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你的想法只是想对你的婚姻有个保障而已,这个想法很现实,你对象不现实他为什么?不主动提出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呢?你可以和他平心静气推心置腹的沟通沟通,把你的真实想法告诉他,我是为了不想失去你才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的,我把人都给你了,还在乎你那半间房,你也不想想,我是贪钱的人吗?只要沟通好了,你对象是能转变想法的。说到底你对象还是不了解你或者是他有什么想法,解决问题切忌急躁,婚姻的纽带不是财产而是感情和付出,提到爱情题目有点大。这是我出提出问题让大家发表一下看法和观点
房产证加了老婆的名字,2个星期后协议离婚,怎么办啊
你好,没有加名的情况下婚前买的部分对应的份额及其增值部分是这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分割由约定,按约定的分割。如果没有约定,一般登记在谁名下归谁,共同按揭部分,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外一方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范围包括按揭的价款以及按揭部分对应的增值。剩下的按揭部分,是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该个人自行偿还银行借款。如果双方均想所有房屋的,司法实践会采用夫妻双方竞价的方式确定由谁来持有房屋。如果双方都不想要该房产的,会选定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价格进行司法拍卖。司法拍卖所得价款在扣除银行按揭部分之后,剩余部分由双方一人一半进行分割。如果婚后加名,相当于对女方赠与,此时房产一人一半。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婚姻家事编司法解释一》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可以理解,女人喜欢跟周边的姊妹比较。这事儿如果大家能好好过倒也无所谓,就怕写上她名字后闹离婚,那可真是鸡飞蛋打。要不大家签个协议,明确婚姻多少年后进行析产。我想到老了改不怎么闹腾了吧?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