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一楼健身房存在的问题

负一楼健身房存在的问题,第1张

负一楼具体存在问题如下:

1、阴暗潮湿。负一楼比较潮湿,会导致房间内水气比较多,地板上会有一层水气,容易导致人走路脚底打滑摔倒。此外健身设备摸上去也会感觉不舒服,会减少设备使用寿命,也不方便保养。

2、采光通风问题。负一楼几乎没有采光的可能性,舒适度非常低,同时自然通风差,对于空气的影响比较明显 。健身房是有很多人在里面锻炼的,平日里都会出很多汗,通风采光不好的话,室内就会有一股很难闻的汗臭味,很难驱除。

3、安全的问题。虽然楼房的整体质量在负1楼不能完全展示,但是也不能完全避免,所以可能会导致漏水等问题发生。

由于工作原因马上要去孟加拉为一带一路做贡献,所以私教课不得不停一段时间。

前前后后上课也快一年了,各种类型的学员都接触过。这些会员中,明显没有基础的人会偏多些,大约占我会员人数的50%。

在教学的过程中和平时在健身房中,常会发现一些问题。

这里做一个简单的总结记录。

整个部分我分为训练和饮食两个部分,涉及一些我看来较为基本的点。

训练

1、模仿应注重细节

刚开始去健身房锻炼的人一般都是通过观察和模仿来学习动作的。

但是,我发现很多人都是学个大概的样子后,就一组组开始练了,并没有进步的观察和学习动作的细节。

比如,哑铃弯举,一些新手在做的过程中,同样是屈肘将哑铃举起。但是,很多人没有固定大臂,也没有固定手腕。这导致肩膀和前臂过分的发力,所以有些人练了一段,手臂没什么感觉,肩膀而前臂反而开始酸痛了。

因此,我会建议,在观察动作的时候,以观察关节的活动为主。

还是以哑铃弯举为例。在弯举过程中,涉及肩膀,手肘和手腕。

肩关节,角度不变(不动)。

手肘,角度减小(动了)。

手腕,角度不变(不动)。

再按照这个结论,就能完成标准的动作了。

2、不要过早的追求重量

对于增肌,渐进式的阻抗训练的必须的。

但是,我常看到新手,在使用一个不适合他(过重)的重量。

并不是你能举起来一个重量的时候就是增加重量的时候。你动作做得标准了吗?

并不是动作做标准时候就是增加重量的时候。你能做10-12个/组3吗?

并不是你能做10/组3的时候就是增加重量的时候。你是较快的举起(向心收缩快),较慢放下(离心收缩慢)的做到10个/组3吗?

你会发现以上这些都会增加同一个重量的难度。

因此,不要以为觉得只有增加重量才能刺激到肌肉。

要用正确的方法而不是大重量。

3、没有一个训练计划

训练部位

新手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不会制定训练计划,不知从哪里下手。这也是很多人无法脱离教练的原因。

绝大多数人最多只能做到一周三练。假设没有计划,去健身房随意的这里练练那里练练,在时间后没有看到锻炼的效果,一些人就容易放弃了。

法律分析:可以举报申请检查健身房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根据《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 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有业内人士分析,健身房倒闭的原因:一是,健身房是一个初期投入很大的项目,如果资金准备不充分,就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二是,恶性竞争,如果几家健身房距离很近又没有足够的差异化,为了招徕顾客就只能打价格战,最终结果是扰乱市场。智研咨询2017年发布的报告显示,2015年4月-2016年3月,中国健身房最多的前十大城市中,有8个城市的健身房数量增长超过50%。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不断降低的会员卡费与水涨船高的经营成本,使得很多健身房的经营举步维艰。

据央视报道,国内60%的健身俱乐部存在不同程度的亏损问题,健身房跑路引发的经济纠纷也时常见诸报端。而绝大部分的健身房在关门前都没有把消费者的预售卡内的余额进行主动退换与告知,导致消费者维权无门。健身行业投资人Chris表示,健身房最大的成本在于地租。

相比于大而全的传统健身房,如果转变思路做小而美的健身工作室,不但可以把租金成本降下来,而且通过差异化竞争能够把利润提上去。不容易出现传统健身房前期为追求现金流,后期经营困难的情况,间接降低了倒闭跑路的可能。

拨打12315,投诉要及时。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及时投诉有利于正确判断商品损坏程度与正常磨损的区别,能够比较准确地说明情况,特别是有关服务质量等问题尤其重要。

给您建议收集以下证据对您有利:

1、您保留了和他们健身房签年卡时的合同、发票;

2、您获取(自己不方便时托朋友做也可以)他们一份相关请假事宜公告;

3、您已经保留(朋友帮拍的也可以)或友好人士拍下了抢“请假条”录相(或许前台也有摄像机录相,这就更好);

4、去打印一份和他们相关员工的通话或手机短信息记录(电话清单)。

当人们选择健身房的时候,往往首先注意的是健身卡价格的高低、器材的优良、教练的水平等问题,却很少顾及健身房空气的质量。

  目前,在大城市的很多健身房都选择相对密闭的大厦里,有的还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室里进行训练,所使用的通风设备多是中央空调。那么在这种密闭环境中进行集体的健身运动,您吸入的空气质量会是怎样的呢?

研究表明,在不做任何运动的正常情况下,人体每分钟呼吸18次左右,吸进纯氧气大约200毫升,同时排出二氧化碳280毫升。假如有50人在健身房里,每分钟需吸进纯氧气大约1万毫升(合10升),同时排出二氧化碳1.4万毫升(合14升)。那么,如果这50人在健身房里待60分钟,需吸进纯氧气600升,同时要排出840升二氧化碳。在运动时,特别是在运动量较大时,人体吸进的氧气和排出的二氧化碳更多。

当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超过8%时,人就会出现神疲、乏力、气短、气粗、气喘等不适症状。专家通过测定发现,个别健身房的二氧化碳浓度已达15%以上。由于人在运动时起伏变化,把二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搅得上下翻腾,整个健身房里的空气就会变得十分浑浊不堪。

健身房内一些设施也可能成为空气的污染源,比如:橡胶地毯、密度板、人造胶合板和家具沙发等。特别是新装修、刚开张的健身场所,很容易埋下甲醛超标、空气污染等隐患,不利于健身者进行有氧运动。

有氧运动需新鲜空气,如果健身房里没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对流装置,将会导致废气在有限空间里不断循环,还会传染流行性疾病,对于在健身房里做有氧运动的锻炼者来说,没有好处。

同时,人体体表的汗液和微生物等也相应增多,此时如果空气交换不充分,空气中的细菌、病毒、病原体和二氧化碳堆积,就容易诱发咽喉炎、气管炎、流感等疾病。

健身场所应该保持通风,保证空气流通。但是目前室外空气污染严重,开窗通风会导致室外被污染的空气进入室内,污染室内空气。此时就用到新风系统,新风系统是把室内的污浊空气经能量回收后排出去,把室外的新鲜空气经过滤后置换进来,实现了在不开窗通风的情况下,室内外空气的交换,使室内空气24h都保持新鲜、洁净、富氧状态。

健身房私教课退费不给退,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若是对于投诉的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健身房私教课退费不给退,投诉如下:

1、可以拨打12315投诉解决

2、可以到当地工商局投诉。

3、如果当地工商局解决不满意,可以到法院起诉。在签署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清楚,办理会员卡或者健身服务要保留好证据、协议等,以备维权时需要。

健身房退款解决方式如下:

1、消费者在遇到退款问题,商家不给退款的,可以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可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出面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也可以去工商局,工商局利用经营信誉来帮助消费者要回钱;

3、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只要还没有接受服务就可以要求其退款。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健身房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

假如已经使用一段时间了再退就要协商。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健身房退卡不给退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诉、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1)消费者在遇到退款问题,商家不给退款的,可以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可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出面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也可以去工商局,工商局利用经营信誉来帮助消费者要回钱;

(3)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消费的权利如下: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法定执法部门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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