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病很难根治,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加以配合,单位如果做不到,还是别让病人上班,否则得不偿失,对其本人、对其他员工、及对工作都有弊无利,因小失大!对于同事而言,本应该多给予关怀和谅解,跟着吵架打架,跟这种病人还要争高低有意思吗?!
关键是单位领导对这类事要有充分认识!
这件事,是否有什么说法,并不确定。
如果病人的疾病突然发作与领导争执有必然联系,并且,领导有一定过错,那么,就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假如这一过错,是因为工作关系而发生,而不是因为领导本人的私事引起,那么,这种责任必须由单位承担。其单位如何处置这位领导,那是另一码事。因为他仅仅是代表单位的,而本身不是法人。所以,由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这种争执的内容,与工作无关,那么,这位领导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与领导争执的前前后后,领导不存在任何过错,那么,不管疾病的发生是否与争吵有关,领导都不承担民事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 :
如果领导确实有明显过错,但是,经权威医疗机构鉴定,此病发作与争吵无关,只是因为巧合,偶然爆发,所以,也不存在侵权问题,当然,也就不存在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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