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司机被乘客拿安全锤敲头部,这位乘客为何如此暴躁?

大巴司机被乘客拿安全锤敲头部,这位乘客为何如此暴躁?,第1张

我觉得这个乘客是有点心理上的扭曲,因为他可以说是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对司机发起的攻击,据了解,这些事情发生在从福州开往六盘水的一辆大巴车上,当时司机正开着车,然后人民男子就晃晃悠悠的拿着一个安全可以走到司机的身边,突然就对司机头上锤了三下,而当时司机还没有想到会有人打他,他以为是上面掉下来的东西掉到了他的头上,当时他也表示差点把他都给打晕了,他也是没有朝后边看。

强忍着剧痛把车才停到了路边,在他旁边的副驾驶看到这一情况之后,也是及时阻止了男子,然后其他的乘客也是纷纷上来把这名男子按到了地上,这才没有防止事情的进一步扩大,也是需要感谢司机师傅这次勇敢的行为强忍着剧痛,能够把车停到路边,拯救了一车人的生命。

是值得大家敬佩的,他是一个非常有责任心的师傅,并且据了解,他现在还在医院里面养伤,他告诉记者说他的头还经常会疼痛,还会发晕,因为当初那个男子用安全锤位数在他的头上砸了三个大洞,并且这名司机师傅也承认在当时并没有跟这名男子有过任何的言语纠纷,我们从车上的监控中也可以看到发生任何的争吵,而且两个人之前也没有私底下的仇恨。

因为如果有的话,那名男子也不会非得挑在公交车上向这名司机寻仇,因为公交车上不仅是他跟司机师傅两个人,而是一车人的性命,所以我觉得他寻求仇恨的话不可能用别人的性命最代价,而且网上也有人说司机是不让他下车去厕所,所以男子做出了这个行为,而司机当时也否认了这一个说法,他表示并没有乘客要求去上厕所,而且我觉得这名男子肯定也没有任何精神上的疾病,因为如果有的话,他就不会从后排走过来并且礼貌的让那些乘客为了让一个路。

所以我觉得他可能是心理上的变态和扭曲,因为之前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故,当时也是由于一名乘客在生活中处处不如意,所以就产生了心理上的变态,在公交车上突然就对大巴车司机发起了进攻,导致车辆失控冲进了湖中,当时造成了15人的不幸遇难,近几年来,这样的事情也是频频发生,我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去坚决打击这类的事件,保护司机的安全。

1月9日上午8时07分,贵州六盘水一大巴车上,一乘客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从车辆后排取下车载安全锤,对正在驾驶车辆行驶的驾驶员李财的头部实施暴力敲击,造成驾驶员李财头部受伤,伤口共3处缝合13针。

据了解,尽管鲜血挡住了视线,驾驶员本能地控制好方向盘,强忍着剧痛,成功将车辆停了下来。

随后施暴的乘客被驾驶员的同事和其他乘客合力制服。事发时,车上载有39人,行驶速度为74公里/小时。据驾驶员介绍和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驾驶员与该名乘客并不认识,全程也没有发生口角和争执。

据警方消息,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系毕节黔西人,1991年出生,现已被黔东南麻江县公安局杏山派出所,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网友们纷纷为这位司机点赞,为他的职业操守拍手叫好,同时也对暴力攻击司机的乘客进行了严厉谴责。

与过去发生的攻击公交司机事件不同,这次暴力攻击发生高速行驶的客车上。可以想见,一旦司机受攻击后对车辆失去掌控,那有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会危及车内几十人乃至其他邻行车上人员的生命安全。好在司机处事冷静,能忍痛将车辆停下,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要知道,在载客司机的肩上,担负着维护全车人生命安全的任务。司机一人受到攻击,危及的是全车人的生命。也因此,维护好载客司机的个人安全,避免其受到攻击或其他不良影响在车辆驾驶过程中尤为重要。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几类行为的处罚。

依此该意见,凡是殴打、拉拽驾驶人员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第114条规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该条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该意见也指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总而言之,对于此类攻击司机的行为,处罚的基本原则就是从重处罚,绝不姑息。

此后,发生攻击公交司机事件的诸多判例,都体现了这一基本原则。如2019年6月,在湖南新邵县一乘客因座位问题,打了正在驾驶车辆的中巴车司机一巴掌,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其实,重罚之初心,就是为了避免、杜绝那些因小事纠纷而引发重大事故的事件发生,从而让更多人引以为戒,不要一时冲动上头,就以身试法,让自己和家人抱憾终生。

因此,对于此类攻击客车、公交车司机事件之危害,需要不断被重申。对于其后果之严重,也需要不断被强调,并用法律予以明示。如此,才能避免更多的不幸发生。

被害人伤情经法医鉴定,是轻微伤的,属于治安案件,情节较轻,派出所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被害人伤情经法医鉴定,是轻伤或重伤的,属于刑事案件,嫌疑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刑三年以下 三年以上,并赔偿受害人损失。

开车上路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不仅是注意路上车辆,躲避风险,而且还要注意自己车上的安全。有的时候,危险就发生在自己车上,在广东,一辆载着学生的大巴突然起火。经过路人嘶吼穿过马路强制截停,才幸免于一场更大的灾难,当时情况有多危险?

当天是周五傍晚放学和下班的高峰期,路上比较拥堵,车辆走走停停。一辆蓝白色的大巴车也跟随在车流当中,而大巴车里载的全部都是学生。当时一位目击者称,他从屋里走出来的时候,看到后轮处冒着巨大的火光,黑烟滚滚。于是他和旁边的群众就一起大喊起火了,起火了,快下车,快下车!

但是因为车厢是全封闭的,而且这名目击者是在马路对面喊。所以喊了大概半分钟之后,司机车内的乘客仍然没有任何反应。在车流缓缓前进。火星从车尾不掉落,在路上划出一道火光。于是证明目击者和旁边几名路人纷纷冲到马路对过。好到质量大巴车前面,强制把这辆大巴车拦停下来。

当司机和乘客醒悟过来之后,司机立马把前后车门全部都打开,疏散里面的学生。而这位目击者称,当时穿着校服下来的学生,总共有二十多个人左右。明斯基提着车上的灭火器倒车的两个后轮处灭火,但由于火势较大,一个灭火器不够用于是又从附近商铺借来了几个灭火器。才成功将火扑灭。事发后,消防员和交警也赶到了现场。

幸好这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想起来也是非常让人后背发凉的一件事情。如果当时路上行人很少,或者是当时火势在迅速的蔓延,火更大一点,那么后果不堪设想。好在是车的外部着火,对于车里的乘客逃生来说,没有造成特别的困扰。如果是车内着火的话,那么后果可想而知。

所以每一辆车的司机在行车之前,一定要对自己的车辆进行仔细的检查,定期给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避免发生不可挽回的后果。

之前,有一辆从杭州开往湖州的大巴车上,刚走上当地的高架桥时,大巴车的司机突然情绪反常,不停地“号啕大哭”,这让车里的乘客直接就吓到砸破窗户并且跳车。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事发当时杭州的艮秋立交桥,根据车里乘客所拍摄的照片,当时车子是停在匝道上的,而在地板上则是有着大量的玻璃碎片,并且还有破窗锤以及鲜红的血迹。当时,在车里的很多乘客都被送到当地的医院进行治疗。在砸窗跳车的时候,车里的一位乘客他的一只手直接就被玻璃给划伤了。

根据这一位乘客的回忆,当时这一辆大巴车是从杭州的火车站开出来的,当时在车里一共有着11位乘客。就在这一辆大巴车上了高架桥之后,司机直接就开始像“号啕大哭”一样,自己当时还仔细看了一眼司机,司机他是直接就躺在车座上,并且嘴里还不停地说着完了完了,你们赶紧跳车!

看到当时的情况有点不对劲,车里的乘客就全部往前面冲了过去,可是因为司机当时没有打开大巴的车门,所以乘客就特别的恐慌,这一位乘客直接就拿起消防锤将旁边的车窗敲碎,这让乘客们纷纷爬窗跳车。

但是庆幸的是,司机当时已经将车辆停稳了,在医院里的其他乘客表示,看到闻到了车子有冒烟的味道,而且味道还特别的重,车子像是出了很严重的问题一样。这一位乘客表示,自己在上车之前就有听到司机在说车轮胎好像出现问题,称是需要更换,但是有没有更换,这一位乘客表示自己也不知道。

发生这样的情况,车里的乘客全都受到了惊吓,还有乘客表示,自己觉得车子本身就存在问题,然后司机应该也有问题。当时乘客都有着一个同样的说法,那就是车上闻到了一股好像是橡胶燃烧的味道,而且司机的情绪还特别的激动。

对于这一件事情,具体是什么状况,大巴车的司机也没有出现,甚至不知道在哪里,不过当地的交警部门已经开始介入调查当中。交警方表示,司机的说法是自己当时心脏特别的不舒服,因此自己就将车停下。这一件事情的原因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

对于这件事情小编想说,还好车上的乘客大部分都没有严重受伤。小编觉得在大巴车运行之前就应该要做好相应的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更应该及时作出处理,毕竟一车人的生命安全都是掌控在司机一个人手上的!对于这一件事情你们有什么样的看法?

在公交车上发生的乘客打架的行为,和公交车司机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发生打架的对方是两个乘客之间,乘客受伤也是因为另外一个乘客造成的,他这种情况可以去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并且请求那名乘客负责他的医药费。公交车司机是没有过错的一方,他可以进行口头制止,也可以把车停在安全的地方,让这两个人下车。

1、公交车司机也是公交车上的安全员

平时我们外出的时候,乘坐公交车都会注意到公交车司机袖口上都会带着一个安全员的标志。就说明公交车司机不仅要负责公交车的驾驶工作,也要负责车厢内人员的安全。对于车厢内乘客发生的吵架行为,公交车司机有权进行口头制止。有次外出,我就看到两个人在打架,公交车司机喊他们不要打,并且停下了车,让他们下车去打。公交车司机有权保证一车厢人员的安全,这是他的责任。

2、乘客之间发生了打架斗殴事件,和公交车司机没有直接的关系

有人说我们两个人在车上打架了,因为发生争斗的这个地方是在公交车上,所以公交车司机有责任对我进行赔偿。公交车司机只是有责任进行劝阻,并且把车停下来,让你们下车打架,但是他不会负责你们的赔偿费用,因为你们都是成年人。打架的行为也是你们个人的行为,这件事和公交司机以及公交公司没有直接的关系。除非是公交车司机参与了打架斗殴。

在法律上,这种关系的划分是非常明确的。每天都会有乘客发生争吵,如果公交车司机每一件事都负责,那么这一年365天,他可赔不起呀。公交车司机只负责自己分内的事情,至于其他的事情和他真的没有关系,我们国家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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