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房子一方可以卖掉吗
1、夫妻共同房子一方可以卖掉。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未经另一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擅自处分的,属于无权处分,但是善意第三人基于对产权登记信息的信赖,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予保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夫妻之间共同财产有哪些
1、工资、奖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夫妻感情不合,男方婚前买房子有房贷,女方不配合这是正常现象,虽然男方一直还房贷,但是你们己经结婚了还房贷的时候,这个房子你该卖掉就卖吧,下用和女方商量,你有两个选择,一个是把卖房子的钱分给女方一些,做为补偿,比竟女方也出过力你们在一起。虽然女方没有还房贷,但是她也是家庭成员,也给你洗衣服做饭了,共同生活了,分些也是应该的。第二是味着良心撒慌说是父母还房贷,房子是父母买的,只不过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罢了。这两种选择一个是有良心的,一个是没有良心的,那么就看你自己怎么选择了。
法律主观:
一、夫妻双方的房子一方可以卖吗
夫妻双方的房子一方可以卖的,只要夫妻俩是合法夫妻,有结婚证,那么,在变卖属于夫妻共有或是夫妻任何一方名下房产时候,都是需要夫妻俩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住房房产证,契税证,两人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证明,一起去房管办理签字手续,才可以卖掉住房给别人。如果要办夫妻 共同共有 房产的,必须两个人都来。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 按份共有 ,需要在 买卖合同 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写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
二、夫妻间房产过户要交税吗
夫妻间的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不需要交税。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的话,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房产也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只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过户的房产必须没有贷款、不在抵押状态。
三、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房子的处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对夫妻共同房产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法院会结合财产状况、抚养权及是否存在过错方,对房产进行分割;如双方都不想要房屋,可以对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就拍卖、变卖的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 还贷, 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 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主观:
夫妻之间房子能赠与。赠与房产是房产所有人的权利,而且赠与对象并不存在限制,财产的所有人可以将财产任何人,也包括配偶,前提是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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