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可以转让给别人吗

健身卡可以转让给别人吗,第1张

健身卡一般是可以转让的。如果有明确约定,商家可以收取,具体收多少没有注明的话,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但如健身中心不允许转让或收取巨额转卡费,肯定是不合理的,属典型的“霸王条款”若是在办卡时,商家没有事先告知要收“过户费”,合同中也无相应约定,则工商局可以介入处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也就是说,若健身中心在签订合同时未提醒消费者存在“转让费”,到转让时才指出,那么这一条款就是无效的。

当消费者将健身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时,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健身卡转让给别人使用,消费者只需通知转让行为即发生效力,健身会所无权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进行禁止或设置限制。因为转让给商家增加了一定的物资成本和劳务成本,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收取的标准不能过分随意。“事先有约定的话,双方要遵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强制收费,或收费明显过高的话,消费者有权拒绝,并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可以转让,但你最好是和原卡持有者一起去健身房办理。

现在健身房一般都会给办卡者拍照,转卡后换成你的照片就可以了。不过有的健身房转卡要收转卡费,这个就要你与原卡持有者协商费用由谁来出了。

去健身房锻炼一般都是对自己的体型有点追求的人,如果想单纯的瘦或者纯属想活动一下出身汗确实没必要去健身房,户外跑跑步再加上做一些简单的徒手动作保持一下健康也是完全可以的。         去健身房可以利用各种器械去刺激目标肌群,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去调整重量。比如我想锻炼胸部可以用杠铃卧推、哑铃卧推再配合一下固定器械刺激胸部。

再比如我想练背部可我引体向上做不了,这个时候我可以利用固定器械做高位下拉,器械划船或者可以用杠铃、哑铃做各种划船动作来刺激背部。健身房同时也有引体向上的辅助器械可以让自己循序渐进的去练习引体。还有就是深蹲,负重深蹲能够提升一个人的整体力量。

扩展资料:

健身是一种体育项目,如各种徒手健美操、韵律操、形体操以及各种自抗力动作,体操可以增强力量、柔韧性,增加耐力,提高协调,控制身体各部分的能力,从而使身体强健。如果要达到缓解压力的目的,至少一周锻炼3次。

参考资料:

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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