达得以为全军统帅。
枷项、立枷
枷项是将犯人绑在衙门前或市中心示众的一种刑罚,若枷的重量过高,很容易会令受刑者死亡,所以枷项不但是酷刑,还是一种死刑。
历史
枷原本应用于农业社会中,用以击打堆于禾场上的稻谷,时至今日,枷依然有人使用。
后来,枷应用于刑罚上,早在周时,枷开始出现在刑罚之中,《周易·噬嗑》一书曾经提到:“何校灭耳”,注解中说:“校,枷也,罪重械其首也。”,当中的何校就是枷项。另外,《晋书·石勒载记》中又说并州刺史东瀛公马腾于山东捕捉胡人为奴,卖给富贾,以作军费之用。被捕获的胡人两个以枷锁在一起,当中后赵开国君石勒就在其中。直至北魏时,枷项成为了官方承认的刑具,但它的制作就未有统一,各地所使用的枷项都未必相同,孝文帝元宏于太和五年(即481年),下诏规定只有犯谋逆大罪而又有真凭实据的才可以施用大枷。宣武帝即位后,在永平元年派尚书令高肇、尚书仆射清河王元怿等人检查全国的大枷,并颁发圣旨,明文规定大枷的大小、重量和厚度,大枷要“长一丈三尺,喉下长三丈,通颊木各方五寸”,各地方不符合规格的都要烧毁。 在大枷有了规定之后,及后的高氏皇朝和宇文氏都采用过枷,史书分别提到:“罪行年者锁,无锁以枷。”、“凡死罪枷而拲。”,由此可知,枷开如成为了一项不可缺少的刑具。其后,隋朝仍沿有了枷,到了唐朝,枷更被广泛使用,枷长六尺至五尺之间(枷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颊长二尺六寸至二尺五寸之间,阔一尺四寸至一尺六寸间,径头四寸至三寸内,“病及有保者”无须上枷。
虽然唐室对枷有文明的规条,但在武曌在位之时,她手下的一班酷吏如来俊臣等就发明了不少枷,由最重至最轻都各有名号,包括:“求破家”、“求即死”、“死猪愁”、“反是实”、“实同反”、“失魂胆”、“著即承”、“突地吼”、“喘不来”、“定百脉”合共十个,从名字来看,它们都会令受刑者极为痛苦,而来俊臣就是经常以枷来对付政敌、反对他的朝臣和得到“证供”,与来俊臣同是酷吏的索元礼发明了比十个枷更为利害的刑具,他将受刑者的手加上枷,并于枷板上再加上一砖,称为“仙人献果”,又设“玉女登梯”,让受刑者站在横木之上,并把受刑者身上的枷反方向的锁上,令枷较长的一端倾后,受刑者需要更大的力气去平衡自己和支持枷的重量,这往往都使受刑者消耗过度而死。武则天退位后,手下的酷吏和十个的枷也被瓦解,但及后宦官专政,枷依照是常用的刑具。 五代时,枷被沿用。 宋朝初年,枷分为两级,一重二十斤,二重二十五斤。及后第三任皇帝赵恒接受了河北路刑狱陈纲的意见,增设十五斤重的枷。明朝初,朱元璋规定全国的枷以干木造,长五尺五寸,宽一尺五寸,重量分为三级,最轻的十五斤是用于被杖打的犯人、次级的二十斤用在被判流放和徒刑的犯人、最高级的是三十五斤,是用于死囚身上,又下诏定下地方所用的枷必须由政府的龙江提举司所出产。虽然如此,但锦衣卫、东厂、西厂都未有依照太祖之意采用枷,反而私自制造各种不同类型的枷。英宗在位时,宦官王振得到英宗信任,正统年间,王振就以一百多斤的枷锁在得罪他的李时勉、赵琬、金鉴三人身上,皇太后孙氏知道此时后,令英宗立刻释放三人。成化帝登基后十三年,刑部上奏表示:近年以来,民间私自铸钱,以致四方“客商聚集收买,奸弊日滋,阻坏钱法”,故此建设朱见深将从事者和知情者以及使用者枷项示众,发边卫充军,宪宗同意,四年后,宪宗下诏:“今后只许历代并洪武永乐宣德钱每八十文折银一钱,私造私贩者枷项问监。”刘瑾取得大权时,也常用枷,正德元年,刘瑾不满给事中安奎与御史张彧的贿款不足,于是以一百五十斤重的枷锗在二人身上、王时中因得罪刘瑾,又被枷,而弹劾刘瑾的吴献被他枷锁,史书记载:“枷重至百五十斤,不数日辄死。”,可知其惨烈之处。
世宗登位后,明白到枷项之苦,下诏天气炎热时,枷项之刑可以延期施行,但锦衣卫对此并不理会,嘉靖年间,有位叫刘山东的人向朝廷告发皇亲张廷龄有谋反之意,但锦衣卫指挥王佐竭却反指刘山东诬告张廷龄,被判以大枷枷号三个月后充军,是中国历史上最长久的枷项之刑。
神宗时,出现了重三百余斤的立枷,这种刑具是一种以木制的高长笼子,前长后短,顶部有一个圆孔,受刑者的脖颈会被枷锁著,受刑者无法将整双脚平放于刑具底部,只能直立而无法跪坐,使受刑者疲劳过度而死,受刑者不消一天内就会死于立枷之中。
清代,立枷和枷项未被取消,康熙帝就规定了枷的上限重量为七十斤,次级的为六十斤重,长度为三尺,宽度是二尺九寸,并规定各地衙门都要案照刑部的样本进行立枷之刑。清以后,两者再无出现。
绞刑
绞刑,实际上分为缢死和勒死两种。
缢死俗称吊死,是指以将人的颈部吊在半空,以其自身的重力,拉紧颈部绳索,从而引起死亡。勒死则是以绳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窒息而死。
绞刑一般是指执行死刑。又称问吊、首吊、缳首死刑等。粤语称吊颈,闽南语称吊头。
刘瑾被割了几千刀真的假的根据常识和凌迟的原则,按道理第一天就会因为大出血而休克,怎么会还有能力骂
凌迟或磔刑,俗称千刀万剐,属于最残酷的死刑之一。凌迟是指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或刀伤不正确,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刽子手也可能会受罚。
五代开始出现凌迟,至明清时达至高锋,用刑广范。明武宗时,宦官刘瑾被施以此刑,据说割了三天三夜。
施行方法
部份犯人会在被送往刑场前,先游街示众。到了刑场,会把犯人捆绑在刑场上,通常是一条柱子上。与其他古代死刑酷刑一样,大部份的凌迟行刑容许百姓围观,有时甚至可以站得非常接近受刑者。有部份百姓更以看人受凌迟为乐。[8]
部份受刑者,不论男性或女性会被脱下全身衣服,让其全身,包括性器宫暴露于群众目前。只有小部份受刑者可以保留一些衣物掩盖重要部位。这做法的其中一个目的,是对受刑者的一种 。
行刑时,施刑者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割下。受刑的刀数不是一个固定的数目,因受刑者而异也因朝代而异。宋朝时只割八刀至一百二十刀[9]。割之前会先打断犯人四肢,防止其反抗,之后再割咽喉,防止其痛苦得乱喊。[10]
到了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甚至达三千刀之说。王明德说:“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11],“千刀万剐”至此名实相符。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但据记载刘瑾实际上被割了3357刀,本计划分三日割完,第一天三百五十七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刘瑾苏醒后再割,但割到第二天刘瑾已一命呜呼。
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或者死囚的断气时间不当,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理论上凌迟要割至最后一刀时,犯人刚好断气;但亦有传说家属有时可以买通刽子手,一刀就把心脏刺破,提早结束犯人的生命以减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若果是女性犯人,先从 开始,再把双乳割下,然后才割胸肌,接着割生殖器;如果是男性犯人,割完胸肌,会接着割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12]。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明武宗的宦官刘瑾,受刑后割下的皮肉,便被以一文钱的价钱卖给围观的民众。到了清末,残肢会被放进一个篮内示众。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枭首,用巨斧锉尸。
后期,部份受刑者会先被施以鸦片,以保受刑者的清醒,延长其痛苦。清末则有“八刀刑”之方法,下面所提及的符珠哩的受刑便属于这个方法。这个方法的所有动作均由左边部位开始,之后才割右边相应部位。首先先割胸口,之后割二头肌,接下来则是大腿,再之后是割手臂至手肘,之后则是割小腿,最后一刀是枭首。头颅会被吊起,和放在篮内的残肢一起示众。
刘瑾:明武宗时代重要的宦官,1510年被处刑。传闻磔刑凌迟三日,割三千三百刀。据说第一天的行刑后,刘瑾回到监狱,还吃了白粥。整个行刑过程后,燕京围观百姓,特别是受过刘瑾迫害的人及其家属,以一钱争夺其肉,下酒生食之,以泄其愤。
明朝大太监 明朝大太监刘瑾被割了多少刀据史料记载,正德五年(1510年)八月十日,张永献俘结束后,皇帝在宫中置酒犒劳张永等功臣。开始因刘瑾陪伴在旁,无法奏疏其罪。也是天意要灭逆贼,酒至夜半,一向谨慎的刘瑾忽感身体不舒,料无他事便起身告退。张永立即跪拜在地,呈上刘瑾欲谋反的奏疏。皇帝马上亲自率领校尉前往刘宅,果真在刘瑾家里抄出了衮服蟒袍、刀甲弓箭、金印玉带等违禁物,尤其使正德帝不能容忍的是在刘瑾随身携带的扇中,发现了一把利刃,定是想等时机成熟杀君夺位。刘瑾被擒,灭门九族,世人皆归功张永,而不知其出谋划策者洞庭山叶良辅也。
明朝大太监刘瑾谋反事发后,刘瑾被凌迟3000刀示众,真的有3000刀吗?我们都知道古代拥有最高权力的就是每朝每代的统治者了,这些统治者们为了保证自己地位的稳固,就会制订出各种各样的刑罚来约束他的臣民们。因此在古代社会的时候也出现了许多的刑罚,非常的残忍,像车裂,著名的变法大臣,使得秦国富强起来的商鞅就是死于这种刑罚的。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刑罚是凌迟也是非常的残忍。
先来介绍一下凌迟这种刑罚。
凌迟这种刑罚可以说得上是极其残忍了,要把人身上的肉一片一片削下来,慢慢折磨这个人,直到最后一刀才扎到心脏上致人死亡,明朝大太监刘瑾谋反事发后,刘瑾被凌迟3000刀示众,许多人就会有疑问了,真的有300刀吗?
一种说法是有的。
因为既然有史书记载了是用了3000刀的,毕竟史书还是有一定的权威性的,而且想一下当时的统治者为了保证自己的权威性,所以一定要说3000刀就3000刀,不能有一刀的误差,否则就会被后是人们所议论,这个皇帝不守信用,不便于皇帝约束天下的百姓。
另一种说法就是没有3000刀了。
也有的人会说,3000刀其实就是一个唬人的数字,因为3000刀确实割下去的话太过于惨无人道了,而且执行起来也会比较麻烦,很有可能只有几百刀,但为了让人们害怕这种刑罚,因此说成了3000刀。
明朝大太监刘瑾为何会被处以凌迟3357刀处死的酷刑?历史记载,刘瑾在正德五年被赐凌迟酷刑,据说这一场凌迟一直持续了两天。那么正德皇帝为什么要用这样的酷刑来对待他之前如此信任的刘瑾呢。能伤害自己的的永远是自己心爱的人,刘瑾作为正德的心腹,被抄家之时,不仅抄出巨额白银,还有玉玺龙袍,各类兵器,正德崩溃了,那么信任的人居然时刻想着要伤害自己,雷霆盛怒之下,只有凌迟能解心中之恨。
其实读这段历史的时候,我就很奇怪,一个太监,究竟是有了什么样的胆子,贪钱还不够,竟然要去私藏龙袍玉玺,难不成想当君王。还是从这场纷争的源头讲起吧,正德这个天下第一大奇葩帝王,在位之时,盛宠八位宦官,时称“八虎”,刘瑾就是其中之一。从后世的史料中可以看出,这人深受正德皇帝的喜爱,授予司礼监掌印太监的职责,他在政治上拥有很大的权力。但此人品德不良,而且巨贪,弄得朝堂上下是乌烟瘴气。
此时一位名叫杨一清的大臣站了出来,他利用杨瑾和同为“八虎”之一的张永之间的矛盾,和张永联盟,使得皇上逐渐对杨瑾失去信任。可终究是从小陪伴正德长大的奴仆,正德一直不忍心赐死他,张永这时慌了,如果弄不死刘瑾,那么等刘瑾回过神来,死的一定是自己,此时张永直接抄了刘瑾的家。
现在已无法推测那些龙袍玉玺是否真是刘瑾私藏的,但明朝皇权、相权、宦权三者之间的相互制衡不会因为这件事而停止,也还尚未分出胜负。
白日凌迟被割千刀,晚上回牢中竟然还能连喝两大碗稀饭,明朝的这位太监是谁?刘瑾是明朝时期被“凌迟”的太监,刑罚很残酷,可行刑之后却也有喘气的机会,古代时候有很多的刑罚,不管哪种都是特别残忍的,其中有种叫做“凌迟”的刑罚,就是在一个人的身上“割上数百刀甚至是千刀”,有的时候疼痛虽然难以忍耐,可是即使身上被割了再多的人还是可以保留些气息。
不过这位明朝的宦官并不是大太监魏忠贤,虽然每个人一提到明朝的时候必然会想起这位“大奸臣”,作恶多端的人总是印象深刻,甚至是还想要称帝,而且魏忠贤应该是唯一一位手中可以掌握着权力的太监总管了,不过那时候在他身边还有位叫做刘瑾的人,他可以说是太子身边的“红人”了,而且也做了非常多的坏事。
太子对于刘瑾是很重用的,可是之后仍然被行刑了,主要是因为在搜查的时候,发现了他储存的白银百万两,君主知道之后非常的生气,于是就对实行了“凌迟”的刑法。都知道这样的刑法很残酷,在身上割个数百刀,都不是一天可以完成的,可是最后刘瑾还是保留着一口气,甚至还在狱中喝起了“稀饭”,这就让人惊叹了,一般人都是疼死的,不过身体已经遍布都是伤的他也不能够生存下来了。
最开始其实太子还是特别看重这位宦官的,才能重用他,以至于最后赏赐了那么多的银两,可是他却辜负了帝王对他的信任,升官之后不但不心存感激,反而最后手中的权力变得越大,他的想要得到一切也就更多,欲望也就越来越强烈了,最后“吞噬”了自己本身。
凌迟处死的记录是多少刀凌迟刑的处刑方式很残忍,一般记述是说将人身上的肉一块块割下来。而历代行刑方法也有区别,一般是切八刀,先切头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再是枭首,最后肢解。 明朝时期,凌迟一般比较精细,大多数凌迟都超过千刀,比较典型的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被割了三天,共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据说第一天割完后,刘瑾还喝了一点粥,第二天继续。 到了清朝之后,凌迟的刀数大不如前。大致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几类。其中,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双眉,三、四刀切双肩,五、六刀切双乳,七、八刀切双手和两肘间,九、十刀切去两肘和两肩之间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两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两腿肚,十五刀刺心脏,十六刀切头,十七、十八刀切双手,十九、二十刀切两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双脚,二十三、二十四刀切两腿。 1905年4月24日的《陈情奏表》,终于得以正式废除凌迟。
杀一个成年人必须要施3357刀,刀刀须见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盘将其贴在上面供观众鉴赏,并要得到赞赏,如果犯人在规定刀数前死去,刽子手将被观众嗤之以鼻,并有可能丢掉饭碗。 明朝太监刘瑾为什么被千刀万剐一般来说,罪行越大,凌 迟的刀数越多。根据刘瑾的罪行,他被判凌 迟3357刀,而且,要分三天割完。也就是说,凌 迟是个技术活,既要确保割足刀数而且要尽量使犯人不死,能感知疼痛,这是非常有难度的。
明朝太监刘瑾怎么死的?刘瑾被凌迟3357刀吗刀数都是乱写的。没有具体刀数,一般就是杀千刀的。
刘瑾(1451-1510),陕西兴平人,本姓谈,六岁时被太监刘顺收养,后净身入宫当了太监,从此改姓刘。 弘治年间犯罪赦免后侍奉朱厚照,博得明武宗的宠爱,数次升迁,官拜司礼监掌印太监。掌权后趁机专擅朝政,作威作福,鱼肉百姓,为"八虎"之首,时人称他为"立皇帝",武宗为"坐皇帝"。刘瑾被捕后,从其家中查出金银数百万两,并有伪玺、玉带等违禁物。他被认为是当时的"世界首富"。 正德五年(1510年)八月,刘瑾被判以凌迟。 就会(4)休克(2)
耿精忠被凌迟多少刀
8刀。
凌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凌迟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是一种肢解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分离。
清朝末年1905年法国士兵拍摄的照片,显示为真正的“八刀刑”处决。
八刀刑,刽子手利用一篓编上号码的锋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第二刀,切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盖;第八刀,枭首。
肢解后的尸体残骸放入篓子里,头颅则公开示众,期限不定,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
扩展资料:
历史上被凌迟处死的人:
1、袁崇焕
袁崇焕,字元素,籍贯广东东莞石碣,通籍广西梧州。明朝末年蓟辽督师。
万历四十七年中进士,后通过自荐的方式在辽东边关任职,得到孙承宗的器重镇守宁远。在抗击清军的战争中先后取得宁远大捷、宁锦大捷,但因为不得魏忠贤欢心辞官回乡。
明思宗朱由检即位后袁崇焕得以重新启用,于崇祯二年击退皇太极。
解京师之围后,魏忠贤余党以“擅杀岛帅”、“与清廷议和”、“市米资敌”等罪名弹劾袁崇焕,皇太极又趁机实施反间计,袁崇焕最终被朱由检认为与后金有密约而遭凌迟处死。
2、耿精忠
耿精忠,辽东盖州卫人,清朝靖南王,康熙十二年,清廷下诏撤“三藩”,耿精忠反,自称总统兵马大将军,蓄发恢复衣冠。
与吴三桂合兵入江西,被清军镇压,遂降,康熙二十一年正月,三藩之乱彻底平息,康熙帝即诏将耿精忠凌迟处死。
——凌迟
耿精忠凌迟过程
清朝康熙皇帝在位期间发生了著名的“三藩之乱”,三藩指的是当时镇守清朝南边的三大藩王,平西王吴三桂、平南王尚可喜以及靖南王耿精忠三人。这场三藩之乱是由平西王吴三桂发动的,当时驻守在福建的靖南王耿精忠积极响应吴三桂的叛乱。朝廷用了八年的时间平定了这场叛乱,耿精忠最终被康熙皇帝凌迟处死。康熙皇帝为什么如此痛恨耿精忠,非要将他凌迟处死不可呢?
耿精忠是明朝辽东盖州卫人,出生于1644年。耿精忠的爷爷耿仲明原本是明朝将领毛文龙的部下,毛文龙被袁崇焕诛杀后,耿仲明与孔有德一起渡海归降后金努尔哈赤。皇太极上位以后,耿仲明被封王,清朝入关后,耿仲明镇压农民起义有功,被顺治皇帝改封为靖南王。当时清朝虽然已经入关了,但是天下还没有完全统一,南边的广东依然不在清朝的统辖范围内。顺治皇帝派平南王尚可喜和靖南王耿仲明领兵前往拿下广东。
但是在耿仲明领兵前往广东的途中,有人举报耿仲明私藏逃犯,多尔衮亲自过问了此事,并且最终证实了耿仲明的军中有逃犯。耿仲明向朝廷请罪,顺治皇帝本来并不想处死耿仲明,但是耿仲明在路经江西的时候自尽了。耿仲明死后,他的儿子耿继茂请求继承靖南王爵位,但是被多尔衮拒绝了,多尔衮只是让耿继茂暂时代替耿仲明的位置,继续领兵南下攻打广东。后来在尚可喜和耿继茂的联合进攻下,广东被清朝拿下,朝廷命平南王尚可喜镇守广东,靖南王耿继茂则前往福建镇守。
虽然当时清朝让吴三桂、尚可喜和耿继茂驻守南方,但是对这些明朝降将并不是很放心,所以清朝要求三藩后代与清朝宗室子弟联姻。比较出名的就是吴三桂的儿子吴应熊和皇太极的女儿建宁公主联姻,而耿精忠当时是和肃亲王豪格的女儿成婚。清朝这么做是为了把三藩的后代扣留在京城当做人质,以防止三番作乱。
1671年,耿继茂去世,长子耿精忠继承了靖南王爵位,镇守福建。两年后康熙皇帝提出撤藩,平西王吴三桂起兵反清,次年3月耿精忠在福建积极响应吴三桂,加入反清的队伍。起初清廷派人来做耿精忠的工作,表示只要耿精忠停止叛乱,就可以既往不咎,但是耿精忠并不理睬朝廷的招安,继续举兵攻打浙江、江西等地。当时参与反清的还有台湾郑成功的后人郑经,一段时间后郑经和耿精忠因为地盘问题产生了矛盾,结果被清廷抓住机会各个击破。
1676年,清廷派大将杰书招降耿精忠。同年8月,耿精忠见大势已去想率水军出逃,但是被暗中降清的部下给阻止了。耿精忠只好出降清廷,并且表示愿意戴罪立功,康熙皇帝批准了耿精忠的请求,让他领兵协助平定郑经和广东尚之信。进军广东后,耿精忠在潮州打败尚之信的军队,康熙皇帝命耿精忠就地驻守潮州。耿精忠表面上归顺清廷,但是私下仍有反叛之心,后来有人告发耿精忠仍有谋反之心。1680年,康熙帝召耿精忠进京问话,以辜负圣恩和谋反的罪名除去耿精忠的靖南王爵位,并将耿精忠下狱。
三藩之乱于1681年底被平定,次年正月大学士明珠上书康熙皇帝,痛陈耿精忠负恩作乱,罪大恶极。最终耿精忠被康熙皇帝凌迟处死,不过耿精忠的族人并没有受到株连。
通过上文的叙述,不难看出耿精忠被康熙帝凌迟处死的最大原因就是辜负圣恩作乱反叛。事实上自从耿精忠的爷爷耿仲明归降清朝后,清朝对耿家还算不薄,耿精忠在清朝危急之际起兵反清,确实是负恩。不过,如果康熙帝没有提出撤藩的话,耿精忠也许也不会加入反清的队伍。
耿精忠被康熙帝处死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起兵失败后仍有反叛之心。如果说耿精忠在第一次起兵反清被平定后能专心戴罪立功,不再想着反叛,那么康熙皇帝不见得一定会诛杀耿精忠。但是当康熙帝再次听闻耿精忠有反叛之心时,玄烨就下定决心要除掉耿精忠这个潜在的威胁。
不过话说回来,耿精忠后来是否真的有反叛之心也不好说,也许那只是康熙帝诛杀耿精忠的一个借口罢了。坊间甚至流传康熙帝是因为听说耿精忠吃活人心肝,才决定将耿精忠处死的,显然吃人心肝这种传言是杜撰的。
女凌迟变成一副骨架
明朝史上的宦官之祸:大太监刘瑾是怎么死的
刘瑾被押到刑场凌迟处死。
张永虽是“八虎”之一,也因与刘瑾争权而深恨刘瑾。回军途中,杨一清一次在席间与张永谈到国患时,就用筷子蘸了酒在桌上写了个“瑾”字。张永却说:“刘瑾现在朝中如此势大,拿他有什么办法呢?”杨一清听出话中有意除之,忙拿出了安化王的檄文对张永说:“张公公您在皇上面前也是红人,况且此番平叛又立了大功,回朝之后,您只要将此文交给皇上过目,再痛诉刘瑾罪行,陛下一定会相信您。到时候刘瑾一死,在皇上面前您可就是说一不二了。”
张永回京后在庆功宴上拿出了檄文,明武宗用醉眼看罢问道:“刘瑾想要怎样?”张永忙说:“要夺天下。”谁知明武宗竟不在意地说:“给他又何妨?”张永急了,拉着明武宗的袍袖哭道:“那时陛下又将怎样呢?”一句话点醒了明武宗。明武宗马上传令逮捕了刘瑾,从刘瑾家中搜出了黄金二十四万锭外加五万七千八百两、元宝五百万锭外加一百五十八万三千六百两,宝石二斗、金勾三千、玉带四千一百六十二条,其他珍宝不计其数。
此外还有私制御玺一方、衰袍八件、盔甲三千副、弓弩五百件及扇中利刃两把。见了这些违禁之物,明武宗这才恍然大悟,怒道:“刘瑾真要造反。”下令将刘瑾交与三法司和锦衣卫会审。见到堂上的会审官员,刘瑾还在趾高气扬:“满朝公卿都是我所起用的,谁敢审我。”几位官员果然面面相觑,无人发言。验马都尉蔡震见状,拍案而起,怒道:“我是国戚,我来审你。”上前便是一顿耳光,最后这个恶贯满盈的权臣终于画了押。
八月二十九日,刘瑾被押到刑场凌迟处死。在三日行刑的时间里,北京城的老百姓争相来看这个恶棍的下场,有的甚至用钱买下他的一片肉生食以泄愤。三天后,只剩下一副骨架的刘瑾被砍了头。他的那些亲信或掉头或丢官,也都没有得到好下场。
刘瑾被割了几千刀真的假的根据常识和凌迟的原则,按道理第一天就会因为大出血而休克,怎么会还有能力骂
凌迟或磔刑,俗称千刀万剐,属于最残酷的死刑之一。凌迟是指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或刀伤不正确,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刽子手也可能会受罚。
五代开始出现凌迟,至明清时达至高锋,用刑广范。明武宗时,宦官刘瑾被施以此刑,据说割了三天三夜。
施行方法
部份犯人会在被送往刑场前,先游街示众。到了刑场,会把犯人捆绑在刑场上,通常是一条柱子上。与其他古代死刑酷刑一样,大部份的凌迟行刑容许百姓围观,有时甚至可以站得非常接近受刑者。有部份百姓更以看人受凌迟为乐。[8]
部份受刑者,不论男性或女性会被脱下全身衣服,让其全身,包括性器宫暴露于群众目前。只有小部份受刑者可以保留一些衣物掩盖重要部位。这做法的其中一个目的,是对受刑者的一种。
行刑时,施刑者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割下。受刑的刀数不是一个固定的数目,因受刑者而异也因朝代而异。宋朝时只割八刀至一百二十刀[9]。割之前会先打断犯人四肢,防止其反抗,之后再割咽喉,防止其痛苦得乱喊。[10]
到了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甚至达三千刀之说。王明德说:“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11],“千刀万剐”至此名实相符。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_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但据记载刘瑾实际上被割了3357刀,本计划分三日割完,第一天三百五十七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刘瑾苏醒后再割,但割到第二天刘瑾已一命呜呼。
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或者死囚的断气时间不当,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理论上凌迟要割至最后一刀时,犯人刚好断气;但亦有传说家属有时可以买通刽子手,一刀就把心脏刺破,提早结束犯人的生命以减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若果是女性犯人,先从开始,再把双乳割下,然后才割胸肌,接着割生殖器;如果是男性犯人,割完胸肌,会接着割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12]。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明武宗的宦官刘瑾,受刑后割下的皮肉,便被以一文钱的价钱卖给围观的民众。到了清末,残肢会被放进一个篮内示众。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枭首,用巨斧锉尸。
后期,部份受刑者会先被施以鸦片,以保受刑者的清醒,延长其痛苦。清末则有“八刀刑”之方法,下面所提及的符珠哩的受刑便属于这个方法。这个方法的所有动作均由左边部位开始,之后才割右边相应部位。首先先割胸口,之后割二头肌,接下来则是大腿,再之后是割手臂至手肘,之后则是割小腿,最后一刀是枭首。头颅会被吊起,和放在篮内的残肢一起示众。
刘瑾:明武宗时代重要的宦官,1510年被处刑。传闻磔刑凌迟三日,割三千三百刀。据说第一天的行刑后,刘瑾回到监狱,还吃了白粥。整个行刑过程后,燕京围观百姓,特别是受过刘瑾迫害的人及其家属,以一钱争夺其肉,下酒生食之,以泄其愤。
朱厚照和刘瑾那么铁~~刘瑾最后怎么还落了个凌迟?
刘瑾被凌迟是因为朱厚照受到了极大的震惊。
刘瑾是个有权但没有文化的宦官,他以为自己架空皇帝操纵朝纲,最后竟起了想当皇帝的念头!明武宗虽然贪玩,但还不至于傻到甘心让别人篡位的程度,所以当从刘瑾家里抄出龙袍、玉玺,从随身扇子里查出凶器的时候,他就认为刘瑾就像快成精的妖怪一样,需要千刀万剐才能破除魔障,防止其阴魂不散!不仅是要碎尸,还默许别人吃掉他的肉,从当时的迷信角度出发,可以理解朱厚照不给刘瑾留全尸并且不等秋后就动手的做法。刘瑾被凌迟后怎么还能吃饭?
凌迟是一刀一刀割肉。在割规定的刀数之前不能使犯人死亡。否则行刑就算失败,执行的人也要受到惩罚的。所以刘瑾被凌迟后还能进食。
明朝太监刘瑾是什么人刘瑾怎么被判凌迟的
明朝太监刘瑾是司礼监掌印太监。因为专权使朝政混乱、索贿受贿、恶贯满盈被判凌迟3357刀,分三天割完。
刘瑾,陕西兴平人,本姓谈,六岁时被太监刘顺收养,后净身入宫当了太监,从此改姓刘。弘治年间犯罪赦免后侍奉朱厚照,博得明武宗的宠爱,数次升迁,官拜司礼监掌印太监。掌权后趁机专擅朝政,作威作福,鱼肉百姓,为"八虎"之首,时人称他为"立皇帝",武宗为"坐皇帝"。刘瑾被捕后,从其家中查出金银数百万两,并有伪玺、玉带等违禁物。他被认为是当时的"世界首富"。正德五年八月,刘瑾被判以凌迟。
2001年,《亚洲华尔街日报》曾将明朝太监刘瑾列入过去1000年来,全球最富有的50人名单。至于他的财产,据清赵翼《二十二史札记》所载,刘瑾被抄家时有黄金250万两,白银5000万余两。其它珍宝细软无法统计。开创了"罚款"先河,领先世界1000多年!被后人发扬光大!另据报道,刘瑾曾是世界首富。
明朝大太监刘瑾为何会被处以凌迟3357刀处死的酷刑?
历史记载,刘瑾在正德五年被赐凌迟酷刑,据说这一场凌迟一直持续了两天。那么正德皇帝为什么要用这样的酷刑来对待他之前如此信任的刘瑾呢。能伤害自己的的永远是自己心爱的人,刘瑾作为正德的心腹,被抄家之时,不仅抄出巨额白银,还有玉玺龙袍,各类兵器,正德崩溃了,那么信任的人居然时刻想着要伤害自己,雷霆盛怒之下,只有凌迟能解心中之恨。
其实读这段历史的时候,我就很奇怪,一个太监,究竟是有了什么样的胆子,贪钱还不够,竟然要去私藏龙袍玉玺,难不成想当君王。还是从这场纷争的源头讲起吧,正德这个天下第一大奇葩帝王,在位之时,盛宠八位宦官,时称“八虎”,刘瑾就是其中之一。从后世的史料中可以看出,这人深受正德皇帝的喜爱,授予司礼监掌印太监的职责,他在政治上拥有很大的权力。但此人品德不良,而且巨贪,弄得朝堂上下是乌烟瘴气。
此时一位名叫杨一清的大臣站了出来,他利用杨瑾和同为“八虎”之一的张永之间的矛盾,和张永联盟,使得皇上逐渐对杨瑾失去信任。可终究是从小陪伴正德长大的奴仆,正德一直不忍心赐死他,张永这时慌了,如果弄不死刘瑾,那么等刘瑾回过神来,死的一定是自己,此时张永直接抄了刘瑾的家。
现在已无法推测那些龙袍玉玺是否真是刘瑾私藏的,但明朝皇权、相权、宦权三者之间的相互制衡不会因为这件事而停止,也还尚未分出胜负。
中国历史上被凌迟的人有哪些
中国历史上被凌迟的人有石达开、曾仕和、刘瑾、袁崇焕、方孝孺、郑_、李付一、赵_、赵镐与其兄赵_、练子宁、胡闰等。
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一、石达开
石达开,小名亚达,绰号石敢当,广西贵县客家人,祖籍地在今广东省和平县。石达开是太平天国主要将领之一,中国近代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革命家、战略家,武学家,诗人,书法家,爱国将领,民族英雄。
1851年12月,太平天国在永安建制,石达开晋封“翼王五千岁”。1857年,封“左军主将翼王”,天京事变曾封为“圣神电通军主将翼王”,军民尊为“义王”。
二、练子宁
练子宁,名安,临江府三洲。英迈超群,洪武十八年以贡士廷试对策,力言强国富民之道,擢为一甲第二名。初授翰林修撰。后任工部侍郎。建文年间改任吏部侍郎,以举贤荐能为己任,政声斐然。
三、刘瑾
刘瑾,陕西兴平人,明朝宦官。本姓谈,六岁时被太监伯父刘顺收养,后净身入宫当了宦官。
弘治年间犯罪赦免后侍奉朱厚照,博得明武宗的宠爱,数次升迁,官拜司礼监掌印太监。掌权后趁机专擅朝政,作威作福,鱼肉百姓,为“八虎”之首。刘瑾被捕后,从其家中查出金银数百万两,并有伪玺、玉带等违禁物。
四、袁崇焕
袁崇焕,字元素,籍贯广东东莞石碣,通籍广西梧州。明朝末年蓟辽督师。
万历四十七年中进士,后通过自荐的方式在辽东边关任职,得到孙承宗的器重镇守宁远。在抗击清军的战争中先后取得宁远大捷、宁锦大捷,但因为不得魏忠贤欢心辞官回乡。
明思宗朱由检即位后袁崇焕得以重新启用,于崇祯二年击退皇太极,解京师之围后,魏忠贤余党以“擅杀岛帅”、“与清廷议和”、“市米资敌”等罪名弹劾袁崇焕,皇太极又趁机实施反间计,袁崇焕最终被朱由检认为与后金有密约而遭凌迟处死。
五、方孝孺
方孝孺,宁海人,字希直,一字希古,号逊志,曾以“逊志”名其书斋,因其故里旧属缑城里,故称“缑城先生”;又因在汉中府任教授时,蜀献王赐名其读书处为“正学”,亦称“正学先生”,明朝大臣、学者、文学家、散文家、思想家。
后因拒绝为发动“靖难之役”的燕王朱棣草拟即位诏书,被朱棣杀害。方孝孺强忍悲痛,始终不屈。被处死于江苏南京聚宝门外,时年四十六岁。《明史》中为施以凌迟。南明福王时追谥“文正”。
参考文献资料:
-凌迟
-石达开
-刘瑾
-袁崇焕
-方孝孺
-练子宁
中国明朝受到凌迟的刘瑾,其做了什么落得如此凄惨?
刘瑾不仅谋反了还贪污了,所以明朝的刘瑾要被凌迟处死。这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刑法,这种刑法,凌迟又称千刀万剐,受刑的人要忍受非一般的折磨,还需要看自己的肉被切割下来,手法极其残忍。但是刘瑾也是自作孽不可活啊,贪污也就算了还被发现了,竟然还谋反,这两项罪名都是非常严重的,怪不得会被凌迟了。
刘瑾在位的时候,故意对那些和弹劾他的官员进行报复。他不顾一切地殴打内阁大臣。30多名弹劾他的官员被杀。由于这起轰动一时的弹劾案,刘瑾被提升为司祭太监,并盖上了公章。从那以后,他掌握了所有的权力。但正是因为权力越大野心也就越大,导致他竟然有了谋反之心,辜负了皇帝的信任。
他千方百计地切断臣民与皇帝的联系,假扮“皇帝”,经常让军政将领集体下跪,甚至数百次贬斥或逮捕,这种暴虐的统治是可怕的。事实上,凌迟的惩罚力度大致相同,只是刀的数量不同,刘瑾被砍了357次。刽子手从刘进的胸口抽出刀来,每隔十刀就喊一声,以免犯人晕倒。
刘瑾去世以后,就会有新的人分割他手中的权力,但是当时的正德皇帝发威了,不仅让刘瑾小时了,还让江彬,钱宁等人一起消失了,但这么做也是未来国家的和谐稳定发展,直到后来日渐衰败,明朝才灭亡了,后来再也没有出现过繁荣盛世了,但当时皇帝惩奸除恶的行为赢得了民心。
明朝宦官
石达开凌迟死前惨状
在历史中,很多书记载了石达开死前气度高,被凌迟三千刀,竟然一声不吭。很多人都很震惊,要知道,这是很疼的,其实也是有原因的。
石达开被洪秀全召回京城辅政,当时受到了百官的拥戴。洪秀全很担心石达开会变成下一个杨秀清,便对其心生忌惮。洪秀全让石达开当通军主将,并总理政务,但没给予他实权。还封其大哥洪仁发为安王,二哥洪仁达为福王,就是为了来牵制石达开!
石达开知道洪秀全怎么想的。受到轻视的石达开在1857年6月率领十万精兵负气出走,发誓永不回京。石达开手握重兵,虽然手握雄兵,但再怎么说也是孤军奋战,因此陷于被动之局面。终于,在1863年5月,石达开亲率四万精兵准备强渡大渡河时,受到了清军的围困,被清军俘获!
石达开被凌迟处死是大家知道的事实,有史书上说石达开在被凌迟时,却始终没有喊一声。这种刑罚就是所谓的“千刀万剐”。关于凌迟的具体刀数,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值,有的上千刀,还有几百刀的,也有一百多刀的,比如本文说到的石达开。
石达开有着强大的意志力,因为石达开确实是个英雄,但他也是一个正常的人,忍住一刀两刀还可以理解,一百多刀就难说了。所以说他不吭一声的说法并不恰当。还有人说是因为在石达开被凌迟之前,就已经被狱卒做了手脚,上了刑场的他不能说话。
在真实历史上,凌迟这种刑罚过于残忍,不仅对犯人来说难以忍受,对犯人的亲属或者是部下来说,也是难以直视的。因此这种刑罚也常常会出现有“放水”的情况产生,但是还是没有什么区别。
凌迟多少刀就不会疼了
很疼。
凌迟处死,俗称“千刀万剐”,是我国古代社会中最残酷的刑罚。将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极尽痛苦而死。
据民间传言,“凌迟”处死时,刽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块肉抛上天,这叫“祭天肉”;
第二刀叫“遮眼罩”,刽子手把犯人头上的肉皮割开,耷拉下来遮住眼睛,避免犯人与刽子手四目相对,防止犯人在极其痛苦时放射出异常阴冷、恐惧的目光而使刽子手心慌意乱,影响行刑。
扩展资料:
历史上有记载被“凌迟”处死的人,如明朝中期的大宦官刘瑾。“例该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头一天先剐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开刀,一共剐了3天。”
再如明朝天启进士、翰林院庶吉士郑曼,崇祯年间遭温体仁诬陷,以“杖母不孝”被“凌迟”处死,剐了3600刀。这两个案子都是由皇帝钦定的,依据《大明律》量刑。
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是清末大闹北京城的恶棍康小八,康小八是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
有一天,他在一家剃头棚理发时,发现剃头匠和一位顾客正在闲谈,并大骂康小八不得好死。康小八理发完后问二人:“你们认识康小八吗?”二人说:“谁认识这种混账的东西。”
康小八“嘿嘿”冷笑一声说:“今天康八爷就叫你们俩当个明白鬼。”说着拔出手枪将二人击毙。康小八被缉拿归案后,在北京菜市口被“凌迟”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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