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什么错误,学校是有权利开除学籍的。刑事犯罪,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甚至考试作弊都可以,而且做为家长不提出异议的话,甚至都无需教育部门复核。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对于这种事情,还是和学校沟通。一旦入了档案真的很难改。 不过也没关系,还可以去别的学校念书,不是说没学籍就不能上学了,只是说学籍上有个不良记录而已。不过这个错误社会反响大不大?有没有影响?有的话别的学校也不愿意接收的。那就真不能上学了。只能提前毕业了。(起码本地来讲,我们这边有这样子的孩子)
在人们眼中会觉得学校的学生各方面的想法还是比较纯洁的,但实际来看,有些初中生甚至小学生的思想复杂程度确实让人觉得特别的惊异,平时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也有可能就和自己看不惯的相关人员大打出手。学校对于学生打架斗殴是有一定的处分权利的,学生打架斗殴处分决定一般就是包括警告,留校察看,甚至是直接劝退。
在人们眼中会觉得学校的学生各方面的想法还是比较纯洁的,但实际来看,有些初中生甚至小学生的思想复杂程度确实让人觉得特别的惊异,平时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也有可能就和自己看不惯的相关人员大打出手。学校对于学生打架斗殴是有一定的处分权利的,学生打架斗殴处分决定一般就是包括警告,留校察看,甚至是直接劝退。
一、学生打架斗殴处分决定有哪些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6、劝其退学;
7、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二、法律处罚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2015)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如果打架斗殴的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则使用《治安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处罚。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
由此可知,学生打架斗殴处分决定主要就是包括以上七种的,像是到了高中或者是大学阶段打架斗殴,来自学校的处分决定就很有可能是记大过或者开除学籍的,可能在学生阶段还体会不到这种处分会给自己以后的人生带来的影响,不过这种处分都会直接计入到该学生的档案当中的。
老师殴打学生,导致学生不愿意去学校上课,学生是否会开除学籍?我觉得这应该是不会的,如果这件事情确实是真的,那么应该上学校找领导把这个情况反映清楚,让学校出面把这个问题解决了,使孩子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到时候当学生使学生心里有了抵触和心思,所以他不愿意到学校去上课,这个家长应该做好孩子的心理疏导,请及时跟学校和老师沟通,把事情解决清楚,现在不是应该担心是否会开除学籍的问题,而是应该担心怎么使孩子走出这个困境?使孩子能正确对待这件事情
对于这个问题,我心里感觉很沉重。既然这个问题推到网络上,说明大家对这样的事件引起重视和思索,从而引起重视,防患于未来。
首先,我同情这个被开除学生,同样想责备这个学生行为极其恶劣。
但是,他犯的错误谁之责?大家不妨好好想想吧!
我认为第一担责是他的家长,儿童、少年的成长对于其成长过程的环境极为重要,大人不经意的一句玩笑话或一个不雅的举动,足以可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儿童人初的成长,还有其他方面等所以作为家长必须引起重视。以身言教,以正为引,让儿童处于良好的成长环境。
第二担责的应该是学校,作为学校首先让学生们以学解惑为指导,之所以让儿童少年上学,无非就是让儿童们受到教育,学校的教与育是分不开的,经过学校的教和育,让儿童少年成长,给社会带来三观正确的有用之人。学校并不是圈栏似的圈着儿意少年的地方,然而不问不闻,不管不顾等,发生这样严重的事情,却来一个开除的处分就完事了!这样的学校对学生不负责任,也对社会不负责任!我看如此的学校不上也吧!
因此,我呼吁社会,给青少年一个清透干净了成长环境吧!至于对这个学生的开除处分是否过重,大家,心里都有个标准,以自己的标准自己想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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