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看了你说的!意思就是女的不愿意回来了!对吧!
那你遇到的就是,房产的所属权,孩子的抚养问题,还有就是单身证明问题。
(我先粗略回答,具体的你再找律师哈,因为你说的这些条件有限,你能提供的证据我看不到)
首先说一下你们这个关系,如果你们的“结婚”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办理的,有见证人,有照片佐证,那就是“事实婚姻”,你们分手,是要法院起诉离婚的,一切分隔,按照离婚手续办理。
如果你们是94年之后,那就属于“同居关系”,所以,分手以后的分配,也是要按照解除同居关系来处理的!所以我下面说的,都是按照同居分手的解答,因为“事实婚姻”等同于结婚,没什么好解答的对吧,大家都知道怎么离!
1、女方不愿意回来。
同居中女方不愿意回来,这个没有法律约束,她不回来就不回来了,没有办法的,重点就是餐财产分隔了。
2、房产归属
如果房屋是你们任何一方全款买的,那就拿出付款证据,一般就是看房产证了,还有银行转账,缴纳房款签字,你要拿出证据,认定是一方出款,那所属权就是付款人了!没有争议,换锁没有用的,看房产证的,要是强行霸占,那就法院见!
至于,一方出了首付,同居期间共同还款,那就是房产所属权归首付方,共同还款期间两个人共同承担的债务,一人承担一半,分手的时候,把还款给另一方就行了!
3、子女抚养权。
法院一般都是考虑女性、儿童弱势群体的需求。也就是,她要是争夺抚养权,你是要不到的,她要是不愿意抚养,孩子可以判给你。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要给养孩子一方抚养费,抚养方不能漫天开口,要房要车的。国家有规定,该给多少给多少。
4、你这个起诉
如果你要法院起诉,还是要问律师,按照什么名义起诉。如果双方和平分手,各有争议,法院也会让你们先补办结婚证,然后按照离婚判决,所以还是要有专业律师。看证据
你母亲的财产属于你母亲,你继父没有权利霸占,就说房产是你母亲的,那你继父没有权利占为己有还钥匙,像这种情况,你们可以直接报警或者联合自己家人把你的继父赶出去赶出去。
如果说着房子属于你母亲和继父婚后财产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那他们夫妻可以把房子卖了分一半。
我觉得没必要把门锁换掉,任何事情都不要做的太绝,既然他离家出走了,就给他出走的权利,什么时候想回来了再让他回来,但是这只是他自己个人的权利而已,你也有你的权利,你有选择这段婚姻的权利,也有选择和他分手的权利,他可以实施他的权利,你同样,也可以实施你的权利,不是有这样一句话吗?我们管不了别人,但是我们可以管好自己,你觉得过的不舒服了,不开心了,那你就不要继续去段婚姻,去寻找一段真正属于自己的幸福
吵架了让你们搬走,你们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确认的是,你公公是不是真心想让你们搬走?还是说只是吵架时的气话?
如果是真的想让你们搬走,那么你们应该考虑买房的问题了。你们夫妻两买房如果自己钱不够当然也是需要公公帮点忙出点钱了,如果他不愿意帮点忙出点而你们又买不起房的,那就应该和他说说了。以后每次吵架了叫你们搬你就提买房叫他帮忙,这样他就不会老是拿叫你们搬走来说事了。
如果他不是真的想你们搬,而只是一时气话。那就看你们为什么吵架了,一起生活的一家人最好还是能和睦相处比较好。和老人相处有时候年轻人是会有点委屈的,但年轻人还是应该多让着点老人的,同是一家人还是应该互相包容和谅解。
说到底年轻人结婚后和老人同住还是比较容易引发矛盾的,最好是分开住,又离得不是很远的比较好。所以年轻人结婚后还是应该有一套房子更好,和老人同住有了小孩之后人多了也会感觉拥挤的。凡事有利有弊,和老人同住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主要是看婚后生活的取舍吧!
我老婆装的是皇迪的,建议你不要太冲动了,我和我老婆也经常吵架和冷战,但是她没有过你的这种做法把我关在门外,本来就生气这样只会更严重的,夫妻之间哪里有不吵架的,过几天大家气消了就好了,祝你们夫妻和睦
视具体情况而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通常该行为不违法,但很伤害感情,一次次的消磨殆尽,将面临离婚的状况;但如果配偶一方是患病或者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另一方换门锁不让其配偶回家,拒绝抚养的的,那么是犯法的,触犯遗弃罪,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分析
没离婚不让丈夫回家的行为属于一般的家庭问题,不是违法行为。具体需要家庭内部处理,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来解决。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协商一致,带上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夫妻双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都可以主张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夫妻一方遗弃另一方,肯定是犯法的行为,如果遗弃情节严重,对被遗弃方造成重大影响的,还有可能构成遗弃罪。民法典重申了禁止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这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对满足家庭中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员的生活需要,保障家庭职能的顺利实现,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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