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租房物品损坏消耗赔偿问题及到期是不是必须要提前30天给房东说不再续租?

租房纠纷,租房物品损坏消耗赔偿问题及到期是不是必须要提前30天给房东说不再续租?,第1张

  答复如下:

  一、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双方没有就继续租赁形成一致协议,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结束终止。你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房东不续租房屋,对房东的出租利益及合同权利无损害;不续租的约定也不属于你作为承租人的合同义务;是否续租需由双方自愿协商,出租人不能强迫承租人必须在何时做出续租或不续租的表示。所以,你未对房东构成合同违约,房东要扣收一个月的租金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二、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否则,造成租赁物的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租赁物发生的自然损耗,承租人无需承担责任。如果房屋墙面的弄脏、弄破,是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应给予修整恢复。如果墙面的破损是房屋自身的质量因素所致,承租人无需承担责任。

  三、关于煤气灶,如果承租人没有人为破环煤气灶、对煤气灶正常使用的自然损耗无需承担责任。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8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9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作为租房人,在租房的过程中,很有可能遇到一些无理的房东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让我们感到无奈和恼火。在这里,我分享下我所遇到的无理房东行为及处理方法,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要求提前交房租

有些房东会要求租客提前交3个月或更多的房租才能签合同或者入住,在我看来这样的要求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因为按照租赁法规定,最多只能提前一个月收取,超过一个月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即使在签订合同时付款,也不能超过一个月。

如果遭遇提前交付房租的情况,应该怎么做呢?首先需要了解自己在法律上具有的权利,并与房东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如果再次反复明确表达自己不同意提前交付房租并且坚持自己的立场之后还是被坚持要求提前交付房租,则可以考虑寻找其他合适的房源。

二、擅自进入房间

有些房东会擅自进入我们租住的房间,可能是清洁、维修等原因,但是这种行为可能会侵犯到我们的隐私。所以,房东进入房间之前一定要征得租客的同意和允许,并且需要提前告知一下时间和目的。

如果遭遇房东擅自进入房间的情况,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与房东进行沟通并告知对方不希望再次出现这样的事情。如果房东仍然执意进入,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或者考虑换个更加安全、合理的住处。

三、固定时间查房

有些房东会定期来查看住宅租赁物业状况,如一周或两周内要求检查一次,这种行为也属于侵犯租客隐私权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合法理由时,房东不能随意前来查看我们租住的物业情况。

在遭遇固定时间查房行为时,我们应该采取主动措施向其他单位反映此类情况,并明确表示自己坚持租赁相关条例和规章制度。同时对于违法情况或者业务范围内需要别人配合协助解决问题的情形下才可以进行查房

四、无理要求押金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有些房东会要求我们交付大额的押金,甚至超过半年甚至一年的租金。这种行为不仅有违法规定,而且还可能导致我们租赁期间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时找不到对方。尽管有些房东很强硬地要求我们支付押金,但我们需要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遭遇要求支付大额押金的情况,我们可以多加沟通和协商,并提醒房东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相关事项。如若问题得不到解决,则考虑寻找其他更加合适和合法的房源。

五、无理扣款或者乱收费用

在我们居住期间可能会遭遇房东的无理扣款或者乱收费用,如突然增加物业费、水电费等等。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并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在租赁过程中可以考虑明确约定好各项收费标准,并与对方签订合同。如果发现价格虚高或者存在其他隐蔽条件,租客可以通过提供合适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利益。

总之,在租房过程中,遇到无理房东行为时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坚定地主张自己的权益,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和沟通。同时,寻找和选取合适的住处也是非常重要的,避免在日后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影响我们的居住体验。

1、 如果二房东让你搬走,你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是否经营由你自己决定;

2 、如果二房东在今年12月底之前跟其他人签转让协议,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 、合同不到期,你就可以使用房子,他也就不能在合同期满之前让你搬走的;

4 、你可以与大房东直接签署新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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