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据此,你应该是可以要回来的!
恋爱期间花了对方的钱,在分手后对方是可以选择要回,当然也可以选择不要回。大家都知道分手是一件特别痛苦的事情,但是有一些人分手之后的一些操作会让人特别无语。感情本来只是感情,但是牵扯到一些金钱方面的关系的话,感情就变得不那么纯粹了,之前看过一个新闻说有一个男孩子和女朋友分手以后要女朋友返还自己在他身上所花的所有费用,里面的费用算得特别仔细,甚至连那种一块钱两块钱都算进去了。这个新闻一出来的时候,大家都在为这个女孩子庆幸没有嫁给这样的男生。
如果你在恋爱的时候花了对方的钱,在分手后对方是可以选择要回的。如果是那种金额比较大的金钱的话,那么因为对方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所以在分手后选择要回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情。但是如果是那种比较小的金钱,如果对方还选择要回的话,就感觉这个人会比较抠门。
在分手后,对方也可以选择不要回谈恋爱时所花的钱。因为有一些钱其实是很难说清楚的,而且在谈恋爱的时候肯定双方都有付出一点经济。如果只是单纯一方付出的话,那么是可以要回的,但是牵扯到两个人都花钱了的话,那么这笔账就算不清楚了。很多比较大方的人可能就觉得计较这些没有什么意思,所以在分手以后就不会选择要回这些钱。
男女朋友关系分手了当然可以要回钱,只是看你面子放不放得下来,在男女关系中热恋的时候当然喜欢转钱给对方,但是那个时候大多都是自愿的,不过你转钱的时候要是并未说明是借给她的话,估计要回来是有点困难的了,因为你是主动给她转钱的,并不是她向你借的或者诈骗你的。
不过按照法律程序的话,恋爱期间的转账分为以下几个情形,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恋爱期间的转账法律关系上有可能认定为借贷,也可能是赠与,或者婚约财产纠纷以及不当得利等。不同的法律关系因为成立的条件、适用的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均有不同,导致判决结果也所差异。
1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除了应当有如转账等的借款交付行为之外,还应当有借钱合意的成立。因此,原告在以民间借贷这一法律关系起诉时,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应当出具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了借贷合意的证据,比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2赠与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的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是无偿并不表示是没有条件,赠与根据是否附有条件可以分为无条件赠与和附条件赠与。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在赠与成立后,赠与物交付之前,除了扶贫、救灾等公益性质外,赠与人有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但是在赠与物交付之后则不得撤销。而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解除条件成就时赠与人可以选择解除赠与。
情侣之间的转账,如果仅仅只有转账记录,没有证据表明属于借款,则有可能被定性为赠与。但具体是无条件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各个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根据具体案情、结合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等,法官自由裁量空间较大,认定也有不同。比如,有的法院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条件,以酌定的金额标准划分,小于该金额的认定为恋爱期间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而大于该金额的则认定为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因为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成就,赠与人解除赠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也有法院酌定返还一定金额的转账,其他的视为无条件赠与。
另外,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
比如“520”、“1314”等的转账行为
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的同时使得他人遭受损失。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当不当得利是基于欠缺给付目的(自始欠缺给付目的或给付目的不能达到等)而发生的给付行为,也被称为给付不当得利。
情侣之间的转账往往多而杂,金额大小不一,多数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给付行为是借贷还是赠与。在此情况下,部分法院认为金钱往来性质及目的往往难以言明,不宜将涉案钱款性质简单认定为民间借贷或赠与。因为双方分手后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已经不能达到,故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是接受转账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4婚约财产纠纷
在我国的传统婚俗中,男女双方谈婚论嫁之时男方往往需要给付女方钱财以表达订立婚姻的诚意,即通常所称的彩礼。此时法律关系虽然属于附条件赠与的范畴,但因其有别于一般赠与,法院审理过程中有单独的案由,即婚约财产纠纷。彩礼的给付都是以结婚为目的,当一方举证证实转账确为彩礼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予以返还”。
5刑事诈骗
如果一方隐瞒或者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恋爱哄骗对方钱财,达到法定数额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成立诈骗罪,不能仅仅依靠转账记录,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并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才能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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