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女子坐公交不付钱还当众撒泼,自称总公司人员,此事最终是如何解决的?

辽宁女子坐公交不付钱还当众撒泼,自称总公司人员,此事最终是如何解决的?,第1张

公交公司的人说,公交集团的员工都有补助,上车都会买票。最终乘客报警,警察把该女子带走了,女子掏出了精神残疾证,对于她到底有没有精神残疾还需要查验。

1、沈阳一女子乘坐公交车不买票,自称是公交公司的人

上车就要买票,可以投币,也可以刷卡,可是沈阳有一个女子乘坐公交车既不投币也不刷卡。司机询问这名女子,这名女子居然称自己是公交公司的人。司机说公交公司的人也得买票,于是两个人就吵架了,旁边的乘客觉得很生气,拿起手机给这名女乘客拍摄了视频,结果招致女乘客的攻击。

2、公交公司的回应,所有的员工都有补助

公交车司机让这名女乘客买票,公交车司机的做法并没有错,既然女乘客说是公交公司的员工,就应该拿出相应的证据。女乘客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还和公交车司机吵架,公交公司的回应也来了,即使是我们的员工也要买票,因为我们都给员工发了补助。公交公司的回应告诉我,即使是公交公司的员工,上公交车也得投币买票,所以这名女乘客的理由很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3、乘客报警了,警察来了,女乘客拿出了精神残疾证

我们只能说这名女乘客是一个狠人,为了逃避买票,竟然谎称自己是公交公司的员工,接着又咬伤了其他的乘客,在警察来的时候,又拿出了精神残疾证。难道因为她有精神残疾证就可以咬伤别人?就可以免费乘车吗?很多乘客说,之前看这名女乘客反应很正常,而且她还有羞耻心,所以很多人怀疑她的精神残疾证是不是真的?即使这名女乘客的精神残疾证是真的,这名女乘客咬伤了其他的乘客,这位女乘客和她的家人也应该给其他的乘客掏医药费。

近日,陕西榆林一名中学生因刚吃完饭坐公交车,途中口渴就摘下口罩喝了一口水,被司机从后视镜看到,破口大骂“这么大一个女孩子,你怎么不要脸呢”,意思疫情严峻的情况下,不要摘口罩。结果快到目的地时,女孩上前走到司机跟前告诉他,摘下口罩只是为了喝一口水,如果觉得这种行为不妥,完全可以提醒她,但是不要辱骂她,司机听到这话时立马愤怒,扔下乘客把女孩子赶下车。

从视频中我们能看到,两人之间还有女孩子的同学都在拉架,也有些许推搡,接着也报了警,去到学校的保安室协调这事。知情人,女孩的舅舅表示,孩子现在在医院,医院坚定是“颅内损伤”,这样的后果还在调查中。公交公司也发表了声明,对这位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以及停职处理,公交公司也表明了会配合调查会想孩子和家属表示道歉。

青春期的孩子本来就情绪特别不稳定,这位司机的粗鲁行为严重伤害了女孩子的自尊心,下车理论期间,女孩子就大声质问司机,我口渴了喝口水怎么了,就骂我不要脸,这话语之下就是愤愤不平的激动。我相信这种屈辱性的时刻是不被尊重,不被体谅,和漠视的感受,精神压力也是很大的,周围还有那么多同学,孩子还是感觉很受伤害了。

当然,这位司机的初衷是好的,疫情防护的举动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旁人的负责,作为一名公交车司机是有义务提醒乘客的,只是他的方式大错特错。现在这个孩子还在医院,车上具体的情况,也只是女孩这方描述的,具体怎么样的实情我们也不清楚,但是这位司机对女孩子的举动肯定是会遭人唾弃的。

法律分析:和公交车司机吵架是违法的。和正在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吵架,致使公交车驾驶员无法正常驾驶车辆,导致车上乘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如果有殴打行为的,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最终有可能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被数罪并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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